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函
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
定,我社区现推荐在与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一方一、二
审代理人。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
法律文书。
委托人:受推荐人(受委托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
推荐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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