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全文

更新时间:2024-11-08 23:39:4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山东律师网)

计量法全文

法务会计论文:法务会计经济损失计量方法研究法务会计论文:

法务会计经济损失计量方法研究关键词:法务会计;损失计量;

方法体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日益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日

益完善,我国经济诉讼案件也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

当事人维权意识加强,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越来越多的选

择了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由于我国法律机构的专业局限性,对于如何就经济诉讼案

件中关于经济损失的计量,一直是一个困扰司法机构的难题,也是法

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难题之一。

目前能查到的关于损失计量概念有三种不同的表述:一是损失计

量是指运用各种技术方法,采用横比计量单位对欺诈舞弊案、经济犯

罪案、经济纠纷案以及自然灾害、人为事故、违约等各类损害赔偿案

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损害进行计算与量化的过程。

二是损失计量是指运用会计、财务等方法,对涉损法律事项的数

据问题进行核算。

三是损失计量是指对法律事项涉及的由于一方当事人行为不当造

成的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计量。

目前关于经济损失的计量主要有四大基本计量方法:成本重置法、

收益估算法、市场对比法、条文适用法:成本重置法顾名思义就是从

成本入手进行损失计量,是从现实条件下被计量损失的重置成本中扣

减各项附加损失,来确定损失计量值的方法。

成本重置法的理论基础是生产费用价值论。

用成本重置法进行损失计量时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被计量的损失

假设未发生损失,则仍还能继续发挥功效或带来一定的收益。

成本重置法的法理依据类似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恢

复原状,考虑的是一种可行的恢复、保持发生损失前的相同或相似状

态。

因此用成本重置法进行损失计量的损失的形态、性质就具有一定

的局限性,一般用于计量例如物品、机器设备、房地产、固定资产的

损失。

成本重置法侧重于考虑现时的损失,借助损失前的状态为计量的

起点,其缺陷就在于不能充分考虑在远期损失所带来的影响。

收益估算法则是从未来收益入手,即在正常的情况下依据未来的

预期收益,并折算为现值以此来进行估算的损失计量方法。

收益估算法的理论基础是效用价值论。

收益估算法是从收益的角度入手对损失进行计量,是在现时的基

础上对远期收益进行估算进而计量损失的量化值。

收益估算法一般适用于对于无形资产、自然资源性资产、长期投

资等的损失计量。

其缺陷就在于计量方法不适用没有远期收益的损失计量,并且具

有很大的主观性,从而使得损失计量的量化结果较难把握。

市场对比法是从市场条件下选定的参照标准入手,即通过对损失

发生时的类似状态选定多个参照标准,通过对多个参照标准的计量、

比较、调整、分析,最终确定损失值的计量方法,市场对比法的理论

基础是均衡价值论。

市场对比法是从多个参照标准入手,相对最具客观性的计量方法。

条文适用法就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一

些损失的计量方法进行了明确,在实际损失计量时依照法律法规及司

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应的标准、范围进行计量的方法。

此类计量方法主要集中在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中,例如人身损害

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证券民事赔偿等。

其缺陷就在于导致损失计量的模式固定单一,稳定性过于强大,

可变通的余地较小,具体的操作缺乏一定的灵活性,易与现实产生脱

节。

损失计量力求计量结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即追求的是损失计量

的公允计量值。

然而损失计量却又受到诸多制约因素的影响,使得计量结果的公

允性受到挑战,为了保证计量值的最大公允性,有必要对损失计量的

计量制约因素作出分析,并消除其影响。

损失计量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方向,为涉损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

专业的技术支持,对我国的司法活动有着重要的作用。

正是基于这一点,损失计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其理论研究与

方法研究也逐渐发展起来。

参考文献:[1]杨平.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探析[J].现代商业,2009,

(8):217.[2]赵锐.司法会计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D].北京:中国政

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3]张玲.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服务探析[J].商业

