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
管辖。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
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
一39题,单选)
A、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
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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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
A项,属于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A错误;
BC项,涉港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能同时向内地的几个法院申请,但可以同时内地和香港法院申
请认可与执行,但内地和香港分别执行的总额不能超过判决数额,B正确,C错误;
D项,对内地中院作出的涉港澳台法院判决认可与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
议,本案就向作出裁定的中院所属高院申请复议,D错误。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于2019年1月18
日在北京签署,
2.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
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
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36题,单选)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甲国法
D、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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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
法律。”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3.“承风”号是中国货轮,“哈里"号是甲国货轮,两船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承风”号返
回中国后,“哈里”号所有人在中国某海事法院对“承风”号所属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
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依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风"号与“哈里"号相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本案应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C、两轮相碰赔偿之诉适用的乙国法律应由法院查明
D、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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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3节〉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不同国籍的
船舶碰撞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题中应为乙国法律,本题法律是不能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A错
误。B错误,本题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不是法院地法律。C正确,D错,《涉外民事关系法
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
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本题适用的法律不是当事人选择的,
应由法院查明乙国法律。
4.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是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主要依据。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请判断下列哪
一表述是错误的?
A、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申请的内地人民法院仅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
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申请人向内地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C、对内地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裁定,申请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D、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认可台湾判决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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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A
【解析】:
《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4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
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
当提供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选项A判断错误、B判断正确;第8条规定:“对于符合本规定
第四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
请人,同时将申
5.关于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依《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
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对于法律没有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法律没有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的,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无效
C、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必须与争议的涉外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D、一审法庭辩论开始,当事人就不能再协议变更其选择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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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2节〉冲突规范的结构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一意思自治原则。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6条的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
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A错误,B正确。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
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
错误。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
法院应予准许。D错。
6.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甲国法时发现
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2011年卷一39题,单
选)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
联系的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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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确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准据法的确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
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根据该规定应适用甲国与该
涉外民事关系最密切的州法律。故ACD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正确,当选。
7.美国人甲和法国人乙夫妇久居日本,二人2015年来华投资经商。工作的分歧导致两人在半
后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籍
B、双方可以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日本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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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5节〉离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一自然人一离婚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
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
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某国法律不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
地法律,也不是一方国籍国法律,依第26条的规定,不能选择该法为适用的法律。此时,应当
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D正确。
8.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
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
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
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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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C
【解析】:
本案中的合同属于成套设备供应合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适用的情况下,准据法应适
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本案与合同最密切联系地应为设备安装地法,故AB项错误、C项正
确。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性质上属于国际惯例,约束力来自于当事人的选用,本题未说明当事
人约定选用通则,故D项错误。
9.2011年9月,美国人约克准备离开中国到日本工作,走之前将其位于中国青岛的一套房产
卖给同事美国人马丁,但因为房款支付以及房屋过户手续办理等问题发生纠纷。2012年6月,
二者将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至中国青岛某法院,并且共同向法院表示本案纠纷希望适用美国法。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在本案法律适用上哪个判断是正确的?
