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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综合考试(刑法学专业)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学综合考试》试题
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
1.立法体制
2.法的溯及力
二、简答题(共15分)
试述在司法活动中,适用法律原则.遵循的一般规则。
宪法
论述题(20分)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有哪些?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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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分)
1.五刑
2.《大清现行刑律》
3.重罪十条
二、简答题(10分)
《法经》的结构如何?有何历史意义?
民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
1.诚实信用原则
2.质权
二、简答题(10分)
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
三、案例分析(10分)
因生意需要,甲向乙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一辆价值30万元的VOLVO汽车为标
的物设定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三个月后,甲又向丙借款15万元,以同一辆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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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都要求实现抵押权。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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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丙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期届满时,甲不能如期偿还对乙、丙的债务。现
1.乙对甲的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若当时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会产生何种法律效
果?
2.本案中,若乙、丙都对该车享有抵押权,何者优先?
刑事诉讼法
一、简答题(10分)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种类和情形。
二、论述题(20分)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主要诉讼权利。
三、案例分析(20分)
陆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韦某某殴打自己并导致轻伤。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拘留了韦某某,
随后,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对韦某某批准逮捕,检察院以韦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的必
要,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遂释放了韦某某,但未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陆某以检察机
关不批捕为依据提起自诉,请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韦某某刑事责任。法院受理了该自诉
案件,经审理之后认定,韦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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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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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2.本案中公安局对轻伤害案件立案侦查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中法院受理陆某的自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学综合考试》试题
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
1.立法体制
答: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
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
度。
立法体制由三要素构成:(1)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性质、种
类、构成、范围、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2)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
立法权的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3)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
制度。主要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建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等方面的体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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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还包括上述国家机关中受命完成立法任务的工作机构和其他不行使立法权但参与立法
活动的工作机构的体系和制度。
2.法的溯及力
答: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各国法对于法的溯及力的规定大体有这样几种情况:(1)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
力。(2)从新原则,即新法有溯及力。(3)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法和旧法,哪个处理轻些
就按哪个法处理。(4)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行为人的处罚
较轻时,则从旧法。(5)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对行为人的
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从旧原则,法没有溯及力。在法律规定有溯及力的国家,通常
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中国现时期主要也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溯及既往。
二、简答题(共15分)
试述在司法活动中,适用法律原则应遵循的一般规则。
答:(1)司法的含义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司法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①司法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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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法治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司法。依法司法既指依实体法司法,也要
依程序法司法。在我国,这条原则具体地体现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首先,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
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前一种事实属于客观事实的范围,它是已经被
具有证明力的并且合法的证据所确定的事实。后一种事实是在案件客观事实真相无法查明的
情况下,依照法律中有关举证责任和法律原则推定的事实。
其次,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
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在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中,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在
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性质,区分合法与违法、一般违法和犯
罪等,并根据案件的性质,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在整个司法活动中,
在审理案件中,法律是最高的标准,这是现代法治对司法提出的必然要求。
②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是现代法律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
现。在我国,司法平等原则具体地体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它是指各级
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行使司法权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
历史、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的特殊和差别。
司法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其一,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对于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
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其二,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
当平等地、公平地对待,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