会计,2009,人力资源成本会计计量方法的分类与完全成本法的运用

◆张清华(郑JJ、1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告成煤矿河南

省450000)摘要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着眼于企业对

人力资源投资的资本化,源所可能创造的价值增值(或贬值)。

这种方法接近人力资源的实按照成本的*-7性可

分为人力资源成本的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际

经济价值,有别于传统会计核算方法,在加强人力资源流

失管和机会成本法。

由于现有的计量方法存在着问题,所以本文认为理方面有

重要的意义。

但也由于这种方法离传统会计核算方法较应采取一种新的

计量方法,即完全成本法,既可以与现行会计方远,

不可靠,较难为人们接受。

而且人力资源的机会成本既不代表法融合,又可以反映

人力资源的全面价值,从而解决人力资源会企业的投入成

本,也不代表人力资源的创造价值,对外部信息使计在

实践中的难题。

用者来说并无相关性。

因此该法主要适用于一些拥有专业技术能关键词人力资源

会计计量方法完全成本法力的重要员工。

四、完全成本法的运用一、历史成本法(一)完全

成本法所计量的人力资产的内容。

完全成本法人力资源会计所确认和计量的人力资产,包括

两一是劳动者自身投资形成并投入企业的部分,可以称为初始

历史成木法是将招聘、挑选、雇用、培训、安置与发展

等与一部分:二是企业对人力资源投资形成的部分,称为后续

人力资个雇员有关的全部成本资本化,然后将这些成本在这一

资产的期人力资产;劳动者、人力资源)加入企业望有效期

内摊销,该资产消除时确认为损失。

较普遍的人力资源产。

初始人力资产是人力资本所有者(技能等人力资本而形成的人

力资产。

这一部成本方法是将人力资源的历史成本分为取得成本和

开发成本。

取时向企业投入知识、分人力资产是由劳动者在加入企业

之前通过个人的投资形成的,得成本是为取得人力资源而发

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招聘、选其所有权属于劳动者

个人,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给企业使用,离开拔、录用和安

置的成本;开发成本是为使员_T达到某个职位的预开发或

使用人力资期素质或提高其技能而对其进行培训所支付的各项

费用,包括定企业时可以带走。

后续人力资产是企业取得、源时投入的成本资本化而形成

的人力资产。

这一部分人力资产是向培养成本、脱产培训成本和在职培训成

本等。

购建的,是企业自行投资形成的,其所有权应归企业,

历史成本法得出的数据比较客观、实用,具有可验证性,能

使企业自行应向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赎回人勺资源会计

与非人力资源会计在计价原则上保持一致,使两种职T在经过

培训后离开企业时,(李秀枝,2006)。

信息具有可比性,而且遵循了传统的会计原则和方

法,容易被人(二)完全成本法下人力资产的具体计量。

们理解和接受(王欢,2007)。

但人力资源招募过程中的支出列为人1.企业初始人力资产

的计量力资源的成本则只相当于将附加费用进行了资本化,

未能揭示企业初始人力资产是由人力资本所有者(劳动者)向

企业投入人勺资源的真正成本。

而且企业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的背离程人力资本而形成

的人力资产,其价值即为劳动者所拥有的人力资度无疑将急

剧拉大。

换言之,人力资源不恰当地计量,将导致大量即劳动者为

形成某种程度的劳动能力所发生的投资成的企业价值信息被

隐匿。

同时,人力资源的增值和摊销与人力资本的价值,本。

这一投资成本可通过建立如下的模型来计量。

源的实际能力增减不一致,会致使信息使用者根据会计

报表上的数据分析人力资源成本时,与实际产生偏差。

二、重置成本法C:I叠i.:0¨,’l其中:

C表示13年全部投资成本贴现值;Cet表示第t

年的投重置成本法是指估计重置一个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的成

本。

包Cit表示第t年的投资机会成本;Ct表示第

t年的全括与招聘、挑选、雇用、培训、安置与发展

新雇员直至他们达到现资直接成本;部投资成本;

r表示利率。

有雇员的能力所发生的有关全部成本,既包

括人力资源历史成本在人力资本投资的几个方面中,最重

要的是教育投资,而卫生的全部项目,同时还考虑了发展人

力资源的支l叶J。

人力资源重置保健等投资相对于教育投资来说数量很小,

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因成本包括职务重置成本和个人重置成本:职务重置成

本是从职位而n可以根据不角I霆计量企业存现时条件下

取得和培训特定职位要求的人力资此上面模型中的投资成本可

以用教育成本来代替,同劳动者的教育年限来确定。

在实践当中,教育直接成本和教育机源所付的支}H;个

人重置成本是从个人角度计量企业在现时条故而这一模型在实

践上也是可行的。

件下取得和培训具有同等服务能力的人力资源所必须

付出的支会成本均有据可查,2.企业后续人力资产的计量

重置成本法与实物资产按现时成本计价类似,反映了当前的

企业后续人力资产,即是指将企业对人力资源进行招聘、选物

价条件下人力资源的现实价值,有助于管理决策,有利于

人力。

培训、开发等环节所发生的投资成本资本化而形成的人力

资资源的价值保全。

但重置成本法也有明显的缺陷,为要根据当拔、产。

这部分人力资产应该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投

资成本予以计前的市场状况进行具体估算,带有较强的主

观随意性;而且管理型量。

其中,投资成本的受益期存当期的,应予费用化,从

当期收入人:匀资源由于稀缺性和非同质性,所以并

不存在等同替代者。

另受益期在一年以上的,应予资本化,增加企业的

人力资外,企业所认可的特定的雇员的价值,可能比相

关的重置成本要中补偿;并根据受益期限合理摊销。

这部分人力资产是企业投资的结高很多。

此,该法主要适用于企业的职员调整、更换、补充等情

产,果,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其所有

权应归企业。

员况下计量人力资源的成本。

T在离开企业时,尚未摊销完的这部分人力资产应由员购

回,三、机会成本法才能保护企业的利益,提高企业进行

人机会成本法是以职工离职、消极怠T等情况使企业蒙受经

济所有权归员丁。

只有这样,力资源开发和培训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限

制职ll在企业对其损失为依据进行计量的方法。

企业所蒙受的损失包括企业在该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力资源方而的直接投资支fn没得到补偿的部分,又

包括该人力资进行长时期培训后离开企业,・297

・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方法论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方法论文2014

年6月6日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

提出: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

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深化体

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

术技能人才。

这是对职业教育改革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方向,也是对职业教育工

作者提出的更高要求。

首先,教育工作者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树立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主导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把

专业技能之外的行业规范和企业制度及价值观等内容融入教学内容。

让学生在教学内容和环境的影响下调动自我学习的潜能,使缺乏

兴趣的学生产生激情。

其次,要明晰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是学生、学生家长和用人企业。

通过调研,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学生希望通过学习掌握一定的技

能,走上社会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自身的发展;学生家

长希望孩子学成之后能掌握一技之长,能自食其力,能有较好的发展

空间;企业需要的毕业生应该是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文化

知识,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操作技能的综合型人才。

最后,通过对企业的走访,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对笔者很有

启发。

笔者尝试把这种方法引用到实训教学中,同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在实训课中的引入全面质量管理(TQC),是

