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管理面临主要问题和创新发展

更新时间:2024-11-07 10:57:0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税控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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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忠:中国企业法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创新开展

来源|"中国企业法务观察"第一辑

叶小忠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编者按:通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开展,我国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长

足的进步,企业部法律参谋队伍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壮大,逐渐成为法律职业

体中举足轻重的一支力量,随着我国企业外环境,尤其是经济、科技、社会开展

带来的种种变化,对于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都会提出更高的要

求,如把握和应对这些变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每一位企业法务工作者应该

认真思考的问题,在这里我们推荐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叶小忠主任发表在

"中国企业法务观察"第一辑的这篇文章,与大家分享。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企业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以来,经过30多年

的开展,企业法务已经从一个边缘化的支持性工作转变为衡量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的根底要素,在企业的开展壮大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

场经济的不断成熟、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走出去〞步伐的不断加大,

企业法务管理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和难得的机遇,如全面认识我国企业法务管理

的总体状况、分析企业法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立性的解决案,是中国

企业法务管理转型升级过程中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本文试图结合中国企业法务

管理的开展历程对上述问题做一个全面梳理。

一、我国企业法务工作总体状况

过去的10年是我国企业法务工作开展的黄金十年,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

共同努力下,企业法务工作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企业法务工作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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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工作队伍、工作职责都得到全面的改良,企业法务工作的价值逐步凸

显。

1、企业法务工作的外部环境日益改善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组成局部,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外部法治

环境的总体改善。首先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的

根本治国略,到2021年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完成,再到2021年1

8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立,我国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为企业

法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国资委、全国律协、工商联、标准委等

机构大力推动企业法务工作,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连续提出了3个中央企业法制

工作3年目标,对中央企业的总法律参谋制度、法律事务机构、重要决策、规章

制度、经济合同等根底法律工作事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国律协成立了专门的

企业法律参谋专业委员会,全国工商联出台了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的具体意

见,标准委制定了企业法律工作领域的第一个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

T27914-2021)。所有这些都直接推动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

2、企业法务工作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随着近年来企业开展过程中法律风险影响的日趋扩大,国资委等机构对企业

法务工作的推动力度不断加强,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法务工作取得了长足

进展,无论是在组织机构、工作队伍,还是工作职责上都有明显的改善。根据国

务院国资委的统计,到2021年底中央企业全系统有2560户建立了总法律参谋

制度,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参谋专职率分别到达64%和50%;中央企业全系

统法律参谋队伍到达1.8万人,持证上岗率接近60%;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

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到达96.7%、98.1%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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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大型民营企业的法务工作在市场竞争的刚性要求下,也迅速成长,华为、

中兴、百度、腾讯、吉利等一大批民营企业的法务工作在竞争中开展壮大,充分

表达了市场经济下法务工作的作用和价值。

3、企业法务工作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过去十年我国企业法务工作的快速开展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政府成为推

动企业法务工作开展的直接动力。近年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法务工作的进

步虽然有企业开展的生需求,但起步阶段更突出的是国资委等机构的外部要求,

如国资委明确提出企业法务工作的考核指标,对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

作用;二是法务工作的开展主要表达在通过行政手段容易实现的机构、人员、职

责等根底硬件上,而在法务工作如支撑公司战略性活动、如实现法务工作与业务

工作的有机融合、如形成由事后的救济到事前的防控机制、如建立企业法务工作

体系以及法务工作如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等一系列具体表达法务工作作用和价值

的问题上,缺乏系统性的认识和实践。在国资委等机构职能调整、市场竞争日趋

剧烈的情况下,企业法务在初步完成了根底硬件的建立以后,面临着从事后救济

型向事前防控型转变、从根底法律事务处理向影响企业重大决策升级的客观压

力。如果企业不能在这一关键时期,顺利地完成转型升级的工作,将给企业法务

特别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开展带来巨大的影响。

二、当前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伴随着企业法务地位的提升、职能的扩大,传统企业法务工作模式带来问题

也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直接影响到企业法务工作作用的发挥和价值

的表达,从企业法务工作层面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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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务工作无法进入管理层的常规视野。传统企业法务工作的一个根本特

