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复法律教育观及其启示

更新时间:2024-11-08 06:46:1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手机恶意扣费怎么办)

第32卷第1期 

哈尔滨学院学报 V01.32 NO.1 

2011年1月 JOURNAL OF HARBIN UNIVERSITY Jan.2O1l 

[文章编号】1004--5856(2011)01—0l26一O4 

严复法律教育观及其启示 

陈勇军 

(1.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48; 

2.贵州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摘 要]严复是第一个把“向西方学习”的运动推向国民法律素质思想层次的思想家。他对近代 

中国国民法律素质的理想模型、国民法律素质低下的原因以及如何提高国民法律素质进行了多角度、深 

层次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深邃的见解,这些见解至今仍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严复;法律素质;培育观 

[中图分类号]G529 [文献标识码]A 

在中国近代史上,严复是第一个把“向西 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来观察和处理个人及社会事 

方学习”的运动推向国民思想层次的思想家。 

务。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分辨是非,法律是 

他对近代中国国民法律素质的理想模型、国民 

达到正义的一种手段、一种体制、一种秩序。 

法律素质低下的原因以及如何提高国民法律素 

“物有是非谓之理,国有禁令谓之法。而西文 

质进行了多角度、深层次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深 则通谓之法。有理斯有法。”_1]‘ 国民只有认 

邃的见解。 

知基本的法律规范,完善自身法律素质,才能实 

一理想的国民法律素质是对法律 

现国民的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顾欲为立宪 

的“知意信行” 

之国,……又必有立宪之民而后可”。… 

2.科学的法律意识。严复认为,法律意识 

严复经过多年苦心探索,提出了“知意信 

是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 

行”的法律素质模型,即认为国民应具有正确 

总称,包括民主认同感、社会责任感和权利义务 

的法律知识、科学的法律意识、坚定的法律信 

意识三个方面。民主认同感是国民对该制度本 

仰、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等内容,形成了具有时 

身所蕴含的思想和价值观念的接受。增强民主 

代进步意义的法律素质的理想模型。 

认同感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让国民认清民 

1.正确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是国民对国 

主制对救亡和国家发展的价值,即中国只有 

家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法律现象知 

“以庶建民主为治国正轨”,¨¨H舛 才能实现社 

晓、了解和认识的主观状态,是国民法律素质状 

况的首要表现。严复认为,近代国民应具备的 

会转型,才能富强独立;二是让国民认清民主制 

法律知识主要有法律的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 

对个人发展的价值,即民主制可充分保障国民 

和基本的法律规范三个方面。国民学习法律的 

平等的法律地位,“其在民主,国民地位,固平 

目的是为了“不至受法之敝”,¨ 运用法律 

等也”。¨H 社会责任感是指国民具有“国家 

思想”,¨。‘ 关心和参与公共事务。近代中国 

[收稿日期]2010—04—28 

[作者简介]陈勇军(1974一),男,江西抚州人,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贵州民族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 