指从产品设计到加工制造再到售后服务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它与一般质量管理不同之处在于强调的是:全员参与,全过程的

质量管理。

福建工程移民职业技术学校提出:理论教学为实习教学服务;实习

教学为企业生产服务。

训练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识,提高学生的综

合素质。

在学校教学过程中,学校的产品就是培养社会所需求的合格的毕

业生。

学生的培养目标即产品的设计阶段。

在校的教育培训是产品的加工制造阶段,对毕业生走上社会后的

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以及必要的指导就是售后服务阶段,三者相互

促进。

■图1如图1,是学校在引入全面质量管理方法而设计的实训教学

流程:首先,学校保持对用人单位的实时了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根据实际制订出合理的培养目标。

目前用人单位希望技校的学生不仅要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基本

的操作技能,更重要的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较好的职业道

德,具备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尽快融入工作集体,适应工作环境,并发挥自

己的聪明才智。

在与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学生的交流过程中,了解到他们对走入

社会明显存在思想准备不足、对企业文化不甚了解、缺乏应变能力的

情况。

因此,学校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制定教学计划。

当然,这个目标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变化而

变化的,教育工作者应保持自己与时俱进的思想,随时发现新问题,

新要求,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其次,学校重视对学生的培养,详细制定学生培养目标并进行有

针对性的培养。

对学生的培养阶段是整个循环中的重点环节,只有培养出符合企

业需求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人才,才会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

2全面质量管理方法中质量要素在实训课中的整体应用学校在整

个实习教学过程中应用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对教学进行动态监

控,强调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对学生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概念的灌

输。

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全面质量管理,应该如何主动参与全面质量管

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如图2所示:在综合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时整体考虑六个方面

因素。

同时,在实训过程中,教师对六个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上进行

讲解,并亲自做示范,让学生在感官上的记忆更深,在概念理解上更

加直观,在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和知识迁移上更加系统,营造出与企业

生产相近的学习氛围。

人的因素:人的综合素质是6个因素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要把

人作为一个独立的能动者在学习和生产中发挥作用,从人的行为本质

中激发动力,从人的本性来研究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学校在进行技

能训练的同时就要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质的训练。

比如:爱岗敬业、吃苦耐劳、遵章守纪、刻苦钻研、团队精神等

等。

让学生在实习阶段尽快了解并树立这种思想,并把这些内容作为

对学业成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通过训练让学生了解企业文化的内涵,并且懂得如何主动参与企

业的管理活动。

学校采用的训练方法是:充分利用晚自修和班会课给学生介绍企

业的生产过程和管理知识,介绍企业的基本文化内涵。

用他们师哥师的工作经历和心得去启发他们,然后组织学生进

行座谈,发动大家提看法和建议,并将好的建议纳入教学管理中,这

样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意识。

机器的因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在整个实训过程中,学校要求学生做到三好四会。

其中,三好是指用好、修好、管好。

通过三好的训练要培养学生的责任心。

责任心是爱岗敬业的最基本的要求。

让学生懂得爱护自己使用的设备,爱护公共财物,可以为企业多

做贡献,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合格产品,这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

成部分。

四会是指会使用、会保养、会调整、会排除故障,通过四会的训

练教会学生正确使用设备,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能够对设备出现的小问题进行排查解决,从而提高学生的操作技

能。

环境的因素:环境的优劣对工作的质量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它往往会被忽视。

因此学校把抓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作为

重要的内容来训练。

此环节不仅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更影响着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从第一节课开始,教师就应开始重点强调安全、文明生产的重要

性和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从始至终一刻都不能松懈。

学校要求学生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自觉遵守实习车间的各项规章

制度,对工具和零件要正确摆放,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有序。

通过训练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养成良好的习惯,到企业后能尽快

适应工作环境。

工艺的因素:工艺的编排是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影

响了产品的质量和加工效率。

合理地选择加工工艺,不但能保证加工质量,还可以提高经济效

益。

学校在对数控专业学生进行工艺能力的培养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分析图样→确定加工过程→数学处理→编写加工程序→程序校验→首

件试加工。

在对学生进行工艺分析训练过程中学校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要求

学生遵循:先进性、安全可靠性、经济性的工艺原则。

在训练中使学生对学过的理论知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材料的因素:在训练中学校要求学生了解正确选择材料是产品质

量的基本保证。

让学生结合学过的理论知识,了解不同的材料它们的用途、机械

性能和加工性能,以及对不同材料进行热处理的方法,从而正确制定

工序步骤和加工方法。

工量器具的因素:教会学生正确使用工量器具,正确读取测量数

据,正确保养工量器具。

尤其是量具,量具是零件加工精度的参照,如果保养不当,量具

精度不符合要求,加工尺寸失去了标准,无法保证零件精度要求。

因此学校要求学生在使用时轻拿轻放,正确摆放以防变形,下课

时必须上油以防生锈。

3全面质量管理方法中质量监控在实训课中的管理应用美国J.M.

