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的特征

更新时间:2024-11-08 13:49:0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放开二胎政策)

简述法的特征

1、简述法的特征: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法是特殊的社会规范;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

2、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哪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和特点是什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即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

征的政治文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特点。

4、法的功能:调控功能;导向功能;预期功能;评价功能;强制功能;教育功能教材P5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教材P11~13

6、依法治国的基本标志:1.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3.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

制度;4.高素质的执法队伍;5.全民法制意识的提高。

7、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保护财产原则。

8、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申诉、控告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

利、文化教育权利、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9、故事案例侵犯了人身自由、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和文化教育的权利。

10、宪法不同于一般法律的特殊性:宪法的特殊性体现在它的地位和作用上: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

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和依据。宪法具有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公民行使基

本权利和自由;不仅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并且表明了依宪法国是依法治国的最根本要求。

11、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特点: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公民权利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

一致性。

1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

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

民兵组织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

13、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14、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

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3、坚持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4、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观;5、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6、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质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机结合;

7、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统一。

1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

16、合理行政的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平等对待被管理者,做到在法律范围内相同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

待、特殊情况特别对待。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和精神实质,不能曲解法律本身的意图,更不能借管

理为名利用自由裁量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使自由裁量权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以必要和适当为前提。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

权,在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情况下,对有关被管理者依法限制权益或者要求其履行义务,应当将被管理者所受损失维持在

最低限度。另外,任何行政管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应当轻于达成行政目的所获得的利益,即符合比例原则;在可以采用多

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17、程序正当的要求(1)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程序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2)尽可能

为行政相对人、厉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管理提供机会和条件,保障其行政程序权利,包括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

救济权。(3)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其所处理的事务有厉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4)行政机关的审

查案件职能和对案件裁决的职能,应当由内部不同的机构或人员来行使,即审裁分离;(5)实行规范的案卷制度。

18、诚实守信原则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要求:信用是维持现代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而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

所在。法治与信用本质上是一致的,法治政府必然是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诚实守信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要求是:(1)全面、

准确、真实地公布政务信息。(2)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应当保持相对稳定。(3)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

必严、令行禁止。(4)遵守信赖保护原则,即非存在法定情形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或者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

定;因法定事由成立并确需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19、权责一致的要求:政府对自身行使的行政权力是否负责,是区别法治政府与专制政府的一个重要标志。实行依法行政,就

要求行政机关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多大权力承担多大责任,不存在无责任的权力和无权力的责任。权责一致的具体要求

主要体现在:(1)法律对行政机关的授权应当基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使享有的职权与承担的职能相一致。(2)

在授予行政权力的同时,应当明确行使权力的条件、程序以及承担的责任,使职权与职责相统一。(3)行政权力的行使必

须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对违法行使权力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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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合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经法律授权,并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即职权法定。理解

这一要求需要重点把握行政职权是权力和责任的统一,行政机关既要实体合法,又要程序合法。所谓实体合法,是指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幅度、方式范围内进行。所谓程序合法,是指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步

骤、形式、时间和顺序行使职权。(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遵循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所谓法律优先原则,

是指下一位阶的法律、法规不能与上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如果对同一事项作了不同的规定,适用的顺序排列是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所谓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对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作出损害其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21、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职权要件: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也就是说,与行政职权无关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法律要件:行政行为是产

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影响,包括积极的影响和消极的影响,

如行政许可赋予相对人某种资格、行政处罚剥夺对人的权利等。

22、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任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通常指行政规范文

件的制定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二者区别主要表现在:(1)

范围不同。抽象行政行为调整不特定的人喝事;具体行政行为仅仅针对特定的人和事。(2)适用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

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其效力期间内,可以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仅仅对于本次事项的处理有效,对于其他

事项不适用。(3)方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本身不会直接导致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变化,只有通过具体行政行为才能事项

抽象行政行为的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4)程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程序类似于立法程序,一

