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别让你的方便碾压了法律的斑马线

更新时间:2024-11-07 11:23:2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6日发
(作者:河北滦平发生命案)

,以其“解决用户出行最后一公里”的特点和“随时随地有车骑”便捷环保的方式而大

受青睐。一夜之间,席卷了XX等一线城市,逐步发展至其他城市。举目望去,遍

地*的、橘的、蓝的等等五颜六的共享单车,给钢筋水泥的城市生活带来

绚丽多姿的彩,便利了交通,亦保护了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

蓝天白云,绿草红花,三三两两的骑行者穿梭于城市的街道,恍惚间,有种回到小

时候的错觉,使笔者倍感温馨。同样笔者也受益于共享单车的便利,上下班高峰期

间、周末去逛逛超市,抛却了等待而拥挤的公车,二维码一扫,小小单车便可骑行。

可是,笔者常常不到共享单车,即便到也是坏的,无法骑行,苦恼!是不是部

分市民自以为是的无所谓,触碰了法律的斑马线?笔者就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几种常

见违法情形进行阐述分析,希望骑行者能引以为戒,勿触犯法律,文明骑行。

一、共享单车的骑行主体

在遍布大街小巷的单车骑行者中,出现了小小的不合时宜的身影,他们有的还够不

到脚踏板,但是已经毫无顾忌的骑行在机动车川流不息的大道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

周岁。

简言之,不满十二周岁的人是不能在路上骑自行车的。监护人一定要注意12周岁

以下未成年人是不准在路上骑行的。作为父母,一定要为孩子的安全负责,近日屡

屡曝出12岁以下的孩子骑行共享单车遭遇交通事故的案件,2017年3月26日,

上海,年仅11岁的男生在骑行共享单车时被客车卷入车底身亡,谁之过,孩子的

生命都无法挽回。作为孩子监护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禁止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

骑行,共享单车企业也应尽职尽力的引导、提醒。

二、涉及共享单车的违法行为

1、蓄意损坏、破坏、改造共享单车

(支离破碎A很受伤)

共享单车日益便利人民生活的同时,总有些人践踏这种便利,如图所示,小小的单

车被肢解。这种扫码即走、押金可退的共享单车,日益考验着人性及国民素质。总

有些人在享受共享单车便利的同时,肆意的损坏、践踏。掩耳盗铃的自以为悄无声

息,无人可见。抑或以为只是道德的谴责,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有

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根据该规定如果故意损坏共享单车,会被行

政处罚,予以行政拘留可并处。

如果多次损害或损害数额较大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故意损坏共享单车主要涉及两

种刑事罪名,一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二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

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及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三)强拿硬要

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

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故意损害单车行为不仅仅会受行政处

罚,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及寻衅滋事罪也不仅仅是数额犯,超过三次以上或是具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私自占有共享单车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最低立案标准是1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

数额标准。但是不要以为只要不到立案标准数额就不构成盗窃罪。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前述金额

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且盗窃罪不仅仅是数额犯,多次盗窃的也构成盗窃罪,多次是

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例如2017年3月28日,上海,B盗窃共享单车,上

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B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在此笔者也提醒下违法者,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不要贪一时

之快,触犯法律。

3、乱放、乱停行为

(CC哭了,我该该往那走?)

由于城市内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使得非机动车道更加狭窄,致使市民无路可走,阻

碍公共交通秩序。乱停乱放行为也会触犯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

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以及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

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

十元以下;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上海、

南京、成都等地屡屡因乱停乱放共享单车被行政主管部门拖走。

但是不要以为警察叔叔把车收走没你什么事,不会影响到你,杭州XX表示,如果

乱停乱放,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当场发现责任人的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可

10元。

且从个人自身来说,我们使用共享单车就是为了便利,乱停乱放会直接降低单车的

运用效力,从而增加自己使用的时间成本,这些最终都会转到自己身上。所以最经

济的方式就是,秉持共享精神,遵守使用规则。

文明骑行,便利你、我、他,共建美好、生态城市。


本文发布于:2022-08-26 13:09: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8758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触犯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