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更新时间:2024-11-08 22:32:5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6日发
(作者:小区停车管理办法)

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总则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

安全生产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

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

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

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障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为从业人员因生产

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

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

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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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

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

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

,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

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

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

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

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

标准。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

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择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

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

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

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

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要采取必

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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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第三节其它相关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

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

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

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

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

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

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

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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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

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

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

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

必须经过培训。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

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

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

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

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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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

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

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

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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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办大型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

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

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

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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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

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

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第九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

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

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第一节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一、基本概念

1、安全与危险

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忘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人

们的承受程度。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2、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

状态。

3、事故与事故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

上的缺陷。

4、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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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⑴失误——安全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

、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⑵故障——安全功能。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

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⑶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

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实际上由

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事故的认识等原因,到目前还很难做到本质安全,只能作全社会为

之奋斗的目标。

二、安全生产方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

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

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事故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施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新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企业)、项目部和班组三级

安全生产教育。

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国家和地方有

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施

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

2、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本项目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

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分析。

四、杜绝“三违”现象

1、违章指挥

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识,思想上存有幸心理,对国

家、集体的财产和人民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明知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条件,仍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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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2、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没有安全生产常识,不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在知道基本安

全知识的情况下。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顾国家、集体的

财产和他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擅自作业,冒险蛮干。

3、违反劳动纪律

上班时不知道劳动纪律,或者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冒险作业,造成不

安全因素。

五、做到“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就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首先确保自己不违章,保证不伤害到自己,不去伤害到别人。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

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

己,也保护了他人,同时也保护了别的许多人。

第二节建筑安全基本常识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1、建筑产品是固定的、附着在土地上的,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块土地;建筑

结构、规模、功能和施工工艺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建筑产品没有完全相同的。对

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环境

(如地理条件、季节、气候等)也千差万别,决定了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是不断变化的。

2、建筑工程的施工是流水作业,建筑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是动态的、不断变化

的,每一个工序都可以使得施工现场变化得完全不同。而随着工程的进度,施工现场可能

会从地下的几十米到地上的几百米。在建筑过程中,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

是在不断地变化,施工过程的安全问题也是不停变化的,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往往滞后

于施工进度。

3、建筑施工流动性大,是建筑施工的又一特点。一个工程完成以后,施工队伍就要

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新的项目。这些新的工程,可能在同一个地区,也可能在另一地区

,那么施工队伍就要相应地在不同的地区间流动。

4、建筑施工大多是露天作业,以重体力劳动的手工作业为主。建筑施工作业的高强

度,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等,以及露天作业环境不固定,高温和严寒

使得作业人员体力和注意力下降,大风、雨雪天气还会导致工作条件恶劣,夜间照明不够

,都会增加危险、有害因素。

5、公司(施工企业)与项目部的分离,使得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更多地由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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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来承担,致使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并不能在项目部得到充分的落实。

6、建筑施工过程存在多个安全责任主体,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

,其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管理的难度较高。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

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7、近年来,建设施工正由以工业建筑为主向民用建筑为主转变,建筑物由低层向高

层发展,施工现场由较为广阔的场地向狭窄的场地变化。使得建筑施工的难度增大,危险

、有害因素变化大,出现很多新的不安全因素。

8、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非标准化作业,决定了作业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

。而建筑业又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与施工单位间的短期

雇用关系,造成了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重不足,使得施工作业人员缺少基本

的安全生产常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时有发生。

建筑施工复杂又变幻不定,由于以上各种因素,因此不安全因素较多,较复杂。特别

是生产高峰季节、高峰时间更易发生事故。施工过程中存在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

措施,偷工减料,重生产轻安全,存在侥幸心理,伤亡事故必然频繁发生。

二、施工现场的主要安全事故

建筑业属于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

其它建筑施工易发生的事故还有火灾、中毒和窒息、火药爆炸、车辆伤害、起重伤害

、淹溺、灼烫、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其他伤害等。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

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4、凡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先挂

牢后再作业。

5、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抛下掷。

6、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7、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

作人员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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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8、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

9、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作

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10、物料提升机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11、酒后不准上班作业。

12、作业前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章高处作业安全常识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可能坠

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

。人从高处坠落的事故,称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从高处坠落砸着下面人的事故,称为物

体打击事故。长期以来,预防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始终是施工安

全生产的首要任务。

第一节高处作业的基本类型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

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一、临边作业

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

高处作业。

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

1、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等;

2、无防护楼层、楼面周边;

3、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边;

4、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

5、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

二、洞口作业

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

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

建筑物的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等(在未安装正式栏杆,门窗等围护结

构时),还有一些施工需要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等。凡是在2.5cm以上,洞口

若没有防护时,就有造成作业人员高处坠落的危险;或者若不慎将物体从这些洞口坠落时

,还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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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三、攀登作业

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

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装拆塔机、龙门架或井字架物料提升机、施

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都属于这种作业。

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业,要

借助一手攀,一只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

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

四、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

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外装修,悬挑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

拆模板、绑扎钢筋、浇砼等作业都属于悬空作业,由于是在不稳定的条件下施工作业,危

险性很大。

五、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现场施工上部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或外墙装

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进行面层装饰等等,都是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交叉作业中,若高

处作业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业人员,发生

物体打击伤亡事故。

第二节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常识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

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一、高处作业的一般施工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

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

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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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

6、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

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

时清理运走,清理时应采用传递或系绳提溜方式,禁止抛掷。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

。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

、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

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

应的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9、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

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面高度一般为1.0-1.2m,下杆

离地面高度为0.5-0.6m;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

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2、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

等措施。

3、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

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4、进行悬空作业时,要设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搭设脚

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马凳,张挂安全网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

、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技术鉴定方能使用。

5、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

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6、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的进出口

),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0m时,防护棚应设双层。

7、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第三节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常识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作业属悬空、攀登高处作业,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4·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其他无资格

证书的作业人员只能做一些辅助工作,严禁悬空、登高作业。

一、脚手架的作用及常用架型

脚手架的主要作用是在高处作业时供堆料、短距离水平运输及作业人员在上面进行施

工作业。高处作业的五种基本类型的安全隐患在脚手架上作业中都会发生。

脚手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要有足够的牢固性和稳定性,保证施工期间在所规定的荷载和气候条件下,不产

生变形、倾斜和摇晃。

2、要有足够的使用面积,满足堆料、运输、操作和行走的要求。

3、构造要简单,搭设、拆除和搬运要方便。

常用脚手架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型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架等。此外还有附着

升降脚手架、吊篮式脚手架、挂式脚手架等。

二、脚手架作业一般安全技术常识

1、每项脚手架工程都要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此方案搭设和拆除,作业前

必须组织全体作业人员熟悉施工和作业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要带领作业人员

对施工作业环境及所需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作业。

2、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结构施工时脚手架要始终高出作业面一步架,但不

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岗位(休息或下班)时,不得留有

未固定的构件,并保证架子稳定。

脚手架要经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分段搭设时应分段验收。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

,较长时间停用、台风或暴雨过后使用要进行检查加固。

3、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必须坚实,若是回填土时,必须平整夯实。并做好排水措施,

以防止地基沉陷引起架子沉降、变形、倒塌。当基础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挑、吊、撑

等技术措施,将荷载分段卸到建筑物上。

4、设计搭设高度较小时(15m以下),可采用抛撑;当设计高度较大时,采用既抗

拉又抗压的连墙点(根据规范用柔性或刚性连墙点)。

5、施工作业层的脚手板要满铺,牢固,离墙间隙不大于15cm,并不得出现探头板;

在架子外侧四周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及18cm的挡脚板,且在作业层下装设安全平网;架

体外排立杆内侧挂设密目式安全立网。

6、脚手架出入口须设置规范的通道口防护棚;外侧临街或高层建筑脚手架,其外侧

应设置双层安全防护棚。

7、架子使用中,通常架上的均布荷载,不应超过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规定。人员、材

·15

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料不要太集中。

8、在防雷保护范围之外,应按规定安装防雷保护装置。

9、脚手架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和醒目标志,有专人负责警戒;架体上材料、杂物等

