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总结汇报

更新时间:2024-11-14 10:56:5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1日发
(作者:厦门 地税)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总结汇报

近几年来,郯城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做好未成年人法律

援助工作,把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作为未成年人的思想

道德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全力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工

作措施。三年来,共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热线咨询563人次,

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11场次,发放宣传材料

14000余份,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1件,取得了较好的

社会效果。

一、落实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组织

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更好地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

作,我们成立了由县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长为组长,党组成

员为副组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市场办公室、基层科、

宣教科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初

步形成了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职能

股室组织协调,乡镇司法行政机关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为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强化“12348”法律职能,解答未成年人

法律咨询

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托“12348”法律,开辟未

成年人法律咨询专线,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无偿、专业的法律

服务与指导,并做到咨询有登记,年终有统计。2009年至

今,中心共解答咨询6109人次,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咨询

563人次。通过对未成年人法律咨询统计分析,总结并整理

解答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在实践中摸索经

验,用适当的方式疏导他们的情绪,排除他们的困难,为他

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援助社

会知晓率

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素养与依法维权能力,县

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悬

挂横幅、制作牌匾、设立站点、出动宣传车,组织县普法讲

师团,发放宣传材料等法制教育形式,深入社区、校园巡回

宣讲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加强对未成年人

的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

三年来,援助中心共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题活动11

场次,发放《法律援助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

省法律援助知识问答》等各类宣传材料14000余份,未成年

人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稳步提高,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加强。

四、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三年来,

我们构建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全县十

三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为法律援助联系点,全县重点中小学

校设立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为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

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二是简化了工作程序,畅通了工作渠道。为了确保未成年

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及时获得帮助,我们简化受理

程序,坚持“三优”原则,即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

派业务能力强、办案水平高的资深律师承办;同时规定凡是

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联系点及承办人员

可以先承办后申请,以节省工作时间,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

法权益。

三是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提升

了法律援助工作效果。为切实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与紧迫感,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

工作效果与服务质量,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组织开展未成年

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与案件旁听工作。通过对审判人

员、承办人员进行监督评议与对受援人及时回访,确保案件

质量与服务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近三年来,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未成年人法制意识依然淡薄,法制

观念依然不强,法律援助范围较为狭窄,案件补贴标准偏低,

发放补贴金额有限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继续将未

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努力克服自身不

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尽职尽责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本职工

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辩护工作,提高辩护

的效果。在为违法犯罪青少年辩护的过程中,本着“教育、

感化、挽救”的方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对犯罪嫌疑

人负责的角度,积极查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发罪嫌

疑人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最大限度的减轻他们的刑罚,

达到“以教育感化为主、以惩罚为辅”的目的。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

围。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

责,在办理未成年人的案件中,针对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开辟

绿通道,逐步将父母虐待、遗弃、教师体罚等原因造成的

未成年人人身受到伤害的案件及受教育权、继承权、隐私权

等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减化审

批程序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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