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治理拖欠农
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保障农
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
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
例》等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范围内项目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工人生活区出入口明
显位置按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第四条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应包含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单位、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单位信息以及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和“12348”公
共法律、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维权须知等。施工现场农民工维
权信息告示牌样式按相关部门最新下发的样式制作,有变动时须及时更新。
第五条项目须每月将上月的农民工考勤及工资发放表进行公示,公示
期不得少于30天。
第六条公示期间有农民工对考勤及工资发放存在异议的,项目须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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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核实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第七条相关部门、公司、分公司收到项目农民工投诉的,项目经理部
应立即按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应急处理机制,限时处理项目农
民工工资问题。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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