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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精选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
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抱歉,本部分没有提供试题。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立法体制
答:立法体制,主要是指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涉及哪些国家机关具有什么性质、多大
范围的立法权限,以及享有不同性质、不同范围的立法权限的各国家机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
的相互关系。立法权限划分包括两个方面:①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②中央各机关之
间立法权限的划分。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立法体制,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结
构形式、历史传统以及民族情况等一系列客观因素决定的。
2.九卿“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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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明代会审分为九卿“圆审”与“三司会审”。九卿“圆审”,是明代重要的复审制
度,凡是地方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经过二审后罪犯仍不服判决者,则由六部尚书、大理寺
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卿联合审判,最后报奏皇帝裁决。明代会审制度虽然存在着形式主
义的缺陷,但对于减少冤假错案仍是有益处的。
3.平等权
答: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与
基本条件。平等权既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实体性的权利,同时也是现实中实际运行的权利。
平等权的基本特点有:①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的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
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②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③平等权是
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4.刑讯逼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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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
口供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①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
为;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在于逼取
口供。
5.营利法人
答: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
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
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设立
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营利法人应当设立权力机构。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法律权利的特点。
答: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
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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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法律权利的特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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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或请求保
(1)法律权利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
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2)法律权利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
(3)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是保证权利人利
益的法律手段,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4)权利是与义务相关联的概念,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
(5)权利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权利人满足自己
利益的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从事一定行为是合法的,而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
律保护的。
2.简述法经的结构。
答:《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传统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
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传统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1)《法经》共分为六篇
①“盗法”“贼法”是关于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害财产等犯罪的实体法规
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法经》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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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属于程序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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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囚法”(又称“网法”)、“捕法”是关于追捕、囚禁及审讯罪犯的法律规定,大
③“杂法”是规定贼盗以外其他犯罪的篇目,主要规定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
金禁等“六禁”的内容。
④“具法”是关于从重从轻、减免刑罚等定罪量刑通用原则的规定,相当于后世法典中
的总则部分。
(2)《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
《法经》是战国时期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法
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
六篇为秦汉所直接继承,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帅,
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六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
所继承。
3.简述人格尊严权的特点。
答: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它是公民
作为权利主体维护尊严的重要方面。人格尊严的法律确认客观上表现为作为人应具有的人格
权,它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中应具有的资格,表明人类文明的进步。
(1)人格尊严的特点为:
①人格尊严是权利主体宪法地位的基础,集中反映了宪法所维护的人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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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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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基础,具体包括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是以人的价值为核心
③人格尊严与私生活权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保护私生活权的目的是为了尊重人格尊
严,使公民享有私生活领域的权利与自由。
(2)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
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写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内容,
这一规定具体通过《民法总则》《刑法》等普通法律得以实现。
四、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述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
答: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
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
(1)教唆犯的构成要件
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客观方面。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
体犯罪。
②主观方面。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被
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教唆犯的主
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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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4 17:33: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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