应消除干净;架体若有松动或危险的部位,应予以先行加固,再进行拆除。

10、拆除顺序应遵循“自上而下,后装的构件先拆,先装的后拆,一步一清”的原则

,依次进行。不得上下同时拆除作业,严禁用踏步式、分段、分立面拆除法。

11、拆下来的杆件、脚手板、安全网等应用运输设备运至地面,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

第四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常识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高处作业中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比例最大。许

多事故案例都说明,由于正确佩戴了安全帽、安全带或按规定架设了安全网,从而避免或

减少了伤亡事故。事实证明,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减少和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这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常称之为“三宝”。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调好帽箍,系好帽带;正确使用安全带,高挂低用。

一、安全帽一、安全帽::

对人体头部受外力伤害(如物体打击)起防护作用的帽子。使用时要注意:

1、选用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其上有“安鉴”标志的安全帽;

2、使用戴帽前先检查外壳是否破损,有无合格帽衬,帽带是否齐全,如果不符合要

求立即更换。

3、调整好帽箍、帽衬(距帽壳距离4~5cm),系好帽带。

二、安全带二、安全带::

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使用时要注意:

1、选用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使用有效期内。

2、安全带严禁打结、续接。

3、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且要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

4、2m以上的悬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5、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三、安全网三、安全网::

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体打击伤害的网具。使用时要注意:

1、要选用有合格证的安全网;使用过的必须按规定抽样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16·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2、安全网若有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

3、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太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

4、立网不得作为平网使用。

第四章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安全常识

施工现场用电与一般工业或居民生活用电相比具有临时性、露天性、流动性和不可选

择性的特点,有与一般工业用电或居民生活用电不同的规范。但是很多人在具体操作使用

过程中,存在马虎、凑合、不按标准规范操作的现象。并有相当多的施工人员对电的特性

不了解,对电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不懂临时施工用电的规范。

触电造成的伤亡事故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多发事故之一,因此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个

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用电工作,掌握必备的电气安全技术知识。

第一节电气安全基本常识

一、基本原则

1、建筑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及

电气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

2、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S接零保护系统,即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供电系统。

3、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

4、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每台用电设备

必须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专用开关箱内必须设置独立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5、严禁在高压线下方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

必须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在宿舍工棚、仓库、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

热杯等较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由项目部安排专业电工在指定地点,安装可使用较高

功率电器的电气线路和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电炉、电热棒等。

7、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或更换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

丝代替熔丝(保险丝)。

8、严禁在电线上凉衣服和挂其他东西等。

9、搬运较长的金属物体,如钢筋、钢管等材料时,应注意不要碰触到电线。

10、在临近输电线路的建筑物上作业时,不能随便往下扔金属类杂物;更不能触摸、

拉动电线或电线接触钢丝和电杆的拉线。

11、移动金属梯子和操作平台时,要观察高处输电线路与移动物体的距离,确认有足

·17

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够的安全距离,再进行作业。

12、在地面或楼面上运送材料时,不要踏在电线上;停放手推车、堆放钢模板、脚手

板、钢筋时不要压在电线上。

13、在移动有电源线的机械设备,如电焊机、水泵、小型木工机械等,必须先切断电

源,不能带电搬动。

14、当发现电线坠地或设备漏电时,切不可随意跑动和触摸金属物体,并保持10m以

上距离。

二、安全电压

1.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

42V、36V、24V、12V和6V五个等级,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用不同的安全电压等级。

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安全电压有12V、24V、36V。

2.特殊场所必须采用电压照明供电

以下特殊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供电:

⑴室内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灯具,一般潮湿作业场所(地下室、潮湿室内

、潮湿楼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温、导电灰尘等)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

⑵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⑶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导电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等,照

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三、电线的相

1.正确识别电线的相

电源线路可分工作相线(火线)、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一般情况下,工作

相线(火线)带电危险,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不带电(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工作

零线也可以带电)。

2.相规定

一般相线(火线)分为A、B、C三相,分别为黄、绿、红;工作零线为黑;

专用保护零线为黄绿双线。

严禁用黄绿双、黑、篮线当相线,也严禁用黄、绿、红线作为工作零线

和保护零线。

四、插座的使用

正确使用与安装插座。

1、插座分类

·18·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常用的插座分为单相双孔、单相三孔和三相三孔、三相四孔等。

2、选用与安装接线

⑴三孔插座应选用“品字形”结构,不应选用等边三角形排列的结构,因为后者容易

发生三孔互换造成触电事故。

⑵插座在电箱中安装时,必须首先固定安装在安装板上,接地极与箱体一起作可靠的

PE保护。

⑶三孔或四孔插座的接地孔(较粗的一个孔),必须置在顶部位置,不可倒置,两孔

插座应水平并列安装,不准垂直并列安装。

⑷插座接线要求:对于两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对于三孔插座,左孔接

零线,右孔接相线,上孔接保护零线;对于四孔插座,上孔接保护零线,其他三孔分别

A、B、C三根相线。

五、“用电警示”标志

正确识别“用电警示”标志或标牌,不得随意靠近、随意损坏和挪动标牌。

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个人都必须认真遵守用电管理规定,见到以上用电警示标志或标牌

时,不得随意靠近,更不准随意损坏、挪动标牌。

第二节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气线路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全部采用T-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2、施工现场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

3、架空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4、导线与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导线与地面最小垂直距离:施工现场应不小于4m;机动车道应不小于6m;铁路轨道

应不小于7.5m。

5、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如果由于在建工程位置限制而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

·19

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拦、栅栏,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发生高压线断线落地时,非检修人员要远离落地

10m以外,以防跨步电压危害。

6、为了防止设备外壳带电发生触电事故,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等措施。作业人员要经常检查保护零线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

7、在电箱等用电危险地方,挂设安全警示牌。如“有电危险”、“禁止合闸,有人

工作”等。

二、照明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用电的安全要求如下:

1、临时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临时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户内(工棚)临时线路的导线必须安装在离地

2m以上支架上;户外临时线路必须安装在离地2.5m以上支架上,零星照明线不允许使用

花线,一般应使用软电缆线。

2、建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

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3、严禁在床头设立开关和插座。

4、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

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也不允许以电气插头代替开关来分合电路,室外灯具距地

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5、使用手持照明灯具(行灯)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⑴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⑵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防潮湿。

⑶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

⑷灯泡外部要有金属保护网。

⑸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6、照明系统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

为15A以下的熔断保护器。

三、配电箱与开关箱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一般采用三级配电方式,即总配电箱(或配电室),下设分配电箱

,再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使用安全要求如下:

1、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钢板,亦可选用绝缘板,但不宜选用木

质材料。

·20·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2、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不得倒置、歪斜。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

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3、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4、电箱之间的距离不宜太远。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

过3m。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且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

箱”的要求,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应

不大于0.1s。

6、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不得在配电箱和开关箱内挂接或插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开关箱内严禁放置杂物。

7、配电箱、开关箱的接线应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得乱接。

四、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使用要求

1、在停、送电时,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遵守合理的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断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正常情况下,停电时首先分断自动开关,然后分断隔离开关;送电时先合隔离开关,

后合自动开关。

2、使用配电箱、开关箱时,操作者应接受岗前培训,熟悉所使用设备的电气性能和

掌握有关开关的正确操作方法。

3、及时检查、维修,更换熔断器的熔丝,必须用原规格的熔丝,严禁用铜线、铁线

代替。

4、配电箱的工作环境应经常保持设置时的要求,不得在其周围堆放任何杂物,保持

必要的操作空间和通道。

5、维修机器停电作业时,要与电源负责人联系停电,要悬挂警示标志,卸下保险丝

,锁上开关箱。

第三节手持电动机具安全使用常识

手持电动机具在使用中需要经常移动,其振动较大,比较容易发生触电事故。而这类

设备往往是在工作人员紧握之下运行的,因此,手持电动机具比固定设备更具有较大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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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险性。

一、手持电动机具的分类

手持电动机具按触电保护分为Ⅰ类工具、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

1.Ⅰ类工具(即普通型电动机具)

其额定电压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其本身的绝缘,而且必须

将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电源线路中的保护零线作可靠连接,这样才能保证工具基本绝缘损