般要求有征求意见程序以及公布程序;具体行政行为强调调查程序、听证程序等。行政行为的这一分类,对确定不同的行

政行为的形影救济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23、法治政府应当具有哪些基本内涵?(1)法律必须是公开的、明确的、可预期的。(2)法律必须是普遍适用的。(3)法律

必须是切实可行的。(4)同一法律内部、不同法律及规范之间是不能相互矛盾的。(5)法律必须是相对稳定的。(6)政府

权力必须是置于法律之下的。(7)树立以公平、公正为基础的司法权威。

24、违反了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该基本要求的主要内容是:(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平等对待被管理者,做到在法律

范围内相同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特殊情况特别对待。(2)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和精

神实质,不能曲解法律本身的意图,更不能借管理为名利用自由裁量权谋取不正当利益。(3)行使自由裁量权采取的措施

和手段以必要和适当为前提。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在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情况下,对有关被管理者依法限制权益或

者要求其履行义务,应当将被管理者所受的损失维持在最低限度,另外,任何行政管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应当轻于达成行

政目的所获得的利益,即符合比例原则。(4)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

的方式,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25、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表现形式:(1)超越职权。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是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只能在职权范围内从事行

政执法活动,如果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超越其法定管辖权限进行执法获得,即构成超越职权。(2)行政不作为。行政

不作为是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有积极实施法定职责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3)证据不足。行政行为

的作出基于必要的事实,而必要的事实需要一系列的证据加以证明。(4)适用法律错误。(5)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执

法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方式、形式、步骤、顺序和时限。(6)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

员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行政和理性原则的自由裁量行为。

26、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几种:(1)行政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剥夺行政执法资格,如暂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等;(3)

经济追偿,即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赔偿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

27、行政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些?(1)撤销违法;(2)重作行为;(3)变更或修正;(4)履行职责;(5)返还权益;(6)

恢复原状;(7)赔偿损失;(8)承认错误、赔礼道歉;(9)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8、发证机关可以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哪些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暂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1)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2)利用

职权谋取私利,或者有其他严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的;(3)对投诉、举报违法执法活动以及申请

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29、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有哪些?(1)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行政执法主体和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4)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5)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6)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

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7)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30、县级以30上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哪些具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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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守哪些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面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

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57.行政机关不得向申请人提出哪些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

正当要求,该规定的法理基础源于行政正当原则中的避免偏私,行政正当原则的基本含义在于行政权利的运行必须符合最

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具体包含避免偏私、行政参与和行政公开三项内容。

5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守哪些基本的程序性要求:申请与受理环节中的程序要求;审查与决定环节中的程序要求。

59.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i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

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等方式提出。

60.行政许可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哪些内容: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

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61.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许可申请,遇到情况,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

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

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

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62.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

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3.行政许可证件有哪几类?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

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64.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遵循哪些程序?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

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钱,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

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应当指定

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65.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费用有哪些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

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66.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职权?遵守哪些禁令?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

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行政机关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行政机关

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67.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保护的合法权益?可以撤销的情形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

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损害被许可人合

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68.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守哪些规定:应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委托;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

规定委托;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负责监督,并对实施该委托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

法律责任;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委托机关应当公告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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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

69.行政对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哪些违法?哪些依法?属于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未依法说明

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理由的。属于依法: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的;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

70.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许可有效期界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

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71.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提交材料时遵守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

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

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72.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有哪些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

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的,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依法应当

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

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3.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可以撤销的情形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

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

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78.甲厂经某市采砂许可证的法定发放机关地质矿产局?错对对对。

79.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不合法,地方性法规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决定,不得增设

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80.某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导致大批职工下岗?不合法,省政府决议不能创设行政许可。

81.某地为了维护集贸市场秩序,对商户数量进行限制?按申请时间顺序作出许可。

82.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行政处罚是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的制裁;行政处罚具体管理、惩戒、教育等三方面的目的。

83.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是由对外部实施管理职能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

行政处分是由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等作出的;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以违反行政规范的外部管理相

对人为制裁对象,行政处分是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其职务上的违法失职行为作出的制裁;制裁的方式不同,行政处罚的

