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11-07 22:36:1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高铭暄)

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关于公司全面推进依法依规从严

治企的意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1.2.1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2.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本细则所称的主

要负责人系指:各单位党委书记、主任;各部门处长、主任

等相应职务的领导人员。

1.3基本原则

1.3.1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织

的领导作用,不断提升领导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

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1.3.2坚持依法治企。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全面覆盖,

全员参与,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

公司法治文化建设。

1.3.3坚持权责统一。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不断完善

企业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

担当,失责必追究。

1.4职责定位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认真落实集团

公司党组和长岭炼化关于依法治企的工作部署,做依法治企

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推动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在

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1.5基本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要强化依法治企、合规经营意识,坚持把依法治企纳入本单

位、本部门整体工作中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做到重要工作

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

务亲自督办。

2职责

2.1直属单位党委书记职责

直属单位党委书记在法治建设中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2.1.1党委(总支)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组织成立本单位依法合规管理领导机构,研究布置法治建设工

作;组织制订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1.2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各级领导人员依法履职,

确保依法治企工作在本单位、本部门得到全面落实。

2.1.3组织分析研究本单位、本部门的涉法问题,提出法律

风险防范工作的具体措施。

2.1.4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确保重大事

项依法依规、集体决策。

2.1.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领导

干部的法治素养,把依法办事、遵纪守法作为推荐或考核领

导干部的重要条件,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

2.1.6健全和落实党委(总支)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

安排集体学法活动不少于上级规定次数。

2.1.7落实公司法律工作制度和要求,支持法律部门依法依

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2.2主任、处长职责

主任、处长在法治建设中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2.2.1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与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稳定等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同检查、同考核,并将推进落实情况纳入职代会工作报告或

年度工作总结内容。

2.2.2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以及下属各级领导人员依法从事生

产经营管理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

加强内部监督检查,防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2.3明确具体机构牵头负责法治建设工作,落实兼职的普

法联络员、法律风险联络员、合同管理员等。

2.2.4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权责配置、行使和监督,

确保各项工作决策部署于法有据、有章可循;定期做好法律

法规识别与合规性评价工作,以将法律法规的要求纳入制度

等形式确保法律法规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2.2.5建立内部法律风险排查制度,推动法治建设与企业经

营管理深度融合,严格落实重大项目、重大决策、规章制度、

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制度。

2.2.6建立和完善法律纠纷、诉讼案件的请示报告制度。如

发生涉法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瞒报、谎报、不报。

2.2.7根据所在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能和专业特点,认真落

实“谁的业务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分管领域的法律法

规宣贯工作,共同打造“依法、合规、公平、诚信”的企业

法治文化。

2.2.8根据公司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宣

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员普法工作,确保达到上级要求,

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

3检查与监督

3.1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把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

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本人年终工作总结或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与考核。

3.2监督问责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履

职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处(党委组织部)会同企业管理处(法

律事务处)党委工作处(党委宣传部)检查考核。各单位、各

部门主要负责人若未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将

依照党内法规、集团公司和本公司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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