A、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适用美国法解决该房屋所有权纠纷
B、法院应适用原被告共同国籍国的美国法解决该房屋所有权纠纷
C、法院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中国法解决该房屋所有权纠纷
D、法院应同时适用中国法和美国法解决该房屋所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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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2节〉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公司因与中国某公司的纠纷被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该公司所有人为法国人让埃,
该公司的注册地为英国,而其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有关案件在中国某法院涉诉。依中国法
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lfred公司的国籍为公司所有人的国籍
B、Alfred公司拥有法国与英国双重国籍
C、Alfred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Alfred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英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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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2节〉法人的国籍
【答案】:D
【解析】:
本题同时考查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法律规定以及关于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
规定。依据《公司法》第2条与第191条,我国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确定公司的国籍。本题公
司在英国注册登记,故其国籍为英国,AB错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
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能力、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
地法。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
营业地。本题公司的主营业地在香港地区,登记地在英国,故其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股
东权利义务等事项
11.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
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9题,单选)
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
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
施
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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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域外取证。
A项,根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
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每一缔
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
的主管机关”。我国指定的中央机关为我国司法部,A项正确。
B项,根据该《公约》第12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拒绝执行请求书:(1)在执行国,该请
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2)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
安全。B
12.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
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0年卷一34题,单选)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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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适用的法。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7
项,外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合同,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该法条已于2013年失效。但根据我国司
法实践,该法条的内容仍适用。本案符合上述规定,所以,B正确。“规定”排除“意思自
治”,所以A错误。双方均无权选择适用法律,C错误。若仲裁则可选择外国仲裁机构或国际
仲裁机构,故D错误。
13.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
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
卷一37题。单选)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
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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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的法律适用。
A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
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
法律的,按照其协议。”A、D错误。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第
1款规定:“当事人在
14.中东某公司与其招聘的中国籍人杨光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有关劳动争议应适用中东
某国法律。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用工的公司为中东某公司,因此,该劳动合同应适用中东某国法律
B、应在中东某国法和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杨光最有利的法律
C、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应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D、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中国法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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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强制适用——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中国
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
10条进一步规定,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人民法院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
应直接适用。C正确,即应直接适用中国法的强制性规定。
15.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
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
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
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
应为其提供翻译
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点击展
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
的语言、文字,A项错误;
我国法院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但当事人要求翻译的,法院可以
提供,B项错误;
法院为当事人提供翻译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C项正确、D项“免费”的说法错误。
16.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
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一38题,单选)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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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2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A项,根据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第1款,法院应依被执行人的申请
审查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是否存在不符,A项错误。
B项,该公约第5条共列举了七种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该规定是穷尽性的,不存在其他可
援引作为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B项正确。
C项,根据该公约第5条第1款,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者不包括
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或者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法院可拒绝承认和执行;但交付仲裁的事
项可与未交付仲裁的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
17.中国人齐红与甲国人马克2013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
双方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并没有协议。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
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婚后双方的夫妻人身关系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的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
C、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应当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D、对双方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应适用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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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5节〉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一婚姻与家庭。A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
同国籍国法律。本题中双方定居于北京,即其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因此应适用中国法,B项正
确。C项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双方对财产关
系的法律适用没有
18.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
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35题,单选)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
力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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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1节〉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问题。
AB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
居所地法律。”琼斯经常居所地在乙国,其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律。所以A、B错误。
CD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
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
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琼斯系在中国发生
合同纠纷,若依据经常居所
19.西班牙人何塞在北京某学校教授西班牙语,何塞在西班牙因民事纠纷在西班牙某法院涉
诉,该法院欲通过西班牙驻中国使馆向何塞送达,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A、西班牙驻华使馆必须通过中国法院才可以向何塞调查取证
B、西班牙驻华使馆可向何塞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西班牙驻华使馆才能向何塞送达传票
D、西班牙驻华使馆可向何塞送达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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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司法协助中的送达与取证。本题考查中国关于文书送达与调查取证的规定。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款,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
违反中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据此,法国驻华使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克尔送达民事诉
讼的传票,D正确、C错误:该国使馆也可以向克尔调查取证,但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AB
错。
20.2011年9月,中国籍14岁少年华安赴美读书,其父好友韩国人权智男(定居于美国)为其
在美期间的监护人。现有关华安监护的纠纷由中国某法院受理,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
