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快递行业监管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0414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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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0414号提案内容
2012-02-24
案由:关于强化快递行业监管的提案
提案人:台盟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邮政局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办理
主题词:邮政管理
随着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投诉也日益增多,知名快递企业突然
倒闭的事件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已成为有关部门亟
待解决的问题。据了解,当前快递行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
按照新《邮政法》规定,目前市场上还有相当一部分快递企业达不到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
此类小规模快递企业必须升级整改,才能继续从事快递业务。而升级整改面临的最大难题则
是资金问题,这导致在法律给予的一年过渡期内,仍有大量不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抱着等过
渡期过了再说的心理,继续按原有规模从事快递业务。二是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时有发生。由
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与行业内部监管体系,一些快递企业为追求盈利,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
在经营中钻法律空子,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给消费者带来很大损失。主要表现在快递运送
时间慢,快递“转包”情况严重,服务合同存在“霸王条款”。三是行业自律机制严重缺失。
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大,快递行业市场主体发展迅猛。但由于当前快递企业大部分为小规模企
业,缺乏规范的内部管理与经营制度,且没有统一的行业协会指导约束,导致经营过程中常
出现无序竞争。企业硬件设备简陋、价格体系混乱、从业人员参差不齐已成为普遍现象,运
送不及时、货物损坏或丢失等情况时有发生,而最严重的则是负责人卷走客户货款,企业突
然倒闭消失,甚至连员工都不知情。
快递行业与国家服务业、经营者日常经营活动、众普通消费行为都息息相关。加强
快递行业监管、规范快递行业经营行为已是势在必行。为此,我们建议:
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主体资格。对于新开设快递企业,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
职能作用,在登记注册时严格遵守新《邮政法》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快递业务员的从业资格,同时落实好
场地检查,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服务条件,确保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才能获得营业执照,切实
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对于新《邮政法》实施前已取得营业资格而又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快递
企业,要督导其升级整改,使其达到新《邮政法》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
二、规范合同文本,构建长效监管平台。工商部门要引导企业积极使用国家统一制定
的格式合同文本,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打破快递行业多年来的潜规则。同时切实做好合
同监管工作,针对目前快递行业格式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模糊条款,要求快递企业
将自制的快递服务协议送交工商部门审查备案,尤其要对对协议中的注意环节和忠告性用语
等容易出现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向其制发修改建议书和
责令改正书。
三、探索行业自律模式,填补监管空白。虽然目前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已有新《邮政法》
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的法律监管,但在实际操作中,快递经营的许多细节问
题仍需靠企业自律来解决。一是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建立风险、警
示和举报制度,规范会员行为,抑制恶性竞争、打击扣件压件行为;二是帮助企业加强内部
管理,规范企业加盟与经营方式,防止企业突然倒闭的事件发生;三是组织各种人才、技术、
管理、法规等培训与咨询服务,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四是做好投诉纠纷
处理工作,在出现消费者投诉时主动承担起调解员的角,按法律相关规定有效化解争议和
矛盾;五是协调好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间架起信息沟通的桥
梁,引导快递企业通过合资、参股、联合等多种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实现快递价值链的提
升,不断发展壮大快递行业。
0414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国家邮政局
2011年7月1日以国邮函〔2011〕45号文函复:
台盟中央:
贵党提出的《关于强化快递行业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快递市场发展迅速。2010年全国快递业务收入完成574.6亿元,快递业务
量达到23.4亿件,分别比“十五”末增长了250%和300%。但目前我国快递市场尚处于发
展的初级阶段,市场经营主体数量众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区域发展亦不平衡,行业整体
服务水平不高,快递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众生活需要之间还存在差距。快递企
业自身管理能力不强,员工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快递服务关系到
亿万用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和民生问题。对此我局一直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快递
业务发展规律,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快递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有序施行市场准入。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快递业务经营
许可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出台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
范》,进一步明确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规范了企业申请和邮政管理
部门审批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截止到2010年年底,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企
业5883家,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快递企业纳入了许可范围。其中70%的企业以特许经营
方式(加盟)参与12家品牌企业经营,市场集中度得到了提升。
二、规范市场秩序。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主体资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邮
政管理部门开展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用户权益”专项执法活动。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
营快递业务和超范围经营快递业务的违法行为为重点,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底,
共有7624人次参加了专项检查,检查企业4601个(次),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199起,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和整改通知774份,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73家。
三、规范服务,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
《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寄递合同中涉及消费者利益的条款进行规范,保证消
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快递服务标准》已修订完成并报请国家相关部门将《快递服务标
准》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全国统一的《快递业务操作规范》正在制定中。
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中国快递协会制定发布了《中国快递协会企业自律
公约》,认真落实公约,加快建立自律机制,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提升自律水平,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推动快递业健康有序发展。召开“快递服务热
点问题研讨会”,配合政府做好促进行业改革发展以及解决服务热点难点问题的相关协调工
作。
五、畅通用户申诉渠道。充分发挥12305邮政业申诉中心的作用,积极受理、督促办
理消费者的每件申诉,及时协调妥善解决消费者反映的快递服务问题。每月在政府网站和相
关媒体发布邮政业申诉情况通告,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大力推动行业的诚信建设。
通过上述具体措施,强化了对快递行业的监管。我们将继续努力,按照提案的建议认
真做好对快递市场的监管工作。
来源:中国政协网
本文发布于:2022-08-21 22:33: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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