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论述题全

更新时间:2024-11-08 05:56:1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2日发
(作者:怎样收房验房)

论述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

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

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

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

为,或称共同行为。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

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

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

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

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

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答: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

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

系。合同法调整的是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

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

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

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

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

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

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

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

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

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

关系进行调整。

4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

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

方。(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

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

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

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

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法律关系。该原则实质上是

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

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

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

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

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

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3)公

平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

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

第5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

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

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

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

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

相应的对价。在合同法中,公平原

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

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

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

和重大误解制度。

5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

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

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具体来

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

能: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

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

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

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

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

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③解释法

律和合同的作用。诚信原则要求在

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

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

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

同。(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公

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

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

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

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

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

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

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

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将其简

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

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6合同法的作用有哪些?

答:(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

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

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合同

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

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

担的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良好

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

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

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合同法则是

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

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

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同时,

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

合同法的重要功能。(3)促进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是联结生产、流

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

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

业信用的法律保障,国民经济各部门、

各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

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

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

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7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的内容有

哪些?

答:(1)立法控制。合同法第42条

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

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

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

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

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

利的条款也无效。(2)司法措施。所

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

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

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

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3)

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

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

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

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

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

人采用。

8试述格式合同的解释中体现了哪些

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

答:我国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与非

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

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

保护弱者利益原则。(1)由于格式合

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

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

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

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

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

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

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

的拟定者。(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

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

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

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

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9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答:(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

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

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

到约束来作出区分。由于要约是目的

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

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

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

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

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

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4)

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在

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如询问商

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

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5)其他因

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

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

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

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

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

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

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

10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

与合同成立有哪些不同?

答: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

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

的为普通要件: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

合同内容合法。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

效的是为特别要件:①附生效条件或

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

来;②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在

上述情况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

却可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

效。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

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

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具

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

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而合同的生

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

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

定,

11试述合同生效要具备哪些要件?

答:(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

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

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当事人

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

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

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

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

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

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意

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

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

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3)不违反

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

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

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

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

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

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

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

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

社会公共利益。

12试述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有哪些特

点?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哪些?)

答:表见代理具有如下特征:(1)无

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

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

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

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

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

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

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

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

律后果。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

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

有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4)被

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表见代理虽然事实上行为人没

有代理权,但却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而这种法律后果的发生并不需要被代理人

的追认或同意,因此,它属于有效代理的一种,而不属于效力未定的无权代理。

13试述合同全面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

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

为:①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③按照合同约定的质

量履行;④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⑤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⑥

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⑦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2)协作履行原

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

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

更方便地履行合同。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协作

履行包括以下内容:①及时通知义务;②相互协助义务;③保密义务。(3)经济合理履

行原则。经济合理履行原则又称效益履行原则。它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

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许

多方面:①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行方式;②合同履行期的选择体现经济合理原

则;③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④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

则。

1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互负对价债务。确定是否形成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关系,应基于以下事实:

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

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③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

约定正确履行债务。(4)须对

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15从代位权的涵义论代位权的适

用条件是什么?

答: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

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

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

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

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

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要行使代

位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

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

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

和基础。(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

期。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

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

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

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

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已经履

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

之必要。

16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

答: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

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

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

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

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

的债权的权利。代位权须具备以下

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

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

位权的前提和基础。(2)债务人

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的发生当然

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

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

属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

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

人已经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

保全债权之必要。撤销权,是指

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

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

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

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

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

为的权利。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

行为;(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

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须债

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2.主观要

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

益人的恶意。

17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答:(1)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

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已

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

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2)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

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已经履

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

法律根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

有效。

(3)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

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

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

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

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

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

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

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

权价值额。(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

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18试述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确定的归责原

则是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法条

明确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只

是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合

同义务即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未规定

当事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用承担

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的

归责原则就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

另外在一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

原则。

19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

答:(1)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

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

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然是当

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导致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主体应

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

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

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

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

不合格的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

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

责任。(2)违约行为。当事人承担

违约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违反了合

同规定的义务,而合同中一方当事人

的义务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如

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必然

使对方的权利得不到实现。违约行为,

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

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包括两种情

况:a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

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

务。b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

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

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

础。(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

在让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

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

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

力,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义务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20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

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答: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

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

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

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

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

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

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

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

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

责任。”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

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

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

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更充分的

保护。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

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

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

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

的,例如行为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

法的规定,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时,当事人就面临适用哪个法

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问题。传统的合

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

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

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

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

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

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

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

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

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

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21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

是什么?