传统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第1期 陈勇军:严复法律教育观及其启示 127 

国民缺失社会责任感是由于统治者规定国民只 

管种田纳租,不得过问公共事务,也无法过问公 

共事务的结果。权利义务意识是重要的法律意 

识,在近代中国国民法律素质当中起着纲领性 

和方向性的作用。因为“民有可据之权利,而 

后应尽之义务生焉。”“无权利,而责民以义务 

者,非义务也,直奴分耳。” ¨ 

3.坚定的法律信仰。严复认为,只有培育 

国民的法律信仰,才能使国民产生对法律的归 

属感和依恋感,才能激发国民对法律的信任、信 

心和尊重。国民的法律信仰包括对主权在民、 

立法为民和法律至上三个方面的信仰。信仰主 

权在民就是推崇主权在民而不在君,“必在我, 

无在彼,此之谓民权”,… ’ 坚信只有实现主 

权在民,国民才能真正成为“自由之民”。君 

主、将相只不过是为民众服务的公仆罢了。立 

法为民就是指立法的宗旨应立足于“卫民”、 

“利民”、“便民”。[ ”。’“治国之法,为民而立 

者也,故其行也,求便于民;乱国之法,为上而立 

者也,故其行也,求利于上。夫求利于上,而不 

求便于民,斯法因人立,其不悖于天理人性者寡 

矣!虽然,既不便民矣,将法虽立,而其国必不 

安。未有国不安而其上或利者也。”¨¨ 法 

律至上原则就是把法律至上作为法治的核心和 

法治社会的灵魂。“立宪之法司,谓之无上法 

延。”… ”国民在内 fi,世界树立法律神圣观 

念,所有的社会成员包括君主和普通国民都自 

觉置于“法权之下”。严复认为,法律如果受到 

“国中他权”的领导、控制或干涉,那么法律至 

上的法治原则就将不复存在,法律至上势必成 

为一纸空文。因而,任何人都要依法行使职权, 

不得非法限制国民的权利或将法律外的义务强 

加于国民。 

4.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国民法律实践能 

力是指国民运用法律知识,借助法律制度维护 

自身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实现自身利益的能 

力。在一个国家中,国民参与法律的人数越多, 

则其民主的广度越大;国民参与法律的质量越 

高,则其民主的深度越大。近代国民法律能力 

不强,使得封建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成为中 

国法治近代化的障碍。为此,需要提高国民的 

参政议政能力和法律参与能力。提高法律能力 

既是国民的一项法律责任,又是国民的一种法 

律行为。只有提高国民参政议政等法律能力, 

才有可z~-,~…I4实现富国保民。严复看到了国民 

法律参与能力的提高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坚决主张将国民法律参与制度化,“设议院于 

京师,而令天下郡县各公举其守宰”。… 

二、近代国民法律素质低下的原因 

在于心理、制度和环境 

严复认为,中国封建等级制度渗透到社会 

生活的方方面面,导致官贵民贱、父尊子卑和重 

男轻女,最终以各种途径和方式阻碍了国民法 

律素质的提高。 

1.人身依附心理。严复认为,人身依附心 

理是君主专制制度下人的无主体性、附属性、不 

自由、不平等的社会心理状态。臣民无我,只有 

对君主的责任、顺从、服从,而没有个人的权利, 

这是人身依附心理所衬托出的近代国民人格特 

征。第一,人身依附心理造成国民认同权利义 

务关系不对等。国民一面仰着向上,一面俯着 

向下,“扬其上于至高,抑其己于至卑”,… … 

导致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消失于俯仰之间,泯 

灭于主奴之际。第二,国民人身依附心理必将 

导致国民法律人格的不平等。法律人格是指国 

民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由于人的法律地 

位是由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决定的,因而,人的身 

份不同,君王是主子,国民是奴虏,就造成了其 

各自在法律上的权利也不同。“其流弊之极” 

以至于“怀诈相欺,上下相遁,则忠孝之所存, 

转不若贵信果者之多也。”… ”处于附属法律 

地位、无平等法律人格的国民,将无法接受正确 

的法律知识,进而无法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 

2.残酷的刑讯制度。封建社会所使用“炮 

烙之,攒刺之,嚯其目,拔其齿” 等的极其 

野蛮残忍的方法,“致令羞恶是非之心,旦暮梏 

亡”。… ¨刑讯逼供使得当事人在强大的专政 

机器面前完全无防御能力,特别是通过刑讯逼 

供非法获取的被告人口供,虚假的陈述是屡见 

不鲜的,使法律失去了应有的公平与正义。在 

这种情况下,国民为求自保,不得不远离官司。 

国民由此疏远法律,造成其缺乏对法律的认同。 

法律失去了被国民信仰的根基。严复提出法官 

与囚犯地位平等的原则,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应 

保障囚犯的人权,废除古代刑讯逼供制度,希望 

中国能像西方国家一样“听讼治狱……为吏者 

与常人同也”,… H‘所由于教化,所由于法 

128 哈尔滨学院学报 

制,所由于生计,实缺其一,皆不必能”。…‘ ’ 

