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怀安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怀安司法所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管成)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
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
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保证我乡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全面推
开,结合矫正对象实际,制定本矫正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中
国特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
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
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怀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措施(一)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管成适用被宣告缓刑。
(二)主要措施
l、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管成的管理和监督。
2、安排矫正对象管成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
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
3、组织矫正对象管成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
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4、对矫正对象管成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
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5、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管成在家搞好种植、养殖业,提高家庭经济收入。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二篇:怀安司法所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怀安司法所
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为了更好的全面贯彻落实区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扩大社会影响、理顺工作关系、强化队伍建设、
提高矫正质量,进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我所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一、完善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矫正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社区矫正
工作网络。我所指定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矫正对象分类分级管理的需要,确保每个矫正对象都有
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
2.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在对矫正对象
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法,奖惩分明,不迁就照顾,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
生。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1.进一步完善定期会议制度。乡矫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形成例会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
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
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环境。
2.严格落实排查、走访制度。在每月以及重大节日和社会敏感时期,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
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排查走访,对表现不好、再犯罪风险较高的对象、脱管
漏管对象要严格监管,并及时将名单通报公安机关,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严格请示报告督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再犯
新罪、被刑事拘留、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及需要与周边地区协调或不能准确把
握的事项等,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
4.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社区矫正档案要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
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
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
确。
三、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突出重点,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1、对新进入社区服刑的对象要把好“入矫关”。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对象,力求要做到“四个
一”:即发一本须知、进行一次谈话教育、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的矫正方案。同
时落实社区矫正监督人、志愿者,签订相关协议书。
2、着力解决矫正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尤其要将暴力犯罪、盗窃等财产性罪犯、未成年犯、假释犯、
监外执行犯以及请假外出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措施到位,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和行
为监管力度,既要以人为本,又要强化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防止脱管、漏管。
3、抓好季度考核评议工作。将考核评议工作作为对矫正对象强化教育的重要手段,规范程序,积极
探索合理有效考核评议方法,既要做好集中对象的考核更要抓好分散对象(特别是外出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形成正常考核评议机制,促进考核奖惩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作用。
4、从严要求,加强管理。每月主动了解矫正对象具体工作地点、基本活动情况,凡是矫正办组织的
重大活动,矫
正对象必须无条件服从(不论是学习或劳动),特殊情况经批准的事后须补课。无故不参加或借口的,
视情况按考核扣分规定执行,直到行政治安等处罚。
5、积极树立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对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
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
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
象的目的。
怀安司法所
二O一一年三月
第三篇:XX司法所2011矫正安帮工作总结
XX司法所2011矫正安帮工作总结
2011年,我街道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
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安帮工作,为“十
二五”开局之年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也为实现平安大运,创造“深圳质量”增添了一笔不一样的
精彩。
一、基本情况
(一)我街道司法所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名,其中保外就医1名,假释1名,已经按照社区矫正
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逐人立卷、情况入档。每月一次的面谈以及电话汇报情况,基本上做到了如实汇报
自己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在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制度中认真遵守各项请销假制度、监护制度,目前未发
现重新违法犯罪的苗头。
(二)在安置帮教工作方面,目前在册安帮对象7名,我街道司法所始终能跟上级主管部门的步调一
致,认真摸清辖区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其家庭成员做好沟通交流,共同监督,
在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
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1
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街道司法所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
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区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街道领
导小组与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
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
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
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街道实际,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
教人员寻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三、存在不足
一年来,我街道办司法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制宣
传的深度还不够,参与依法治理的力度还不强;二是工作创新、特工作尚需加强。
同时,在工作实践中,我街道办司法所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如下所述:
(一)专项资金不足,诸多工作难于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司法所的
专项资金较少甚至为零,这使得诸多优秀管控帮教措施不能得到全面落实,如帮教基地建设、困难人员临
时性救济等。
(二)在矫正工作衔接上,各部门间衔接有待加强。两类人员从其他部门管理到到司法所落实帮扶的
衔接过程中,容易出现衔接不畅的问题,易导致部分人员的漏管。
(三)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区域管理措施有限,特别是出市、出省的管控。
(四)我们目前的教育培训基地还没有得到落实,培训手段主要还是以讲座的形式较多,不能满足矫
正对象的需要。
四、计划与措施
(一)提高工作责任心,严防死守。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做人思想教育的工作,要想真正的将矫正对
象重新拉回正途就需要矫正工作人员提高责任心,时刻以维护街道辖区社会整体稳定为出发点做好各项工
作,有条不紊的按照市司法局以及工作计划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工作,严防死守,积极主动的发现问
题,解决问题,避免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二)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动态。日常管理工作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一定要做到一丝不苟的
开展和执行,促使养成矫正对象
定期汇报的习惯,同时,在组织各项活动时,绝对不能马虎了解,要细致的观察矫正对象的各项表现,
及时分析和调查,避免因情况掌握不及时而引发重新犯罪情况。
(三)时刻警惕,发现苗头及时介入。要时刻铭记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时刻
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眼前的假象迷惑,要透过表面看到本质,加强各项应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介入,
绝对不能轻信问题可以避免,主动出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探索社区
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己
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情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
行政奖励、减刑等。
XX街道办司法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山下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山下乡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是我国行刑制度、方式的重大改革,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
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
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确保我乡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现
依据县政法委、县综治办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省、市、县要求,进一步解放思
想,求实创新,在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改造力度,不断促进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建设和
谐社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矫正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刑罚执行的统一性、
严肃性,又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
各项规章制度,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专门化机关管理与社会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具体实施、社会多
方参与”的总体思路,以司法所为主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三)坚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与提高效能的原则。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方面要结合实际情
