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dinalatureofJuristicAct--EstablishingRights
作者:宋炳庸
作者机构: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吉林延吉133002
出版物刊名: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65-66页
主题词:非法律行为;根本性;合法性;性质;决定;属性;区别;个性;共性;事物
摘要: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根本性质,决定于其个性而非共性.法律行为的个性为设权性,故
其根本性质为设权性.合法性等其他属性皆非法律行为的根本性质.
本文发布于:2022-08-24 20:19: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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