朱兰认为质量监控是将测量的实际质量结果与标准进行对比,并对其

差异采取措施的调节管理过程,他提出:即将到来的世纪是质量的世

纪。

由此可见质量监控的重要性。

在进行质量监控的过程中,可以应用以下2个手段。

3.1统计管理对每一次课题的练习,学校都进行学生考核成绩数据

采集,并进行记录。

对每一次的学生考核记录进行登记,不仅当做该生在校实训期间

的成绩参考,也是下一步质量分析的重要依据,才能客观地判断教学

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指明方向。

3.2质量分析管理根据成绩记录表格进行统计,对存在问题进行归

类,制成质量分析统计表。

从中出最薄弱的环节,在下一个课题的练习中加强这一方面的

训练。

教师应该根据此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反省自己的教学方法是否出

现问题,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加强薄弱环节的训练。

通过一个阶段的训练之后,进行第二次课题的考核。

通过这样的统计分析,实时解决出现的突出问题,解决主要矛盾,

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经过训练,学生的技能掌握水平大幅提高,并

得到巩固。

4小结从全面的角度出发,对实习训练进行实时管理、进行全面

质量管理,真正发现学生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实训教学教育水平。

首先,学校可以多组织教师定期对企业进行走访,从管理阶层了

解到对员工的需求变化,从以往毕业生在该企业的工作表现,出学

校教学存在的问题。

从已就业的学生中了解在企业工作的情况,也从中了解到本校教

学培养的成功点和不足之处,以及社会发展带来的新变化,不断改进

提高教学质量。

其次,可以加强各兄弟校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信息分享、了解

学习,借鉴他人成功经验同时结合本校实际,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的

新方法,走出自己的新路子,办出自己的特,将学校的教学目标与

时代要求有机结合。

再次,利用每年定期开展的教师培训活动,提高专业教师的教学

水平。

例如,劳动厅每年开展的闽台合作培训项目,不仅对教师专业水

平的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又为各参训教师之间提供了交流平台。

最后,抱着重在参与的心态,师生积极参与每年由劳动厅组织的

技能竞赛,在竞争中互相交流心得,互相学习。

同时要及时总结得失,积累经验,并从比赛中借鉴其他学校的实

训特,对比教学方式,不断改进各专业学科实训法,谋求符合本校

特的实训教学的路子。

参考文献:[1]向林福.工业企业管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2]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R].2014-6-6.[3]白玉,李文库.

我国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提升策略研究[J].中国水运(学术版),2006(10).

统计法全文及解读统计法全文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修订)(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

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

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

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

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

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

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

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六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

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

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

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

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

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

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八条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

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十一条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

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

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

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第十二条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

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

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

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

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

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

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第十三条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

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

决定,并公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

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

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

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

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

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

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

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

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第十六条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

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

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

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十七条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

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

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

审批。

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可

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

预算。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

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

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

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

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

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

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

供有关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

期公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

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

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

计以外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

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

询。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二十七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

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

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

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

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

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

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第二十九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

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

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

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三十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

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

确的资料。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

查。

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

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

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

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

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法的情况,

实施监督。

第三十三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

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

计违法行为。

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

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本级人民

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

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

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

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三)

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

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

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

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

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

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

绝检查。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

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

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

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一)

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

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对依法履行职

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四)对本地

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

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

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

给予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二)未经批准

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四)

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五)

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

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

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二)泄露统

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

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三)违反国家

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

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

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

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

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

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

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

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

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

万元以下的。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

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

建议;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

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四十四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

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

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

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

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

撤销晋升的职务。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

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对国家统计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的调查机构作出

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统计局

派出的其他调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在该

派出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的调查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是指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

构。

第四十九条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

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

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

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本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统计法解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6月27日表决通

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修订后的统计法共分7章50条,分别为总则、统计调查管理、统

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附则。

修订后的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统计法的出台背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

修订后的《统计法》。

这是一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能够比较有效地组织统计工

作的《统计法》,是一部能够基本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统计法》,

也是一部基本符合国际通行统计规则的《统计法》。

这次修订统计法一个大的背景就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从1996年修改统计法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体

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怎么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

作,我们面临着很多挑战。

现行法律的很多规定不太适应当前发展的形势,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从事统计工作和在原来计划体制条件下从事工作是完全不同的,

1996年修改《统计法》时,市场经济体制刚刚提出来,发展还不充分,

在那种情况下修改的统计法背景和现在是不一样的。

现在的情况是,各种利益主体多元化,每种利益主体都有不同的

利益考量和诉求。

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的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

在认识国情、反映国力、把握国势和国家的决策管理中发挥着更加重

要的作用。

不仅如此,在科学研究特别是经济研究中,在广大公民的日常生

活中,统计数据也越来越重要。

比如说选择职业,统计数据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

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国际交往越来越密切,我国的经济

总量也越来越大,在国际经济舞台的分量也越来越重。

中国的统计对全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所以中国统计数据的质量、重要性更加突出。

另外一个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统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

大。

调查对象不配合的情况比以往更多了。

由于我们的统计数据越来越重要,和各种利益主体的关系也更加

密切了,他们干预统计数据的动机更强了。

怎么通过修订统计法,建立更加有效的预防和惩治在统计上弄虚

作假的法律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的事情。

2003年到2005年,在全国人代会上就有甘肃代表团,安徽、江苏、

浙江代表团中的3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修改统计法的议案。

200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开展了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

检查。

2005年4月26日,蒋正华副委员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检查情

况报告。

在这份报告当中,蒋正华副委员长提出,现在统计工作中的很多

问题都与统计法的不完善有关,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统计法。

蒋正华副委员长报告以后,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

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很快就作出批示,要求国务院法制

办、国家统计局抓紧修订统计法。

2005年5月11日,国家统计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决定正式启动

统计法的修订工作,成立了统计法修订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向全

社会发布公告,征求各方面对修订统计法的意见,这样统计法修订工

作就正式启动了。

经过4年多的努力,统计法在12天前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九次会议通过了,这个过程是一个凝聚了各方面智慧的过程。