方式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

等,行政处分则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补救措施不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途径寻求补救,而对行政处分不服,只能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84.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职

能分离原则。

85.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针对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

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在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

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实施了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实

施了的,应折抵相应罚金。

86、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教P126~1271、警告;2、;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7、简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而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

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行政处罚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创设权,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二是规定

权,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创设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

规可以创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是规定权,法律、行

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

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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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属于等级较低的法律规范,其创设权有限:只能创设一定数额的和警告。行政规章主要是拥有行政处罚的规定权,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和地方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

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

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88、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应符合哪些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

鉴定。

89、简述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有专门的规定,按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违法行为情节较重,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罚代刑,放纵犯罪。

90、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哪些情形下,行政机关不予行政处罚?哪些情形下,行政机关从轻或减轻处罚?哪些情形下,

行政机关不得处罚?不予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已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已过追溯时效。

从轻或减轻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不得处罚:对违法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91、如何理解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

个期限,则不再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在2年后,

无论何时发现这一违法行为,都不能给予行政处罚。是小的计算,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

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则依法律规定。如《治安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诉时效为6个月。

92、某市质检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繁华地段的超市进行质量检查时,发现一超市的存货严重过期,决定给予该超市1000元

的,并适用简易程序当初收缴了。问:(1)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本案是否合法?(2)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的内容包括哪些?(3)执法人员当初收缴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1)合法,符合简易程序要求;(2)表明身份,确

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决定书。备案。(3)不合法,不符合处罚法上当场收缴罚

款的条件。

93、简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一)适用简易程序的必须具备的条件:1、违

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只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4、简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步骤。1、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确认违法事实,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行政处罚决定

书应当当场交给当事人。5、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95、简述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1、立案;2、调查取证;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4、当事人陈述与申辩;5、作出处罚决

定;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96、根据行政处罚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哪些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在受案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全

面调查,对主要事实、情节和证据进行查对核实,取得必要证据,并查证有关应依据的行政法律规范。先取证,后处罚,

是行政处罚程序最基本的准则。

行政机关在调查和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

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间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97、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

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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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98、行政处罚法对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有哪些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

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99、当事人对哪些行政处罚可以申请举行听证?听证范围: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00、行政机关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遵守哪些规定?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工作日)内提

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

权要求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101、简述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一)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

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

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这种情况不仅仅局限于当场处罚程序,普通程序也可以当场收缴

的,但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并将自收缴之日起或抵岸(指在水

上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在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在2日内将缴付指定银行。

102、刘某因超载被公路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李某拦截,李某口头作出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刘某要求出具

有关凭证,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问李某在执法过程中,有哪些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未出

示执法证件,处罚决定不可以口头作出,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不符合当场收缴条件,

收缴未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103、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渔船行使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当场对王某作出50元的

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问:(1)执法人员立即收缴的做法是否合法?执法人员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当场收缴

?(2)执法人员收缴后,应当在什么期限内交至其所在的港航监督站?

合法,(一)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

依法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自收缴之日起或抵岸2日内交至所在部门。

104、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执法人员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当场收缴?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

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

场收缴。

105、行政处罚对当场收缴的收据有哪些规定?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106、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举报,对力青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伪劣产品,立即查封了厂房和设备,事后作

出了没收全部伪劣产品并处的决定。力青公司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逾期拒绝履行处罚决定。问:

对于力青公司拒绝履行处罚决定的行为,技术监督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

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8、在什么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经当事人

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109、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有关人员应当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违法的处罚行为有哪些?第五十五

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

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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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部门制发的、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

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

职务时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

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利益,对应当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罚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0、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公民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甲

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说明理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具有直接利害

关系。

111、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为此,法院

作出了确认行政处罚无效的判决。问: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由是什么?程序不合法

112、2006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该郊区派出

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问:(1)该派出所可否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2)派出所

能否对吴某当场作出决定?请说明理由。不可以,被派出机构应当以派出机关名义作出处罚,不可以当场收缴,不符

合处罚法关于当场收缴的条件。

113、某电子公司因违法经营,某区工商局在调查取证确定其违法实施后,预备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在处罚决定之

