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对于无罪推定原则,较为普遍的说法应该是:任何人,在未经法
院依法作出的确定判决或生效判决宣告有罪前,都应当被推定为无
罪。
无罪推定思想是贝卡利亚于1764年提出的,他在书中说道:在没
有做出有罪判决前,任何人都不能被成为罪犯,在尚未决定被告人确
实违反了他应遵守的条件以前,社会就不能不对它加以保护。无罪推
定原则的核心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强调了三层意
思:1、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决定,其他任何机关
和组织都没有权决定;2、强调证据裁判主义精神,法院应当用证据
证明被告人有罪,不能推定或假设;3、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是
无罪的,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
无罪推定原则的三个具体规则,1、疑罪从无规则,即控诉方提
出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无罪处理。
2、控方举证规则,即控诉方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的责
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3、沉默
权规则,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沉默权,或者说,
不得强迫其自证其罪。
二在我国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必要性
无罪推定原则以人权思想和人权理论的发展为契机,是资产阶级
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法律制度的落后、野蛮、残酷,在“天赋人权”
精选资料,欢迎下载
。
的思想下提出的,无罪推定原则本身孕含了人权思想。无罪推定原则
也必将推动人权保护的发展,它能够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刑讯逼供的
发生,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
保障公民的名誉、人格尊严等权利,对人权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因此,无罪推定原则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主要便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确认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
讼地位问题。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司法人员常常用一种先入为主的
眼光去看待犯罪嫌疑人,实际上是运用有罪推定来判案的,也经常会
出现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被告人人申请权利的行为,无视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实际享有的诉讼的权利,也经常会造成冤假错案。而“被
告人不等于罪犯”,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所以无罪推定原
则在我国的确立是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确认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以
辩护权为核心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作用。在封建专制时
期,刑事诉讼奉行“有罪推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是刑事诉讼
法律关系主体,只是受拷问被追究的对象,无任何诉讼权利可言。但
现在看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疑是享有辩护权的,所以无罪推定
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保障和尊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
第三,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和疑难案件的正确
解决。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证明责任由控诉方承担。控
诉方指控被告人犯罪,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事实加以证明,而且这种
证明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
精选资料,欢迎下载
。
果控方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就是无罪。在司法活动中,经常
会出现证据不明,不足等类型的疑难案件,此时若再无罪推定原则下,
则是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处理,即嫌疑人、被告人的有罪、
无罪一时难以确定的,按无罪处理;被告人罪重、罪轻一时难以确定
的,按轻罪处理。
第四,有利于在国际人权斗争中争取主动权,也是对外开放以及
同国际接轨的实际需要。
三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现状
中国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
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并同时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以前,涉嫌犯罪的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起诉以后则称
为被告人,他们都不是罪犯。在审判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是否就是国际上通行的无罪推定
原则在理论上仍存在争议,毕竟他们之间还存在着差异,如在我国刑
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想又沉默权等,但从实质上讲,《刑
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所体现的精神是无罪推定原则。它的含义和
要求主要有以下三点,1、只有法院有确定某人有罪或凡有某种罪行
的权利。除法院外,任何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没有这种权利。2、
在人民法院的法生法律效率的判决宣告前,不能在法律上确认任何人
有罪,或者说,不能在法律上讲任何人作为有罪的人或罪犯对待。3、
人民法院的一切判决都必须是依法作出的,不论是有罪判决或是无
精选资料,欢迎下载
。
罪判决都必须是遵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四彻底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措施
解决无罪推定原则在实践中的操作问题,还应该有相关配套措施
出台。建议1、首先,要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宪法地位。无罪推定是
重要的法治原则,把无罪推定规定在宪法中,可以更高好的让社会各
界理解并尊重此项原则。2、其次,要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
权。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是无罪推定一项基本的要求。应该在实践中贯
彻实施。3、健全证据使用规则。4、建立和完善待审羁押的审查机制。
待审羁押的审查机制的完善,是对无罪推定原则顺利贯彻于实践中的
一项重要保障,诸多外国关于无罪推定的保障都设定了相当完备的待
审羁押的审查机制,这样可以很好对强制机关的行为作出制约,发挥
无罪推定在保障犯罪嫌疑被告人权利方面的作用。
精选资料,欢迎下载
。
Welcome!!!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精选资料,欢迎下载
本文发布于:2022-08-22 00:35: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8438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