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哪些单位
1、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安全生产法规定哪些单位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参考资料: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法》中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哪些范围
《安全生来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具体包括:
1.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有两种,即依照企
业法注册登记或者经批准成立的企业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1)依法设立的生产经源营企业。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
2.个体工商户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雇工6人以下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虽然不是
企业法人,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安全生产也必须适用《安知全生产法》。
3.公民
公民一人或者数人从事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人员,
是最小的生产经营单元,也要遵守《安全生产法》。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有两种: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许多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其生产经营活动
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道。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也属于该法调整。
3、安全生产法属于哪个法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于2002
年6月zd29日九届人第二十八次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同年11月1日施行。它适用于所
有生产经回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所以它不是一部安全生产专门法律,
而是一部基础法。
安全生产专门法律是规范某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答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
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路交通安全法》。
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大职责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安全生产法规定哪些单位扩展资料
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
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安全生产法规定职工有哪些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对此做了规定。明确了从
业人员的三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⑴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
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⑴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安全生产法规定哪些单位扩展资料:
从业人员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
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
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
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
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
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
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安全生产法针对哪些企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就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其后半句话是特殊法高于一般法的规
定。
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呢?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专种
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属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
个人。其中明确了个体户都是生产经营单位。
《安法》现在就是安全生产的母法!
7、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有哪些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
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
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
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安全生产法规定哪些单位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
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8、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什么部门才可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来
《安全生产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
查。自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扩展资百料:
《安全生产法》相关法条: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度人员(以下统
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问,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
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答术秘密,应当为
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
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9、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安抄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具体如下: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
路交通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节约能源法》
《危险百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度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病
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化学品管理条例》
(9)安全生产法规定哪些单位扩展资料:
安全生问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
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答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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