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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环境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征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在创制和施行中必须遵循的具有拘
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两大特征:
第一,它的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家环境保护基本
方针、政策的描述,并且贯穿于整个环境立法之中;
第二,它的效力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并可以弥补环
境立法之局限。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1.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
体现;
2.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
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
3.环境法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它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
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
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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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提出
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性质而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
极为重要的
1.环境问题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2.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后,再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是最不
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额资金。这对经济发展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3.环境问题具有时空可变性大、后果显现缓发、潜在性强等特点,
而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却具有局限性。
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起草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在
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首先提出了“预期的环境政策”。同时,《经济合作与
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也提出建议:各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应该是预防
为主。20世纪80年代后各国在环境政策的调整和转变过程中,
预防为主的原则越来越受到重视,并成为国家环境管理和立法中的重
要指导原则。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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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各项环保单行法均有
规定。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作用
1.含义: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
采
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防治结合是指,预防为主不能代替治理措施,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
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作到防治结合
2.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作用:
第一、可尽量避免环境损害或者将其消除于生产过程之中,做到
防患于未然;
第二、对于不可避免的污染,则通过各种净化治理措施,达到环境
目标的要求;
第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
展的原则是相互渗透和相辅相成的,是从对环境问题的具体措施上保
证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贯彻与落实
1.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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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贯彻“防治结合”的原则,我国确立有“三同时”制度等。
第三节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一、“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协调发展”就是要求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同步规
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
一。
“可持续发展”的终极目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
人构成危害。其核心概念是“需要”与“限制”。
二、协调发展原则的法律依据
由我国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首次提出,体现在《环境保护法》
第4条规定中。
三、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落实
1.加强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
2.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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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受益者负担(开发者养护、污染者负担)原则
一、受益者负担(开发者养护、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含义
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是强制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
担责任的一项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
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
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二、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法律依据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污染者的责任问题规定为: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
中产生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
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
费,并负责治理。”
三、污染者负担原则的作用
1.促使排污者加强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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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推动排污者积极治理污染和破坏,促进其对环境资源的
合理利用
3.可以为治理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积累资金
四、污染者负担原则的贯彻、落实
1.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实行排污收费制度
3.采取污染限期治理的措施
第五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
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原则的含义
环境法上的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
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之中,并有权受到相
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
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
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原则的法律依据
1.公民环境权理论
2.环境公共财产论、公共信托论
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原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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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调动公民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环境保护
2.落实公民参与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民主权利的体现
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原则的贯彻
我国宪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中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现。
第六节环境保护的协同合作原则
一、协同合作的含义
协同合作原则是指,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国家内部各行
政主管部门之间、在国际社会国家(地区)之间重新审视既得利益与环
境利益的冲突,实行广泛的技术、资金和情报交流与援助,联合处理
环境问题。
二、协同合作原则的适用
1.国家内部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2.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及其与公众之间的协同合作
3.国际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协同合作
本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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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特点?你认为我国环境法的基
本原则有哪些?简述理由。
2.何谓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该原则与可持
续发展原则是什么关系?
3.为什么要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法原则?有何意义?
4.如何贯彻落实“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环境法原则?
5.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原则的法律意义?如何贯彻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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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4 11:19: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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