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有6956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
第一篇:与离职员工签订“无劳动纠纷”协议是否有效
hr来信:我公司曾与外商员工同意向我公司提签署品牌代理合
同,合同期满后,外商提出希望将我公司部分员工转至旗下,经协商,
部分出辞职,并与外商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个别不愿
意辞职的,我公司也安排至其他品牌门店。
为避免法律风险,离职时公司与相应员工签署了一份《离职情况
说明》,对离职后的工资计算、假期、加班费等都进行了确认,员工
也签字确认与我公司不再存在劳动争议。没想到去年年底,陆续有十
几名员工要求我公司支付加班费、补偿金、未休年假补偿等,现我公
司已经收到仲裁通知,请问我公司与离职员工签署的这些约定有效
吗?
劳达专家回复这些《离职情况说明》原则上是有效的,但若其中
某些劳动者权利遭严重侵犯,由仲裁或法院裁决,还可能会被重新定
性、调整。
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等达成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
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
页第1
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就现有的证据来看,贵公司并未强迫员工辞职,而是采用
员工自愿的方式决定去留,另外贵公司也已经在离职时特别提示和告
知员工是否还有疑问,员工也确认了放弃权利,这在法律上并不违法,
所以这样的约定原则上是有效的。
不过在具体实践中,并非只要企业签署类似“免费声明”就能避
免所有法律风险,如果仲裁、法院发现协议的部分内容、条款不符合
法律规定,或严重损害员工权益,则会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自由裁量,
这在司法实务的部分判例中也时有发生。
因此,签署此类协议的要点还在于公平合理地协商处理双方的权
利义务,包括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处理的过程等都要有详细的书面证
明材料,同时建议用人单位在签署类似声明时,尽量将劳动者在职
期间的相关利益列明提示或主动结算到位,不要采用利益交换或者是
施加压力的方式。(本文摘自《员工关系》2019年1月刊)
第二篇:劳动纠纷处理,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处理,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1、停薪留职人员在约定期满后,未与单位办理延续手续,也未
对单位付出实际劳动,而单位未对其支付劳动报酬。
页第2
本文发布于:2022-08-25 09:43: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8571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