有关政府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相互打架现象,频频见诸报端。

这次《统计法》修订在统计数据公布问题上也经历了一波三折,

从协商一致后公布到数据不一致的不得公布,到目前的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公布。

这些变化是出于怎么样的考虑?统计法修订过程中和修订以后,

媒体非常关注这个问题,有很多这方面的讨论文章。

大家非常关注,说明统计法、统计数据在人们生活中已有很重的

分量。

国家开展统计调查是为了国家管理的需要。

政府统计调查分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三

类项目,这三类项目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是相互衔接、互相配套的。

其中核心是国家统计调查,它在这三类调查里面具有基础性的地

位,具有主导性的地位,部门的调查项目和地方的调查项目都应该服

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不与国家调查项目重复矛盾,这在现行的统计

法实施细则里已经作了明确规定。

按理说,如果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统计数据一般来说不会有太多

打架的问题。

但是由于各方面对统计数据的需求特别多,国务院有很多需求,

各部门、各地方进行管理,需要更细的、频率更高的统计数据。

比如说粮食产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国情数据,关系到人民的

吃饭问题,怎么把粮食产量统计准,国家统计局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

一直在花很大的力气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

出现了浮夸风,粮食产量的统计数据出现了很大的误差。

所以在1963年,国家统计局就成立了全国农产量调查队,通过抽

样调查的办法搞清楚粮食产量的数据。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又重新组建了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来调查

全国的粮食产量,还包括农村住户的一些基本数据。

这套方法是世界上通用的方法,比较科学的抽样调查,数据也是

比较准确的。

这是一个基本的国情国力数据。

但是作为农业主管部门,在粮食生产的不同环节都需要数据,中

间要经过很多次预测、预估产量,所以农业部门也进行了一些调查,

这种调查表面上看是重复的,但是它有一定的合理性。

再一个理由,国家统计局开展的粮食产量调查,从设计的理念和

思路来说,就是为了搞准全国的粮食生产数据和各省的粮食生产数据。

至于各县、各市的粮食生产数据,如果靠这样一套抽样调查办法

来做,成本非常高,难度非常大,数据质量也难以保证。

国家统计局不直接统计,而由地方统计。

分市分县的粮食产量一加起来,又会形成另外一个全国粮食产量

统计数据。

两种目的、两种方法、两条渠道统计的粮食产量是绝对不一样的。

其中,国家统计局调查的粮食产量数据,无论是从技术层面看,

还是从体制机制层面看,都更能真实地反映客观实际,更具有权威性。

在修订草案中曾规定公民个人不配合普查,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

的,要处以一千元以下的,为什么最后没有通过?公民个人也是

统计调查对象,也有向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和国家统计调

查所需要资料的义务,这在统计法里有明文规定。

新的统计法、现行统计法都是明确规定的。

首先,个人有义务配合国家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国家调查到你这

儿来了,比如说人口普查,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来配合,如实回答问题。

比如说国家统计局开展的住户调查,是要通过一家一户记账,每

天家庭的收入情况、支出情况,花了多少钱,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都

要一笔一笔记下来,按月汇总报给国家调查队。

这是非常辛苦的事。

但是作为公民,为了给国家统计工作提供便利,为生产国家统计

数据做贡献,为了国家管理的需要,统计数据必须按这么一个程序,

很多数据是从公民那里报上来的,公民不配合,就没法把这个事做好。

比如说人口普查,普查到你这儿,你说我不报,那我怎么知道你

的基本情况,你是什么职业,学历怎么样,现在家庭基本情况怎么样,

不知道,我就没有办法把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搞清楚,国家决策管理

中就缺乏可靠的基础。

如果拒绝调查或者不配合的这些人,说服教育没有作用的时候,

怎么进一步开展统计工作?我们国家的公民还是觉悟很高的,和其他

国家相比起来,应该说这个结论是恰当的。

对政府开展的统计工作的配合相对而言是相当好的。

我的印象中,联合国人口司曾经派官员到中国来观摩人口普查,

他们感受非常深。

最后的结论是,在中国开展人口普查,对公民来讲就像过节一样。

公民把配合政府的人口普查看成是一个盛大的节日,当成自己的

事,而且非常乐于参与其中。

他说这在国外是很难看到的。

国外的很多人觉得政府开展调查对公民来讲是一种负担,很多人

有这种法律意识,要履行法律义务,我给政府报,但是觉得是负担。

但是在我国是一种节日的气氛。

总体情况是这样的。

但也有一些不配合的,这是少数情况,少数情况通过说服教育、

批评教育,应该说可以解决问题。

如果有这个尚方宝剑更好,没有,我们就要通过更加艰苦细

致的工作,更加耐心的、诚恳的说服教育来解决他们的思想认识问题。

比如说配合国家开展的人口普查,明年就要进行第6次人口普查,

国务院已经发了通知,我们现在正在起草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人口普查是最重要的基本国情国力调查。

周恩来总理曾经说过,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所

以公民有这个觉悟,一般都会配合人口普查,如实地、按时地、主动

地申报。

但是对于个别不太配合的,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会对他们进行耐

心的、诚恳的、细致的说服教育,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宣传公民的

义务,宣传他们如果不配合会造成什么后果,一般来说会配合的。

社会上目前披露出了一些统计弄虚作假的问题,新的《统计法》

出台以后,对保障统计数据的质量将会发生什么样的作用?如何保障

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社会各方面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统计调查

