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作业二(A、
务部分答案)
B、C、D任
02任务A
一、判断题(共5道试题,共10分。)
1.教育法律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A.错误
B.正确
2.国务院所属机构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制定
教育规章的权限。
A.错误
B.正确
3.在教育法制监督中,人民政协监督属于国家监
督。
A.错误
B.正确
4.《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
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A.错误
B.正确
5.扫除文盲教育的对象是所有不识字或识字少的
公民。
A.错误
B.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道试题,共20分。)
1.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不满()周岁
的是无行为能力人
A.10
B.14
C.16
D.18
2.
A.
B.
C.
D.
学生的隐私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
主体
客体
内容
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3.
制定。
A.
B.
C.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
地方国家权利机关
教育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4.
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A.
B.
法律草案的受理
法律议案的受理
C.
D.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议案的审议
教育法律法规的解释可以分为()和非正5.
式解释两种。
A.
B.
C.
D.
立法解释
行政解释
司法解释
官方解释
中等教育是在初等教育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的中6.
等普通教育和()。
A.
B.
C.
D.
学历教育
专业教育
职业教育
技术教育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统7.
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A.
B.
C.
D.
国家
社会
学校
国家、社会、学校
职业学校教育与()并举是我国职业教育8.
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A.
B.
C.
D.
普通学校教育
职业培训
其他教育
成人教育
我国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两9.
大方面。
A.
B.
C.
D.
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非学历证书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10.
的一种终身的(),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
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
A.
B.
C.
D.
荣誉称号
学术称号
名誉称号
学历证明
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
三、多项选择题(共5道试题,共10分。)
1.
的某种利益。它通常有()等表现形式。
A.
B.
行为权
要求权
C.
D.
请求权
代理权
从微观上看,在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2.
()关系。
A.
B.
C.
D.
结构相关
数量相当
功能互补
价值主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3.
“()”。
A.
B.
C.
D.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我国现行的国家教育考试包括:()。
按国家规定进行的统一入学考试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水平考试
学历认证考试
目前我国所进行的教育评估的类型主要包括:
4.
A.
B.
C.
D.
5.
()。
A.课程评估
B.
C.
D.
水平评估
选优评估
合格评估
简述教育法实施的含义及方式。
四、简答题(共2道试题,共24分。)
1.
【答案要点】(1)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现
实社会中的实现。(3分)(2)教育法的实施主
要有两种方式,即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
守。(2分)①教育法的适用:通常有广义和狭
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权
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
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具
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从狭义上讲,教育法
的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4
分)②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
的活动。(3分)
2.简述《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义务。
【答案要点】《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义
务可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应贯彻教
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首先,学校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必须贯彻
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促使适龄儿童、
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此,
《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
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
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
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
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
发展”,学校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
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
的基本质量要求”。与此同时,学校还应“把德
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并应“保
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
外活动”。(5分)(2)学校应建立安全机制,确
保校园安全。《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建
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
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分)(3)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违规收费、
聘用教师、开除学生。为确保教育公平和学生权
益,《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
班和非重点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
式谋取利益”,“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
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
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
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不
得“拒绝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
年随班就读”等。(5分)
【案情】
某中学初二(1)班学生薛某,因平时学习成绩不太好,上课总是不遵守纪律,老师们都不太喜
欢他,尤其是语文老师。