前,工商局告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当场作出责令该公司停业3个月的处罚,

并向电子公司收取了50元的听证费用,问:工商局作出的处罚行为存在哪些违法之处?工商局无权主动听证,听证会上

不能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应当承担听证费用。

114、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法定原则。行政强制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实施;适

当、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必须兼顾公共利益与相对人的合格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和条件,不得超过

合理的、必要的限度,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使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损害减少到最小程度;不得滥用原则。该原则包

含三层含义,一是只要情况允许,应当先采取一般管理手段,然后才考虑行政强制。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强制手段,采

取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采取行政强制;当采取非强制管理手段不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时,行

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二是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机关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听取意见;实施行

政强制执行,应当事先督促教育,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不再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三是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严格依法

进行,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15、简述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

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强制方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

措施。它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由于行政强制措施时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情况

下采取,与行政强制执行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行政主体实施。2、违法行为或紧急、危险的情况正在发生是采取行

政强制措施的前提。3、行政强制措施的性质具有暂时性。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永久性”、最终性相比,行政强制措施具有

临时性、中间性。4、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社会状态。

116、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

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法定的强制方式,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它的特征是:1、行政相对人不履

行应当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行政强制执行是针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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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采取的强制行为,它只有在相对人不履行义务的条件下,法律明确规定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时才能被采取。对未

到期限义务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执行。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由谁适用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根

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紧急的、应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负责;而对于经过一段时间不

会影响行政行为效果的行政强制执行,出于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则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3、行

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无论由人民法院负责,还是由行政机关负责,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都是实现行政决

定所确立的义务。

117、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方式有哪些?1、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2、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3、进入或者处置徒弟、

建筑物、住宅或者临时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4、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118、即时强制与一般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有哪些?1、采取一把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多有批准程序和作出书面

的强制措施决定;即时强制一般都在顷刻紧急时采取,没有事先的程序,无须也不可能作出即时强制决定。2、一般行政

强制措施的对象常常是有违法嫌疑的人或行为,即时强制的适用情形是情况紧急,事态严重。3、一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

政强制执行联系密切,在采取强制执行前,常常先采取一般强制措施;但即时强制因无再执行可言,与强制执行没有联系。

119、简述实施一般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1、除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即时强制)外,事前需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2、

由行政机关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以及行政决定书;4、当场告知行政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制作现场笔录;6、实施查封、扣押、制作查封、扣押清单,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两份,由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7、现场笔录和清单由行政相对人或者见证人和行政执法

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行政相对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

序。

120、间接强制的种类有哪些?1、代执行。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相

对人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主体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的措施。代执行一般有告诫、代执行和征收执行费用三个阶段。

2、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执行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

以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的办法。

121、简述代执行的概念及其适用条件。代执行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

的相对人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主体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的措施。代执行需具备三个要件:第一,义务主体负有作为

义务而拒不履行;第二,必须是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的;第三,义务主体有承担执行费用的能力。

122、简述执行罚的概念和特点。执行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

科以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的办法。执行罚的特点是:其一,执行罚一般只应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

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它在我国税务、海关、环保、审计等部门中被广泛运用,最为典型的是滞纳金。其二,执行罚的数

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执行机关不得自己决定。其三,执行罚的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

可反复适用,直至义务主体履行义务为止。

123、简述执行罚与的区别。首先,执行罚带有督促履行的目的,通过罚缴一定数额的金钱,促使义务主体履行尚未履行

的义务;而则是对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金钱制裁。其次,执行罚可以针对同一事项反复适用;而则必须

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124、直接强制有哪些种类?1、划拨存款。2、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依法处理。

125、简述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1、作出强制执行书面通知。2、送达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3、执行。

126、简述行政机关申请法律强制执行的条件。第一,义务主体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义务的;第二,法律规定义务主体逾期不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诉讼申请期限期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7、简述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1、催告2、申请。3、受理。4、审查。5、公告。6、执行。7、执行费用。

128、简述行政确认的概念。行政确认,系指行政主体证明和确定特定的既存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国家行政