取得的数据是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

这次修改《统计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

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此,新《统计法》从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坚持统计调查的

独立性,杜绝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工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

依法履行职责,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将统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对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进一步规定。

《统计法》共7章50条,除第一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外,其

他规范都是为实现立法目的服务的。

只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数据的质量

是有法律保障的。

下一步将会采取哪些措施更好地执行新修订的《统计法》?全国

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新《统计法》,是一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下能够比较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的法律,是一部能够基本保

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法律,也是一部基本符合国际通行的统计规则

的法律。

我市将全力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主要是抓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新《统

计法》,通过在各个社区张贴有关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等方式来宣

传《统计法》,让与统计工作有关的人,特别是管理统计工作的领导干

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都了解《统计法》,从而更

好地遵守《统计法》。

二是严格执行新《统计法》。

新《统计法》是依法统计的基本准则。

各级统计部门应当全面地、不折不扣地执行新《统计法》,将统计

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严格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切实做到依

法干统计、依法管统计、依法保护统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是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新《统计法》大大强化了统计法律责任,并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

为预防和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

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的执行机关,将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对于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论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

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对典型的案例,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予以曝光。

我与《计量法》我与《计量法》北京北方红旗机电有限公司检验

计量处孙碧波北京北方红旗机电有限公司是兵器工业集团下属的一

家军工企业。

企业对计量工作还是比较重视的。

我于1979年参加工作,1980年调入长度计量室,学习精密测试。

刚刚接触这一行时,由工厂的选派来到北京理工大学(原北京工

业学院)学习计量基础知识。

在学习期间,老师就曾多次给我们讲到,国家正在制订一部《计

量法》,并在课堂上讲解制订计量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国外的计量

有关规定。

通过学习对计量有了一些初步的认识,同时也使我有机会近距离

的接触计量的一些法规、规定。

在我参加工作的第六年我国的第一部《计量法》在全国人大会议

上通过,并很快得以实施。

通过各级主管部门的积极组织宣贯,使大家很快熟知并掌握了《计

量法》。

在开始具体贯彻、实施《计量法》时,对《计量法》中的有些规

定和要求当时理解还不是很深入,有些还只停留在表面字义上的理解。

在1987年国防工业开始进行计量机构定级工作时,由于我们对《计

量法》掌握理解的不深入彻底,在规划、制定本企业的计量有关规章

制度、计量管理体制、具体计量检定工作的开展、包括各种原始记录、

台帐的形式、规格、填写等等,反反复复,几经整体更改、编制,光

各种账本就抄写了4、5遍,各种版本的规章制度就有4、5种。

各种意见众说纷纭,各说个的理。

主管领导理解的是一重意思,而具体工作人员理解的又是另一重

意思,很难得到统一意见。

例如,在对《计量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

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

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和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

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

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等的理解就各自不相同。

在多次寻求专家来厂现场指导和走出去向别人虚心学习之后,还

是在计量定级前夕出现了不少问题。

后经名人指点,大家再次认真仔细学习了《计量法》以及相关文

件规定,对《计量法》中一些关键的章节、条款认真消化体会,然后

依据《计量法》中的精神,把实际要开展的工作一一与《计量法》逐

条逐句仔细对照,查工作中的不足,以符合《计量法》的精神实质

为出发点加以改正,才使我厂计量定级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使我对《计量法》有了初步的认识和理解,特

别是在一些原则性强的问题上,感触颇深。

计量定级工作是顺利完成了,但随后的实际工作中,工厂有些领

导干部、管理人员,特别是在《计量法》刚刚普及阶段,当在触及个

人和小集团的利益时,往往违反《计量法》中的有关规定。

我们做计量检定工作和计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就要时常与之进行不

间断的争斗,经常不断地宣传、普及《计量法》。

利用《计量法》这一有力武器,同那些不良现象和错误的做法作

斗争。

在斗争中继续学习《计量法》,进行深入理解和掌握。

1990年4月《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随后《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条文解释也公布出来,国防工业

开始进行最高标准器的建标和考核工作。

有了1987年计量定级的经验教训,在开展计量最高标准器建标前

夕,我们认真组织了一次技术业务学习。

根据这些年《计量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实施状况,又一次认真重

读《计量法》,仔细学习《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防计量监督管

理条例》条文解释以及其他条文规定。

对那些计量标准器应建立为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那些属于一般计

量基准器具,以及最高计量标准器的建标报告怎样填写,通过向专家

学习,借鉴别的军工企业的建标报告,结合自己本厂的实际情况,很

快完成了这项工作。

当然对建标报告中测量标准不确定度的评定条款中,各个测量标

准不确定度的分量、数学模型等等一些具体问题,由于各自理解深度

不同,在填写时有分歧和出入,但原则性的问题没有出现,使得这项

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通过计量定级和最高标准器的建立这两项工作的完成,对《计量

法》中的有关规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但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计量法》的贯彻、实施还是难免出现一

些难以预料的事情。

例如,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在《计量法》刚开始时实施期间,

有个别的领导干部,为了节省检定修理费用,几次少送检一些计量器

具,个别时候有超期使用。

因为我们在计量定级时基础工作做得比较细,发现少了几件量具

后,及时查核对,最终出问题所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批评

教育,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任何一件新事物的出现,在它开始运行的过程中,必然会经历一

些波折,《计量法》的贯彻实施也是如此。

最高计量标准器建立的五年后,国防科工委又多次组织专家下厂,

对最高计量标准器的使用进行复查验收。

在复查期间,专家们对一些工作细节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发现与

《计量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相违背、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的问题,一

