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法律法规相关
精品资料
虽然在国家层面上,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湖泊管理法,但现有的法律规定已
经涵盖了湖泊保护。我国与保护湖泊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一宪”是指《宪法》。它主要从国家职责和公民义务方面,对自然资源的
保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四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
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
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
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
“四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
十九条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
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可以
处1万元以下的。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一些省、市开展了湖泊水环境保护的立法研究工
作,针对湖泊水环境、资源和生态特点,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保护湖泊的专门
条例,提出相应的制度和内容,为实现湖泊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目标提供坚实的
法律保障。如2002年,《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施行。2006年,《南昌市城
市湖泊保护条例》施行。与此同时,江西、云南等省份还针对区域内不同湖泊
的不同特性,因地制宜地制定了相关法规,真正践行“一湖一策”。比如2003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精品资料
年,江西省通过了保护湖泊湿地的地方立法——《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
例》。云南省也先后制定了《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
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水利部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水利部“三定”方案和2002年《水法》,组织编制
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将全国104个重要湖泊水库纳入了该区
划报告。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实施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湖泊取水许可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根据自身实践,也在积
极探索湖泊保护立法对策,目前已有江苏省,南昌、武汉等城市,以及云南杞
麓湖、南京玄武湖等个别湖泊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力地促
进了我国湖泊的管理和保护
目前,在国家层面的涉水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水法》、《水污染防治
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及《河道管理条例》等。从
湖泊的管理体制、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以及岸线利用与管理等方面已经作
出相关规定。其中,《河道管理条例》作为我国江河湖泊水资源利用和防治水
害的法规,在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中
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却没有针对于湖泊的特殊性作出相关规定,鲜有针
对湖泊水源地保护、生态系统保护的相关规定,湖泊水域岸线利用和保护的力
度明显不足,难以满足湖泊保护的立法需求。
水利部制定出台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的设
置、审批及监督管理;《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规定了水功能区的划分、审批以
及监测。环保部在湖泊保护方面出台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了环境监测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3
精品资料
标准制定、监测站网建设和管理、环境数据收集整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
染防治管理规定》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2011年11月颁布实施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个从流域层面
考虑并制定的湖泊保护的法律法规,
在省级层面上,我国目前仅有江苏和湖北两省出台了湖泊保护法规。江苏
省于2004年出台的《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湖泊管理体制,总结
江苏省多年的实践经验,包括规划先行原则、水量分配调度原则、开发利用服
从防洪总体安排原则、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退田退圩退渔还湖措施、湖泊
水生态系统和湿地保护等。同时,对湖泊保护的范畴和保护范围做出具体的界
定,提出保护湖泊水域面积和库容以及退田还湖措施。2012年5月30日通过的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在地市级层面,武汉、南昌等城市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武汉市于2002
年出台《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并于2005出台《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
则》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发布了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南昌市城
市湖泊保护条例》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财建【2011】464号),
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
年)》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4
精品资料
PPP模式下的水污染防治治理
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2014〕76号),就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财建[2015]90号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
本文发布于:2022-08-25 13:42: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8604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