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硕士论文(最新范文6篇)(5)
婚姻法硕士论文六
题目: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传统思维的不断进步和改革,我国妇女
在其社会地位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其总体仍旧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目前,随着
我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在离婚妇女自身权利方面仍旧存在着很多妇女权益受害的问题,亟
需得到解决。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介绍了现阶段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妇女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进而分析了离婚妇女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最后参考国外的先进事例,结合我国
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婚姻法中离婚妇女保护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妇女权益;保护分析;
在我国现代化阶段不断进步,传统思维不断改变和进步的背景下,目前人们的法律
意识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在离婚妇女的权益保护上已经取得了很多的进步。但是几千年
的文化和传统的桎梏致使目前在离婚妇女的权利保护上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必须
通过一定措施给以解决,基于此,本文围绕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为中心,从问题、原
因和解决措施三方面展开了细致的分析探讨,旨在提供一些合理健全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
法保护措施的理论参考。
一、现阶段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妇女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仍然存在家庭暴力现象。现阶段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仍旧存在,尤其是在思想
封闭,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更是十分突显。对于很多家庭困难的农村家庭而言,很多男人通
常难以接受妻子因为离婚而出现的存在现状,因此会产生一定的过激措施,进而对离婚妇女
合法的人身权利造成很大的侵犯。
(二)合法的财产权益被迫害。在贫困和农村的家庭中,一般情况下家庭的财产权力
都是处于男方的控制之下,一些妇女往往为了实现肉体上的解脱,精神上的解放以及感情上
的回归,通常会采取离婚的措施,女方往往会主动对夫妻公有的资产主动放弃,进而致使很
大程度上其合法性财产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2】。
(三)缺少合理公平的经济补偿。现阶段,我国的婚姻法在妇女财产保护方面已经作
出了很多规定,但是由于妇女在家中主要是更多从事照顾老人、孩子以及家务的工作,因此
在社会工作收入上往往较少,所以在离婚时,相应的离婚财产分配和计算方面存在着一定偏
向男方的缺陷,没有对家庭中劳动的妇女的经济补偿明确提出,进而妇女在离婚时其在经济
上维权是存在很多难度的。
(四)子女的探视权和抚养权受损害。虽然在我国现有的婚姻法中已经规定了相应
的子女探视权和抚养权,然而在实际的探视过程中,如果是离婚女方要求去探视子女而被男
方拒绝,只能通过法院上诉的途径来进行强制性的执行,但是如果每一次面临这样的问题都
需要通过法院的强制措施来进行执行自身的权益,在实际中是难以落实的,进而对离婚妇女
所具备的探视权和抚养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五)离婚损害补偿机制不健全。虽然在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损害补偿已经制定出了
具体的规定,但是由于在其配合制度上不完善,同时加之部分规定难以切实实施,进而导致
法律规范的离婚双方的损害赔偿机制难以切实落到实处,这便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离婚妇
女在其自身合法权利方面受到侵害。
二、离婚妇女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
(一)在离婚妇女财产保护权益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我国的现有婚姻法以及修
正案上并没有对离婚妇女财产保护权益给以明确的指出,致使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之中,对于
双方财产的分割上难以恰如其当合理进行解决。在实际离婚案件中,发生财产纠纷的问题时,
女方如果没有参与到男方所经营和生产的活动之中,那么就难以切实对男方的经济收入有
一个真实的了解,进而难以对男方所具有的真实财产进行举证。并且如果存在着男方故意的
财产隐藏和转移,就会致使男方在其财产上出现假象,进而在女方的离婚财产纠纷之中,就
难以切实出真正的证据,继而会致使离婚案件中家庭财政分配的不合理。
(二)离婚妇女权益在其法律保障体系上处于不完善状态。目前,社会上的离婚案件
越来越多,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单身家庭,但是由于离婚妇女在其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法律保障
体系上仍旧存在着不健全的问题,致使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配大部分都是朝着男方
进行倾斜;另一方面,国家和社会都没有建立起专业性的离婚妇女的救助体系,进而导致离
婚妇女其自身合法的财产权利难以切实得到保障。
(三)离婚妇女在其维权上存在一定困难。在现实的生活中,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农
村地区,很多妇女的受教育情况较低,其法律意识方面是十分缺乏的,致使其在离婚中缺乏
自我财产保护的意识,进而难以切实使用法律武器来有效进行自身权益的维护。另一方面,
还有很多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其经济不独立,因此在离婚时处于恐惧的状态之中,对于遭受
到的很多家庭暴力也只有选择忍气吞声,导致了目前离婚妇女在其维权上存在一定困难。
三、解决婚姻法中离婚妇女保护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创建和完善法律体系。要解决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妇女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就需
要在法律面进行保障体系的创建和完善。以男女平等为基础进行立法,在立法上给以肯定,
进而保障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妇女权利保护具有执行的基础。
(二)促进社保体系的创建。面对我国离婚率的不断提升,单身家庭的不断增加,现
阶段我国在对离婚妇女的法律规定以及社会保障方面均处于落后的状态中,因此必须采取
合理的措施来实现社会体系的创建。一方面应该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中对社保体系创建规定
出一些相关条款,具体而言在子女抚养费,家庭义务劳动量化方面均可以作出相关规定,实
现妇女的家庭劳动也具有经济上的货币价值,进而能够保障妇女在离婚案件中能够分配到
更多的合法财产;另一方面在法律方面进行完善之后还需要在社会上也建立起合理的保障制
度,强化对离婚妇女其自身合法权利的有效保护,例如政府以及慈善机构可以给以单身母亲
一些经济上的救助,同时加强对其安全的保护,在司法上还可以研究出单身母亲的特别保护
法,提升单身母亲其在社会福利上的分配所得,另外政府机构还可以为单身母亲提供免费的
就业培训,帮助其在经济上得以支撑。
(三)通过司法方式建立法律的救济、提供法律方面的救助。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在
司法上给以保护离婚妇女权利法律的编制,进而实现对于离婚妇女在其司法上的救济,提供
法律上的救助。对于感情破裂致使的离婚案,国家相关机构和部门应该加大对离婚妇女的救
助,在其离婚案件中,做好法律上的解释,保障其能够得到平等的对待。
(四)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妇女自身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妇女自身发展,提升
妇女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经济独立,是解决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妇女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的最有
效措施。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离婚妇女的法制宣传,让妇女拥有更高的法律意识,同时
还需要提升妇女的受教育情况,进而提升其自身素质和能力,保障其在经济上的独立,进而
使离婚妇女在其离婚案件中更有底气地进行自身权益的维护。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上仍然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合法的财
产权益被迫害、缺少合理公平的经济补偿、子女的探视权和抚养权受损害、离婚损害补偿机
制不健全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几千年文化和传统的桎梏而导致的在离婚妇女财产
保护权益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离婚妇女权益在其法律保障体系上处于不完善状态、离婚妇
女在其维权上存在一定困难的原因,通过参考国外的先进事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创建和
完善法律体系、促进社保体系的创建、通过司法方式建立法律的救济、提供法律方面的救助、
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妇女自身发展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婚姻法中离婚妇女保护存在的问题,
值得在社会实际中合理、充分使用。
参考文献
程建邑,程建华.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认定和保护---兼以《婚姻法解释》
(三)为视角.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20(5):77~81
【2】滕俊芳.浅析新时期离婚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法制博览,2016,21
(5):257
王丽丽.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经济视角,2011,10(2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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