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试题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试题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
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
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
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
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
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
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
如果人民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
有公信力,人民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
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
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摘自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
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
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
司法的意义。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
(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
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
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
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
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
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二人一起将钱某抬
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
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
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
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
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
一点。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
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
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
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
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问题:
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
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2.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
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
么?
3.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
成立帮助犯(从犯)?
4.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
的适用与犯罪形态的认定,可能存在哪几种观点?
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三、(本题22分)
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
次回国携带甲基进行贩卖。2014年3月15日15时,徐
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
某。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
取证,由M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
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检察院以走私、贩卖罪对顾某
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除
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
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开庭审理后,一审
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和另一包重7.6克甲
基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
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
丙胺重量明确为2.3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
两次分别贩卖2.3克、7.6克改判顾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问题:
1.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
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重量为2.3克
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
则?为什么?
5.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四、(本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
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
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一个月后,
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
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
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
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
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
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
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
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
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
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
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
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
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
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
序申请执行?
五、(本题18分)
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
庄某、石某。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
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
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
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
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
际支付了50万元。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
代表人。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
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
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
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
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此时,赵某提
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
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
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
司借款500万元。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
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对此,杜某、
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
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
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
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问题:
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
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
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
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
是否合法?为什么?
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
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顺序如何?
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
自己的权利?
六、(本题22分)
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
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
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代办各种运营手续、保险等。明星汽
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2015
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
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华某认为该事故
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
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
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F省市J县法院,要求王某、相
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被告王某委托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案件审理
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
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
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误工、请他
人护理等事实。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法不一。李某
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支
付交通费、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但李某声称
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费的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
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
集该证据,J县法院拒绝。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主张自己共
花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000元。被告
方仅认可费用15000元。J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费
方面支持了15000元。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
后,李某聘请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审,
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
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费
的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
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再审中,李某提出增加赔付精神损失费
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张律师一定坚持该意见,律师将其写入诉状。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2.就本案相关事实,由谁承担证明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否当然就具有证明力?简要说
明理由。
4.李某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其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理由
应当是什么?
5.再审法院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法院对李某
增加的再审请求,应当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6.根据律师执业规范,评价甲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并
简要说明理由。
七、(本题24分)
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
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
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
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
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15
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
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
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
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
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孙某为了解《严禁在
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材料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
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
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
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
问题:
(一)结合材料一回答以下问题: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
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
理?
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
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
理?
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
(二)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作答(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
充分、文字通畅;总字数不得少于500字):谈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
本文发布于:2022-08-26 12:32: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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