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概述

更新时间:2024-11-09 05:54:1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菏泽交通违章查询)

保险资金运用概述

第一节保险资金运用概述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含义

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闲置资金合理运用,使保险

资金增

值的活动。保险公司通过承担危险而积累起来的保险后备基金,并不是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可

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提取的,必须以一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这就意味着

保险后备基

金的形成和赔偿金的给付有一段时间上的距离,尤其是长期人身保险业务,间隔

时间更长。

这样,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总会有一部分资金处于闲咒状态。随着承保业务

竞争的日趋

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或出现亏损,而保险资金又不断积聚,急需寻出路,

增加资金收

益。因此,保险公司往往将处于闲置状态的资金进行合理运用,以获取较高收

益。显然,在

保险资金来源不变的条件下,资金运用可以起到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收益,

弥补承保利

润不足,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竞争能力的作用。

从历史发展看,资金运用的出现并迅速发展有一个过程。在保险业发展的很长一

段时间

内,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承保业务,获取承保利润;随着承保利润的不断下降,资

本市场的不

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在现代保险经营中,资金运用已成为

保险经营的

重要环节,是现代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支柱。一般而言,一家保险公司的

资金运用得

好,则其保险费率的竞争力就强,保险经营的稳定性相对较高,公司的偿付能力

相对较强;

反之,一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得不好,甚至出现巨额亏损,则其保险费率的下

降空间就非

常有限,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就低,公司的偿付能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意义

1.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希望得到高于银行存款利

息的收

益。使大量闲置的保险资金增值。只有不断地保持保险资金的增值,才能保证保

险赔款及保

险给付的及时支付。同时,通过保险资金运用可及时凋整、优化保险公司的资产

结构,保证

资产负债之间的匹配,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2.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险公司通过资金运

用获取

收益弥补承保利润不足,成为公司扩大利润来源、增强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

随着经济实力

的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相应提高,这在客观上为保险产品费率的下降提供空

间。保险

产品费率下降,实际上意味着保险公司取得了价格优势,自然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

位。因此,

通过资金运用谋取收益以弥补承保损失,是保险公司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3.提高保险基金的社会效益。保险资金的运用主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保险资金的投

直接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保险公司把本来分散的资金

集中起

来,根据社会需求进行投资,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

从必要性看,首先在于保险资金具有保值增值的内在要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资金

使

用必须考虑机会成本。如果资金处于闲置状态,资金就会贬值。尤其是通货膨胀条

件,资金

的保值增值要求更为强烈。而要实现这种要求,就必须使资金运动。保险资金运用就

是实现

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方式。

其次,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经营特殊性的客观要求。保险的职能是组织经济补偿和保

金给付。经济补偿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所承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

偿,这是

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金给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

险金额

进行给付,这是人身保险的职能。按照保险的基本职能,收取的纯保费之和应当等于

赔付的

保险金之和;由于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除用作赔付外,还需支付营业费用、营业税

及保证

必要的营业利润,因此收取的保险费之和应当等于赔付支出、各项业务费用及必要的

利润之

和;特别是人寿保险业务,具有储蓄性,其保险金给付现值之和应等于纯保费现值之

和。这

样,为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公司必须将保险资金进行运用。

再次,保险资金运用是适应保险市场竞争的需要。现代保险市场竞争除了依靠服务质

量、

技术、资本取胜外,保险费率竞争也是起关键作用的一个重要手段。在保险经营费用

一定的

情况下,保险费率竞争力的强与弱,首先取决于保险公司对降低费率所能承受的能

力,这就

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只有通过资金运用增加收益,才能降低保险

费率,

以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扩大保险承保业务;同时,只有保险承保业务不断发展,保

险资金

才能不断增长,保险资金运用规模才能不断扩大。如此循环,最终使保险经营呈良性

发展。

从保险资金运用的可能性看,保费收支存在时间滞差和数量滞差。所谓时间滞差,是

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之间所间隔的时间。保险公司的运营过程是

收取保

险费、支付赔款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收取保险费和支付赔款存在着时间滞差,

因而,

必然有一部分闲置资金存在,这为保险公司进行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性。所谓数量滞

差,是

指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之间有时存在数量上的差额,即由于标的

损失概

率和标的损失比率的原因,保费收入有时大于赔款或给付支出,因此,会有一部分差

额资金

沉淀下来可供运用。

(一)权益资本

1.资本金。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通俗地讲,资本金

是企业的开业资金。各国政府一般都对保险公司的开业资金规定一定的数额,以保证

经营的

基本稳定。我国采取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一致的原则,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

务的保

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

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

险监督管理

部门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

于法律

规定的要求。由于资本金具有备用资金的性质,除按规定上缴部分保证金和用于破产

清算外,

绝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来源。

2.公积金。公积金分为资本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资本溢

价、资

产重估增值以及捐赠所得等。法定公积金是保险公司按公司法的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的。

