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
法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
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
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
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述。行政法的
基本原则,因时代、地域或观察的角度不同,
学者的表述和理解也不尽相同。行政法的基
本原则在法律界及学术界至今未达成一致
共识。本文以国外和我国法律学术界对法的
基本原则的形成、发展、认识理解为基础,
尝试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集中于
“依法行政”。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行政法
基本原则的作用、涵义及学者们不同表述和
理解,归结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依
法行政”。本文先从国外几个主要资本主义
国家“依法行政”发展历程和发展环境来
阐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变化,从而突显
“依法行政”的核心地位。再结合我国“依
法行政”的立法和实践过程,强化“依法行
政”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联系其
他相关原则的阐述,进而突出“依法行政”
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内涵的主要地位是不
可动摇的。最后联系当今世界的发展和我国
面临的现实,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行
政”的作用和意义将更加显著。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
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
法,任何国家的行政法都不可能没有基本原
则。但是基本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则、原
则,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是由成文法的具体
条文加以确立和宣示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
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
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
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
阐释。
怎样的条件才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呢?姜明安认为“它是一种基础性规范,体
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起宏观指导作用,
范围广泛”,应松年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
本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
叶必丰则强调“普遍性、法律性和特殊性”。
此外还有多种观点,尽管这些学者表述、概
括的角度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作为行政法
的基本原则,对整个行政法体系要起着宏观
的指导作用,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点,
不仅指导和调整行政立法、执法行为,而且
在某些情况下,相应问题缺少行政法具体规
则的调整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
处理机关留下较广泛的自由裁量的余地时,
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直
接受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拘束。
站立的角度、归纳的方法不同,对涵义
的表达也不一致,姜明安认为“行政法的基
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法
以及指导、规制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
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应松年认为“行政
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
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
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
监督的各个环节之中”。对于两位教授的观
点,我个人认为应松年教授的观点更为完整,
主要在于它强调了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行政
法各个环节整体的指导和调整作用。
对于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有的学者
采用一原则,有的学者采用两项原则,有的
学者则稍加具体化,将行政法基本原则概括
和表述为数项⑶。
这主要是由于学者所处的时代、地域不
同,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学者们对之理解
并不一致,进而学者对之表述也不相同,各
国情况亦是如此,因此要从各国行政法的一
般基本原则中抽象和归纳出若干共同的一
般原则非常困难。
尽管如此,我们通过比较分析仍可得出
各学者表述中共同的一点:行政行为必须依
法为之。或许表示方法不同,但皆为此意,
我们估且或简称为“依法行政”。“依法行
政”不仅仅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
求,而且对行政法起到了宏观的普通指导作
用。从以下对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介绍,
我们不难知道,如果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内
涵集中为一点,即为“依法行政”。
二、国外概况
依法行政的发展
在资本主义初期,为了适应自由竞争的
需要,提倡管理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尽量控制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干预,因此,
依法行政的法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国会
制定的法律。“无法律即无行政”,而随着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行政权力不断扩大,委
任立法迅速增加,如果还限制在狭义的法律
范围,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状,行政机关
将难以发挥作用。因此,依法行政的法,扩
大至根据法律制定的法规等行政立法,同时
加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和审查。
二战后,各国对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
则的表达,都在不同程度上总结了二战前德
国法西斯统治的深刻教训。伴随着经济的发
展,时代的前进,“依法行政”的作用更加
突出。
纵观国外关于法制原则的概况
1、英国
英国法学家AV.载西将英国的法制原则
归纳为三个原则:“正规法律的绝对优位及
政府专断权力之排除;法律上一律平等;宪
法的一般原则及通常法律适用的浓缩。”当
代英国学者将行政法制原则概况为:“政府
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制原则不局限
于合法性原则,还要求律必须符合一定标准,
具备一定内容;法律原则.示法律的保护平
等;法律在政府和公民面前无偏袒。”⑷
2、美国
美国的法治原则包含下列因素:法治原
则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要求政府依照法律
行使权利。但法律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包含
一定内容。否则,法律也可作为专制统治的
工具。正当的司法程序。为保护公司权益不
受政府官员不当行为的侵犯,还必须在程序
面前对政府权力的行使加以限制。法律规定
的权利和程序必须执行,为此,必须有保障
法律权威的机构。⑸
3、德国
德国行政法学的创始人奥托.麦耶1895
年出版的《德国行政法》第二章名为“行政
法秩序之概要”中认为,依权力分立原则,
国家应“依法而治”,即国家之司法行政皆
受法律之拘束。依法行政的重点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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