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及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关于《富阳新街街道江南村安置房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的精神,甲乙双方已于年月
日签订了《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现因有必要就相关合同条款做出细化说明,现甲、乙双方经平等、
自愿协商,就富阳新街街道江南村安置房建设项目(下称“安置房建设项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本补充协议专门为《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做出细化说明,如本协议与双方签
订《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为安置房建设项目开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沿支行,账
号:;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承包期间,乙方需将安置房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报送甲方审查,并承诺所有提交资
料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四、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经甲方审查,在形式上确认无误后,甲方方有义务支付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
款。待工程款按期足额转入乙方专用账户后,甲方的付款义务即履行完毕,后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
方主张其他款项。
五、乙方确保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款专款专用,若挪作他用,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均对上述约定的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对上述合同履行约定提起任何争
议,双方协调处理有关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问题,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七、除本协议违约责任有特别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违反其在本协
议项下之义务,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七天内予以更正,逾期未能更正,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八、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
不能达成协议时,均依据中国法律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九、协议签署地为市,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
并同意受其约束。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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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6 14:41: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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