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学检讨书
这是一份检讨书,检讨我在大学时代的一些无故“缺席〞行为。我
对这些“缺席〞行为耿耿于怀,并且直至现今仍要作出检讨是因为本
人当时已是法律系的学生,却没有一点的权利观念,懵懂无知,与法
律精神格格不入。
那时的学生宿舍美称为“公寓〞,其实也就是一幢幢六、七层高灰
头灰脸的楼宇罢了,一个十多平方米的房间里置四张双层床,住八个
人。空间的拥挤不是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整座“公寓〞只有一台机,
而且是通过学校的总机进展接驳!那台唯一的机是老式的转盘
机,得用小指头插进盘里顺时针地拨弄完号码才能将打出去。
机就摆放在一楼的传达室里,每当外面有打进来,传达室的老大
爷就向楼里头那个时好时坏的传音器使劲喊:某某某房,某某,!
那天我风风火火地趿拉着拖鞋跑到一楼接上了。说了一会,冷不
防里没头没脑的冒出一把妇女的声音:“快点聊!〞奇怪,怎么
回事?我问里的对方,对方说没听到妇女的声音,噢,可能是线
出故障,窜线了,我想。不一会,刚刚那把妇女的声音又响将起来:
“还没完?人家等着用哩!赶紧!〞很不耐烦的样子,我到底搞
不懂今天的是怎么回事,心里局促不安,匆匆挂了。后来将此
事告诉了同学,同学笑得人抑马翻:“哈哈,那是学校总机的接
线阿姨在跟你说话呢,她们都喜欢这样做,她们也有这个权利......〞
是吗?她们都喜欢这样做?真见鬼!我骂了一句,事情就这样子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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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未放心上,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被侵权了。
到大学三年级时,学校购置了一套膳堂结算电子系统,膳堂里每一
个营业窗口都安装一台电子付款终端,然后是每一个同学都得购置一
张电子饭卡,学生自主存款入卡。每次购置饭菜时,只要用饭卡在营
业窗口的电子终端刷一下,终端便会显示该饭卡的余额,然后由司膳
员按数字键盘从饭卡里扣除款项。此举大大方便了分秒必争的同学们,
缩短了排队打饭的时间,但新的情况随之出现,当饭卡的余额低于十
元钱时,每一次刷卡,电子系统便发出“哔、哔、哔〞的声音,持续
数秒的时间,此时周围的同学,不管相识不相识的都会自觉不自觉的
发出一些哄笑,有时司膳员也会笑着说:“同学,要快点去存钱咯!〞
听不出同学们与司膳员的笑声和话言里是否含有嘲笑的意思,但使用
饭卡的当事人却自然而然地有了为难的感觉!至少本人当时便每每有
为难的强烈感觉,感觉自己的隐私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为难归为难,
我亦无可奈何地习惯了哔声,仍未想到要向校方反响一下情况,要求
改善一下系统的程序设置,放弃这种名为好心提醒,实那么有损权利
的哔声。作为法律系学生的我,权利意识再次缺席。
毕业后不久便听说每个“公寓〞里都分装了独立的机,不会再出
现“阿姨插话〞的事件了,但膳堂的哔声仍不时的伴随着好心的笑声
此起彼落地响着。
然而最能考验我的权利意识的并不是上述这两件事情。
在我们上大学时,东北地区的高校普遍地一次性收取了四年的学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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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临近毕业时,一些同学发现同城的其他几所大学都已按国务院、
国家教委和国家财政部等单位的结合发文,将预收的学杂费兼利息退
回给学生,但本校却不见丝毫的行动和表示。于是乎,同学们开场自
发组织起来商讨此事,谋求向校方反映意见的方法。我的几位法律系
同学负责查法律根据,几经艰辛后,终于从旧报纸上复印到相关的
部委文件,然后挨门挨户的将资料分发到每个宿舍里,以期能唤醒更
多的同学参与到活动中来。在毕业生居住的6号楼前,经常聚集着一
些同学在讨论此事,由于未能形成比较固定的指导机构,整个活动只
好由几名比较活泼的同学主持着,然而工作却是有条不紊地进展着,
一部分同学开场了签名行动;一部分同学作为代表与学校的指导进展
了对话;一部分同学开场了义捐经费活动。
学校学生处的老师接待了代表同学,并拿出了一些不能令同学们满
意的理由来,最后口头容许与学校更高层指导商量后妥善处理好此事。
结果,学校发动各院系指导员、学生干部在学生中做工作,分化瓦解,
孤立活动的带头同学,一些积极的同学更被学校的保安人员全天候贴
身跟踪,学生当中也开场出现杂音,不理解者有之,不理解者有之,
反对者有之。“退费〞活动进入两难的境地,再加上毕业前择业问题
的困扰,参与活动的同学们便“理所当然〞地快速地分崩离析,校园
复归平静。然而,秋后算帐的事情不久后便不出意料地发生了。毕业
典礼之后,本班的一名同学被校方认定为活动的“积极分子〞,毕业
派遣证被学生处扣压住不放,我的同学不得已地到了副校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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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学生处处长,赔了四天的不是,最终才换来校方的“原谅〞,“赎〞
回派遣证!一叶知秋,其他所谓“积极分子〞的同学的境况可想而知。
[!----]当我那些得意的同学们在为权利而斗争的
时候,我正在与朋友、老乡喝酒耍乐,展望着毕业后的美妙前程;当
我的那位同班同学在向学生处处长赔不是的时候,我正踌躇满志地走
在去工作单位报到的路上......多年后重提这些事情,是因我最近读
到了一些关于法律本科与法律专科的区别的争论文章,其中有人提到
法律本科生的显著特点是注重对法学理念的培养!比照之下,我在法
律本科的求学阶段,在应该出现权利意识的觉悟时却没有觉悟;应该
参与对权利的保卫时却没有参与!在形式上,我虽然是法律本科毕业
生了,但我的法学理念和我的权利意识却从未曾毕业过。
或许直面事物的阴暗面总是容易招致打击报复,或许匡正错误的思
想观念总会教既得利益者忌恨的吧?多年经历与教训的积淀,并不是
短短四年的法律本科教育所能扬弃的。我也曾这么样自欺欺人地抚慰
过自己,然而我的所谓法律人格始终存在过缺憾,这却是不争的事实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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