一指出,并提出修改意见,有时还手把手地教我们如何填写建标报告

中的一些比较难写的东西,如关于测量标准的概述、性能要求,特别

是对测量标准不确定度的评定等难点问题,专家们都不厌其烦地耐心

教授。

使得监督检查变成技术培训,我们再一次进入了学习培训的课堂。

90年代中、后期,我国加入国际计量组织的步伐逐步加快。

许多标准、术语、监测方法都与国际计量组织接轨,ISO9000认证

和军品质保体系检查以及军品生产许可证的考核等等,这些工作都在

有条不紊地一一顺利进行。

这些工作在一些基本原则上都沿袭、贯彻、遵守着《计量法》。

使得《计量法》更加易于操作、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计量法》

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我们又进行了极大的补充和完善。

《计量法》自从1985年9月6日通过,到如今已经过了20年。

这20年,我国的国民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

我从事计量检定和计量管理工作也已有25年。

《计量法》也在这20年里经历了无数次的洗礼,虽然它在某些方

面还有待于丰富完善细化,但在基本原则、基本方法上还是有相当大

的指导意义的。

二十五年的工作经历,对《计量法》有了逐步深入的理解,并用

以指导自己的实际工作。

我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计量法》,是指导我们计量工作者和计量

工作的有力武器,也是国民经济一强有力的支柱和保障,同时也是我

国与世界各国交往的基础。

所以,我们今天祝贺它实施二十年,同时也要为它今后的修订尽

我们最大的努力。

对文献计量学研究的一些看法作者:高嵩情报理论与实践1999

年07期1文献计量学目前的状态文献计量学存在着定义多、模型多、

争论多的问题,总的说来,对文献计量学是什么,研究什么,还存在

分歧,突出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1对文献计量学基本问题意见的不统一文献计量学的概念有多

种,文献列出了有关文献计量学的9种定义,这些定义总体上对文献

计量学的计量特点看法一致,分别使用了计量技术,定量化处理,数

量分析等词汇,但对于文献计量学的学科研究对象却莫衷一是。

普里查德认为,文献计量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和其它形式的书面

交流,后又进一步解释,我们计量的对象是情报传输中的过程变量。

英国标准局的定义认为文献计量学的研究对象是文献使用情况和

出版物。

还有诸如文献的书目特征,被记录的论文等。

对文献计量学的范畴和目的也存在各种看法[1]。

1.2经典定律研究中的混乱三大定律的问世均比文献计量学一词

要早,它们在文献计量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但是这三大定律都存在着一定的缺憾,多年来一直被学者们所验

证、补充和修正。

以布拉德福定律为例,布鲁克斯、莱姆库勒、维克利、威尔金森

等都曾对布氏定律有过研究。

文献[2]将现有的22个布氏定律双科模型分成两个基本类型,等级

频率模型和大小—频率模型,等级频率模型又可以分为累积模型与非

累积模型……,作者对众多的模型进行归类后,对各模型的拟合优度进

行检验,结果发现很多模型无法通过检验。

由于使用了K-S检验和X[2]检验两种方法,最终仍无法对等级频

率模型和大小—频率模型进行直接比较。

各模型将并存下去。

如果将三大定律都探究起来,模型将更加繁多。

1.3文献计量学与情报计量学之争1988年布鲁克斯提出以情报

计量学代替文献计量学,理由是文献计量学仅拘泥于书目的计量,而

且文献计量学已不适合于现代电子化载体文献的计量[3]。

布鲁克斯的提议得到了普遍的响应:他的学生埃格黑紧随师后,

其专著便以《情报计量学导论》为题。

文献计量学和情报检索的理论问题第一届国际会议被后来的科学

计量、情报计量所补充和替代,甚至完全改为国际科学计量学和情报

计量学学会第五届国际会议。

但是,对这种名称更替也有学者不以为然,我国的王崇德和邱均

平都认为《情报计量学导论》一书就副标题而论,作者还不能彻底地

摆脱文献的计量,而纯粹地建立情报计量学的学术体系,甚至连结构

框架也谈不上令人耳目一新[4]。

各届年会虽说名称有了改变,但征文启示的内容较之往届几乎没

有任何变化,也就是说,会议的本质及其所讨论的问题并未改变[5]。

刘廷元是国内支持情报计量学的学者,他于1994年发表《情报计

量学的几个基本问题》,系统介绍情报计量学的历史沿革,探讨了情报

计量学、文献计量学、科学计量学的联系与区别,并批评王崇德被三

门计量学的重合、搭界迷惑住了[6]。

之后,王崇德与刘廷元展开了理论交锋。

王崇德强调在科学发展的进程中,如果不是学术上水到渠成的话,

靠任何人一、二篇文章是难以定下调子来的,局面不会就此稳定下来。

要想得到学术界的认同,那是需要事实的,更需要准一个学术

空间位置,廓清其学术边界。

从概念出发的论断有时是不会奏效的,甚至是不得要领的。

[5]文献计量学目前所存在的这种定义多、模型多、争论多的局面

表明文献计量学究竟是什么,研究什么还存在着不同认识,还没有形

成共同的学科信念。

概念只有借助结构严谨的理论才能获得精确的含义[7]。

文献计量学目前还缺乏强有力的理论作为最后的支持!2文献计

量学是研究计量元素间相关的科学文献[8]认为,情报其实是一种全息

元,情报研究就是全息重构的过程,它通过研究分析各种情报全息元,

将这些零散的情报全息元进行重新组合,研究它们之间的相关性关系,

进而重新再现或推测出人类活动的状况。

情报研究者所关心的是情报全息元之间庞大、复杂的信息联系,

针对某一问题而进行的情报研究,其实是基于信息联系而进行的求解

过程。

笔者认为,文献计量学正是求解各种计量元素之间相关性关系的

一门科学。

文献计量学家们发现,各种不同的计量元素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从统计意义上讲,它们并非独立存在,而是相互牵制发展的。

