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小波;刘成明
作者机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达川分院
出版物刊名: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34-37页
主题词:刑事诉讼活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互相制约法律监督职
能刑事诉讼法公检法相互制约
摘要: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
关"。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它将人民检察
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作为贯穿整个刑事诉讼始终的一条基本原则加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是其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前有一种倾向,就
是在讲公检法三家"互相制约"的时候,已经不大强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似乎要将"制约"演变为
或者等同于"监督",从而淡化、弱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这显然是错误的,如不加以澄清和纠正,
势必造成理论上的混乱,给刑事司法实践带来种种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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