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西方法制思想的差异
一、引言
“个人一旦成为体的一员,他所作所为就不会再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
会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的约束的一面。体追求和相信的从来不是什么真相和理
性,而是盲从、残忍、偏执和狂热,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这段文字摘选于
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这本书是法国的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的著作,
正如这段文字所说,书中作者将自己的大众心理学的思想表达的淋漓尽致,除此
之外,书中的一些观点对犯罪心理学也有一些涉及。而法律的诞生就是为了让
体中的每一个人的行为得以受到约束,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一直被当作用来维护国家统治的最有效的工具,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各
国。然而由于受到中西方历史和文化的差异,中西方的法律思想也存在很大的不
同。也正式因为这种法律思想上的不同造成了立法、法律条文以及法律施行效果
方面的不同,以交通法为例,在中国的交通法律法规中都有着类似这样的规定:
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
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
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见,救护车堵在
路上导致病人死亡,消防车由于堵在路上而错过了最佳的救火时期,这类的新闻
也是层出不穷,似乎在中国的马路上不避让救火车、救护车等现象已经成为了一
种常态化,这也是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中所表达的大众心理学。而想法
在西方的某些国家中,在交通法规中明文的规定着遇见救火车或者救护车等应该
如何避让,如果不避让会遭受什么样的处罚等,因此在这一国家中,避让紧急任
务车辆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由此可见法律的思想不同导致的法律条文的不
同,最终导致了法律实施效果上的差异。
二、中西方法律思想的差异
1、中国传统法律以刑为核心,西方传统法律思想以权利为核心:传统的中
国法制观念中以“刑”为核心和主要内容,因此古代的中国法律认为刑即法、刑
即律,主要是由于封建社会的特殊性,统治者实行高压的政治统治,维护国家的
统一。而西方传统的法制观念中以权利为核心,这主要是因为古希腊和古罗马法
系的起源是被统治者和统治者的冲突,换言之,古希腊和古罗马法系可以看做是
一种冲突妥协的结果,尽管无法磨灭法律是政治统治和剥削的结果,但是却在一
定程度上对社会各项享有的权利进行了一定的划分,从而达到了上下一体遵从的
效果。
2、中国传统法律具有鲜明的伦理性,而西方法律具有明显的宗教思想。西
汉后期,中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现象,儒家的伦理思想一致贯穿于着中国的
封建统治,正是因为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的法律具有明显的伦理性和道德
性,法律成为了道德的工具,而道德成为了法律的灵魂。而西方的法制思想一直
具有明显的宗教思想和神学理论,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博登海默就曾说过“当时的
法是由诸神颁布的,通过神意的启示为人所知”,美国著名的法学家也曾表示“在
最广泛的意义上,我们所有的一切法律无疑都可以说具有宗教的一面”。神权思
想一直占据着西方发展史的始终,无疑法治思想必然要受到神学的影响而具有鲜
明的宗教主义彩。
3、以德为辅思想贯穿中国法制发展史,而追求权力公平贯穿占据西方法律
思想的主体。由于中国法治的发展深受儒家思想影响,而儒家思想一直注重伦理
和道德,因此中国的法治观念中一直注重“德治”思想,同志在全国宣传
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由此可见,德治作为法治的辅助思想一直
贯穿法制发展史的始终。而西方法制发展中一直追求权利和公平,西方的司法女
神身着白袍子,象征着刚正不阿,蒙着双眼象征着司法的理智而不受情感的约
束,手中所持有的称象征着公平。由此可见西方的法治观念中以公平和正义为最
终的追求。
三、中西方法律思想差异化的原因
中国的法律产生于辉煌灿烂的精神成就,以礼、德、刑为核心思想,而这三
个方面是中国五千年华夏文明的高度概括。中国的法制思想深受其影响,并将其
继承发展,同时由于中国古代是农业经济为主的经济模式,自给自足占据主体,
因此自然经济限制了人们的思想和活动范围,人们的行为大多受到伦理、习俗等
的限制,从而法律的诞生就在这些伦理、习俗的基础上。而西方的法律诞生于社
会经济的发展,深受契约论的影响,人人平等是西方法律的精华,主要是由于西
方的社会经济发展,导致人对权利的渴望和追求,从而出现了被剥削阶级和剥削
阶级的冲突。在社会政治动荡的前提下,剥削阶级进行了一定的妥协,与被统治
阶级就权利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形成了法。
四、总结
造成中西方法律思想差异的原因很多,包含但不限制于经济条件、政治体制、
社会结构等因素,但是无论是中国法制思想还是西方法制思想,始终是以正义和
公平为最终的目标。相比西方法律而言,中国的法律仍然有很大的完善的空间,
而相比于中国的法律而言,西方的法律也缺少更多的人文主义。因此我国的法制
要想进步应该在发扬自身的长处之余借鉴西方法制的优点,取长补短,为更好的
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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