[9]早期的研究已经证明,三大经典定律的内在机制都是研究成功

与失败、强者与弱者之间的极性关系。

三大定律是用数学语言,对论文与期刊、作者与论文、词的使用

频次与词的等级这三种关系的描述。

文献[10]得出的结论是,某种数据项能引起相关数据项的集中与分

散。

文献[11]则得到了下面的集中关系表:高产作者可以集中自己的题

名词、被其引证的作者、他们发文的期刊和他们文章中所标的叙词;

文献题名可以集中作者名、其他题名词、被引文献、期刊和叙词;被

引强度高的参考文献可以集中引证作者、引证文献的题名词、同引文

献和叙词;期刊可以集中撰文的作者名、载文的题名词、被引文献和

叙词;叙词集中作者名、题名词、被引文献期刊和其他叙词。

文献计量学各定律中的公式和曲线更是一种相关关系的集中体现,

它们是通过数学手段,以数的形式反映了文献计量学各项指标之间的

关系,反映了某项指标在不同时间、空间内的相互关系。

此外,引文研究中,共引与引文耦合是对引文与引文之间关系的

研究;著者共引研究引文中作者与作者间的关系;共词研究关键词之

间的关系;三引、多引等新概念更是多维度地考察文献之间的相关性。

3文献计量学需要新视野文献计量学获得发展的前提条件必须

包含下面两个因素:一是努力探寻新的计量元素,二是从新的角度研

究计量元素间的相互关系。

文献计量学的历史已经证明,每当有新的计量元素纳入到本学科

中来,或是每次发现了新的研究视角,都会引起随之而来的探讨、效

法,进而掀起一阵研究热潮。

如Braun等人统计了多个国家的人均科学论文发表数及其被引用

状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能耗量、每万人电话拥有量,探求每

个国家后3种社会经济指标同第一种科学计量学指标之间的相关性,

成为开创性研究;Atkins将多主题文献区分出第一主题与第二主题,并

将主题与时间联系起来,划分出随时间上升的、下降的、波动的、平

稳的、钟形的5种,在方法上具有开创意义。

Mackintosh在其1972年的博士论文中,对文末致谢进行了研究,

成为同类研究中的先驱。

他们之所以做出了开创性的工作,是因为他们善于从时间、空间

等角度发现、探索计量元素之间的相关关系,与夏佩尔提出的在信息

联系求解过程中的3种模型[12]相吻合,也为我们思考问题提供了出发

点。

夏佩尔提出了3种推理模式:结构型推理模式要求从全息元之间

的空间结构关系来求解问题;演化型推理模式通过建立全息元的演化

联系而求解问题;综合型推理模式,是前两种模式的综合,要求从有

限的时空域联系去推理更大范围内的时空关系。

文献计量学者们应善于吸收这些理论成果,开拓自己的思路,不

断丰富文献计量学的研究内容。

4文献计量学应防止数学的误用文献计量学是数学与图书情报

工作相结合的产物。

据对589篇论文的统计,现有22个数学分支在45个文

献情报工作领域得到了应用。

[13]正如马克思所说,一种科学只有当它达到了能够运用数学时才

算真正发展了。

但真正发展了的科学会不会由于数学的误用而阻碍了自身的发展

呢?文献计量学中的经典定律研究,增长、老化研究,数学模型研究

都需要运用各种数学手段,其成果也是数学推理的直接产物。

但这些研究长期以来都经不起检验。

e指出,尽管许多人暗示文献老化测度方法可以用于馆

藏图书老化的测定,但至今尚无实际应用任何一种老化公式作为馆藏

文献资料管理的报告,已有的利用统统是利用一些较随意的标准。

[14]1960年R.E.巴尔顿和R.W.凯普勒将物理学概念半衰期引入文献

计量学,作为测定文献老化的指标,并提出了文献老化方程:Y=1-([A

/e[x])+(B/e[2x])]半衰期的概念以及这一老化方程对老化研究产

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后来不断有学者对此二人的研究表示怀疑。

文献[15]对各种老化概念、公式进行了分析,指出,R.E.巴尔顿和

R.W.凯普勒本来想用一种技巧来解决历时观测的文献老化现象测定问

题,却错误地将另一现象当作文献老化现象来测定,从而产生了所谓

的‘同步’观测方法,使研究复杂化。

长期将历时观测的有关概念和定性分析结果用于分析和解释同步

观测的测定方法及测定结果,造成说不清,辩不明的混乱。

可见任何数学手段的运用必须慎重。

数学的应用究竟应以什么为尺度,是多多益善,还是有的放矢?

让我们将目光转向其他领域,或许能够寻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经济学也引入了不少数学方法,经济计量学与文献计量学有着某

种相似之处。

文献[16]指出,年复一年,经济学家在继续建立大量的数学模型,

而且更为详细地探讨这些模型的性质。

同时,经济计量学家把所有可能的代数函数式用于基本上是同样

的一些资料。

这些都无助于进一步深入理解一个现实经济系统的结构和运行。


本文发布于:2022-08-25 17:20: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8658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会计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