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识】民法常考知识点汇总
1.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等价有偿原则。(4)公平原则。(5)
诚实信用原则。(6)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行为
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1)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
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
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
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是指
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
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
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
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
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人应该具备下列
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5.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
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与其他财产权比较,特别是与
它联系最为密切的债权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本文发布于:2022-08-24 22:31: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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