点是法律专业事务性的工作多,比方合同法律审查、诉讼案件的处理、工商证照

的年检等等,这些工作虽然必不可少,但从公司管理层级考虑,大多数处于操作

管理层面,缺少综合决策需求,需要公司领导来决策的事项总体上看比拟少,因

此很多企业决策层并不知道法务部门都在忙什么,当然也不太可能让公司领导层

对法律部门、法律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很多企业的领导还是从“市场经济就

是法治经济〞等抽象的观念出发来理解法律工作,而不知道企业的法务部门具体

为企业做了什么奉献。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公司管理层缺乏法律背景高管

因素,更有传统的法务工作容和性质局限性的影响。

2、企业法务缺乏融入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效途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来

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没有纯粹的与业务、管理无关的法律风险,所以

要解决好法律问题、控制好法律风险,必须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机融合,

也就是说要在具体法律问题没有出现以前,及时参与到相应企业活动中防控风

险。问题是在传统的工作模式下法律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很难到具体的切

入点。企业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法律问题、法律风险隐藏在业务活动背后,并

没有表现出具体法律问题来,而传统的企业法务是问题导向的,没有具体问题、

没有具体目标,法律人员常觉得无从入手。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企业招投标工作,

现在大多数大型企业的招投标活动,法律部门根本上都需要参加,但是企业法律

参谋去了之后经常不能发表有价值的专业意见,因为一线采购人员对于招投标的

过程中一般性法律规定非常熟悉,不需要法律参谋做常识性的普法建议,不改变

法律工作的固有式,法务和业务的结合就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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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风险防和业务开展经常处于对立与冲突状态。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开

展业务、获取利润是企业存在的根本理由,但是市场经济下的商业活动又必须遵

守一定的法律规则,以保证交易的实现。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业务部门的主要

目标是开展业务、获取利润,法律部门的主要目标是控制风险、保证平安,单纯

从各自职能管理的角度出发,两者冲突和对立是自然的,所以我们常常看到法律

部门和业务部门在具体事项难以达成一致,各说各的道理,结果是一面影响了业

务的开展,另一面也导致相互的不信任。事实上业务和法务都是企业开展过程中

不可或缺的要素,二者之间要到平衡点,就像汽车的油门与刹车一样,应该在

一个企业部系统性地处理好业务开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但是在传统的法律工作

模式下,法律部门习惯独立于业务之外思考问题,单一法律思维下的法律意见,

对业务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常常是简单的否认,而没有建立性的案。

4、企业法务工作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企业法务部门以风险控制为工作的主要目

标,与业务部门思考问题角度有明显的差异,如果没有管理职权,法律工作的目

标就很难实现。近年来随着法律工作影响力的扩大,企业法律部门地位有明显的

提升,比方很多企业要求合同必须有法务部门签字后才能生效,企业领导对于法

务部门坚决反对的合同一般也会掂量再三,但这并能不说明企业法务在企业部已

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传统的法务工作模式下,把法务定位成一个效劳部门、支持

部门,法务部门的意见常常被简单地理解为参考和建议,业务部门可以决策是否

采纳,没有考虑到法律工作在的刚性要求,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法律意见的影响

是根底性的,会直接决定商业活动的实现和收益。所以,在提供法律效劳之外,

法务部门的管理职能也不应当被无视,没有管理定位的效劳,不可能有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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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法务主导的职责围相对狭窄。目前中国大企业的法务职能围和以前相比

大为改良,比方2004年国有企业法律参谋管理方法第24条列举了企业法律参

谋的10面的职责,近年来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也逐步向法律部门转移,但

总的来看,和国外的大企业相比,法务部的职责还是明显狭窄,根本还是以交易

法律事务为主,是“小法务部〞的概念,其他比方知识产权、公司治理、政府事

务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法务部门管理的较少。法律部门职能狭窄带来的主要

问题是一面影响了很多涉法工作的开展,另一面也无法支撑法律事务负责人进入

企业高管的行列。

6、企业法务工作缺乏整体性、系统性思维。传统法律思维擅长个案分析,习惯

逻辑推理,这种思维定式使法律人员处理具体事务的能力比拟强,但也容易导致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工作缺乏整体性、系统性。比方我们公司法务人员常常可以

