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关系的再思考
——兼论私密信息的法律适用
内容摘要
隐私与个人信息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个人信息
是在隐私权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隐私权的本质在于权利
人保持其个别特性的“差异权”,其立法宗旨在于确保个人
对其私人事务的决定权,排斥他人的不合理关注或干预。
个人信息的本质则在于确保个人对其信息的控制权,其立
法宗旨在于确保信息处理过程的透明度。《民法典》关于
私密信息的法条竞合模式未能厘清二者的本质及功能差
异,未来应通过法解释技术来实现符合立法目的的司法适
用。为此,需强调个人信息规则的特别法属性及优先适用
地位,并将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限定为身份识别信息之外
的其他信息。
关键词
隐私权;个人信息;私密信息;合理期待;法条竞合
1
隐私与个人信息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二者在
范围上也通常被认为存在重叠。长期以来,“信息隐私”(或
称数据隐私,DataPrivacy)这样的提法在比较法文献中
被广泛使用,而且,个人信息保护被视为是隐私保护的手
段和重要支撑。这些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区分隐私与个人
信息两个基本范畴的困难。
一、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立法沿革
隐私概念的出现与历史、文化和技术发展密切相关。
隐私概念最早源于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所提出
的公共生活(城邦)与私人生活(家庭)之间的界分。这
一区分后来为英国的思想家洛克和密尔所采纳,用以强调
私人领域的自我决定来对抗政治权力对市民生活的干预。
“隐私并非是一个一开始就给定的自然现实;它是一个历
史的概念,由特定的社会以不同的方式建构而成。并不存
在一个范围一成不变的隐私,其内涵随着人类活动在公共
领域和私人领域界限之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动。隐私只有相
对于公共生活来说才具有意义,隐私的历史首先是其定义
的历史。”隐私是随着对个人权利保护的不断增强、公共生
活范围的不断缩小这一历史发展进程而逐渐形成的。众所
2
本文发布于:2022-08-24 23:21: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8545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