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效益型合同例文
Exampleofenergysavingbenefitcontrac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页共12页
节能效益型合同例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
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提供
项目资金;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
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
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
归客户所有。
一、节能减排项目免税优惠政策出台背景
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
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
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
机构等多个领域。
20xx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
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
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2页共12页
20xx年起,我国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
型社会的目标,并将能耗指标列入“十一五”规划,逐年分解
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在这种宏观背景下,作为一种全新的、重要的节能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被推上前台。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20xx年国务院专门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
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
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国办发[2010]25
号文件。
《意见》中指出了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的目标:“到20xx
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
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鲜明、规范有序的节
能服务市场。
到20xx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
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
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
一。
第3页共12页
为此,《意见》做出了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
扶持政策。
当前,我国步入了“十二五”的关键时期,节能减排工
作也进入了攻坚阶段。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合
同能源管理将成为“十二五”期间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
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
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
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据《“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预计,
“十二五”期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将从782家发展到
2500家,节能服务产业将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
有关专家表示,工信部节能司正酝酿在企业建立节能管
理中心,对企业进行能源审计,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在这个环节中,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企业
可以发挥节能减排重要作用。
第4页共12页
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
改造工作力度,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办发[2010]25
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节能服
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0号),其内容明确了节能服务公司相关收入
可获得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用能单位符合规定的费用和
资产特殊税务处理。
二、免税优惠仅限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2010]110号文件中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
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
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同时,节能减排企业还可以获得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
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
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5页共12页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
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
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②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
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
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
`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③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
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
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在明确了上述税收优惠后,财税[2010]110号也对享受这
一优惠的对象进行了限定,即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
合同必须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规定,节能效益分享
型合同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除此之外,还包括节能量保证
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
三、享受优惠必须同时满足六个条件
第6页共12页
财税[2010]110号文件还对企业资质、技术标准、实施合
同类型、项目范围,资金、人员技术能力设定了标准,并要求
享受优惠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
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
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
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
求;
3.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
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
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
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
第7页共12页
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
和条件;
5.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
资总额的70%;
6.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
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节能服务收入都可享受免税优惠,
这也体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
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0]25号)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
取适当税收扶持政策扶持的指导思想。
四、实例解析企业如何享受免税优惠
对照财税[2010]110号文件,现以实例来说明此类项目的
具体运作方式以及如何享受免税优惠。
例如,某节能服务公司20xx年12月31日与甲企业签订
改造工业炉窑,降低耗能。
双方商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运作,就本项目与甲
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节能服务公司为甲、乙两
第8页共12页
公司提供能源审计、节能改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改造及
后续调试、安装、保养等所需资金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解决,
双方就本项目所产生的节能效益进行分享,合同期限为四年。
合同期内,前两年节能服务公司与甲公司的分享比例为8:
2,第三年的分享比例为6:4,第四年的分享比例为5:5.合
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属于节能服务公司,合同期满且甲公司
付清所有合同款项后,节能服务公司向甲公司转移项目所有权,
将设备无偿赠予甲公司,之后的节能收益为甲公司所有。
假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
则》技术要求。
根据上述合同内容,假定该项目实施后,甲公司每年的
节能量折算后相当于1万吨标准煤,经换算减少支出450万元,
则:
节能服务公司20xx年取得分享收入为450×80%=360(万
元)。
20xx年取得收入金额为450×80%=360(万元)。
20xx年收入金额为450×60%=270(万元)。
20xx年收入金额为450×50%=225(万元)。
第9页共12页
20xx年12月31日,甲公司结清应付款项,节能服务公
司向甲公司移交项目所有权和相关资产。
根据上述数据,结合财税[2010]110号文件的相关我们作
如下分析。
流转税方面,由于取得收益和转移资产是节能效益分享
型业务必须发生的环节,因此,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取
得的收入可按财税[2010]110号规定免缴营业税;在向甲公司
移交设备时,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而在财税[2010]110号出台之前,节能服务公司移交设备
会被认定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缴纳税款。
但也需要注意,如果节能公司仅提供节能诊断、改造等
单项收入就不能适用本政策优惠,必须是从事一个完整的节能
项目才可以。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上例经计算20xx年至20xx年取
得项目所得,就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确认时间是
所属纳税年度起,即使应确认收入没有实际收到,也不影响确
认优惠年度。
第10页共12页
这样规定一方面可以避免企业通过推迟获利年度来延期
享受减免税待遇;另一方面也是鼓励企业缩短建设周期,尽快
实现盈利,提高投资效益。
对20xx年取得项目收入按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需要指出的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
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
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并不是一项最新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都曾作过相同
规定,在此只是又一次重申。
此外,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甲公司办理有关资
产的权属转移时,对甲公司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
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对此,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方式,就是用能单
位用已节能效益支付了节能服务公司的全部投入成本,也就是
第11页共12页
说,此环节可以不按《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中改变资产所有权,视同销
售处理。
五、享受优惠还需要注意处理三个问题
除上述问题外,适用财税[2010]110号文件的纳税人,还
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
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
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2.用能企业对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有关的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
账或明细账。
3.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
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
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DesignedByJinTaiCollege---------
第12页共12页
本文发布于:2022-08-25 13:04: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8600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