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scussionofLegalPositioningandLiability
UndertakingofOnlineCar-hailingPlatform
作者:李皎[1]
作者机构:[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0
出版物刊名: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页码:95-99页
年卷期:2019年第4期
主题词:网约车平台;法律定位;承运人;责任承担
摘要:近年来,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对民众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以网约车为例,一方面其
使得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却由于立法对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定位不清晰,导致
发生事故后网约车平台和司机间相互推卸责任,受害者维权困难。通过对交通部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
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剖析,认为该规章中将网约车平台定位为承运人,承担与传统出租车公司
相同的责任不太稳妥,不利于新兴经济形态的发展,应在法律上赋予其特殊承运人的地位。网约车平台与
司机之间应界定为劳务关系较为合适,面对司机或第三人对乘客的侵权行为应首先由平台承担赔付责任,
若司机故意或重大过失则由平台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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