坏时不成为导电体。这类工具外壳一般都是全金属。

2.Ⅱ类工具(即绝缘结构皆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机具)

其额定电压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双

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这类工具外壳有金属和非金属两种,但手持部分

是非金属,非金属处有“回”符号标志。

3.Ⅲ类工具(即特低电压的电动机具)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

具内部不含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这类工具外壳均为全塑料。

Ⅱ、Ⅲ类工具都能保证使用时电气安全的可靠性,不必接地或接零。

二、手持电动机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2、在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

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负荷线必须采用耐用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单相用三芯(其中一芯为保护零线)电缆;三相用四芯(其中一芯为保护零线)电缆

;电缆不得有破损或老化现象,中间不得有接头。

4、手持电动工具应配备装有专用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的开关箱,严禁一台开关

接两台以上设备,其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控制。

5、手持电动工具开关箱内应采用插座连接,其插头、插座应无损坏,无裂纹,且绝

缘良好。

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外壳、手炳、负荷线、插头等是否完好无损,接

线是否正确(防止相线与零线错接);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

更换。

7、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8、作业人员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操作时握其手柄,不

·22·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得利用电缆提拉。

9、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节触电事故分析

一、触电的类型

1、二相触电:人体同时接触二根带电的导体(相线),电线上的电流就会通过人体

,从一根导线流到另一根导线,形成回路,使人触电。

2、单相触电:如果人站在大地上,接触到一根带电导线(相线)时,由于大地也能

导电,而且与电力系统(发电机、变压器)的中性点相连接,人就等于接触了另一根导线

(中性线);或者接触一根相线、一根零线,造成触电。

3、“跨步电压”触电:当输电线路发生故障而使导线接地时,由于导线与大地构成

回路;电流经导线流入大地,会在导线周围地面形成电场。如果双脚分开站立,会产生电

位差,此电位差就是跨步电压;当人体触及跨步电压时,电流就会流过人体,造成触电事

故。

二、触电事故的种类

施工现场的触电事故主要分为电击和电伤两大类,也可分为低压触电和高压触电事故

,前者划分按伤害类型,后者划分按触电发生部位电压的高低。

1、电击和电伤

电击:电击是最危险的触电事故,大多数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电击造成的。当人直接接

触了带电体,电流通过人体,使肌肉发生麻木、抽动,如不能立刻脱离电源,将使人体神

经中枢受到伤害,引起呼吸困难,心脏麻痹,以致死亡。

电伤: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电伤多见于人

体外部表面,且在人体表面留下伤痕。其中电弧烧伤最为常见,也最为严重,可使人致残

或致命。此外还有灼伤、烙印和皮肤金属化等伤害。

⑴灼伤

灼伤是指由于电流的热效应引起的伤害。一般是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例如错误地拉开

带负荷隔离开关,开关断开瞬间产生电弧,电弧就会烧伤皮肤;又如电焊工焊工件时,如

果人与焊接部位离太近又不戴手套,则会被电弧烧伤。由于烧伤时,电弧的温度很高(电

弧中心温度高达3000℃以上),而且往往在电弧中夹杂着金属熔粒,侵入人体其后使皮肤

发红、起泡或烧焦和组织败坏,严重时要进行切断肌体,成为终身残废、甚至死亡。

⑵烙印

烙印通常发生在人体产生电流热效应的物件有良好接触的情况下,使受伤皮肤硬化,

在皮肤表面留下圆形或椭圆形的肿块痕迹,颜呈灰或淡黄。在工地上常见的有:手

·23

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触摸或脚踏上刚焊过的焊件,造成烙伤。

⑶皮肤金属化

皮肤金属化是在电流作用下,使熔化和蒸发的金属微粒渗入皮肤表层。皮肤的伤害部

分形成粗糙的坚硬表面,日久逐渐剥落。

此外,还有因电弧的辐射线而引起眼睛伤害(通常是在没有戴防护面罩而进行电焊工

作时发生)。

2、低压和高压触电事故

用电都是从电网取得高压电,经降低电压后供给各种电气设备用电。高压配电线路最

常见的形式是架空线和电缆。电压越高,危险性就越大。发生在各种电气设备上的触电事

故为低压触电事故,发生在高压配电线路上的触电事故为高压触电事故。

三、触电事故的规律

建筑施工行业的触电事故有一定的规律,分析起来,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就季节而言,每年的第二、三季度事故多,六至九月最集中。主要原因是这段时

间天气潮湿、多雨,地面导电性增强,降低了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天气炎热,人体衣单

而多汗,触电危险性较大。

2、低压设备触电事故较多。因施工现场低压设备较多,又被多数人直接使用,操作

设备的人缺乏电气安全知识,冒险蛮干。

3、就设备而言,发生在携带式设备和移动式设备上的触电事故多。

4、就条件而言,在高温、潮湿、现场混乱或金属设备多的现场中触电事故多。

5、就行为而言,违章操作和无知操作而触电事故多。

6、建制不齐全、规模较小的建筑施工队触电事故多。因其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素质

差,设备简陋。

四、触电事故的原因分析

1、缺乏电气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电气设施安装或接线由非专业电工操作,而是由自已安装。安装人又无基本的电气安

全知识,装设不符合电气基本要求,造成意外的触电事故。发生这种触电事故的原因都是

缺乏电气安全知识,无自我保护意识。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中,有人图方便,不用插头,在电箱乱拉乱接电线。还有人在宿舍私自拉接

电线照明,在床上接音响设备、电风扇,有的甚至烧水、做饭等,极易造成触电事故。也

有人凭经验用手去试探电器是否带电或不采取安全措施带电作业,或带着侥幸心理在带电

体(如高压线)周围,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违章作业,造成触电事故等。

·24·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3、不使用“T—S”接零保护系统

有的工地未使用“T—S”接零保护系统,或者未按要求连接专用保护零,无有效的安

全保护系统。不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造成工地

用电使用混乱,易造成误操作。并且在触电时,使得安全保护系统未起可靠的安全保护效

果。

4、电气设备安装不合格

电气设备安装必须遵守安全技术规定,否则由于安装错误,当人身接触带电部分时,

就会造成触电事故。如电线高度不符合安全要求,太低,架空线乱拉、乱扯,有的还将电

线拴在脚手架上,导线的接头只用老化的绝缘布包上,以及电气设备没有作保护接地,保

护接零等,一旦漏电就会发生严重触电事故。

5、电气设备缺乏正常检修和维护

由于电气设备长期使用,易出现电气绝缘老化,导线裸露,胶盖刀闸胶木破损,插座

盖子损坏等。如不及时检修,一旦漏电,将造成严重后果。

6、偶然因素

电力线被风刮断,导线接触地面引起跨步电压,当人走近该地区时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第五章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常识

必须使用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符合施工现场要求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在使用时不得

保养、维修。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机维修,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行。

第一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常识

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起重机械的操作(也称为司机)、指挥、

司索等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起重机械(也称垂直运输设备)必须有相应的制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并

有出厂合格证。其安装、拆除、加高及附墙施工作业,必须由相应作业资格的队伍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

岗作业。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装、拆卸、加高及附墙施工作业前,必须有经审批、审查的施工方案,并进行方案

及安全技术交底。

一、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常识

1、起重机“十不吊”:

⑴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5

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⑵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⑶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不吊;

⑷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⑸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不吊;

⑹斜拉歪吊和埋入地下物不吊;

⑺单根钢丝不吊;

⑻工作场地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不吊;

⑼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⑽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2、塔式起重机吊运作业区域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起吊物下方不准站人。

3、司机(操作)、指挥、司索等工种应按有关要求配备,其他人员不得作业。

4、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运物件。

5、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吊物起吊前作业人员应撤离。

6、吊物的捆绑要求:

⑴吊运物件时,应清楚重量,吊运点及绑扎应牢固可靠;

⑵吊运散件物时,应用铁制合格料斗,料斗上应设有专用的牢固的吊装点;料斗内装

物高度不得超过料斗上口边,散粒状的轻浮易撒物盛装高度应低于上口边线10cm;