这天,语文讨论课上,老师让同学们自由发言进行争论。薛某起身回答问题时,由于他的
观点与老师的观点不一致,因此老师很不高兴,并用刻薄的语言训斥薛某,说他“笨得像猪”。
薛某听了以后很不服气,就顶了老师一句,说“你才像呢”。
老师一气之下就把薛某赶出了教室,并说,“既然我像猪,以后你就不要再来上我的课了!”。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注:“学生被教师赶出教室案”原为第五次任务[C]中的案例分析题,考虑到学生的学习进度问题,
现将其与本次任务中的原案例分析题“学生因教师不让参加考试而自杀案”互换。】
【答案要点】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教师、
学生及其所在学校。2.教师的言行违反了《教
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
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
身权。(1)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
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关心、爱
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未成年人保
护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
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
育、帮助,不得歧视。”“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
受教育权。”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
严的行为。”而该语文老师却未能尽到教师“关
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用刻薄
的语言训斥、辱骂学生薛某,显然是对薛某的歧
视和人格侮辱,侵犯了他的人身权。(2)《教育
法》明确规定,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
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国家、社
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
务教育的权利。”而该语文老师将学生薛某赶出
教室的行为,则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犯了学
生的受教育权。为此,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
律责任,向学生薛某赔礼道歉,并让其继续听课。
3.学生薛某的行为也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
规定。《教育法》明确规定,学生应当履行“遵
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
德和行为习惯”义务。而薛某面对老师的训斥与
谩骂,也同样辱骂了老师,侵犯了教师的人身权。
为此,薛某也应向老师赔礼道歉。4.由本案引
发的思考为:(1)教师应切实履行《教师法》中
所规定的义务,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
的人格以及各项合法权利。(2)学生应自觉遵守
课堂纪律和学生的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当其合
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
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个别老师的不良行
为,确保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注:①主
体分析占2分;②法理分析(即违反了什么法)
占9分;③责任分析占6分;④启示分析占3
分。】
02任务B
一、判断题(共5道试题,共10分。)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
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A.错误
B.正确
2.教育法律事实可按照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A.错误
B.正确
3.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
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错误
B.正确
4.广义上讲,教育法制监督是指国家专门法制监
督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教育法运行情况
进行的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
A.错误
B.正确
5.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
法》,成为我国职业教育走上法制轨道的基本依
据。
A.错误
B.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道试题,共20分。)
1.
A.
B.
C.
D.
下列各项中,()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学校设施
教育部
教师财产
学生利益
下列各项中,()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学校资金
2.
A.
B.
C.
D.
学校名誉
教师讲课
学生的受教育权
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依据法定的权限,3.
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
活动。
A.
B.
C.
D.
国家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4.
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
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
A.
B.
C.
D.
实施
适用
解释
公布
《教师资格条例》由()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教育部
5.
A.
B.
C.
D.
6.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依
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
的专门活动。
A.
B.
C.
D.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
教育行政部门
国家司法机关
非正式解释又可称为()解释。
法定
有权
学理
官方
凡年满()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
7.
A.
B.
C.
D.
8.
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
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A.14
B.15
C.16
D.18
9.从()年实行的《学位条例》开始,我
国建立了学位制度。
A.1975
B.
C.
D.
1981
1992
1991
从评估类型上看,()是对已经鉴定合格10.
的学校进行的经常性、综合性评估。
A.
B.
C.
D.
办学水平评估
综合评估
合格评估
选优评估
下列各项中,()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多项选择题(共5道试题,共10分。)
1.
A.学校
B.
教师授课
C.
D.
学生实习
学生的隐私权
教育法律义务通常有以下形式()。
不作为
积极作为
参与认证
接受国家强制
2.
A.
B.
C.
D.
3.从纵向的角度来看,国家监督可以分为()
几种类型。
A.
B.
C.
D.
人民政协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学校()。
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
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
可以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只有()才有资格颁
4.
A.
B.
育,不得开除
C.
式谋取利益
D.
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5.
发学业证书。
A.
B.
C.
D.
经过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教育考试机构
办学机构
学校
经过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教育机构
简述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
四、简答题(共2道试题,共24分。)
1.