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使其他行政主体得以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前提。

129、简述行政登记的概念和特征。行政登记系指行政主体依据申请人申请,在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登记簿中记载相对人的某

种情况或事实,并依法确认某种法律关系的行政,如土地产权登记、工商登记、房屋产经登记和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

登记等。行政登记具有以下特征:1、登记的主体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主体。2、等级的内容主要是不动产和特定的动

产。3、等级的法律后果是通过公示确认物权归属。

130、简述行政证明和行政鉴定的含义、特征。行政监定系指由法律、法规特别指定的行政主体,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

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鉴定具有下列特征:1、鉴定的主体是由法律、法规特设的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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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2、鉴定的内容是一些客观存在的物质性的自然物的本质与现象,而不是相对人的法律行为与法

律事实。如医疗事故等级、人体伤害程度、产品质量,等等。这是鉴定与公证的主要区别。3、鉴定的手段具有很强的专

业性。鉴定往往由专门的机关和专门的人员通过专门知识和技能来实施。

131、简述行政征收和征用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征集土地、一定数额

的金钱或其他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用,系指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对非国家所有的财物进行强制有偿的征购和使用。目前

主要体现在国家对土地的征用、对文物的强制征购、对船只的强制租用等。

132、简述行政征收和征用的区别。1、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则是使用权的改变。征收是国家从被

征收人手中直接取得所有权,其结果是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征用则是主要在紧急状态下的对私有财产的强制使用,一旦紧

急状态结束,被征用的财产应返还给原权利人。2、二者的补偿不同。在征用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没有移转,如果标的

物没有损毁灭失,就应当返还原物,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而在征收的情况下,特定的征收是无偿的,依法应当给

予补偿的一般征收,由于不存在返还,所有权发生转移,对被征收人造成的损失相对更大,对其做出的补偿也相对更高。

3、二者的适用条件不同。征用一般适用于临时性的紧急状态,而征收则不一定在紧急状态中适用,即使不存在紧急状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征收。由于征收要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征收的程序应当比征用更为严格。

133、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征收有哪些规定。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结合土地管理法的

有关规定,明确就不动产征收行为及相关的补偿制度进行了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

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

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

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至此,我国

的不动产征收制度,分别从宪法、行政法、民法角度得以全面规范。不动产征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目前在我

国,只有土地管理法具体规定了土地征收制度,其一般条件和程序是:(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所

谓公共利益,应当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它具体体现为国防、外交等国家安全利益,社会经济秩

序以及公共福利事业等。在实践中,必须严格区分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不能单纯问了商业利益或者招商引资的需要强行

征收土地。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根据《土

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

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

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作了专门规定。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

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134、如何理解一般征用和紧急征用?一般征用属于行政机关在正常社会管理状态下的征用,应当由明确的法律依据,遵循严

格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典型的如土地征用。紧急征用则属于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的征用,可以依据行政命令强制实施,

如因抗击非典之需而紧急征用某些物资;特别紧急的甚至可以即时强制征用,事后按行政权限补办批准手续,如需要立即

征用车辆运送非典病人、疏散健康人等。

135、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某些目标

而依法签订的协议。行政合同既有国家行政的特点,又有合同的一般特点。行政特点和合同特点的结合,构成了行政合同

的特征。行政合同具有下列特征:第一,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合同可以在行政主体之间

签订,也可以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签订,但不能在相对人之间签订。第二,签订行政合同目的在于实施国家行政管

理的目标,行政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因此它受法律的特别保护,由不同于一般民法规则的特别性规

则调整。第三,行政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不能以行政命令强迫当事人签订行政合同。这是行政合

同不同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所在。

136、我国行政合同主要有哪几种?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公共征收补偿合同。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4、国家订

购合同。

137、行政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1、公开竞争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公益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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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行政合同订立的方式有哪几种?招标、拍卖、协议

139、简述行政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一般情形。行政合同变更、解除的情形一般包括:(1)相对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意思表示,不损害公共利益,行政机关表示同意的;(2)国家的法律、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使原合同的履行需要作重大调整