⑶吊运长条状物品(如钢筋、长条状木方等),所吊物件应在物品上选择两个均匀、

平衡的吊点,绑扎牢固;

⑷吊运有棱角、锐边的物品时,钢丝绳绑扎处应作好防护措施。

二、施工电梯使用安全常识

施工电梯也称外用电梯,国家标准称为施工升降机,是施工现场垂直运输人员和材料

的主要机械设备。

1、施工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在首层搭设出入口防护棚,防护棚应符合有关高处作业

规范。

2、电梯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使用。

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电梯各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

,方可使用。

3、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4、电梯各出料口运输平台应平整牢固,还应安装牢固可靠的栏杆和安全门,使用时

安全门应保持关闭。

5、电梯使用应有明确的联络信号,禁止用敲打、呼叫等联络。

·26·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6、乘坐电梯时,应先关好安全门,再关好梯笼门,方可启动电梯。

7、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8、等候电梯时,应站在建筑物内,不得聚集在通道平台上,也不得将头手伸出栏杆

和安全门外。

9、电梯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投入使用。

10、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

,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1、施工电梯发生故障的处理

⑴当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

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⑵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

按钮;

⑶在运行中发现制动器失灵时,可将梯笼开至底层维修;或者让其下滑防坠安全器制

动;

⑷在运行中发现故障时,不可惊慌,电梯的安全装置将提供可靠的保护;并且听从专

用人员的安排,或等待修复,或按专业人员指挥撤离。

12、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

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三、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常识

物料提升机有龙门架、井字架式的,也有的称为(货用)施工升降机,是施工现场物

料垂直运输的主要机械设备。

1、物料提升机用于运载物料,严禁载人上下;装卸料人员、维修人员必须在安全装

置可靠或采取了可靠的措施后,方可进入吊笼内作业。

2、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必须加装安全防护门,并按高处作业规范搭设防护棚,并设安

全通道,防止从棚外进入架体中。

3、物料提升机在运行时,严禁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任何人不得攀登架体和从架

体内穿过。

4、运载物料的要求

⑴运送散料时,应使用料斗装载,并放置平稳;使用手推斗车装置于吊笼时,必须装

将手推斗车平稳并制动放置,注意车把手及车不能伸出吊笼;

⑵运送长料时,物料不得超出吊笼;物料立放时,应捆绑牢固;

·27

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⑶物料装载时,应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5、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应有附墙或缆风绳,并应牢固可靠,符合说明书和规范的要求

6、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外侧应用小网眼安全网封闭,防止物料在运行时坠落。

7、禁止在物料提升机架体上焊接、切割或者钻孔等作业,防止损伤架体的任何构件

8、出料口平台应牢固可靠,并应安装防护栏杆和安全门。运行时安全门应保持关闭

9、吊笼上应有安全门,防止物料坠落;并且安全门应与安全停靠装置联锁。安全停

靠装置应灵敏可靠。

10、楼层安全防护门应有电气或机械联锁装置,在安全门未可靠关闭时,限止吊笼运

行。

11、作业人员等待吊笼时,应在建筑物内或者平台内距安全门1m以上处等待。严禁

将头手伸出栏杆或安全门。

12、进出料口应安装明确的联络信号,高架提升机还应可视系统。

第二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常识

起重吊装是指建筑工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施安装。

其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

1、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

术交底。

2、作业时周边应置警戒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村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特别危险

处应设监护人员。

3、起重吊装作业大多数作业点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

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卷扬机与地滑轮穿越钢丝绳

的区域,禁止人员站立和通行。

5、吊装过程必须设有专人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起重指挥不能兼作其他工

种。并应确保起重司机清晰准确和听到指挥信号。

6、作业过程必须遵守起重机“十不吊”原则。

7、被吊物的捆绑要求,按第一节塔式起重机中被吊物捆绑作业要求。

8、构件存放场地应该平整坚实。构件叠放用方木垫平,必须稳固,不准超高(一般

不宜超过1.5m)。构件存放除设置垫木外,必要时要设置相应的支撑,提高其稳定性。禁

·28·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止无关人员在堆放的构件中穿行,防止发生构件倒塌挤人事故。

9、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

禁人从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经常使用的起重工具注意事项

⑴手动倒链: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吊物时应挂牢后慢慢拉动倒

链,不得斜向拽拉。当一人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齐猛拉。

⑵手搬葫芦: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使用前检查自锁夹钳装置的

可靠性,当夹紧钢丝绳后,应能往复运动,否则禁止使用。

⑶千斤顶: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千斤顶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

,并垫木板或钢板,防止地面沉陷。顶部与光滑物接触面应垫硬木防止滑动。开始操作应

逐渐顶升,注意防止顶歪,始终保持重物的平衡。

第三节中小型施工机械使用安全常识

施工机械的使用必须按“定人、定机”制度执行。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

岗作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机械使用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各部位确认完好

无损;并空载试运行,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方可使用。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必须按其控制的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控制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

关。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声违章作业;发现有故障,或者

有异常响动,或者温度异常升高,都必须立即停机;经过专业人员维修,并检验合格后,

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操作人员应做到“调整、紧固、润滑、清洁、防腐”十字作业的要求,按有关要求对

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操作人员在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时,应先将机械停

止运行,然后断开电源,锁好电箱,方可离开。

一、混凝土一、混凝土((砂浆砂浆))搅拌机

1、搅拌机的安装一定要平稳、牢固。长期固定使用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

用时,应在机座上铺设木枕或撑架平牢固放置。

2、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工作或穿行。清理料斗坑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

电箱,并将料斗双保险钩挂牢或插上保险插销。

3、运转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查看,不得用工具或物件伸入搅拌筒

内。

4、运转中严禁保养维修。维修保养搅拌机,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电箱、挂好“有人

工作,严禁合闸”牌,并有专人监护。

·29

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二、混凝土振动器

混凝土振动器常用的有插入式和平板式。

1、振动器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零应牢固可靠。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

胶鞋和绝缘手套。

2、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位无损伤,并确认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3、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振动器不得在

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断开电

源。

4、作业时,振动棒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应

将振动棒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让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

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超过棒长的3/4,不宜触及钢筋、芯管及预埋件。

5、作业停止需移动振动器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再切断电源。不得用软管拖拉电动

机。

6、平板式振动器工作时,应使平板与混凝土保持接触,待表面出浆,不再下沉后,

即可缓慢移动;运转时,不得搁置在已凝或初凝的混凝土上。

7、移动平板式振动器应使用干燥绝缘的拉绳,不得用脚踢电动机。

三、钢筋切断机

1、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

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

人。严禁用两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2、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

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3、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

,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4、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

得停留非操作人员。

四、钢筋弯曲机

1、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

。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

钢筋的直径和强度。

2、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曲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

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30·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3、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整,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4、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

曲。

5、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

6、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7、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入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五、钢筋调直切断机

1、应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调直块的孔径应比钢筋直

径大2~5mm,传动速度应根据钢筋直径选用,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经调试合格,方可作

业。

2、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

间隙。

3、当钢筋送入后,手与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

4、送料前应不直的钢筋端头切除。导向筒前应安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应穿过钢

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六、钢筋冷拉机

1、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的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中线的距离不

得少于5m。

2、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醒目的警示村志。严

禁非作业人员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3、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并待所有的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

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当有停车信号或风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

稍放松卷扬机钢丝绳。

4、夜间作业的照明设施,应装设在张拉危险区外。当需要装设在场地上空时,其高

度应超过5m。灯泡应加防护罩。

七、圆盘锯

1、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2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

2、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

3、启动后,必须等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

4、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者高抬,遇木节要慢送料。锯料长度不小于

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若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

·31

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6、操作人员不应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上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工作。

八、蛙式夯实机

1、夯实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电

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移动时,应将电缆线移

至夯机后方,不得隔机扔电缆线,当转向困难时,应停机调整。

2、作业时,手握扶手应保持机身平衡,不得用力向后压,并应随时调整行进方向。

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得急转弯。

3、夯实填高土方时,应在边缘以内100~150mm夯实2~3遍后,再夯实边缘。

4、在较大基坑作业时,不得在斜坡上夯行,应避免造成夯头后折。

5、夯实房心土时,夯板应避开房心地下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基桩、机座及地下管道