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立,“所谓三权分立,而刑权 

之法庭无上者,法官裁判曲直时,非国中他权所 

得侵官而已”;[ 第二,诉讼当事人双方地 

位平等,对各自的诉讼主张负举证责任;第三, 

审判实行公开原则、言词辩论原则和陪审原则。 

只有废除刑讯逼供,才能使国民享有不受刑讯 

的自由,进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树立国民对 

法律的信仰。 

3.传统的“无诉”文化。严复认为,近代国 

民之所以谈法变,视诉讼为畏途,主要在于法 

对他们来说就是刑,是一种恐怖的象征。这样就 

在中国国民当中形成了普遍的“息诉”、“平争”、 

“止讼”的法律心理,即“民也蝓生而畏 

这些原则保证了西方国家的刑狱“绝少冤滥, 

而法官无得贿鬻狱枉法之事。讯鞠之时,又无 

用于刑讯”。 ¨ ’严复认为,这种诉讼制度作 

为实现法律正义的制度化手段,通过国民对诉 

法”。… “’为中国国民“贱讼”、“息诉”根本原因 

并不是真正地对诉讼本身的鄙视,而是国民认为 

诉讼是有辱人格的行为;官司会导致“结仇怨”, 

“乖名分”等不良后果;诉讼中易受讼师捉弄敲 

诈,不得不低声下气屈己求人。这样的无讼文化 

必然导致国民缺乏正确的法律诉讼心理,也必然 

削弱国民自觉维护合法权利的法律意识。 

三、近代国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应坚 

持教育引导与制度改造密切结合 

严复指出,提高国民法律素质应该把教育 

和变革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增长国 

民法律知识,借助立宪破除等级压制,把自由平 

等理念硬化为社会制度,国民才能享有思想言 

论权利和获得独立的法律地位,从而实现“臣 

民”到“国民”的转化。 

1.积极开展学校法律教育。严复认为,通 

过法律教育可以培养科学的法律思维,坚定法 

律信仰,进而提高国民法律素质。如果国民的 

文化素质偏低,法律辨别能力较差,就无法充分 

领会法律的价值,更没有能力参与法律实践活 

动,即“未受文明教育者之所能辨明 

矣”。_11( 通过教育的方式,才能扫清文盲,才 

能将近代法治思想灌输给国民,才能使国民充 

分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应该承担的法 

律责任,保障国民法律参与的积极性,促使国民 

的法律参与行为符合社会发展目标,进而提高 

国民法律参与的水平和质量。严复指出法律教 

育主要包括两项任务——通过教育使国民形成 

对法律的普遍信仰以及通过教育提高国民法律 

参与的水平和质量。 

2.仿行西方诉讼制度。在严复看来,西方 

国家“非徒司法折狱之有术……有辩护之律 

师,公听之助理,抵暇蹈隙,曲证旁搜”。川 ’ 

近代西方国家的诉讼制度坚持三个原则:第一, 

讼过程的法律参与,可以伸张正义,维护公理, 

从而实现国民对法律的信仰,近代中国应该仿 

行这种制度。 

3.切实维护司法的独立和公正。严复指出 

司法权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司法权 

必须处于立法权和行政权之上,“立宪之法司, 

谓之无上法廷。裁断曲直,从不受行法权之牵 

掣。”… 司法权处“无上”之地位,它体现在 

法官执法过程中不受“行法权”的牵制,更体现 

在不受“国中他权”的干涉。司法公正表现为 

三个方面:一是“君民上下共守相同的法 

律”;… 。 二是法律不分贫富一律同等相待, 

“律之所定为罚锾者,贫富皆罚,无所谓富生贫 

死者也”;…‘ 三是法律资源上的公平。如果 

他们不拥有或社会没有为其提供可以确保其通 

过法律来获得救济的法律资源,国民的权利也 

得不到保障。只有做到司法公正,才能充分有 

效地保障国民的权利与自由,法律才能获得国 

民支持,才能实现主权在民以及法律至上的法 

治观念。 

4.坚决废除封建等级特权。严复发现封建 

君主为巩固和稳定其执政地位,严厉控制人们 

的言论,扼杀了人的本性,使得国民难以形成独 

立完整的人格权意识。而且近代中国是法治后 

进型的国家,失去了依靠内部因素促成、创新或 

创造性引发法治变迁的背景和条件。因而,在 

不能内生一套健全的法治的情况下,近代中国 

要提高国民法律素质必须坚决效仿西方国家既 

有的模式——废除封建特权来建构自己的法律 

制度。第一,通过立宪将民主与法治联系起来, 

可以促使国民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理念。第 

二,兴民权,实行“三权分立”,以纠正国民“权 

大于法”的错误认识。第三,贯彻“立法为民” 

