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工作的认知及工作设想

更新时间:2024-11-07 05:27:3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车险索赔)

企业法务工作的认知及未来工作的设想

一、对企业法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首先,企业法务工作者的定位。做企业法务与做专职律师或其他法律

从业者有重大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企业法务的身份与众不同,

归根结底的说企业法务首先是企业的雇员,是代表企业利益在企业内

专门从事法务工作的职员。因此,理所应当的必须遵守企业的规章并

接受上级的领导和指示。但是,法律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法务人员必须

具有独立的判断力,因此需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所以,企业法务常

常面临这样的困境:到底是坚持己见还是接受领导的意志。对此我的

态度是:充分表达意见,遵照领导指示。

其次,企业法务工作的定位。坦率的说,设立法务岗对大部分企业来

讲是“奢侈”的。只有那些发展到相当规模并且领导者具有超凡的眼

光与远见的企业才会产生这样的需求,并认识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

大是多么需要既有专业法律知识又能紧密契合企业要求而且完全代

表企业利益的法律人才。由此,企业内部法务工作必然与企业的发展

和需求紧密联系。不同的企业在不同的阶段总会有不同的需求,面临

不同的问题,法务工作也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由此可见企业法务工作

的服务性和针对性特点。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完善,企业对外业务

的拓展,法务实际上应渗透到企业的生产、运输、销售、知识产权、

对外投资、融资等各个方面。所以,企业法务对日常的生产经营这体

现了法务工作的职全面的参与是非常有必要的。活动进行及时、.

能性。

第三,企业法务的工作目标,即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为企业的日常

管理经营提供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的规避法律风险。在每一项行动

之初即充分考虑其中可能蕴含的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对策。企业

法务的主要工作内容绝不是诉讼,因为诉讼是问题出现后的最后补救

措施,对于企业而言往往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后遗症”。所以,法

务工作者的最高工作目标是:将风险拒之于企业门外。风险的防范,

来源于对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审核。而这又源于对企业的具体经营行

为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如此方能掌握细节从而做出准确的判断。这

体现了法务工作的管理性。

二、对未来法务工作的设想(工作的内容及如何开展工作)

根据个人实际工作的体会以及与其他法律同行的交流,我认为企业法

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企业内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内涵相当丰富,并

且涉及到企业内所有的部门。它要求:各部门依据并遵照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国家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的职能和特

点各自建立一整套部门内部行为准则。从而再汇集形成一个企业完整

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基本法”,一旦确立后应当保

持相对的稳定。如果某一制度确实不够成熟的,可采取制定临时的暂

行管理办法来进行规范。坦率的讲,

它已经超越了法务工作的范畴或者说单一依靠法务来完成是难以想

象的。法务的主要职责在于,与各部门紧密联系,督促并积极参与该

部门行为准则的制定,在此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持,使之具有合法性、

适用性及可执行性。完善的企业内控制度的意义在于,使企业有一个

最基本的工作规范,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发生。

明确的制度及程序化的流程也可极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的效率。制度是

前提,核心在执行,关键在监督,重点在与人。

个人体会最深切应关注的有两项制度:一个是印鉴管理包括公章、合

同章、财务章的管理制度;一个是档案管理包括合同、人事档案、以

及公司层面的对外往来公函以及重要的内部文件。这两项工作做好了,

在对外交往中“知己知彼”的要求中知己基本上就有了保障。

2、合同事务

合同对于企业的意义毋庸多言。处理合同是法务最基本的工作,主要

有两项事务:起草、审核合同;对于重点合同执行情况的实时追踪。

合同的起草和审核—法律方面的问题自不必多说,合同相对方的基本

状况、合同签订的目的、我方的意图以及合同的表述方式,这些貌似

与法律无直接关联的问题其实也应当是法务起草审核合同时应考虑

的因素。合同的审核重点在于企业是否有一套严。我格的合同审核程

序(以制度来保证没有审核的合同无法用印).

个人当然倾向于在对外合同中尽量采用经过法务审核或拟定的标准

合同,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事事均按我方意图进行是不太现实的,

常常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总的来说,涉及合同事务必须和业务部门

充分沟通,明确他们的要求,尊重他们的意见,尽可能全面的掌握该

项业务情况(这也要求法务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有比较全面和深入

的了解)并特别要注意细节。原则上:在合法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

利益不受到伤害的情况下来实现公司意图。

3、法律纠纷及涉诉事务

法律纠纷是不可能绝对避免的,诉讼在企业存续过程中难免会出现。

对于法务而言,应该灵活应对,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的目的,在不同

的阶段采取相应的对策。企业毕竟是以实现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在商

品社会中,信誉对于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所以,通常情况下,和

解或调解对于双方而言都是可以接受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对于那

些恶意的争议相对方,应当予以坚决的反击,即便是付出超过争议标

的的成本也在所不惜。这样做的意义在于:宣示企业的态度、树立公

司形象;震慑潜在的对手;打击对方的商业信誉。正所谓:打得一拳

开,免遭百拳来。

鉴于当下国内法治的实际,以及企业经营地域的广泛性,对于企业有

重大经济利益或具有特殊意义的诉讼,外聘该地区或该领域的专职律

师处理是较为稳妥的。这种情况下,法务要做好内部调查和证据的收

集、整理及保密工作,在外聘律师的配合下,

做好相关人员的接待、接洽和沟通工作。除此之外,在必要情况下,

企业可以进行授权,法务人员以公民代理的身份代表企业参与诉讼。

4、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活动

在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决策过程中,特别是在对外投资、融资和经营政

策调整、主要合作方的选择与调整时,法务人员应当参与。除了相关

合同审核外,法务要完成尽职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反映真实状况,

进行风险评估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支持,使企业免受损失。

5、法务对内、外关系的协调

要做好一个企业的法务工作,必须对企业的整体状况有相当认识(包

括:企业的目标、业务重点及经营模式,主要内外关系、行政事务等

等)。我觉得,协调和发展与内部各部门及与企业有重要关联的外部

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公检法、行政主管机关)的关系也是相当

紧要。对内而言,法务是企业重要的成员,它从来就不是孤立的,它

需要各部门密切的配合。根据不同的需求,法务与业务部门合作对外

进行谈判沟通或者为它们提供内部法律咨询或者协助审定完成各类

经营文件。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起良好的业务关系有利于企业

内部的团结从而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集合。它的优势在于分工更细致,而且

可以集中力量来解决问题具有更大的能量。如果企业有常年法律

顾问,那么将是法务一个很好的资源,在处理很多问题上也更加方便。

公检法及行政主管机关。重要性不言而喻。

具体说,如何才能在某个企业开展好工作,我想应该更紧密的结合企

业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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