【答案要点】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
立法权限,包括教育立法权限,可以分为以下层
次:(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教
育法律的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法律要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2)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行政法规的权
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
关。教育行政法规要由国务院制定。(3)地方国
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权限: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
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
性教育法规要由法律规定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
规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4)民族自治地方
的自治机关制定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
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教育自条例
和单行条例要由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的地方自治机关制定。(5)国务院所属机构及地
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规章的权限:教育规章
要由有权制定规章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
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
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
府制定。【注:上述5个要点各2分,对要点的
简要说明占2分】
2.简述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结构。
答案要点】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亦称学校
教育系统,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
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
年限以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3分)《教育法》
规定:“我国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
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其中,学前教
育一般是指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
特点对入学前的幼儿所进行的有计划的教育;初
等教育是对6至12周岁的少年儿童进行德、智、
体诸方面的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是在初等教育基
础上继续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高等
教育是中等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6分)《教
育法》规定:“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
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
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
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3分)
六、案例分析题(共1道试题,共20分。)
家长迫使学生辍学案
【案情】
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初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
不如早出去赚钱,遂于2006年暑假将李霞送到一个体户处打工。
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女去向,
有时还恶语相报——多管闲事。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要点】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
生李霞及其父亲李某、个体户,学校老师、领导、
村干部。2.本案是一起由于家长强迫学生打工
而使其辍学的事件。在本案中,李某违反了《教
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有关规定,侵犯了女儿李霞的受教育权。《教育
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
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
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
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
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
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
成义务教育”,“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
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
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
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
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
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
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
的未成年人”。由此可知,家长李某和个体户的
行为违反了上述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李
霞的受教育权。3.《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
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
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
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
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
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
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
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
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由此可知,
李某和个体户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
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4.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考:(1)家长、
社会和用人单位均应依法保护学生接受义务教
育的权利不受侵犯;如若违反相关法律侵犯了学
生的受教育权,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学生应当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依法保护自身的
受教育权不受侵犯;(3)学校、村委会在对学生
家长进行批评教育未果时,可向当地的教育行政
部门反映,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此进行处理,责令
李某让李霞尽早返校,必要时可寻求司法救济;
(4)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招用
童工的组织或个人。【注:①主体分析占2分;
②法理分析(即违反了什么法)占9分;③责
任分析占6分;④启示分析占3分。】
02任务C
一、判断题(共5道试题,共10分。)
1.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则需具备权利能
力和行为能力。
A.错误
B.正确
2.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A.错误
B.正确
3.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和废
止法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步骤。
A.错误
B.正确
4.《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
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A.错误
B.正确
5.《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
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A.错误
B.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道试题,共20分。)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
()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
系。
A.
B.
C.
D.
教育教学行为
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社会关系
教育行政关系
教育法律()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2.
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
和不作为。
A.
B.
C.
D.
规范
事件
事实
意义的行为
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依据法定的3.
权限,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教育法律的活动。
A.
B.
C.
D.
国家机关
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最高国家权利机关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由()制4.
定。
A.
B.
C.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国家权利机关
教育部
教育法的()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5.
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
的活动。
A.
B.
C.
D.
遵守
适用
实施
解释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6.
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人
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
A.
B.
专业
专门
C.
技术
D.
应用性
7.《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
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
()义务教育”。
A.
B.
C.
D.
入学接受
按时入学接受
完成
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
成人教育,是指通过业余时间、脱产或半脱产8.
的途径对()进行的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
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岗位职业知识与技能的教育。
A.
B.
C.
D.
公民
学生
成年人
青少年
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9.
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称为
()证书。
A.
B.
C.
D.
学业
学历
毕业
非学历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
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
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称为
()。
A.
B.
C.
D.
教育督导
教学检查
教育评估
教学评估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完全民事
三、多项选择题(共5道试题,共10分。)
1.
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条件为:()
A.
B.
C.
D.
14周岁以上的公民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
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下列各项中,()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2.
A.
B.
C.
D.
教学场所
社会团体
教育机构
学生上课
3.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是:
()的存在。
A.
B.
C.
D.
教育法律规范
教育法律事实
法律现象
社会关系
社会监督包括()等。
人民政协监督
卫生部门监督
司法机关监督
民主党派监督
按照《学位条例》规定:学位分为()几
4.
A.
B.
C.
D.
5.
个级别。
A.
B.
C.
D.
学士
硕士
博士
博士后
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四、简答题(共2道试题,共24分。)
1.
【答案要点】(1)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
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2分)(2)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
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
是公民(自然人);二是机构和组织(法人);三
是国家。(3分)(3)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物、行为和人身利益。(3分)(4)教
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在
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
担的义务,也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
的权益和依法应当履行的责任。教育法律权利的
主要表现形式为:行为权、要求权和请求权;义
务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不作为、积极作为和接受
国家强制。(4分)
2.简述教育法解释的含义、目的及方式。【答案
要点】(1)教育法的解释是指对教育法的内容
和含义所作的说明。(3分)(2)教育法的解释
目的在于可以帮助人们理解教育法,保证教育
法的适用和遵守。(4分)(3)根据解释的效力
不同,教育法的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
式解释。①正式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
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法律所作的具
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
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三类。②非正式解
释是指学术界、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对有关法
律所作的法理性和学术性的解释。(5分)
六、案例分析题(共1道试题,共20分。)
1.