答:(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

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合同法》

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

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

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

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只有当特别合同

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

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

用民法通则的规定。(2)合同法与相

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

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

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

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如

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

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

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

同损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损失,

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

的损失。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

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

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2试述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

同有哪些区别?

答:(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

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享

有和承担着类似的权利和义务;委托

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是相对的,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

是开发人权利,而开发人的主要义务

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2)当事人

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

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

发工作,当然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

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约定进行分

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

研究开发工作;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

人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只

有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与此相联

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

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都具有研究开发

能力,而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

般只有一方具有科研能力。(3)研究

开发成果归属不同。合作开发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相同的,即

取得研究开发成果,因而研究开发取

得的成果是共有的;而委托开发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

属于研究开发人。请谈谈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

答: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1)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

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

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

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

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

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

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2)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

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如何区别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请举例说明。

答:借款合同的抵押,是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

取的一种担保措施,即抵押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自己依法经营管理的财产,作为

履行借款合同的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抵押物

不足以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履行合同义务有余的,多余

部分归还抵押人所有。借款合同的质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

移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

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

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前者是实物,含动产和不动产;后者

有动产和权利两种。前者被抵押的财产仍在抵押人掌握中,由抵押人使用,但不能任

意处理。后者由贷款人占有,抵押人不能使用。

以下是填空

1.合同根据其成立是否需要实

际交付方能成立分为诺成合

同与实践合同。

2.合同的条款可分为合同的主

要条款和合同的普通条款。3.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双方基于

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4.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

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

期债权的权利。

5.合同变更仅仅涉及内容的局部

变更。

6.抵销以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

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7.根据有无特殊情形,赠与合同

可分为一般赠与合同和特种赠

与合同。

8.租赁合同是以临时转让标的物

的使用收益权为目的的合同。

9.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

是以标的物(或保管物)的交付

为条件。

10.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11.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

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12.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合同效

力影响的不同,可以将附条件

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1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主

要有两种情形:合同承受与企

业兼并。

14.招标签约是通过招标、投标、

定标来订立合同的。

15.根据买卖合同标的物性质的不

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特定

物买卖和种类物买卖.

16.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两类。

17.长期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中

约定的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

借款合同。

18.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

合同。

19.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

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0.在承诺生蚊的时间上我国立法

采取的是到达主义·

21.附随义务可分为先合同义务和

后合同一。一义务.

22.协作履行包括的内容有:及时

遏知的义务、相互协助的义务

和保密的义务.

2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主

要有两种情形:合同承受与企

业兼并·

24.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上采用

严格责任原则原则.

25.供用电台同主要有工农业和其

他生产经营用电的供用电合同

和生活消费用电的供用电合

同.

26.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

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方

所的协议,

27.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

合同.

28.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

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

29.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

性和不确定性。

30.我国《合同法》第22条规定,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1.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

权。

32.合同终止的原因,是指引起合

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法律事

实。

33.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继

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

损失。

34.借款合同的担保可以采用三种形

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

担保。

35.根据租赁的标的物来划分,租赁

合同可分为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

赁。

36.运输合同最主要的当事人为承运

人和托运人。

37.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

名义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

38.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

合同成立的地点。

40.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

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意思表示

不一致和意思表示不自由两种类

型。

41.合同的移转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

担·

42.混同的原因有概括承受和特定承

受。

43.根据赠与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时间

关系可分为现实·赠与合同和非

现实赠与合同。

4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的标

的可分为总承包合同和分项承包

合同。

45.从技术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

式为要件来看,技术开发合同是

要式合同。

4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

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业务。

47.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通过要约

和承诺的方式达成的。

48.随附义务有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

义务。

49.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

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

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50.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

担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

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三种形式。

51.根据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可以

将买卖合同分为竞争性买卖合同

和非竞争性买卖合同。

52.财产担保借款合同又称抵押借款

合同。

53.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

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54.建设工程合同根据其订立时的发

包方式,可以分为直接发包和招

标发包两种形式。

55.多式联运合同是托运人与多式联

运经营人订立的货物运输合同。

56.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7.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

受要约人时方产生撤回效力。

58.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为合同

的消灭。

59.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又称的附解除

期限合同。

60.运输合同最主要的当事人为承运

人和。

61.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

实物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62.合同的移转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

担。

63.依合同是否以交付为标准,可将合

同分为要物合同和不要物合同。

6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

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业务。

65.招标签约是通过招标投标、定标来

订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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