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外华人人身财产安全
本刊综合
当下,中国的人员和财产已遍布全世界,但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却不时受到侵害和威胁。
海外人员财产知多少
2005年,周艳随爱人来到南非,在南非与中国之间做了4年贸易,2009年,他们在南非邻
国津巴布韦开设了建材生产厂。
如今,像周艳夫妇这样到海外办企业、做生意的华人越来越多。2007年3月6日,时任外
交部部长的李肇星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十五’期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66%,对
外承包工程年均增长25%,对外劳务合作年均增长11%。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资深研究员牛铁航曾在2011年算过一笔账,按照当时汇率来计算,
中国海外资产规模大约有20万亿元人民币。
周艳移居津巴布韦后,2011年10月底,她第一次遭到了抢劫。当时她开车正在路口等红
灯,旁边突然跑出两个黑人,用木棍砸坏她的车窗,周艳还没明白怎么回事,腿上的包就被
抢走了。
对于此类安全问题,周艳从来没想过中国大使馆。“我们早就养成低调做人的习惯”,周
艳秉持的原则是遵纪守法,再想办法与当地政府官员保持良好的关系,“真出了问题,就
人花钱摆平。”
在当地,不少海外华人财产受到侵害时大都采取周艳这样的做法。
接连发生的安全事件
6月26日,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大使馆确认,4名中国人6月24日晚在巴新首都莫尔兹
比港遇害。新西兰电台援引警方消息称,其中1人被砍头,另外3人被肢解。
这起血案发生在24日晚9时左右,案发地点是莫尔兹比港市中心一家超市。这家超市由来
自上海的一对夫妇经营,主要出售饼干和自制面包。事发时,超市已打烊,店里正在做第二
天销售的面包,突然有蒙面歹徒闯入。店主夫妇及其弟弟和他们聘请的两名中国员工在超市
二楼吃饭,听到楼下有动静,两个人先下去查看情况,结果被歹徒杀害。另外三人发觉情况
不对,一同下楼查看,同样遭到歹徒追杀,两人当场遇难。
警方在血案现场勘察时发现,歹徒拿走了超市收银台的一些流水现金。
巴新总理奥尼尔谴责这起凶杀案“残忍”“懦弱”,是“滔天罪行”,他说:“我向中国政
府和受害者的亲人保证,警方将不惜一切代价追查并把凶手绳之以法。”
近期媒体报道的另外几起海外安全事件也颇受人关注。
今年5月,3名中国女性公民在俄罗斯哈卡斯共和国境内失踪,当地警方初步确定她们已遇
害。
非洲西部国家加纳,黄金产量在非洲仅次于南非,这个有着“黄金海岸”之称的国家近年来
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到当地非法采矿淘金。近期加纳政府严打非法采金,有军警进入矿
区。军警鼓励或怂恿当地村民对中国人进行洗劫,造成很多中国人被当地劫匪抢劫甚至受到
人身侵害。
6月23日,巴基斯坦北部吉尔吉特地区发生一起击事件,9名外国游客在袭击中不幸遇
难,其中包括2名中国人。
每年遇难或安全受到威胁的海外华人到底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但据统计,2008年至
2012年,仅中国外交部受理的领事保护案件就达16万起,涉及近百万中国公民。
海外华人为何屡受伤害
应该承认,无论在什么地方,谁都可能遇到不测。当华人遭遇侵害的消息传到国内时,不应
该给这些事件贴上“歧视”的标签。事实证明,多数事件都与歧视无关。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受侵害的华人主要是留学生、商贩以及非法移民,他们是社会中的“脆
弱人”,正当权利得不到应有保护。他们大多生活在当地治安不好的地方,易受不法分子
侵害。
纽约福建公所副主席董奋铨曾总结华人遭害的情况,认为主要有三:一是开餐馆的人喜欢把
钱放在身边,二是华人看上去软弱可欺,三是中餐馆关门晚。他形象地说:“当这三个条件
都具备的时候,也就是把一头肥羊扔在荒野的时候。”
当然,在少数国家,华人受到袭击和攻击是因为他们富有。但应当承认,就总体而言,华人
受侵害尚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只是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比较突出,确实应该引起重视,并探
索建立对海外华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有效保护措施。
健全法律保护体系
目前与海外华人安全保护相关的国内法、双边多边协定和国际统一规则尚不完善。例如在对
务工人员的安全保护上,不仅国内立法存在空白,而且迄今国际上尚无相关的统一国际
公约或协定。因此,在国内法的立法和修订上,我国亟须启动人员与机构安保立法程
序,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并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为规范和管理涉外安全事务,完善涉外
安全防范机制,并为最终形成国家、组织与个人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全方位的涉外安全保
障体系提供有力的国内法保障。我国立法部门应根据国情,及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安全法》等法律,加快制定《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管理规定》与《中资机构和人
员领事保护实施办法》等法规,以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中国政府应加大与国外外交、司法、
商务、劳动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加入或参与制定有关保护我国海外人员的双边、多边
条约或协定;应全面建立有关刑事、民事、商事等司法协助的法律合作机制,为共同打击违
法犯罪奠定法律基础。
完善领事保护机制
—方面,我国要加强领事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合格、专业的领事保护人员;另一方面,
要设立领事保护专项基金,加大经费投入。目前,我国尚无法律规定的领事保护经费,侨民
的遣返费用、医疗费用等都是由使领馆(大使馆、领事馆的简称)临时筹措的。
当然,还须建立并完善领事保护机制。在领事保护机制中必须明确个人、法人和国家之间的
权责分工。个人和法人必须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加深对领事保护的理解。领事保护的范
围和力度是有限的,因为它是在国际法、所在国的国内法和双边领事条约等法律规范的基础
上进行的。个人和法人还须加深对所在国与安全有关的法律的了解,做到知法守法。此外,
还应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从而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可以得到保险赔偿。个人和法人
在出国前要参与培训并接受考核;法人对其海外利益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加大安全成
本投入。政府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领事保护机制,加强对公民和法人的普法教育,在处理涉
及国家利益的领事保护案件时,要注意协调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海外华人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安全风险管理
机制已成当务之急。总体上这套机制应由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和安全风险处置机制构成,并可
进一步细化为以下几个子系统:风险识别机制、风险分析机制、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预警机
制、风险计划机制、风险跟踪机制、风险应对机制、风险反馈机制和风险监督评价机制。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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