学生未交集资款,学校拒绝其入学案
【案情】
楚丽今年六周岁,正是应该上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
可当楚丽的父母带她到所在区的学校报名时,却被告知要交纳3000元集资
费方能入学。理由是现在学校正在建造新的教学大楼,因学生在新教学楼建好
后就是受益者,因此每位入学的学生都要缴纳集资费,支援学校建设,学生小
学毕业时,这笔钱会如数返还给家长。
因楚丽父母所在工厂的效益不好,交纳这笔钱很困难,学校便以其父母没
有能力缴纳集资费为由拒绝接收楚丽入学。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要点】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
校、学生楚丽及其父母。2.本案是一起典型的
学校乱收费事件,学校违反《教育法》和《义务
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案。
《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
育的权利和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
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
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
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
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
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
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学校不
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
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由此
可知,楚丽的受教育权是受国家法律保障的。楚
丽属于适龄儿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辖区内小
学入学是完全符合条件的,而学校以其未缴纳集
资费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因为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并没有附带要求适龄
儿童、少年的家长必须向学校缴纳集资费。该校
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有关
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3.《教育法》
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
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为此,楚丽的
父母可向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反映,而相应的教
育行政部门则应依法制止该校的乱集资、乱收费
行为,责令其接收楚丽入学,并对有关责任人员
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4.由本案所引发的一些
思考:(1)学校应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
侵犯,不得向学生乱收费。(2)学生及其家长应
增强法律意识,当学生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选
择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犯。(3)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工
作的领导与监督,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注:
①主体分析占2分;②法理分析(即违反了什
么法)占9分;③责任分析占6分;④启示分
析占3分。】
02任务D
一、判断题(共5道试题,共10分。)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
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
A.错误
B.正确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错误
B.正确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
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权限。
A.错误
B.正确
4.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
教育法律权限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错误
B.正确
5.《教育法》规定,“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
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
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规
定。”
A.错误
B.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道试题,共20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法律关系
的客体。
A.
B.
C.
D.
国家
学生实习
家庭教育权
学生的受教育权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请
国家提供保护的权利,称为()。
A.
B.
C.
D.
请求权
要求权
人身权
行为权
法律草案的()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3.
议的法律草案正式表示同意与否的活动。
A.
B.
C.
D.
提出
审议
通过
公布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4.
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称为
()。
A.
B.
C.
D.
官方解释
立法解释
行政解释
法定解释
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监督。
社会团体监督
人民政协监督
5.
A.
B.
C.
D.
教育行政部门监督
民主党派监督
下列各项中,()由国务院制定
《学位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法》
《高等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周岁的
6.
A.
B.
C.
D.
7.
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
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A.5
B.6
C.7
D.8
8.职业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进行从事某种职业或
生产劳动需要的专门知识和()的教育。
A.
B.
C.
D.
基本理论
基本素质
应用技术
操作技能
我国学位又按哲学、经济学、法学等()9.
个学科门类授予。
A.9
B.10
C.11
D.12
10.合格评估是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鉴定认可的制度。
A.
B.
C.
D.
新建学校
所有学校
普通高校
民办学校
下列各项中,()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多项选择题(共5道试题,共10分。)
1.
A.
B.
C.
D.
学校的权利
教学设施
学生的身份
教师的义务
下列对教育法律事实的描述中,()是正2.
确的。
A.教育法律事实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B.
C.
D.
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3.
和程序,()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A.
B.
C.
D.
创制
修改
补充
废止
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以下方式:()
教育法的适用
教育法的补充
教育法的解释
教育法的遵守
成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没有受完初等、中
4.
A.
B.
C.
D.
5.
等教育的劳动者进行基础教育;()为满足
公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
文化生活的教育。
A.
B.
C.
提高在职人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对已经就业或需要转换岗位的人员进行岗位培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大学后继续教育
简述学校与学生的教育法律关系。
训
D.
四、简答题(共2道试题,共24分。)
1.