况、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四)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社区矫正的全过程必须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众监
督,以促进社区矫正依法、公正、有序地开展。
三、适用对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辖区社区矫正适用于本辖区正式户口并长期居住在辖区的下列五类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判处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女;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
的初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实施社区矫正。
四、组织机构
社区矫正工作要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由主管综治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
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我乡实际情况,成立“山下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
员如下:
组
长:吴永宏
乡党委副书记,综治副书记副组长:陈晓宁
山下公安派出所所长
付礼辉
山下司法所所长成
员:杨
成
叶天顺
陈春茂
毛飞
黄月英
张森平
王九良
冯春兴
毛信昌
吕富强
冯文新
左火兴
李定贵
张恒进
张信武
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乡党政办负责人乡民政办主任乡妇联主席乡文化站站长乡劳动保障所所长
乡团委书记山下中学校长山下小学校长山下村支书小溪村支书王柏村支书元头村支书水门村支书
铁场村支书铁坑村支书凹后村支书
徐秀琴
青山村支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由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刑罚执行活动,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1、派出所要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所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对违反监
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
法处理。
2、司法所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好监督
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3、劳动保障所要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的
服务。
4、文化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组织做好在校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依法保障未
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权。
5、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优势,积极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好政治、法制、
文化、职业教育和技术辅导,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生活、就业上的帮助,重
点做好在辖区的未成年犯和女犯的帮教工作。
6、各村支部、村两委(各单位、各工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和社区服刑人员近邻易监管的优势,切实负
责起来,充分调动本村两委(本单位、企业)和村治安防控体系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
监督、教育和帮助。
六、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我乡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后,将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
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乡综治办、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组成。
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由工作(居住)在我乡的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
离退休干部、教师、高校学生、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七、社区矫正工作内容
(一)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
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二)通过多种开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
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体、劳动技状况,组织他们参加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
入档案,作为考核与监定的依据。
(四)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法律、就业、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
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八、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
开展,协调处理辖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
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
各项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乡党委和县有关部门上报,遇
到紧急情况要边外置边报告。
(四)教育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
政策业务水平。
(五)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社
区服刑人员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视情节追究工作人员行政及至法律责任。
第五篇:山下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山下乡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是我国行刑制度、方式的重大改革,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
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
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确保我乡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现
依据县政法委、县综治办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省、市、县要求,进一步解放思
想,求实创新,在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改造力度,不断促进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建设和
谐社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矫正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刑罚执行的统一性、
严肃性,又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
各项规章制度,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专门化机关管理与社会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具体实施、社会多
方参与”的总体思路,以司法所为主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三)坚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与提高效能的原则。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方面要结合实际情
况、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四)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社区矫正的全过程必须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众监
督,以促进社区矫正依法、公正、有序地开展。
三、适用对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辖区社区矫正适用于本辖区正式户口并长期居住在辖区的下列五类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判处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女;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
的初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实施社区矫正。
四、组织机构
社区矫正工作要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由主管综治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
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根据我乡实际情况,成立“山下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永宏乡党委副书记,综治副书记
副组长:陈晓宁山下公安派出所所长
付礼辉山下司法所所长
成员:杨成
叶天顺
陈春茂
毛飞
黄月英
张森平
王九良
冯春兴
毛信昌
吕富强
冯文新
左火兴
李定贵
张恒进
张信武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乡党政办负责人乡民政办主任乡妇联主席乡文化站站长乡劳动保障
所所长乡团委书记山下中学校长山下小学校长山下村支书小溪村支书王柏村支书元头村支书水门
村支书铁场村支书铁坑村支书凹后村支书
徐秀琴青山村支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由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刑罚执行活动,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1、派出所要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所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对违反监
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
法处理。
2、司法所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好监督
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3、劳动保障所要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的
服务。
4、文化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组织做好在校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依法保障未
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权。
5、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优势,积极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好政治、法制、
文化、职业教育和技术辅导,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生活、就业上的帮助,重
点做好在辖区的未成年犯和女犯的帮教工作。
6、各村支部、村两委(各单位、各工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和社区服刑人员近邻易监管的优势,切实负
责起来,充分调动本村两委(本单位、企业)和村治安防控体系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
监督、教育和帮助。
六、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我乡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后,将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
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乡综治办、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组成。
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由工作(居住)在我乡的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
离退休干部、教师、高校学生、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七、社区矫正工作内容
(一)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
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二)通过多种开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
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体、劳动技状况,组织他们参加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
入档案,作为考核与监定的依据。
(四)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法律、就业、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
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八、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
开展,协调处理辖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
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
各项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乡党委和县有关部门上报,遇
到紧急情况要边外置边报告。
(四)教育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
政策业务水平。
(五)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社
区服刑人员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视情节追究工作人员行政及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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