或不可能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3)相对人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

变更或解除合同;(4)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5)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失去

履行之必要,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40、简述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

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它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

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队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因此,在现代行政中,行政指导

具有行政职权行为无法替代的法律地位。行政指导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1)行政性;(2)多样性;(3)自愿性;

141、简述行政指导的实施条件。1、行政主体对行政指导的事务具有法定的管辖权。2、行政指导不以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为实

施的前提条件。3、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指导应明示依据,并受之约束。

142、简述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复议时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在复议过程中必然运用行政机关工作的某些原

则和方法,因而带有行政机关工作的特点,具有行政性的一面;同时,由于行政机关运用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时直接涉

及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必然采用司法机关的某些工作程序和方法,因而又具有司法性的一面。行政复议兼具行

政与司法的双重性。具体来讲,行政复议具有下列特征:1、行政复议的处理对象是行政争议。2、行政复议的审查内容是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3、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机关是上级行政机关。4、行政复议的启动着是行政相对人。5、

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程序。

143、简述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及时、便民原则;4、有错必纠原则;5、保障法律、

法规正确实施原则;6、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144、行政相对人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处罚行为;2、行政强制措施行为;3、证书改变行为;4、资源

类确权行为;5认为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行为;6、改变农业承包合同行为;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为;8、不依法办理证

照或不审批、不登记行为;9、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的行为;10、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

保险金、最低生活包装费的行为;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45、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

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

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问:市政府应否受理甲的复议申请?理由是什么?不受理,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146、行政相对人对哪些行政行为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对下列事项无权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和有关人事处理决定;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但行政机关对资源类确权处理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

147、行政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对哪些规定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的申请?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乡、镇政府的规定。当然,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依

据不合法,也可以主动对作为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或转有权机关审查处理。

148、简述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和方式。《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60日,但是单行法

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从单行法律的规定,这是申请行政复议的特殊期限。不管是一般期限还是特殊期限,均

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自障碍消除

之日起继续计算。这是复议申请期限的延长,属法定延长,这种延长无需复议机关批准。

149、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有哪些规定1、合伙企业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

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2、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3、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

组织参加行政复议。4、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

权益的,可以以企业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150、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认定有哪些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

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共同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被申请人:1、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已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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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2、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3、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

被申请人。4、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151、简述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60日,但是单行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日的,从单行法律的规定,这是申请行政复议的特殊期限,不管是一般期限还是特殊期限,均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这是复

议申请期限的延长。属法定延长,这种延长无需复议机关批准。

针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时间和送达方式的不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

算时间也不一致,当场作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邮寄送达的,

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和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

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候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到补充告知之日起计算,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之日

起计算。如果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应当送达法律文书而微送达的,视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直至依法

送达以后,再按上述情形计算申请期限。依照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8项,第9项,第10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

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要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履行期限有否有具体规定,如果有履行

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在紧急情况

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52、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臣、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申请人

的名称3、行政复议的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人的签名和盖章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15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同时提供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

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

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谓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154、简述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一般管辖:一是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管辖;二是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管辖。特殊管辖: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对

授权组织、几个机关共同、被撤销机关撤销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155、简述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

具体来说,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征:它是行政机关,是依照《行政复

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

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即法治工作机构,具体履行以下一些职责: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包括对行政复议申请的登记、审

查、告知和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8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4、处理或转送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5、行政机关违反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6.办理《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7.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夏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展行。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

决定备案事项。9.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10.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向

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56、简述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条件。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

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致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清

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清,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

提起的行政诉讼8.认为被申请人不屡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径要求被申清人屡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没有履行的证明材料

9.申清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害的证明材料。10.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157、简述行政复议和解。为了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平衡利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谙人与被申请人

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协商,协商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除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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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协议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以外,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行政复议终止。.