法律思想,使法律维护国民个人自由、权利和 

尊严。第四,保证国民的言论自由。 

第1期 陈勇军:严复法律教育观及其启示 129 

四、严复法律素质培育观的当代启示 

应时代的要求。为此,国家各种类型韵法律教 

育应在培养规格和类型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分 

1.思想观念的变革是法律教育变革的根 

工,以适应法治建设对国民素质的要求。21世 

本。严复将民众的素质比喻为土壤,“善政如 

纪的中国法律教育既要大力培养高素质、高水 

草木焉,置之其地而发生滋大者,必其地之肥绕 

准的法律人才,也要大力发展普及性的国民法 

燥湿寒暑与其种性最宜者而后可。否则,萎锉 

律教育,使国民法律素质得到普遍提高,这样才 

而已,再甚则僵槁而已。”… 这说明严复已 能夯实法治社会的基础。 

经认识到建设法治社会,人的法律素质至关重 

3.合理改造法律教育方式是提高国民法律 

要。公民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才会对法律产 

素质的关键。严复通过分析法治发达国家的经 

生明确的期望和要求,就会热情地参与法的制 

验,认为培养法律素质是系统工程,近代国民应 

定与实施,从而造就法治社会建设生长的土壤。 具有正确的法律知识、科学的法律意识、坚定的 

如果国民缺乏良好的法律素质,就不可能形成 法律信仰、法律能力等。可见,国民法律素质的 

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当前,应该适应市场经 

培养一般应由以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综合素 

济、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要求,适应加入WTO 

质培养为主的法律学科教育,以职业岗位技能 

和经济全球化的形势,根据我国法制建设和司 

训练为主的非学历性质的法律职业培训和以新 

法改革的需要以及世界法律教育发展的趋势, 

知识、新理论、新技能的补充与更新为目的的继 

在法律教育中切实树立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终 

续教育等几个环节构成。培养系统各部分及体 

身教育的思想观念。不仅要把法律专业知识传 

系的各环节应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补充、 

授和实践能力培养有机地统一于教育活动的各 

相互促进,才能形成完整的一体化的法律人才 

个环节,还要将培养国民的怀疑精神和创新精 培养体系。鉴于法律教育方式与国家实际相互 

神、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 

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律教育方式不仅应该 

力,提高国民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健全国民 

与法律教育的任务、培养规格以及教学内容密 

的心理素质贯穿在法律教育的方方面面。 

切配合,而且应该紧紧围绕国家的现实需要来 

2.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基于国情的需 

设计。 

要。严复认为,国民法律素质的提升应切合实 

总之,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 

际,不能盲目追求跨越式发展,否则就会使善政 国国民法律素质的提升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 

不服水土,“淮桔成枳”。¨¨ 因而,培养什么 务,严复的国民法律素质培育观仍具有一定的 

类型人才是法律教育的核心问题。随着我国经 

价值。 

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世界经济、政治、法律等方 [参 考 文 献] 

面全球化一体化步伐的加快,特别是我国依法 [1]王械.严复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6. 

治国战略的逐步实施,国家对国民法律素质的 

[2]张志建.严复学术思想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 

要求,正经历着一个从精英型向普及型发展的 

馆。1995. 

转型时期,普遍提高国民法律素质成为我国顺 

责任编辑:苑 昕 

YAN Fu’S Educational View on Law 

CHEN Yong-jun 

(1.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48,China; 

2.Guizhou University of Nationalities,Guiyang 550025,China) 

Abstract:YAN Fu is the first Chinese thinker pushing the movement of“learning from the 

West’’to the level of people’S law quality.He had studied the ideal model of modern Chinese 

law quality,the cause for the low quality,and the way for improv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 

tives and levels.Many insightful opinions are still of great value of reference. 

Key words:YAN Fu;law quality;educational view 


本文发布于:2022-08-24 18:46: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8508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思想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