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识考点】民法常考知识点汇总

更新时间:2024-11-06 13:36:0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晚育年龄是多少)

【公基常识】民法常考知识点汇总

1.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等价有偿原则。(4)公平原则。(5)

诚实信用原则。(6)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行为

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1)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

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

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

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是指

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

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

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

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

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人应该具备下列

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5.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

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与其他财产权比较,特别是与

它联系最为密切的债权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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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 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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