熟练地审阅一份合同,处理一起诉讼,解答一个咨询,但是很少从整体层面考虑

问题,比方,一个企业法律参谋一年下来审了一千份的合同,但是不能提炼出着

一千份合同存在的代表性问题,看不出来这些问题背后规律性的东西,不能挖掘

出相应的管理问题和业务问题。其后果是法律人员只有专家思维,没有管理思维,

长于从事具体专业事务工作,短于战略性、管理性的工作,公司法务期望战略高

度很难实现。

7、企业法务工作的标准化程度较低。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标准化,

一样的事务用一样的流程、一样的法去处理,一面提高效率,另一面也保证了质

量。由于传统的法律工作,注重事后救济,强调法律效劳的智力性,强调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导致企业法律工作重依赖法律参谋的个人素质,法律工作知识和经

历缺乏共享和传承的机制,最终导致法律工作质量缺乏制度性的保证。比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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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如果没有标准化的文本、标准化的审查流程、标准化的审查指南,很容易

造成同样的业务,有不同合同条款;同样的合同,有不同的审查流程;同样的合同,

有不同的审查意见,从而影响到合同审查的总体效率和质量。

8、企业法务工作缺少理论支持和技术法。企业法务管理近年开展迅速,无论是

在企业部,还是整个法律界,都成为一个不可无视的领域。但是和企业其他职能

部门相比,企业法务管理还有大量的根底工作要做。比方和企业法务性质相近的

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已经具有非常成熟的根底理论,在高校有相应教学科

研支撑,同时这两个领域在实践中形成了大量的实用技术,比方人员招聘中的无

领导小组讨论技术,已经广泛的使用于各类人员的招聘,大大提高招聘工作技术

含量。而公司法务虽然已经成为法学类毕业生最重要的就业渠道之一,但是作为

一个独立专业领域,其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除了中国政法大学、**交通大

学等几所有限的学校以外,专业性研究很少,企业法务管理的理论根基十分薄弱。

在实践中公司法务的法律专业技术和技能,比方并购重组等重大工程技能相比照

拟规,但是在企业法务管理面,仍然只有习惯性做法,没有业规性的模型和技术,

比方企业法务管理模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合同全过程管理、案件工程管理等

等。没有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用的技术法,使企业法务和其他职能管理相比,一

直在低水平的事务操作层面徘徊。

三、企业法务的创新开展

上述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问题在各个企业中的表现程度和形式虽然有所不

同,但究其根源,和企业法务公司的理念、工作领域、工作模式、工作法有明显

的关联性,所以这些问题的解决,单凭一人、一事、一时的努力,不可能得到有

效的解决。要想系统、全面地解决问题,必须从企业法务根本问题入手。总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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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可以通过理念创新、领域创新、法创新三个面对企业法务工作进展系统性地

变革和提升。

1、理念创新

企业法务的理念创新,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面:

第一关于企业法务的性质。企业法务工作从性质上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

法律专业事务,比方合同的法律审查、诉讼仲裁的处理、重点工程的法律意见、

日常业务的法律咨询等等,这些工作具有法律专业性,没有经过法律专业的系统

学习和培训,很难胜任这些工作。二是法律管理事务,比方合同管理制度、律师

选聘与考核、法律风险管控、知识产权战略、法律人员培训、法律信息系统等等,

这些工作虽然与法律专业工作有一定的关联,但是主要是管理性的工作,完成这

些工作不需要根本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但需要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这两种

性质的工作,对人员要求、工作模式、工作技能都有很大差异,前者要法律专业

人员,关注具体事务处理,后者要求具备管理知识和技能,关注法律工作整体效

能。看到企业法务工作这两局部容的差异,对法律工作层次提升,工作模式转变

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关于法律工作的定位。传统法务工作以法律专业事务处理为主要工作

容,根本定位是效劳、支撑,强调法务工作以业务为中心,提供法律效劳与支撑,

法律作用表达在操作层面,较少具有管理和决策职能,比方办理企业的各类证照

与可等。毫无疑问,这种定位不能适应新时期企业法务开展趋势的要求,当企业

法务的工作容从法律专业事务不断向管理事务扩展的时候,单纯的效劳定位也将

转变为效劳与管理的双重定位。中国化等企业就明确提出企业法律工作的效劳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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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双重定位中,管理是第一位的,强调法律工作管理特征,树立法律工作的

权威性。

第三关于企业法务思维模式。传统的企业法务人员把自己视为法律专业人

员,单纯地从法律角度去分析和处理问题,没有考虑到企业法务本身也是企业的

一员,不可能置身于企业的业务之外,所以仅仅具有法律思维的企业法务人员,

常常与业务部门相互对立和冲突,总以为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的同事缺乏法律

意识,对法律工作不够重视,而没有考虑到企业运营过程中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没有从企业整体层面把控法律风险与商业利益平衡,没有计算法律问题处理效果