158、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

认为斋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

执行的。

159、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哪几种行政复议决定?(1)维持决定(2)限期履行决定(3)撤销或确认决定(4)变更决定(5)赔

偿决定(6)驳回决定

160、简述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的具体适用情形。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

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政复议法》还规定了被申请人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

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复议机关也可以作

出徽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另外,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

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视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

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但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

与原具体行该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61、简述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适用情形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该具体行为违法或不当,做出改变原

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变更决定实际上是复议机关直接做出了一个新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两种情

形,第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第二、具体行政行为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变更决定的前提是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如果不是,则复议机关一般应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一并责令原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变更决定主要适用于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162、简述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适用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审查发砚行政复议申请本来不符合行政复

议法规定但被错误受理的应当诀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驳回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于两种情形:(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

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以(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驳回决定以后,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驳回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163、简述行政复议调解。根据规定,行政复议中的调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只有申请人和被申请

人都自愿接受调解时,行致复仪机关才能够进行调解。(2)调解应当依法进行.不仅调解

结果要合法.调解程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公共利盆、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调解只适用于两种情形:一

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识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

是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

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调解书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

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64、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应当如何处理?第26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

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

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

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65、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

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区政府应当如何处理省国土资源厅规定?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依法处理。

166、被申请人被行政复议机关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第四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直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判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67、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哪些?1.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处理。《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的行政复议中止,主要适用于抽象行政

行为的审查活动。一是,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7条所列有关规定审查的申请.行政复

议机关按规定依法处理的,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二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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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的,行政复议机关按照规定依法处理的,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在对

抽象行政行为处理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中止文书。、通知当事人.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处理完毕后,应当告知当事人

结果。

2其他应当中止的悄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

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

人的;(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宜告失踪的.(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6)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7)案件审理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

未审结的。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

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168、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

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能撤回理由主要有两种:一是因申请人自身原因自愿撤回;二是因被申请人改变原具

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回.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井不当然导致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不申请撤回而要求继续审

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行

政复议机构准许的.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

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者限侧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另外,因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参加

行政复议能力,以及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而中止行政复议的,满60日中止原因仍然没有消除的,行政复议

终止。

169、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

2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3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170、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法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

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171、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

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问:甲村寻求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向省政府或国家林业部申请复议,或直接向省林业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72、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当

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辩

论原则;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173、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2、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有限司法变更原则;5、诉讼不

停止执行原则

174、简述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提供赖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

件的责任。由于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它最清楚其作出的具体行

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相对人却不易了解。同时,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才能生

效成立。因此,当该具体行政行为被诉后,行政机关就须证明其行为确实是根据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作出的符合法律的行为,

否则就可能因此而败诉。被告负举证责任仅限于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其他问题上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

则。

175、简述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包含以下含义1、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这种合法性

审查是一种特定的司法权。2、合法性审查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3、原则上只作合法性审查,

不作适当性审查。但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变更判决。

176、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

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77、行政相对人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行政处罚行为;2行政强制措施行为;3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4拒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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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5拒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6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为;7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

务的行为;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9其他行为

178、行政相对人对哪些事项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

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汗毛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

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79、2003年3月24日,南京市民杨春庭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南方市江宁区政府不按上位法的规定,及时修改《房屋拆迁管理

办法》致使其财产遭受惨重损失。对这起案件,法院裁定驳回杨春庭的起诉。请问: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否合法,理由是

什么?合法,法院不受理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

180、2006年4月3日,农民蒋石林针对湖南省常宁市财政局涉嫌违法购车事宜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月10日,常宁

市法院裁定蒋石林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故法院不予受理。请问:法院的裁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

由。不合法,不予受理的理由应当是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

181、简述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原则。1、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8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183、简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发生管辖冲突的确定规则。1、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收

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

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4、人民

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84、具体行政行为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

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185、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其中现场

笔录是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

186、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

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

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问:上述证据中属于书证的是哪些?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

187、在什么情况下,行政诉讼的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

诉条件的证据材料。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

的除外:A、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B、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

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3、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188、简述行政诉讼中确定被告的规则。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关是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

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是共同被告。4、由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

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5、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89、在行政诉讼期间,需要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情形有哪些?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190、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有哪些规定。第一类是一般期限,即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分为两种:一是经