关规定,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只能适用美国法律,因华安在美国留学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华安为中国籍
C、只能适用韩国法律,因权智男为韩国籍
D、应适用美国法、韩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华安权益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1.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关
于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议对纠纷进
行管辖
D、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书面协议管辖”的规定,书面协议管辖权的行使有三
点限制:①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故D项判断正确;②协议选择的法院应与争议有
实际联系;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A项判断正确。
当事人达成书面管辖协议的时间没有限制,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故B项判断正确。
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条,涉外海事纠纷的书面协议管辖可以突破实际联系原
则的限制,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本案关于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书面协议管辖的规定应适
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故C项判
22.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
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B、应认定合同己确定了仲裁机构
C、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
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
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2节〉仲裁协议
【答案】:B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条,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违约责任属于合同纠纷
的范畴,当然属于可仲裁范围,选项A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
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中国贸仲”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常规简称,由
此应当认定双方已确定了仲裁机构,故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
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据此,仲裁协议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
并非当然
23.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
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2011年卷一36题,单选)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
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
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C公司登记地和主营
业地均为乙国,故其民事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适用乙国法。B正确。ACD均
为迷惑选项。
24.经常居所在天津的德国公民托马斯家中失窃丢画,该画后被中国公民李伟在韩国艺术品市
场购得,得知李伟将画带回中国并委托拍卖公司在天津拍卖,现托马斯欲通过诉讼要回该画
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单选)
A、托马斯的诉讼行为能力应适用德国法来判断
B、该案件的准据法应当在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德国法、中国法以及韩国法中进行选择
C、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韩国法的法律规定
D、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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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2节〉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A项,行为人的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即中国法,A错误。
B项,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不需要和案件有实际联系,B错误。
C项,当事人没有对动产物权的准据法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在本
案中就是韩国法,C正确,D错误。
25.2011年9月,定居于日本的中国人周鹏死于其在日本的寓所,死后留下大量的股票、存款
和三栋房产,除了死亡时所处的日本寓所外,其他的动产、不动产都在中国。因周鹏生前未留
遗嘱,其四个子女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我国某法院。关于本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和《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请判断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对本案继承纠纷,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因为继承案件只能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
地”法院管辖
B、对本案继承纠纷,只有不动产遗产所在地的我国法院才有权管辖
C、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该继承纠纷案,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作出判决
D、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该继承纠纷案,中国法和日本法都将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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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6节〉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继承由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或被继承人死亡时
住所地法院管辖,选项A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
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选项C错误,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
案为D选项。
26.福建人李向荣与来自台湾地区的宋安因贸易贸易问题发生争议,李向荣诉诸福建某法院,
相关文书需要向台湾地区送达并确定法律适用,依相关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宋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与李向荣有所不同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不应予以适用
C、如宋安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宋安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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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法律问题一区际司法协助。《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
用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
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A错误。依据《关于审理
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
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B错。依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受送达人不在大
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
27.英国人戴维斯在美国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他与中国大华公司有业务往
来关系,后双方产生争议,戴维斯发现网络上有出自大华公司对其不良的言论,认为大华公司
侵犯了其人格权,关于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
项是正确的?()
A、美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美国处理区际冲突的法律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B、应适用美国的区际冲突规范
C、应适用英国法,因为戴维斯具有英国国籍
D、应适用与戴维斯人格权有最密切联系的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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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一自然人一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15条的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戴维斯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加利
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依该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
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A错误,D正确。
28.查理和南丝是一对英国籍夫妻,1996年婚后定居于澳大利亚。2011年5月,夫妻俩决定
来华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再回到澳大利亚生活。依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收养的
条件和手续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和澳大利亚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D、只需适用澳大利亚的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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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2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
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29.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
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
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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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
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题是新加坡飞机在公海上空致越南渔船损害,应
适用法院地法,故D项正确。
30.甲国认为船舶属于不动产,乙国认为船舶属于动产。现一涉及船舶继承(船舶悬挂甲国
旗,但船东为乙国人)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依中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个
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根据船旗国的甲国法将船舶定性为不动产
B、法院应根据船东国籍的乙国法将船舶定性为动产
C、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船舶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D、法院应依中国法律对船舶进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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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1节〉定性的依据
【答案】: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综上,本题正确答
案为D选项。
31.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下列哪种说
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法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解决纠纷
B、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
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应予准许
D、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
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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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
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选项A错误;第7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判决作出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正确;第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选项C错误;第8条第2款规
定:“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
32.对涉外商事合同,基本原则是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但该选择是有限制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下列哪一种合同的准据法?