等。

6、在建筑物内部作业时,夯板或偏心块不得打在墙壁上。

7、多机作业时,基平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8、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1m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

九、振动冲击夯

1、内燃冲击夯起动后,内燃机应怠速运转3~5min,然后逐渐加大油门,待夯机跳动

稳定后,方可作业。

2、电动冲击夯在接通电源启动后,应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有错误时应倒换相联系

线。

3、作业时应正确掌握夯机,不得倾斜,手把不宜握得过紧,能控制夯机前进速度即

可。

4、正常作业时,不得使劲往下压手把,影响夯机跳起高度。在较松的填料上作业或

上坡时,可将手把稍向下压,并应能增加夯机前进速度。

5、电动冲击夯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

,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十、潜水泵

1、潜水泵宜先装在坚固的篮筐里再放入水中,亦可在水中将泵的四周设立坚固的防

护围网。泵应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不于0.5m,不得在含有泥沙的水中使用。

2、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3、潜水泵应装设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时泵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

、畜进入。

4、应经常观察水位变化,叶轮中心至水平距离应在0.5~3.0m之间,泵体不得陷入污

·32·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泥或露出水面。电缆不得与井壁、池壁相擦。

5、每周应测定一次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其值应无下降。

十一、交流电焊机

1、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应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和触电保护器。

2、电源应使用自动开关,接线板应无损坏,有防护罩。一次线长度不超过5m,二次

线长度不得超过30m。

3、焊接现场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雨天不得室外作业。在潮湿地点焊接时,要站在胶板或其它绝缘材料上。

5、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

,应立即切断电源。

十二、气焊设备

1、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时间距不得小于5m,存放时间距不得小于3m,并且距高温

、明火等不得小于10m;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2、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倒放。

3、在移动气瓶时,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小推车;严禁氧气瓶与乙炔混合搬运;禁止

直接使用钢丝绳、链条。

4、开关气瓶应使用专用工具。

5、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作业人员工作时不得吸烟。

第六章模板、土方及拆除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第一节模板工程施工安全常识

建造各种钢筋混凝土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按照构件的形状和规格安装坚固的

模板,使它能够承受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荷载,以确保混凝土浇筑作业的顺利进行。拆除模

板作业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或规定的强度后。

一、模板施工作业中的常见事故

1、配制模板时的触电和机械伤害;

2、模板安装和拆除过程中的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3、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的模板坍塌。

以上事故都是在模板施工中经常发生的,在作业中应严加预防。

二、模板作业安全常识

1、模板的支柱底部必须用木板垫牢。

安装模板应该按照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本道工序模板未固定之前,不能进行下

一道工序的施工。

·33

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模板的支柱必须支撑在牢靠处,底部用木板垫牢,不准使用脆性材料铺垫。立柱要站

直,上下端固定牢靠,保证立柱不下沉,而且上下端都不移位。

可调底座、托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mm。超过200mm时,立杆或门架

的承载力应进行修正计算。

当下层楼板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的情况下,支设上层模板时,下层的模板支柱不能提

前拆除。

2、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为保证模板的稳定性,除按照规定加设立柱外,还应在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扫地

杆、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纵向及横向水平支撑的步距不应大于1.8m。

3、不准站在模板上、钢筋上作业。

支模时,上下层立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使其受力合理。

当模板高度在4m以上时,施工人员应在操作平台上作业;不足4m的,可在高凳上作

业。不准站在模板上、钢筋上操作或在梁底模板上行走,更不准从模板的支撑杆上上下攀

登。

4、大模板要成对、面对面存放。

大模板堆放应有固定的堆放架,必须成对、面对面存入,防止碰撞或大风刮倒。大模

板的拆除作业,应注意模板的稳定性,防止碰撞。

5、拆除模板必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

模板拆除前,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已经达到要求,经工地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拆除

拆除模板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并有专人指挥。高处拆除的模板和支撑,不准乱

放。

6、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模现场。

拆模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模现场。禁止拆模人员在上下同一

垂直面上作业,防止发生人员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7、模板拆除作业前,应在作业区周边设围挡和醒目标志,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理、

分类堆放。

8、不准采用大面积撬落的方法拆除钢模板

拆除钢模板时不准采用大面积撬落的方法,防止伤人和损坏物料。

9、不能留有悬空模板

模板拆除作业后,不能留有悬空模板,防止突然落下伤人。

三、高支模作业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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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高支模是指支模高度大于或等于4.5m时的支模作业。高支模中,大型桥梁或特殊结构

的高度通常都有几十米高,部分可能更高,不但个别作业人员因高处坠落会发生伤亡,若

作业中支模系统发生坍塌,就会造成其上作业人员死伤的重大事故,因此,施工作业

中,除遵守模板工一般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认真按高支模的要求和施工方案作业,切实预

防各类事故发生。

1、每一项高支模工程,都要选用合乎要求的材料,并经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地基基础

和支撑体系进行设计计算,编制施工方案。

2、高支模作业时,要认真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支撑体系稳固可靠。支模作业初步完

成后,要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无误才算完成。支模时,下方不应有人,禁止交叉作业

,防止物体打击。

3、高支模的支撑架体一般采用钢管架体系,由架子工搭设。模板工配合作业时,也

要按要求穿工作服,系好袖口与绑腿,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4、支模时要设有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下应设通道,临边和通道都要按规定做好防护

5、模板上堆放材料应固定其位置,防止大风刮落。而且堆放的材料与设备不能过多

和超重。

6、混凝土浇筑中要指派专人对支模体系进行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作

业人员马上离开现场。险情排除后,经技术责任人检查同意,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节土方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一、土方工程作业的概念

1、土方作业是基础施工的重要内容,是指通过人工或机械施工挖出基坑或基槽及土

方回填的过程。

2、基坑支护作业:是指基础工程施工常因受场地的限制不能放坡而采用护壁桩、地

下连续墙、设置土层锚杆、大型工字钢支撑基础边坡等保护措施。

3、深基坑作业:一般是指开挖深度大于5m及其以上或地质情况较复杂其深度不足

5m的工程。

4、土方工程及基坑支护工程的典型事故是土方坍塌,基坑支护边坡失稳坍塌,以及

深基坑周边防护不严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二、土方作业的安全常识

1、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2、土方开挖前必须做好降(排)水,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侵入施工场

地或冲刷边坡。

·35

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3、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挖掘,

严禁掏(超)挖”的原则。

4、坑(槽)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通道或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5、开挖坑(槽)沟深度超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进行放坡或加设可靠支撑。

6、土方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危险处夜间设红警示灯。

7、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8、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边坡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

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9、坑(槽)沟边1m以内严禁堆土、料;不准停放机械。

三、深基坑、基坑边坡支护作业的安全常识

1、深基坑施工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深基坑施工前,必须掌握场地的工作环境,如了解建筑地块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线

、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等。

3、雨期深基坑施工中,必须注意排除地面雨水,防止倒流入基坑,同时注意雨水的

渗入,土体强度降低,土压力加大造成基坑边坡坍塌事故。

4、基坑内必须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

5、严禁在边坡或基坑四周超载堆积材料、设备以及在高边坡危险地带搭建工棚。

6、施工道路与基坑边的距离应满足要求,以免对坑壁产生扰动。

7、深基坑四周必须设置两道1.2m高的防护围栏,防护围栏应牢固可靠,底部一道应

设置踢脚板,以防落物伤人。

8、深基坑作业时,必须合理设置上下行人扶梯或其他形式通道,扶梯结构牢固,确

保人员上下方便。

9、基坑内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线路架设符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

10、基坑作业时,土质较差且施工工期较长的基坑,边坡宜采用钢丝网、水泥或其他

材料进行护坡。

第三节人工挖孔桩作业安全常识

一、人工挖孔桩作业的概念

1、人工挖孔桩是指采用人工挖成井孔,然后往孔内浇灌混凝土成桩载重,主要用于

高层建筑和重型构筑物,一般孔径在1.2~3m,孔深在5~30m。

2、人工挖孔桩工程作业时易发生的事故:

⑴高处坠落——作业人员从作业面坠落井孔内。

⑵窒息和中毒——孔内缺氧、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重大伤害。

·36·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⑶坍塌——挖孔过程出现流砂、孔壁坍塌。

⑷物体打击——处于作业面以上的物体坠落砸到身体的某个部位。

二、人工挖孔桩作业安全常识

1、严格施工队伍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

2、施工现场必须备有氧气瓶、气体检测仪器。

3、施工人员下孔前,先向孔内送风,并检测确认无误,才允许下孔作业。

4、施工所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孔下施工照明必须使用24v以下安全电

压。

5、采用混凝土护壁时,必须挖一节,打一节,不准漏打。

6、孔下人员作业时,孔上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准擅离职守,保持上下通话

联系。

7、发现情况异常,如地下水、黑土层和有害气味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

区,不准冒险作业。

8、每个桩孔口必须备有孔口盖,完工或下班时必须将孔盖盖好。

9、作业人员不得乘吊桶上下,必须另配钢丝绳及滑轮,并设有断绳保护装置。

10、挖孔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必须穿长筒绝缘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井下设

置安全绳。

11、井口周边必须设置不少于周边3/4范围的围栏,护栏外挂密目网。

12、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不准在孔内吸烟,不准带火源下井。

13、井孔挖出的土方必须及时运走,孔口周围1m内禁止堆放泥土、杂物、堆土应在

孔井边1.5m以外。

14、井下人员应轮换工作,连续工作不宜超过4小时。

15、井孔挖至5m以下时,必须设置半圆防护板,遇到起吊大块石时,孔内人员应先

撤至地面。

第四节拆除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一、拆除施工前的准备与一般规定

1、清除拆除倒塌范围内的物质、设备。

2、将电线、燃气管道、水管、供热设备等干线与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3、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4、向周围众发出告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

,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

·37

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单位应为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

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拆除施工的安全常识

1、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施工中不但要确保

人员的安全,还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2、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

3、拆除工程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4、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

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5、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

洞应封闭。

6、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7、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

8、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才可以拆除。

9、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

可进行拆除施工。

10、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

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11、拆除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轻型结构板上进行工作,必

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12、拆除过程中,为确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稳定,应根据结构特点,应对危险的部位

先进行加固,再进行拆除。

13、拆下的物料不准在楼板上乱堆乱放,不准向下抛掷。拆除较大构件要用吊绳或起

重机吊下运走,散碎材料用溜放槽溜下,及时清理运走。

14、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且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其它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第一节金属焊接、气焊金属焊接、气焊((割)作业安全常识

金属焊接、气焊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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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在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

触电、火灾及电弧伤害等事故。因此,每个焊工应熟识有关安全防护知识,自觉遵守安全

操作规程,加强劳动保护意识,确保作业者的身体健康。

1、焊机一般采用380V或220V电压,空载电压也在60V以上,因此焊工首先要防止触

电,特别是在阴雨、打雷、闪电或潮湿作业环境中。

2、焊工作业时要穿好胶底鞋,戴好防护手套,正确使用防护面罩,不得光膀子、穿

拖鞋或赤脚作业。

3、更换焊条时要戴好防护手套,夏天出汗及工作服潮湿时,注意不要靠在钢材上,

避免触电。

4、电、气焊作业时,由于金属的飞溅极易引起烫伤,火灾,因此要切实做好防止烫

伤、火灾的防护工作。

5、焊工作业时穿戴的工作服及手套不得有破洞,如有破洞,应及时补好,防止火花

溅入而引起烫伤。

6、电、气焊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防。严禁在储存

有易然、易爆物品的室内或场地作业。

7、露天作业时,必须采取防风措施,焊工应在上风位置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不宜作

业。

8、高处作业时,应仔细观察作业区下面有没有其他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焊

渣飞溅造成下面人员烫伤或发生火灾。

9、焊接电弧产生的紫外线对焊工的眼睛和皮肤有较大的刺激性,因此必须做好电弧

伤害的防护工作。

10、焊工操作时,必须使用有防护玻璃且不漏光的面罩,身穿工作服,手戴工作手套

,并戴上脚罩。

11、开始作业引弧时,焊工要注意周边其他作业人员,以免强烈弧光伤害他人。

12、在人员众多的地方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屏风挡隔。

13、清除焊渣、铁锈、毛刺、飞溅物时,应戴好手套和防护眼镜,防止损伤。

14、搬动焊件时,要戴好手套,且小心谨慎,防止划破皮肤或造成人身事故。

15、焊工高处作业时要用梯子上下,焊机电缆不能随意缠绕,要系好安全带。焊工用

的焊条、清渣锤、钢丝刷、面罩等要妥善安放,以免掉下伤人。

16、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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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

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

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

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地

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二节爆破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一、爆破作业的概念

1、爆破工程是指在基础工程施工中,常会遇到顽石或岩石等需要爆破作业来解决。

2、爆破施工危险大。导致爆破工程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⑴对爆破材料的品种和特性以及运输与贮存情况不了解,导致装卸、搬运不当引起爆

炸造成伤害。

⑵对引爆材料的选择及其引爆方法等不了解或使用不当造成爆炸。

二、预防爆破事故的安全措施

1、具有爆破资格的单位才有资格从事爆破工程。爆破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必须报

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2、爆破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配合工作的辅助工,不能从事装药、引爆等工作

3、实施爆破时,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

发出信号,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4、在地面以上构筑物或基础爆破时,可在爆破部位上铺盖草垫和草袋(内装少量砂

土),作为第一防护线,最后再用帆布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胶帘(垫)和帆布应用钢丝

或绳索拉捆牢。

5、对附近建筑物的地下顽石或岩石基础爆破,为防止大块抛掷爆破体,应采取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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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防护垫防护。

6、对邻近建筑物的地下顽石或岩石基础爆破时,为在爆破时使用周围的建筑物不被

打坏,也可在其周围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坚固木板加以防护,并用钢丝捆牢,与炮孔距

离不小于500mm。如果爆破体靠近钢结构或需保留的部分,必须用砂袋(厚度不小于

500mm),加以防护。

第三节钢筋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钢筋工程是构筑物建造过程的主要分项工程。其施工过程中不但作业工序复杂、工作

面广、施工时间较长、作业人员数量多;而且构筑物的高度,跨度,面积,建筑立面,建

筑用途等工程特点,都影响人力物力资源的投入。

在钢筋加工时,常因使用钢筋加工机械不当,发生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或在绑

扎钢筋时,由于作业面搭设不符合要求、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

。因此日常作业时应注意: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

,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2、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

时,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懈,不得一次松开。

3、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先用脚踩紧。

4、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

体。切断小于30m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5、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6、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

7、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内,重

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

,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8、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登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

意减少支架或马登。

9、绑扎高层建筑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

安全带。

10、起吊钢筋,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钢筋降落到地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

方可摘钩。

·41

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第四节油漆、防水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油漆、防水作业容易发生中毒窒息、火灾事故。作业中应注意:

1、尤其材料和防水材料通常都具有毒性、刺激性或易燃易报爆性,必须设专用库房

存放,且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易挥发性的尤其、防水材料必须存在密闭容器,设专人保

管。库房应有良好通风,设置消防器材,并在醒目位置悬挂“严禁烟火”标志,严禁住人

,与其他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2、施工作业中,要尽可能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戴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专门防护

面罩;作业人员眼睛带火种,严禁明火与吸烟,每间隔1~2小时就应到室外空气新鲜地方

换气;感到头痛、恶心、胸闷、心悸应停止作业,立即到室外换气。

3、在密闭缺氧空间内作业(如罐体内油漆,建筑水箱防水等)。要有专人监护,有

风机不断送新风,并每隔1~2小时到室外换气休息。

4、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应有防爆措施;在喷漆室或金属罐体内喷漆要设接地保护,

防静电聚集。

第五节砌体和抹灰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砌体和抹灰施工作业时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作业中应注意:

