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一封合法的恐吓信

更新时间:2024-11-07 05:35: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北京小产权最新政策)

律师函:一封合法的恐吓信

律师函:一封合法的恐吓信

【内容提要】函件通常的功能是传递信息,而律师函既是向对方传达委托

人的意思、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也是告知受送达对象,如果其不按照函

中所说的内容办事情,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律海扬帆律师今天就告诉大家为

什么律师函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

一、“俗话”律师函

其实,所谓律师函,实际就是一封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

大体格式如下:

×××:

鉴于你做了如下坏事让我不爽......有把柄在我手里

你再不怎么怎么地,我就要告到你清洁溜溜了!

我具名

×年×月×日

(解读:坏事=侵权or违约;不爽=权利受侵害;把柄=证据,(也包

括对法律程序的了解以及其他具有的法律资源等);怎么怎么地=赔偿or停止

侵害;告=起诉。)

二、律师函的作用

1、可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拖欠的货款等债务。担保业

务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等候很

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签发律师函向客户提出问题的严

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一般会偿还借款。

2、在所发生的纠纷没有提起诉讼与仲裁之前,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以

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在担保业务中发生的纠纷,是很麻烦的,追偿借款

涉及到很多方面,因而及时顺延诉讼时效是非常必要的。

3、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

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说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

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

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

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作为权利人一方,选择纠纷解决的方法很关键。一般来说,以下几种途径

可供选择,也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步骤展开。自行协商或起诉→中间人调

解→律师代理协商调解→起诉或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以上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

己的实际情况(经济能力及时间等情况)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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