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1-3(山大网
络教育试题答案)
-kInformationTechnologyCompany.2020YEAR
法学基础
一、名词解释
1、政治权利和自由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为
公民所拥有、为政府所保障的合法权利,简称民权,例如投票权等,它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
权利。现代民主国家公民权利分为四类:
⑴法律权利,指基本人权,大多是自由权,和法律程序性权利。
⑵政治权利,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
⑶社会权利,指公民维持其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
⑷参与权利,公民参与市场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权利。
2、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受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
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
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的法律制度。
5、法人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
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的法律制度。
1、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
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2、执行罚
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执行罚主
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例如特定物的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
3、增值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
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4、犯罪构成
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
一。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客体。
5、法定继承
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1、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
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2、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2
3、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
4、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5、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之罪的犯罪分子。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简答题
1、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
与普通法相比,宪法在内容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
效力上,具有最高效力;
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更加严格。宪法的修改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宪法修正案必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行政行为具有哪些效力
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行使权力,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律行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3、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
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
1、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包括:
假冒或仿冒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限制竞争的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违法奖售行为;
诋毁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等。
3
2、简述和罚金的区别。
和罚金都属于金钱处罚,区别:
1、性质不同。罚金是刑罚中的附加刑,属行政处罚;
2、处罚根据不同。罚金由刑法规定,由行政法规定;
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科处;4、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于犯
罪分子,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人或其他组织,惩罚程度要比罚金轻。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简答题
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2、简述国有企业的内部领导制度。
国有企业的内部领导制度: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
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起政治核心的作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
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1、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监督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4
三、论述题
1、论述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抽象行政行为是一个学理概念,在动态意义上,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
的行为;在静态意义上,指由此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依职权或应行政
相对人的申请所实施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区别:
1、抽象行政行为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内容是对社会关系的一般调整。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对社会关系的个别调
整,直接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科以一定的义务;
2、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不特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
3、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被反复使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具有一次性;
4、抽象行政行为向后发生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则针对已发生的事实或已存在的状态作出,其效力具有前溯性。
四、案例分析
根据乡党委的指示,某乡政府为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组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综治办。该乡农民王某与
李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王某将李某打伤。综治办接到报告后,遂决定将王某带到该乡派出所关押10天,并
1000元。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王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王某应以乡政府为被告。因为乡政府是行政主体。
2、李某居于怎样的诉讼地位
李某与王某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若王某已提起行政诉讼,李某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
人参加诉讼。
3、该案当事人寻求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救济途径有:
1、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先经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3、在复议、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5
三、论述题
1、论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点。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点
相同点:
1、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2、前提相同。都是合法权益正在
受到侵害;
3、责任相同。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都要负刑事责任,但均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区别:
2、危害来源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避险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等。
3、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针对不法侵害者;紧急避险针对合法的第三方。
3、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四、案例分析
甲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又怀上第四胎。村干部决心当典型处理,某日一大早来到甲家,破门而入,将睡梦中未及穿戴
整齐的甲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
问题:村干部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1、构成侵权。侵犯了甲的人身自由权、住宅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权等宪法权利。
2、原因: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村干部的
行为违反宪法的规定。
三、论述题
1、论述我国刑法关于死刑适用的规定。
死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它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该慎用,坚持少杀和防止错杀。
《刑法》对死刑的适用作了如下规定:
1、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在级别管辖上。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只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才有权管辖,还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四、案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石料场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一批石材。2010年5月10日,乙石料场将石材错发给了丙公司,2010年5月27
日,乙石料场要求丙公司退还石材,丙公司则提出以支付保管费为退还石材的前提。
问题:乙、丙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合理。乙、丙都负有债务。丙负的债是基于不当得利的债,应将石材归还乙;
乙负的债是基于无因管理的债,应向丙支付石材的保管费用。
6
本文发布于:2022-08-24 17:46: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8499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