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调查报告发布
□本报记者张维
一份关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调查报告5月28日在京发布.这
份由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研
究中心联合发布的报告显示,在小、初、高的不同阶段中,青少年学
生运用法律的意愿并没有随年龄增长而呈现上升趋势,反而随年龄增
长而下降.
执法不公影响青少年用法积极性
据该报告课题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环德教授介
绍,2013年7月至11月间,课题组成员先后赴广西、湖北、湖南、
广东、重庆、上海、安徽、浙江、河北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进行实地调研,选取了其中22个地级市、8个直辖市区县的340余
所中小学的师生及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参与调查的小学生在法律常识测试中的平均
正确率为63.8%;所有参与调查的初中生在法律常识测试中的平均
正确率为55.8%;所有参与调查的高中生在法律常识测试中的平均
正确率为53%.
据此,报告指出,从能力层面上讲,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提
高,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的能力和积极性.但整体而言,在小、初、高的
不同阶段中,青少年学生运用法律的意愿,并没有像法律情感一样随
年龄增长而呈现上升趋势,反而有随年龄增长而下降的趋势.
对此,报告分析认为,“这与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立法与执
法存在落差的现象(如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效率低下等)有关.
青少年随着年龄增长会对此类社会问题有愈发真切的感受,从而在一
定程度上影响其运用法律的积极性.”
课堂教学须加大公法教育力度
报告发现,从法律常识的认知层面上讲,青少年学生普遍形成了对
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础法律知识的整体认知,但在掌握程
度上存在结构上的不完整.例如,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对宪法、
行政法和程序法方面的知识整体掌握得较差,而对民法、未成年人保
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方面的知识则掌握得相对较好.
究其原因,报告认为,可能是因为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知识与
青少年日常生活的紧密度较高,这些知识在生活中的应用机会也较多,
因而掌握起来也更容易达至“熟能生巧”的境界.
此外,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
律是目前学校法制教育的重点,可见课堂教学的重视程度也会影响学
生对某方面知识的掌握.
以初中生测试结果为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知识的题目共3道,分别涉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社
会保护、未成年人饮酒问题,三道题的正确率分别为81.2%、84%和
66.7%.数据表明,初中生对于上述两部法律的知识掌握情况良好,这
与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对此方面知识的重视不无关系.
但同样的调查对象在行政法部分的答题结果就相差较大.相关题
目共计两道,分别涉及行政处罚、中学生对行政法的基本认知,两道
题的正确率分别为36.8%和34.5%.该数据表明,初中生尚未对行政法
形成基本的认知.
报告认为,鉴于宪法、行政法等公法常识教育在培育公民意识、
树立权利观念方面的重要性,在今后的法制教育中,学校确实有必要
通过更为贴近生活的教学方式,加大对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
知识的教学力度,促使学生在知识结构方面更加完善.
不能单以法律课成绩作评价标准
2011年,教育部颁布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
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要将“加强青少年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作为普法工作的核心目标,
要求“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推进和保障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据此,报告建议,建立一套兼具导向、激励、监督和考核作用的青
少年法制教育评价机制,对各地方、各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效果进行客
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机制应包括,对学校法制教育管理水平的综合
评估,包括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法制教育领导班子组成、师资
配备、课程设置、教育活动实施情况等.对法制课教师的教学水平进
行评价,包括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态度、教育方法和教学效果等.
报告建议,要对学生的法治理念进行评价.评价不能单以法律课成
绩作为标准,还要综合考查学生的法律素质,看学生能否知行合一,即
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守法并正确用法.
报告还建议,对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合作、联动进行评估.对地方
教育行政部门的保障措施进行评估,考核评估的情况宜纳入地方行政
部门业绩考核的范围,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师资、经费、教材的全面
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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