一、砌筑工程

1、脚手架上堆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砖;在同一块脚手板上不

得超过两人以上同时砌筑作业。

2、不准使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垫高作业,不准使用施工用木模板、钢模板等代替

脚手板。

7、所用工具必须放妥放稳,灰桶、吊锤、靠尺等不准乱放乱丢,防止掉落伤人。

4、砍砖时应注意碎砖跳出伤及他人,应蹲着面向面砍砖。

5、如遇雨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遮盖措施,以防大雨将砌筑砂浆冲洗,使砌体倒塌

6、砌基础前必须检查槽壁土质是否稳定,如发现有土壁裂纹,水浸化冻或变形等坍

塌危险时,应立即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处理,不得冒险作业。对槽边有可能坠落的危险物

,应先进行处理后,方可作业。

8、在加固支撑的基槽内茄筑基础时,特别在雨后及排水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支撑有

无松动变形,如发现异状,应立即进行重新加固后,方可操作。

9、拆除基槽内的支撑,应随着基础砌筑进度由下向上逐步拆除。

10、不准在护身栏杆上坐人,不准在正在砌筑的墙顶上行走。

11、不准站在墙顶上刮逢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墙角垂直等工作。并严禁脚手板高处墙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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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吊悬茄筑,以防操作人员疲劳、头晕,掉下摔伤。

12、砌筑山墙时应尽量争取当天完成,并加设起桁条或支撑。如当天不能完成,应设

双面支撑,以免被风吹倒或变形。在人字墙脊上工作时,如上下必须经过桁条,须注意检

查桁条是否搁稳及望板是否钉牢固。使用木板挂线砌山墙标志时,应注意其他人员经过踢

线引起事故。

13、砌筑砌块时,操作人员要双手抓紧,注意防止压伤手指,当搬上墙后,要放平稳

,以防掉下,砸伤手脚。

二、抹灰工程

1、楼层尚未铺好楼板或脚手板以前,不准用梯子搭设在楼梯或斜坡上进行高处作业

。楼板或架子上堆放施工用料,须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重量,堆放材料要放置平

稳。

2、在施工前应先检查脚手架及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有不妥之处,应采

取措施立即完善;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3、使用木凳、铁脚凳搭设的非承重架子上,不得堆料;在同一跨度内不得超过两人

操作,且不许集中在一处。

4、用木凳或铁脚凳搭设架子时,凳子一端应靠墙放置并支平垫稳,凳腿之间应设斜

撑拉牢。两凳的间距不得大于2米,脚手板不得少于两块,在光滑地面上凳脚须采取防滑

措施。

5、不得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无上搭设脚手板。

6、抹灰用的脚手架,应有架子工搭设。严禁踩踏脚手板防护栏杆和阳台板进行操作

7、所有工具应放牢靠,以防掉落伤人。立体交叉作业,必须有严密可靠的防护措施

。上方和下方的人员,禁止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作业,上面的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防止料具坠

落伤人。架子高度不够时,不得在架子上再放置木凳、梯子等进行操作,应由架子工重新

搭设脚手架,符合安全要求后再进行操作。抹灰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拆改或搭设脚手架。

8、洗灰和倒灰人员在淋石膏时,应站在上风方向,操作人员应穿胶鞋、戴口罩、防

风镜、戴手套、穿工作服。淋灰池应在距建筑物15米以外处,防止淋灰影响他人工作。

9、使用机械喷涂抹灰时,应戴防护用品,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

紧卡牢。管道应摆放顺直,避免折弯。输浆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超过和管道堵塞,应

卸压检修。

10、如在光线不足的房间或地下室施工时,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设备。

11、顶棚抹灰,必须搭满堂脚手架。有风时应顺风向工作,以免灰浆伤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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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12、外墙抹灰或饰面工序应由上而下进行,如需上下同时操作时,应在脚手架与墙身

的空隙部位采用遮隔等防护措施。

13、铺设预制板材、面砖及石膏花饰等装饰材料时,当饰件确已装稳或粘结牢靠后,

才允许放开手或松开支撑工具,以防脱落伤人。

14、斩假石操作时,应先检查斧头和柄是否牢靠,较大工具在脚手架上要放稳,小工

具须放在工具袋内,使斩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

15、在坡度较陡的屋面上抹灰或平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必要时应挂好安全带。

16、在有电器设备的地下室进行防水砂浆施工时,应将电源临时切断。使用的防水剂

严禁与食物接触。

17、硫磺水泥施工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有关规定。配制的地点应保持良好

通风条件或采取通风措施,施工操作人员工作一定时间后,应到空气新鲜场所略为休息。

有过敏症者不宜参加工作。下班后必须将余火彻底熄灭。

18、存放和配置有毒的化学物(剂)的地方要通风良好。配料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使用

防护用具。

19、在耐酸沥青砂浆、不发火沥青地面施工时,工作地点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配

置通风设施,以防中毒。

第六节搬运及辅助作业安全常识

搬运工及辅助工(也称普工)也是施工现场最多的工种之一。其人数众多,从事工作

较杂,主要从事物料搬运,或其他技术工种的辅助人员(也以物料搬运等为主);工作技

术含量低,劳动繁重,大多是初进入建筑施工现场,或者无一技之长的劳务工。安全常识

也是劳务工中较差的,是较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并且发生的事故种类也较多。

1、作为辅助工种,应一切行动听指挥,以主要作业人员的指令为主。

2、辅助工应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不得从事应由特种作业人员或专业技术作业人员

的工作。

3、搬运物品时,应量力而行;不得搬运超过自己能力的物品;或者在不明物品重量

情况下,冒然搬运。

4、两人或多人搬运物品时,应统一指挥,注意相互间的配合,同起同落,同时行进

5、用手推车搬运物料时,推车应平稳,不得快跑或撒把溜放。保持前后车距,平地

不小于2m,下坡时不小于10m。

6、用机动车装卸物料时,应在机动车停稳后方可进行;物料的装卸应按次序作业,

堆放平稳整齐。在斜坡上停车,应将车轮塞住。

·44·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7、装运有扬尘的垃圾时,应撒水湿润;装运粉状物料时,应戴好防尘口罩。

8、装卸危险品时,应由熟练人员作业。作业中应小心轻放,防止碰撞和剧烈振动,

并按相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七节混凝土浇筑作业安全常识

混凝土浇筑作业,较易发生的事故包括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等。

1、混凝土浇筑作业应穿胶质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混凝土振动器应在3m范围内设置专用开关箱;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用塔式起重机浇筑混凝土时,应与塔机指挥相互配合,应慢慢打开阀门放混凝土

,不得突然打开。

4、使用泵送混凝土时,输送管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连接应牢固可靠安全阀必须

完好,支架必须牢固。堵管或出现故障时,应听从指挥,不得擅自拆管。

5、用物料提升机和手推车浇筑混凝土时,应按物料提升机和手推车的安全要求作业

6、作业面较高时,应按高处作业要求搭设操作平台。

7、混凝土浇筑应按相关的技术方案,或者有关技术人员的安排进行作业。

第八章文明施工

一、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是建筑活动的场所,也是企业对外的“窗口”它关系到企业的文明和形

象,也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文明和形象。

2、施工现场应当实现科学管理,安全生产,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达到安全

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目的。

3、施工现场是企业文化的“窗口”,应当实现围挡、大门、标牌装饰化,材料堆放

标准化,生活设施整洁化,职工行为文明化。

4、施工现场应做到施工不扰民,现场应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泥泞,运输垃圾不遗撤

,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二、施工现场环境

1、、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要做到施工完一层清理一层,施工垃圾应集

中堆放并及时拉走。

2、现场内种管理都应做好保护,防止碾轧,接头处要牢靠,防止跑、冒、滴、漏。

施工中的污水应用管道或沟槽流入沉淀池集中处理,不得任意向现场排放或流到场外信河

流。

3、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分类存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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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砂石材料成方,周转材料、工具一头见齐,钢筋要分规格存放,不得侵占现场道路,防

止堵塞交通影响施工。

4、各种气瓶属于危险品,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米以外。乙炔瓶禁止倒放

,防止丙酮外溢发生危险。

5、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施工

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三、现场住宿

1、宿舍区应硬地化,严禁用易燃有害的材料搭建宿舍,宿舍周围应设排水沟。

2、工地临时宿舍应做到被褥叠放整齐,个人用具按次序摆放,衣服勤洗勤换,污水

不乱泼乱倒,垃圾不乱抛乱堆,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室外环境整洁,保证睡眠和休息。