A、涉外融资租赁合同
B、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
C、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D、在中国境内中外的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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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
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据此,本题选项A正确,BCD错误。
33.甲国人阿里,住所位于中国大连,2005年阿里因病于中国上海医治无效身亡,阿里生前在
日本购买别墅一栋。阿里去世后,阿里的子女对别墅的继承权产生争议,起诉至中国大连某法
院。查日本《法例》,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适用死
者最后的住所地法即中国法,而依据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
动产所在地法,依据我国法律,法院最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裁决本案?()
A、甲国法
B、日本法
C、中国法
D、日本法或者甲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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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中国对反致的态度
【答案】:B
【解析】:
我国不承认反致制度,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仅包含外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外国法中的
冲突制度,因此此案应当依据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进行审理,而不再适用日本的冲突规
范发生间接反致适用中国法,或者发生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而适用甲国法,故本题应当选日本
法。
34.关于网络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
确的?()
A、通过网络侵害隐私权的适用网站服务器所在地法律
B、通过网络侵害肖像权的适用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通过网络侵害姓名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网络侵权争议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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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人格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
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
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只有C正确。
35.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
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
易合同争议,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某法院。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
养权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乔治称其与王梅同意离婚适用甲国法律。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司所购办公用房应适用其协议选择的甲国法律
B、乔治与王梅离婚应适用两人同意适用的甲国法律
C、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选择的法律必须与该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协议变更贸易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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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5节〉离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依《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41条、第44条、第36条和第27条的规
定,不动产物权和诉讼离婚是不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律,A错。B错,双方诉讼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C错误,依第7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
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
第8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
许。D正确。
36.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
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
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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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
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
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
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如果
涉外侵权诉讼涉及财产权益,若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相关有联系点的法院(并不限于侵
权行为实施地法院)
37.英国诺丁公司与中国山东某公司就一项海鲜制品的买卖合同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买
卖合同未对适用的法律作出约定,但原告英国诺丁公司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合同法,被
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也援引中国合同法进行答辩。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
释,关于本案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只能在一审法庭调查终结前书面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
B、因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原告不得依中国法起诉
C、本案应当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D、本案的情况应视为当事双方已就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
应予准许。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
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38.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
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一35
题,单选)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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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适用的法。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有下列
情形之一,涉及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
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
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1)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2)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
的;(3)涉及环境安全的;(4)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5)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
(6)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AB正确。从该条也可看出,直
39.下列哪项规定属于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
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B、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C、多式联运人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D、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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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D
【解析】:
A选项是民诉中的程序规范,其调整的是诉讼程序关系,而非涉外民商事实体关系:B项是
国际公约的规定,也不是冲突规范。C选项是合同法中的实体规范,特点是直接调整民商事关
系:D选项正确,冲突规范的特点之一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40.甲国某公司拟与中国某公司在中国境内合资设立企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
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题属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故AC项错误,B项正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专属管辖的规定并不能排斥当事人约定仲裁,包括约定选择外国
仲裁机构,故D
二、多选题
1.依2012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一)》,下列哪些选项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A、无国籍人阿麦德在中国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杨某继承经常居所地在美国的其父的财产
C、中国人刘帆与李响就在澳大利亚的某处房产产生纠纷
D、中国人张海因在非洲旅游时失踪,涉及其宣告失踪的法律问题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概述一涉外民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条规定:“民事
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
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
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
形。”BCD均属于涉外民事关系。
2.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依中国法律规定,下
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77题,多选)
A、该公司为新加坡籍
B、该公司拥有韩国与新加坡双重国籍
C、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该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新加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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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2节〉法人的国籍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法人国籍的确定及法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AB项,对于法人的国籍,《民通意见》第184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
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可见,我国以法人的注册登记国为其国籍国,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对于法人的能力问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
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
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
地。”本题中,该公司的登记地在新加坡,主营
3.珠海甲公司与澳门乙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约定有关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
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
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只能向一地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
B、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C、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认可该仲裁裁决
D、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认可仲裁裁决>>>点击
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法律问题一区际司法协助。依《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
仲裁裁决的安排》第3条第1款的规定,甲公司为获得其裁决的执行。可以选择分别向内地与
澳门两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A错,D对。第2条第2款及《民事诉讼法》第273条,甲公司
可以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BC正确。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所
有关于内地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必须首先提交给其中级法院认可。
4.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
A、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
B、运输中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
C、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
D、不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2节〉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A,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0条规定,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A正确。
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B错。第39条规定,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
