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本人)在贵公司投保的标的出险,基本情况如下:
被保险人
险种
保险金额
起运地至目的地
(货运险类适用)
出险地点
出险原因
报案人姓名
支付宝账户安全险
********元
至
保单/批单号码
保险标的(保险财产)
保险期限
受损财产(受损标的)
出险时间
报案时间
报案人
支付宝账户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时分
年月日时分
出险经过、事故原因、施救经过及受损情况描述(必要时可加附页):
受损标的投保其他保险情况
拥有保险利益的其他方
估计损失金额索赔金额
本人声明:以上所填写的内容和向贵公司提交的全部索赔材料真实、可靠,没有任何虚假和隐瞒。自贵公司承
诺对我单位(本人)进行赔偿之时起,双方针对本通知书内容形成合同关系,因双方均认可由支付宝(中国)网络
技术有限公司代为提交理赔资料,故合同签订地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代办机构所在地,即**市**区。
若存在任何的虚假、欺诈行为,我单位(本人)自愿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为调查上述
交易情况而付出的各种成本,如人员薪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以及为向我单位(本人)追索上述款项而
付出的各项成本,如诉讼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如因此发生民事诉讼,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合同签
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现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贵公司提出出险通知及索赔申请。对于事故原因涉及第三方的责任,我单位(本
人)未放弃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若团体客户)投保单位签章:保险公司意见:
年月日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签字/盖章):
被保险人:
年月日经办人:
报案号:
反保险欺诈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与保险欺诈有关的法律责任提示如下: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摘自《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摘
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6、21条)
【民事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摘自《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
备注:本通知书上,除“保险公司意见”外,其它各栏均应由被保险人详细填写。
本文发布于:2022-08-24 15:53: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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