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卷第1期
哈尔滨学院学报 V01.32 NO.1
2011年1月 JOURNAL OF HARBIN UNIVERSITY Jan.2O1l
[文章编号】1004--5856(2011)01—0l26一O4
严复法律教育观及其启示
陈勇军
(1.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48;
2.贵州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摘 要]严复是第一个把“向西方学习”的运动推向国民法律素质思想层次的思想家。他对近代
中国国民法律素质的理想模型、国民法律素质低下的原因以及如何提高国民法律素质进行了多角度、深
层次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深邃的见解,这些见解至今仍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严复;法律素质;培育观
[中图分类号]G529 [文献标识码]A
在中国近代史上,严复是第一个把“向西 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来观察和处理个人及社会事
方学习”的运动推向国民思想层次的思想家。
务。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分辨是非,法律是
他对近代中国国民法律素质的理想模型、国民
达到正义的一种手段、一种体制、一种秩序。
法律素质低下的原因以及如何提高国民法律素
“物有是非谓之理,国有禁令谓之法。而西文
质进行了多角度、深层次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深 则通谓之法。有理斯有法。”_1]‘ 国民只有认
邃的见解。
知基本的法律规范,完善自身法律素质,才能实
一理想的国民法律素质是对法律
现国民的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顾欲为立宪
、
的“知意信行”
之国,……又必有立宪之民而后可”。…
2.科学的法律意识。严复认为,法律意识
严复经过多年苦心探索,提出了“知意信
是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
行”的法律素质模型,即认为国民应具有正确
总称,包括民主认同感、社会责任感和权利义务
的法律知识、科学的法律意识、坚定的法律信
意识三个方面。民主认同感是国民对该制度本
仰、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等内容,形成了具有时
身所蕴含的思想和价值观念的接受。增强民主
代进步意义的法律素质的理想模型。
认同感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让国民认清民
1.正确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是国民对国
主制对救亡和国家发展的价值,即中国只有
家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法律现象知
“以庶建民主为治国正轨”,¨¨H舛 才能实现社
晓、了解和认识的主观状态,是国民法律素质状
况的首要表现。严复认为,近代国民应具备的
会转型,才能富强独立;二是让国民认清民主制
法律知识主要有法律的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
对个人发展的价值,即民主制可充分保障国民
和基本的法律规范三个方面。国民学习法律的
平等的法律地位,“其在民主,国民地位,固平
目的是为了“不至受法之敝”,¨ 运用法律
等也”。¨H 社会责任感是指国民具有“国家
思想”,¨。‘ 关心和参与公共事务。近代中国
[收稿日期]2010—04—28
[作者简介]陈勇军(1974一),男,江西抚州人,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贵州民族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
传统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第1期 陈勇军:严复法律教育观及其启示 127
国民缺失社会责任感是由于统治者规定国民只
管种田纳租,不得过问公共事务,也无法过问公
共事务的结果。权利义务意识是重要的法律意
识,在近代中国国民法律素质当中起着纲领性
和方向性的作用。因为“民有可据之权利,而
后应尽之义务生焉。”“无权利,而责民以义务
者,非义务也,直奴分耳。” ¨
3.坚定的法律信仰。严复认为,只有培育
国民的法律信仰,才能使国民产生对法律的归
属感和依恋感,才能激发国民对法律的信任、信
心和尊重。国民的法律信仰包括对主权在民、
立法为民和法律至上三个方面的信仰。信仰主
权在民就是推崇主权在民而不在君,“必在我,
无在彼,此之谓民权”,… ’ 坚信只有实现主
权在民,国民才能真正成为“自由之民”。君
主、将相只不过是为民众服务的公仆罢了。立
法为民就是指立法的宗旨应立足于“卫民”、
“利民”、“便民”。[ ”。’“治国之法,为民而立
者也,故其行也,求便于民;乱国之法,为上而立
者也,故其行也,求利于上。夫求利于上,而不
求便于民,斯法因人立,其不悖于天理人性者寡
矣!虽然,既不便民矣,将法虽立,而其国必不
安。未有国不安而其上或利者也。”¨¨ 法
律至上原则就是把法律至上作为法治的核心和
法治社会的灵魂。“立宪之法司,谓之无上法
延。”… ”国民在内 fi,世界树立法律神圣观
念,所有的社会成员包括君主和普通国民都自
觉置于“法权之下”。严复认为,法律如果受到
“国中他权”的领导、控制或干涉,那么法律至
上的法治原则就将不复存在,法律至上势必成
为一纸空文。因而,任何人都要依法行使职权,
不得非法限制国民的权利或将法律外的义务强
加于国民。
4.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国民法律实践能
力是指国民运用法律知识,借助法律制度维护
自身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实现自身利益的能
力。在一个国家中,国民参与法律的人数越多,
则其民主的广度越大;国民参与法律的质量越
高,则其民主的深度越大。近代国民法律能力
不强,使得封建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成为中
国法治近代化的障碍。为此,需要提高国民的
参政议政能力和法律参与能力。提高法律能力
既是国民的一项法律责任,又是国民的一种法
律行为。只有提高国民参政议政等法律能力,
才有可z~-,~…I4实现富国保民。严复看到了国民
法律参与能力的提高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坚决主张将国民法律参与制度化,“设议院于
京师,而令天下郡县各公举其守宰”。…
二、近代国民法律素质低下的原因
在于心理、制度和环境
严复认为,中国封建等级制度渗透到社会
生活的方方面面,导致官贵民贱、父尊子卑和重
男轻女,最终以各种途径和方式阻碍了国民法
律素质的提高。
1.人身依附心理。严复认为,人身依附心
理是君主专制制度下人的无主体性、附属性、不
自由、不平等的社会心理状态。臣民无我,只有
对君主的责任、顺从、服从,而没有个人的权利,
这是人身依附心理所衬托出的近代国民人格特
征。第一,人身依附心理造成国民认同权利义
务关系不对等。国民一面仰着向上,一面俯着
向下,“扬其上于至高,抑其己于至卑”,… …
导致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消失于俯仰之间,泯
灭于主奴之际。第二,国民人身依附心理必将
导致国民法律人格的不平等。法律人格是指国
民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由于人的法律地
位是由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决定的,因而,人的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