3、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位

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4、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

晒衣物的场地。

四、饮食卫生

工地食堂应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把住病从口入关。

1、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并

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

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食品的制作及洗涤工作。炊事人员无健康证的不准上岗。

2、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

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人制作间。

饭前洗手,不吃不干净的食品,不喝生水,保证身体健康。

3、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4、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

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5、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

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

识。

五、施工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操作前办理动火证。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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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看火(监护)后,方可操作。动火证只限于当天本人在规定地点使用。

2、每日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无隐患,电闸已拉

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3、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高处焊接下方设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护隔板。

4、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在易燃、易燃物周围,严禁吸烟。

5、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用砂土、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进

行灭火。不要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6、施工现场放置消防器材处,应设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警示灯,消防器材须垫高

放置,周围3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7、当现场有火险发生时,不要惊慌,应立即取出灭火器或接通水源扑救。当火势较

大,现场无力扑救时,立即拨打119报警,讲清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六、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1、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2、建筑工人职业道德

建筑系统工作人员在生产、施工实践中所应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建筑工人、工程

设计人员及其指挥人员的行为准则。其道德要求的主要内容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建筑工程的

设计、施工,都必须从广大人民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既要立足于发展生产、美化环境,

改善人民生活,又不能脱离国情。

(2)严格按照精心设计的图纸和设计要求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一切都要向人民负责,向用户负责。施工中在原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上,不

以次充好,不偷工减料。

(3)热爱劳动,不怕吃苦,注意节约,不浪费原材料,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好自己负责的

工作。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持施工场地的整

洁。

(5)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忠诚老实,讲究信誉。在工作中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索

贿。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6)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工人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7)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生产和施工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讲究工作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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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3、文明参加集会的行为规范

参加集会要自觉做到:(1)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自行其事;(2)要认真

听讲,不要窃窃私语和自由走动;(3)要维护会场卫生,不吸烟、不乱扔皮壳、纸屑;

(4)要主动关闭手机或将铃声调在振动上,不在会场内接打电话。

4、施工人员应具备的文明行为

1)进入工地着装整洁,必须佩戴工作卡。

2)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能随意抛撒物料。

3)吸烟应在指定“吸烟点”。

4)在工地禁止嘻闹及酒后作业。

5)不得随地大小便。

6)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7)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及赤脚、光背进入工地。

第九章应急救援基本常识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基本常识主要包括应急救援基本常识、触电急救知识、创伤救护知

识、火灾急救知识、中毒及中暑急救知识以及传染病应急急救措施等,了解并掌握这些现

场急救基本常识,是我们做好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应急救援基本常识

1、施工企业应建立企业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及重大事故救援预案。

2、施工项目应建立项目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及重大事故救援预案;在实行施

工总承包时,应以总承包单位事故预案为主,各分包队伍也应有各自的事故救援预案。

3、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事故的应急救援必须有组织、有计

划地进行;严禁在未清楚事故情况下,盲目救援,造成更大的伤害。

4、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⑴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⑵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

性质及危害程度。

⑶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⑷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触电急救知识

触电者的生命能否获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取决于能否迅速脱离电源和正确地实行人

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拖延时间、动作迟缓或救护不当,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1、脱离电源的方法

·48·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⑴发生触电事故时,出事附近有电源开关和电流插销时,可立即将电源开关打开或拨

出插销;但普通开关(如拉线开关、单极按钮开关等)只能断一根线,有时不一定关断的

是相线,所以不能认为是切断了电源。

⑵当有电的电线触及人体引起触电时,不能采用其它方法脱离电源时,可用绝缘的物

体(如干燥的木棒、竹竿、绝缘手套等)将电线移开,使人体脱离电源。

⑶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等)切断电线,以切断电源

⑷应防止人体脱离电源后,造成的二次伤害,如高处坠落、摔伤等。

⑸对于高压触电,应立

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⑹高压断电时,应带上

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

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

开开关。

2、紧急救护基本常识

根据触电者的情况,进行简单的诊断,并分别处理:

⑴病人神志清醒,但感乏力、头昏、心悸、出冷

汗,甚至有恶心或呕吐。此类病人应使其就地安静休

息,感轻心脏负担,加快恢复;情况严重时,应立即

小心送往医院检查。

⑵病人呼吸、心跳尚存在,但神志昏迷。此时,

应将病人仰卧,周围空气要流通,并注意保暖;除了

要严密观察外,还要做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的准备工作。

⑶如经检查发现,病人处于“假死”状态,则应立即针对不同类型的“假死”进行对

症处理:如果呼吸停止,应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来维持气体交换;如心脏停止跳动,应

用胸外人工心脏按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

⑷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病人仰卧、松开衣物→清理病人口腔阻塞物→病人鼻孔朝天、

头后仰→贴嘴吹气→放开嘴鼻好换气,如此反复进行,每分钟吹气12次,即每5秒吹气一

次。

⑸胸外心脏按压法:病人仰卧硬板上→抢救者中(手掌)对病人胸口凹膛→掌根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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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

向下压→慢慢向下→突然放开,连续操作每分钟进行60次,即每秒一次。

⑹有时病人心跳、呼吸停止,而急救只有一人时,必须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

外心脏按压,此时,可先吹两次气,立即进行按压15次,然后再吹两次气,再按压,反复

交替进行。

三、创伤救护知识

创伤分为开放性创伤和闭合性创伤。开放性创伤是指皮肤或黏膜的破损,常见的有:

擦伤、切割伤、撕裂伤、刺伤、撕脱、烧伤;闭合性创伤是指人体内部组织的损伤,而没

有皮肤黏膜的破损,常见的有:挫伤、挤压伤。

1、开放性创伤的处理

⑴对伤口进行清洗消毒,可用生理盐水和酒精棉球,将伤口和周围皮肤上沾染的泥砂

、污物等清理干净,并用干净的纱布吸收水分及渗血,再用酒精等药物进行初步消毒。在

没有消毒条件的情况下,可用清洁水冲洗伤口,最好用流动的自来水冲洗,然后用干净的

布或敷料吸干伤口。

⑵止血:对于出血不止的伤口,能否做到及时有效的止血,对伤员的生命安危影响较

大。在现场处理时,应根据出血类型和部位不同采用不同的止血方法:直接压迫——将手

掌通过敷料直接加压在身体表面的开放性伤口的整个区域;抬高肢体——对于手、臂、腿

部严重出血的开放性伤口,都应抬高,使受伤肢体高于心脏水平线;压迫供血动脉——手

臂和腿部伤口的严重出血,如果应用直接压迫和抬高肢体仍不能止血,就需要采用压迫点

止血技术;包扎——使用绷带、毛巾、布块等材料压迫止血,保护伤口,减轻轻痛。

⑶烧伤的急救应先去除烧伤源,将伤员尽快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用较干净的衣服

把伤面包裹起来,防止再次污染;在现场,除了化学烧伤可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外,对创

面一般不做处理,尽量不弄破水泡,保护表皮。

2、闭合性创伤的处理

⑴较轻的闭合性创伤,如局部挫伤、皮下出血,可在受伤部位进行冷敷,以防止组织

继续肿胀,减少皮下出血。

⑵如发现人员从高处坠落或摔伤等意外时,要仔细检查其头部、颈部、胸部、腹部、

四肢、背部和脊椎,看看是否有肿胀、青紫、局部压疼、骨摩擦声等其他内部损伤,假如

出现上述情况,不能对患者随意搬动,需按照正确的搬运方法进行搬运,否则,可能造成

患者神经、血管损伤并加重病情。

现场常用的搬运方法有:担架搬运法——用担架搬运时,要使伤员头部向后,以便后

面抬担架的人可随时观察其变化;单人徒手搬运法——轻伤者可扶着走,重伤者可让其伏

在急救者背上,双手绕颈交叉垂下,急救者用双手自伤员大腿下抱住伤员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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