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理解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和确立了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加以确认。
第一,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一是向国内
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
手。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三是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
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
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
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第二,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
贯彻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
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2011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第十一届全国
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意味着法律规
范已经完备。“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想实现法治就必须要有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
治。”更好地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
通过法定程序统一起来,提高立法质量。
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包括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
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理念。
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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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不究行为。在关键领域严厉执纪问责,此为“严”。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
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
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
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
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同时,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国家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
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注重监督的系统性,此为“密”。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
高效的监督体系。
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托。党的领导
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
证,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方向;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
制度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法
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保
障,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发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法治体系建设提供组织和人
才保障,保障法治的尊严、权威和实效;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增强全民的法治
观念,为法治体系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
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努力形成党法党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相互保障的格局。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党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并作出了明确具体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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