与相应管理本钱的大小,这样的企业法务是没有前途的。新时期的企业法务应该

在具备法律思维同时,培养商业思维和管理思维,学会从业务开展和管理本钱的

角度去考虑问题,把法律风险、商业利益、管理本钱结合起来,给出一个综合性

的法律意见。比方企业权益被他人侵犯,要不要提起诉讼,是不是要不惜代价去

打赢,都需要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综合考量,不应出现打赢官司,却失去了利

益,影响了业务,为1块利益花了10块的本钱等不合理的现象。正如美国学者

carolebasri女士在"公司法律部"一书中指出那样:为了取胜不惜一切代价的反响

已经被权衡本钱和风险的取而代之。这是一个被公司高层管理者用来评估公司法

律部表现的现代衡量工具,同样这种工具也被用来衡量公司其它部门的表现。这

也是企业法务区别与外部律师的关键要素。

第四关于法律对企业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被解读为市场运行的根本

规则,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毫无疑问将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营,企业对法务工作的

重视程度取决于法律对企业的作用大小,对法律在企业生存开展中的作用认识越

全面、越深刻,企业法务能够发挥作用的空间就越大。对企业而言,法律作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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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表达在三个面,一是行为规,这是法律作用的最直接的表达。简单地说,就是

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要遵守法律的制止性、义务性规定,

否则就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在市场经济不断成熟的今天,法律已经渗

透到企业运营开展的所有核心要素,法律对企业的影响开场从根本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向企业开展的战略性问题延伸,企业战略、投资、品牌、研发、采购、销售、

财务、人力等活动无不表现出法律的影响力。二是制度资源。仅仅把法律看成一

种约束企业行为的规,远远不能表达法律对企业的作用和价值,事实上法律作为

一种规则,不仅仅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资源,和企业的人、财、物等根底要素

一样,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比方企业的专利可以作为独立资产进展评估、适宜

公司法律构造安排可以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等等。三是工作指南。任一部法律都不

是凭空产生的,每一条法律的规定都是大量社会实践积累和提炼,是这个领域矛

盾冲突剧烈,迫切需要通过法律形式去规的产物,对于具体业务工作而言,相应

的法律规定就是最好的工作要求和指南,比方一个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人员,想熟

悉招投标程序,把握关键业务风险点,学习招投标法是最简便有效的式,如通过

招投标式进展的采购,在签署合同时不能就采购的实质性条款进展“二次谈判〞,

否则合同无效。ACC(全球企业法律法律参谋协会)在2021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

明确指出:很多情况下,欧洲大陆的民法典能够为合同谈判提供指引。

2、领域创新

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在推进总法律参谋制度建立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个突出

问题是总法律参谋在企业中管理定位,受限于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体制等诸多原

因,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的正式文件对总法律参谋的定位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但并没有明确总法律参谋是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给总法律参谋参与重大决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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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一系列现实的困难。国资委及相关企业为此对国外先进企业进展了广泛的研

究,指出大多数欧美企业的总法律参谋都是企业的核心管理层,比方希尔顿饭店、

麦当劳公司的总法律参谋,均为公司董事会下属执行层中的五个核心人物之一,

其排名仅次于总裁。ACC2003年公布的调查结果说明,76%的美国企业总法

律参谋直接向CEO(首席执行官)汇报工作,40%直接向董事长汇报工作。但是

这些观点并没有完全得到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认同。实际上总法律参谋的地位并不

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意识问题。当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这一问题,我们会发现国

外企业法务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围有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讲欧美的企业法律部门比

拟广泛,包括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合规事务、政府公共关系、知识产权、部调查、

证券事务,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起草、合同管理、诉讼及外部律师选聘等日常事务,

比方美国GE公司总部法律部门职责就包括涉外法律政策、诉讼、竞争、政府关

系、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有价证券、员工与雇佣、商业秘密、平安、日常法律事

务(合同等交易法律事务)等,比国法律部的职责要广泛的多。2004年的"国有企

业法律参谋管理方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以下十项职责:(一)

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

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三)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

作;(四)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

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五)办理企

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

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六)负责或者配合企业有关部门

对职工进展法制宣传教育;(七)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八)受企业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九)负责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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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展监视和评价;(十)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和国企业相比,欧美企业法律部职能围有两个比拟明显的特点,一是和法律相关