【答案要点】(1)学校与学生的教育法律关系,
是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
关系。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赋予二者
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前提的。(2分)(2)根据
《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和学生直接有直接
作用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
学校对学生的权利,如: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
分,颁发学业证书等;②学生对学校的权利,
如: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获
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获得公正评价、学
业或学位证书;提出申诉等;③学校对学生的
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保证
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权益;依法收费等;④
学生对学校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和学生行
为规范;努力学习,完成学习任务;遵守学校制
度等。(8分)(3)学校与学生的权
利、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为保证学生
受教育权和其他法定权利,学校应当履行相应的
义务。同样,为保证学校的教育权和管理权,学
生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2分)
2.简述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答案要点】简述
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
面:(1)教育法制监督是保证教育法正确运行
的有效手段。教育法的运行包括教育法的制定
与实施。国家权力机关对教育法的制定进行监
督,对违反制定程序及原则的教育法予以纠
正,可保障教育法制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科
学性。其他教育法制监督主体对教育法实施中
的违法现象进行监督,可有效防止和纠正教育
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误与偏差。(4分)(2)
教育法制监督是保证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必要途径。在教育法
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
干扰,从而影响到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实
现和义务的履行。要保障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主
体的合法权利,必须加强教育法制监督,排除
教育法贯彻落实当中的各种阻力和干扰。(4
分)(3)教育法制监督可以推进我国依法治教
的进程。发展教育事业需要良好的环境和法律
保障。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对教育法实施的
监督不力。因此,监督教育法的实施,及时纠
正各种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可以推进我国依法
治教的进程。(4分)
六、案例分析题(共1道试题,共20分。)
1.
陕西洋县高考事件
【案情】
2007年6月7日是全国高考的第一天,在陕西洋县城关中学及洋县中学考
点,监考人员从中查出4名考生,并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在6月7日下
午及8日的考试中,洋县两考点有多名考生退出了考试。据悉,2007年洋县高
考的缺考人数约为40人,其中,除有10多人一直未参加高考外,其余20多名
考生都是在高考中途退考的,缺考人次为历年来最多的一次。据分析,数名学
生突然缺考,很可能是担心等严重舞弊行为被发现后,会受到比耽误一次
高考更为严肃的处理。
事件发生后,汉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汉中市及洋县的教育、监察、
公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本次事件进行查处。经查证,这4名生
系洋县高二年级的重点班学生,由于学校片面追求高考上线率,下达高考上线
指标要求并制定相关的教师奖励办法,使个别教师受利益驱动弄虚作假,给部
分成绩优秀的高二年级学生发放准考证,组织其参加高考。
根据已查实的4名考生事实,6月16日,洋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对
洋县中学校长云,党支部书记、副校长聂文锋停职检查,对涉案的洋县中
学教导主任梁杰、洋县医院医生常某实施“”。7月7日,调查组公布了事
件处理结果,洋县教育局局长、副局长、洋县中学校长、校党总支书记等共17
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洋县教育局长王玉奎被免职。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要点】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政
府工作人员、教育行政人员、学校、教师、学生。
2.本案是一起严重的高考事件,违反了《教
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1)《教育法》规定,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
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规定,“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
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
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考试作弊:……(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
加考试的”,“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
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
无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
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直至开除学籍”。由此可知,高三人
的学生,其行为属于作弊,违背了国家教育考试
公平、公正的原则,如若成功的话,则会直
接剥夺其他高三学生上大学的机会,为此,应对
其进行严肃处理;而替人的高二考生,则严
重扰乱了考试秩序,同样影响了国家教育考试的
公平性与公正性,为此,也应受到严肃处理,直
至开除学籍。此外,作为组织策划这次事件
的老师与相关人员,应对此事件承担主要责任,
需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对直接负责相关工作的主
管人员,因其工作失职,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3.由本案所引发的
一些思考:(1)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考风考
纪问题。高考是为国家科学、公正选拔人才的一
项重要工作,是国家意志和政府行为的体现,教
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考试的领导和
组织工作,认真做好考场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
施,抓好考风考纪;(2)学校应依法行政,增强
法律和大局意识,加强对师生的思想道德和考风
考纪教育,鼓励他们公平竞争,不得弄虚作假,
坚决打击、严厉杜绝舞弊、作弊行为;(3)教师
应增强职业道德与法制观念,不得只为自己的私
利而违法,并损害其他教师和考生的利益;应加
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4)
学生应增强道德观念和守法意识,严格遵守考试
纪律,以积极、公正的态度参加高考,不得作弊
或替人,并坚决抵制任何作弊或舞弊行为;
(5)社会应加强对学校的法制监督,及时发现、
抵制学校或教师的非法行为,确保教育公平的实
现。【注:①主体分析占2分;②法理分析(即
违反了什么法)占9分;③责任分析占6分;
④启示分析占3分。】
本文发布于:2022-08-26 19:47: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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