资本公积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金,但转

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

限。公积金在

未使用前或分配前,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因而是一种可运用资金。

3.总准备金。总准备金来源于税后利润,用于应付重大自然灾害。由于重大自然灾

害发

生的稀缺性,使得总准备金具有长期性。这种长期性决定了总准备金运用的可能性。

(二)各种准备金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有多种形式,如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

任准备金等。这些责

任准备金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来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

债,按

保险业务性质可分为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寿险到期责任准备金。由于寿险业务

具有长

25%为

期性与储蓄性,所以,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尽管属于保险公司的负债,却长期滞留

在保险

公司手中,因此,是一种不断积累、长期稳定的可用资金。非寿险业务绝大部分是一

年期或

更短业务,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在会计年度末都需转回作为次年收入,但因财产保险公

司持续

经营,公司在存续期上有长期性的特点,因此,财产保险公司也始终拥有一笔未到期

的责任

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对核算期在一年以上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等

非人身

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这种准备金具有长期持有性质,运用上比较可靠。

(三)其他资金在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还存在其他可适用的资金来源,如结算中形

成的短期负债。这

些资金虽然数额不大,且须在短期内归还,却可作为一种补充的资金来源。此外,在

一定时

间内,因保费收入的形成相对集中,而赔款支出断续发生,这部分“时间差”所形成

的资金,

也是一种资金来源,大公司尤其如此。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修订后的《保险法》第97条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

具体方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资金来源对保险资金运用具有以下影响:

1.资金来源的规模决定了资金运用的规模。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从总体上说就是保

基金。但须指出,保险基金不可能全部进行运用,而只能是其中的一部分。保险监管

部门对

此一般有具体规定。随着保险基金绝对额的增加,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也随之增加。

2.各种形式的资金来源特点和相互间的关系,也影响着保险资金运用的方式和结构。

如,长期闲置的资金可用于长期投资,以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而短期的资金来源所

形成的

短期负债,或者不能进行运用,或者可进行短期运用,在保证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前提

下,将

其投入流动性较高的项目。如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因其业务性质不同,它

们资金

来源的构成和特点也不尽相同。从总体上看,人寿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具有稳定性和

长期性

特点,而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具有短期性和相对流动性特点。从严格意义上说,

寿险公

司和财险公司无论在资金运用的规模和结构上,还是在资金运用的原则上,都应有所

不同。

所以,分析和了解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对于保险资金运用决策至关重要。

(一)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是实现保险基金数量完整、回流可靠、保证偿付的条件。保险公司的总资

可实现价值必须不少于其总负债的价值,以确保偿付能力。由于保险资金的主要成分

是由保

险费中的纯保费积聚而成,从其运行的过程看,最终绝大部分用于赔偿或给付保险

金,因此,

保险基金的运用首先必须满足安全性原则的要求,以确保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

力,保

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安全性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具体而言,安全

性的具

体含义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尽可能避免风险大的资金运用项目,避免资金运用失

误以保

证资金安全;二是进行组合投资,“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我国《保险

法》规定: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守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收益性原则

收益性原则要求保险资金运用应获得最大的使用效果。获得最大的资金运用收益,是

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日的。保险公司的收益有承保收益与投资收益之分。在发达国

家。由

于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不得不采用较低收费争揽顾客,使得赔付率偏高,严重时甚至

超过

100%。因此,保险直接业务有时不但没有盈利,而且可能亏损,保险公司的收益在某

种意

义上,就取决于资金运用收益。需要注意的是,就传统的寿险产品所筹资金的运用原

则而言,

安全性优于收益性;而20世纪70〜80年代以来,创新寿险产品--“投资型寿险产

品”直接

与投资收益挂钩,因存放于分离账户上,投资风险转移给了保户,所以分离账户投资

的收益

性有时优于安全性。

(三)流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要求保险公司的资金具有及时变现能力。保险公司在资

金运用时要保证支付

保险赔款和给付保险金的需要,必须重视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的数量、期限匹配。寿

险与非

寿险公司业务性质不同,决定了各自资金运用的资产流动性要求不同。寿险一般以长

期业务

为主,非寿险多属于短期业务,因此寿险资金运用的流动性要求不如非寿险高。20世

纪70〜

80年代以来,大量的利率敏感性寿险产品的出现,导致了发达国家的寿险负债期限的

改变,

寿险资金运用趋于流动性。由于资产的变现能力与资产的性质、资金的投资渠道、金

融工具

的状况、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效率等因素密切相关,而这些因素与各国或

各地区

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政策紧密相连,因此各国或各地区的保险业在进行保险资金运

用的流

动性设计时必须考虑本国或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上述保险资金运用的三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从总体上看,安全性与流

性成正比,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其风险就小,安全返还保障度就高;而安全性、流动

性与盈

利性成反比。因而,通常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资产,其盈利就较低,反之盈利就较

咼。如

银行存款的安全性强,但盈利低;而股票投资的安全性弱,但盈利较高。保险资金运

用的原

则是从总体而论的,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应各有侧重。由于组织经济补偿职能是保险

公司的

首要职能,所以,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资金运用首先要保证安全性和流动

性,在

此基础上追求收益以增加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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