但不是常规的商事法律事务多,如合规、政府关系、证券、部调查等,这些职责

大多数不在国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二是有一些法律事务,比方反垄断、环保等

在法律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而在国这些也属于法律部的职责围,由于法律环境

问题,但实际的工作量不大。法律部门职责局限性,毫无疑问会影响到企业法务

工作作用的发挥,创新法律工作领域对企业法务未来的开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意

义。根据2021年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的专项调查,未来公司法

务可以在以下几个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全面的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劳动

用工法律管理、招投标管理、政府关系与监管、董事会秘书工作、全面风险管理、

税务法律管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兼并重组等重大工程

3、法创新

和企业管理的其他职能相比,企业法务工作除了法律专业技能之外,在管理

法论和实用技术上比拟薄弱,比方讲到质量管理,我们会想到戴明环(P(Plan)--

D(Do)-C(Check)-A(Action)),想到ISO9000管理体系;讲到人员招聘,我们会想

到无领导小组讨论,讲的绩效考核,我们会想到平衡计分法等等,但讲到公司法

务,我们很难想起体系化的管理理论和规化的实用技术。有一位知名企业的总法

律参谋曾明确指出:企业法务是企业管理中最薄弱的一环,目前还没有成形的企

业法务管理理论。从企业开展实践看,没有根底理论,法务工作难有战略的高度

和长远的开展,没有实用技术,法务工作难有标准化的流程和制度化的效果。

从目前国外企业法务管理开展情况看,法创新集中在以下两个面,一是管理

理论形成和完善,主要集中在理论根底较好、实践比拟丰富的专业领域。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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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的研究,相对而言根底较好的有:法律风险管

理,2021年底出台了企业法律领域的第一个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对法

律风险定义、原则、管理过程、实施等做了比拟完整的规定;合同管理领域,企

业实践丰富,可以提炼总结的事项较多,目前初成体系的合同全过程管理,将合

同管理分为合同准备、合同谈判、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后评估等不同阶段,

扩展了合同管理围;案件管理,首次提出案件管理的全过程理论,主要包括监测、

报告、处理、改良四个环节,对提高案件的处理质量和效率,有很大作用。知识

产权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多,影响力大,企业有比拟成熟的做法,知识产

权战略从创造、管理、保护、运营四个面系统总结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二是管理技术和技能面,主要集中在专业化程度高、工作量大的企业法务管

理领域。目前有一定根底的有以下几个领域:法律风险管理,主要有风险识别技

术、风险测评技术、风险评估技术等,特别是风险量化测评模型的建立,为企业

法务管理引入了精细化的评估式。合同管理领域,串行构造、并行构造、混合构

造等三种合同审查流程的构造设计,为企业在效率和平安之间的平衡提供清晰解

决思路;合同本制定的模块化技术,为提高合同本的质量和使用率提供了保障;合

同审查的程序和审查要点的标准化技术,为解决合同审查的随意性问题提供了新

的途径;案件管理领域,可视化的诉讼分析技术,让复杂的案件通过重要时间节

点、案件当事人、关键法律事件和法律关系等维度,清晰地展现案件开展路径和

关系;外聘律师管理领域,长、短等律师管理库的使用,律师工作质量的考核指

标体系建立等相关技术,使律师管理更加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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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过去十年中国企业法务管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面向未来,中国

企业法务管理将面临新时期、新形势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只要坚持以市场化

为导向,通过全位的创新变革,中国企业法务必将迎接新的辉煌。

参考文献

1、2103全国企业法律参谋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企业法律参谋实务分册,经

济科学,2021年出版。其中明确指出: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

1980年钢铁公司设立法律参谋处,成为促进企业法律参谋制度恢复的先锋。

2,国务院国资委黄淑和副主任2021年1月16日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上

的讲话:深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资料来源:国资委

3、"中央企业法律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宝钢集团等4家公司,2021年中央企业

法制工作座谈会会议参阅材料之三

4、"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开展报告",法律,2021年出版,报告分析了对100

家大型企业法律部职能调查的结果。

5、"公司法律部",卡罗尔-巴斯里,欧文-卡根,法律,2021年出版

6、ACC,TheRoleoftheGeneralCounselandin-houseCounselinEurope:

leadingPracticesinlawDepartmentManagement,September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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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5 12:26: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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