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正确。依第36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是适用不动产所在
地法律,D错。
5.对于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的效力,根据已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中国
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该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
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B、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
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
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C、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可以不附中文译本
D、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
【答案】:B,D
【解析】:
对于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的效力,根据已于2001年12月6日通过并自2002年4月1
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
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
行相关的证明手续。该规定第12条还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
料,应当附有
6.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
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
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B、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当事人提出的认可申请被驳回后,再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
可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A,B,D
【解析】:
港澳台判决在内地认可和执行的期限均为2年,A项正确;
一事再诉的基本要点是:①人民法院巳受理承认(认可)申请,期间再诉的不予受理,故C项
错误;②人民法院已确定不予承认(认可)民事判决的,申请人不得再申请认可,但可以就同
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项正确;③当事人未申请承认(认可)外国或港澳台判决,可
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故B项正确。
7.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77题,多选)
A、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B、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D、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
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项正确。
B项,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
民法院应予准许。”选择时间为“辩论终结前”,并非“开庭前”,B项错误。
C项,《涉外民事关系
8.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
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
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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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B,C,D
【解析】:
我国《合同法》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
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必须适用中国法的与外资有关的合同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合同履行地
在中国;②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中方。本题BCD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当选;A项是在中国境
内履行的“外外”合资合同,不属于必须适用中国法的情形,A项错误。
9.2019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排除适用于下列哪些民商事案件的判决的认可和执行?()
A、内地人民法院审理的赡养案件的判决
B、继承案件、遗产管理或者分配的案件的判决
C、货物买卖合同案件的判决
D、海洋环境污染案件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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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A,B,D
【解析】:
依201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
条,本安排暂不适用于就下列民商事案件作出的判决:(1)内地人民法院审理的赡养、兄弟
妹之间扶养、解除收养关系、成年人监护权、离婚后损害责任、同居关系析产案件,香港特别
行政区法院审理的应否裁判分居的案件;(2)继承案件、遗产管理或者分配的案件;(3)内
地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案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有关
标准专利(包括原授专利)、短期专利侵权的案件,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有关确
认标准必要专利
10.中国公民钱某在华盛顿签发一张支票给美国大时代公司用于相关融资活动,付款人为中
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大时代公司在华盛顿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德承公司,德承公司在北京
向工商银行请求付款时,工商银行主张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已过而拒绝付款。关于该支票的法
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大时代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美国法
B、德承公司向大时代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美国法
C、该支付的提示付款期限应适用中国法
D、如德承公司支票被窃,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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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票据关系法律适用。A正确。《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
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本题背书行为地在美国,票据的背书应适用美国
法。B正确。《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本题中
出票地为美国,应适用出票地美国法。C正确。《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
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付款题为中国,应适用
中国法。D正确。《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
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11.2015年3月,中国某法院受理了中国星辰公司与甲国诺曼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需要
向诺曼公司送达相关司法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该案文书送达
的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若中国和甲国同为《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该案司法文书只能通过公约规定的途
径送达
B、佛赖瑞是诺曼公司的董事,他在中国参加某国际会议期间,法院可向其送达该案司法
文书
C、诺曼公司在上海设有代表机构,法院可向该代表机构送达该案司法文书
D、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向诺曼公司送达该案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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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B,C
【解析】:
国际条约只是域外文书送达的途径之一,选项A错误;《民诉法解释》第535条规定:“外
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向
该自然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外国企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包括
该企业、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选项B正确;《民诉法》规定可向受送达人
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送达文书,选项C正确;通过使领馆途径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
具有中国国籍,诺曼公司不符合该条件,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选项。
12.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父母子女财产关系应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该法对父母子女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C、该法在父母子女关系上倾向于适用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D、父母子女关系首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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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C.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25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
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
法律。”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D选项。
13.意大利画家利奥与马来西亚画廊经营人阿约在中国南方居住多年,后阿约在中国去世。利
奥要求继承阿约的遗产与阿约的其他亲属产生争议,因此,利奥诉诸中国某法院,要求中国法
院判继承阿约在中国的房产、存款。判断利奥对阿约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
是继承权利的问题,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案涉及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称为定性
B、本案涉及的问题应适用意大利法律
C、本案涉及的问题应重叠适用马来西亚和意大利法律
D、本案涉及的问题应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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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1节〉定性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定性。本案涉及的问题属于定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AD正确。
14.甲国与中国均为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
国,甲国法院拟向总部设在广州的某公司送达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
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国法院要送达的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
B、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也应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如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
D、广州某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点
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司法协助——送达。A错,依、外交部、
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
知》,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
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再由交有关人民法院送
达给当事人。B对,依《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一
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C
错,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
15.在某合同纠纷中,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诉至中国法院。关于
该合同纠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77题,多选)
A、当事人选择的乙国法,仅指该国的实体法,既不包括其冲突法,也不包括其程序法
B、如乙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
C、在庭审中,中国当事方以乙国与该纠纷无实际联系为由主张法律选择无效,人民法院
不应支持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决定将选择的法律变更为甲国法,人民法院不应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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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冲突规范和合同的法律适用。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
国的法律适用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仅指有关国家或
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A项正确。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
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B项错误。
C项,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7条
本文发布于:2022-08-25 23:37: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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