过复议的,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

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

个月内提出。第二类是特别期限,即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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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的哪些妨碍诉讼行为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拘留等措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

璀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防碍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六)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192.简述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可以作出的判决种类及其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

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的,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

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

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93、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分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194、法院因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告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具

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先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法院应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195、某乡人民政府对程某征收农民负担费用500元,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将费用减为400元。程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

院经审理认为征收400元的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得走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问:(1)程某应向哪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2)法院可否变更县政府的决定?为什么?应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可以变更县政府的决

定,应当撤销复议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196、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居委会寻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

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和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寻的自行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

律正确,程序合法。问(1)太平居委会可以哪种资格参加诉讼?(2)法院对此案应作出何种判决?可以原告身份参加诉

讼,应驳回诉讼请求。

197、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建设的居住小区整体结构设计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给原先甲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但是房

屋及其配套设施等已经建成交付使用,撤销批准建设的具体行为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应

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

任。

198、孙某在某区经营自制熟食已经有一段时间,因其所做熟食味道独特,食客颇众。但区卫生局接到举报称孙某在所制熟食

中加入了“鸭片”,遂决定对孙某展开调查。孙某得知后,欲起诉卫生局。问:法院是否受理孙某的起诉?为什么?不受

理,起诉时利益还未受到侵犯。

199简述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答:1、原因行为不同:行政赔偿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

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1适用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这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赔偿只发

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公民与行政机关达不成补偿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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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达不成赔偿协议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2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

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3依据不同:行政补偿依据是有关单位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

和《国家赔偿法》

200、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哪些侵害其人身权的行为,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答: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以殴

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01、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哪些侵害其财产权的行为,可以依法请求赔偿?违法实施侵害财产

权的行政处罚;违法实施限制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

法行为。

202、简述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

的行为致命损害发生的。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有:国家的立法行为,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军事行为,

公有设施或公益事业管理不善而导致相对一方损害的情形,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未经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行使与国

家行政权类似的行为。

203、简述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

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04、简述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资格的规定。答: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驶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

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

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

义务机关。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

撤销该赔偿义务梯状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205、简述行政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应包住以下内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赔偿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如已经复议、诉讼确认的,应当附有确认致害行政行为违法的法律文书。

206、简述行政行为违法的确认途径。1、经行政复议确认。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出赔偿请示,要求确认致害行政行为违法的,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确认请示,由复议机关作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2、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赔偿请求

人要求确认致害行政行为违法的,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请求,由人民法院作

出确认行政机关违法的判决。3、由赔偿义务机关依法确认。赔偿请求人除通过复议、诉讼两种途径外,可以直接向赔偿

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赔偿义务机关对致害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进行确认并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

207、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金钱、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

208、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政赔偿金如何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

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

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能力的,应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更新换

代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

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千万全部丧失劳动力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抚养的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为止,其

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

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209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如何处理?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采

取的是直接损失赔偿的标准,具体为:1处、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

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千万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则恢复原状,

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千万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3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

的价款。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必要的经常性开支,是指企

业、商店等在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仓储保管费、职工的基本工资等。5对财产权造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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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210、简述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及其起算办法。法定时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如果赔偿请求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

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种赔偿程序的时效为2年,自致害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计算;二是如果赔偿请求人在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提起赔偿请求的时效适用有关申请复议和起诉时效的规定。

(4)赔偿请求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

211、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

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扣押通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

万元、该厂名誉损失和因扣押财物造成该厂停产损失100万元。后法院认为扣押通知书违法。问该厂提出的赔偿请求事项

中哪些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不能履行合同损失、名誉损失。

212、1983年3月2日,13岁的张某被公安局传唤,当晚被放回,此后张某参军、参加招工、招干都因政审不合格而被拒绝,

后了解到,当年公安局在传唤后,因工作失误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进行监控达17年,张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对于张某的赔偿请求,,请判断下列说法的正误。(1)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2)

对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的损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3)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金

钱赔偿责任。(4)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1)错(2)对(3)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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