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理部
分或全部支付业务:
一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50%;
二有重大经营风险;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
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
六未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
七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三、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
元;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
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二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的;
三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
四未遵守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的;
六拒绝或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的;
七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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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的优势
在缺乏有效信用体系的网络交易环境中,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
了网上银行支付方式不能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支付方式比较单一;以及在整个交
易过程中,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方面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交易欺诈广泛存
在等问题。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对商家而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规避无法收到客户货款的风险,同时能
够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支付工具。尤其为无法与银行网关建立接口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便捷
的支付平台。
其次,对客户而言,不但可以规避无法收到货物的风险,而且货物质量在一定程度上
也有了保障,增强客户网上交易的信心。
第三,对银行而言,通过第三方平台银行可以扩展业务范畴,同时也节省了为大量中
小企业提供网关接口的开发和维护费用。
可见,第三方支付模式有效的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利益,为整个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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