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练习题
一、选择题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事立法活动活跃,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可以归入商法范畴的有B
A.《合同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
B.《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
C.《个人独资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仲裁法》
D.《劳动法》、《行政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商法的概念可以表述为(A)。
A.调整商事交易主体于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调整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调整公司、企业日常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调整一切微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外国法上,采取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的国家是(C)。
A.美国、英国B.德国、法国C.日本D.瑞士
4.有关商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B)。
A.其调整行为具有营利性B.商法调整对象的不特定性
C.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D.商法的公法性和国际性
5.所谓商主体法定原则是指(D)。
A.对于商主体在法律上的资格,不以强行性法规加以规定
B.商主体的类型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
C.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特权
D.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公示法定三个方面
6.下列不属于民事主体与商主体区别的是(C)。
A.商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民事主体却未必如此
B.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不同时产生,商主体则必须同时产生
C.公法上的主体如政府部门等可以成为商主体,但不能成为民事主体
D.商主体的形成,一般必须是行为人积极法律行为的结果
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所谓商主体就是特指商人,他们可以不依照法律法规而仅仅需要依照商事惯例来承担
义务,享受权利
B.商主体仅仅是法律上的一种拟制的主体
C.商主体不一定要特定,其能力的存在与其所实施的经营性活动也没有多少实际的联系
D.商主体从事的往往是一些非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8.有关商法人的表述错误的是(D)。
A.所谓商法人指依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拥有法人资格而参与商事法律关系的组织
B.商法人是一种拟制的法律主体,不是自然形成的
C.商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特点就是财产的独立性与责任的独立性
D.商法人是法人的一种,但更是一个组织体,所以其成立时只要符合实体要件即可,程
序上没有要求
9.在我国,商法人的法律渊源主要有(C)。
A.《合同法》、《仲裁法》、《公司法》、《外贸企业法》
B.《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C.《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
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
10.下列有关商个人的说法错误的是(C)。
A.它是具有传统特征的自然人状态与富有现代特征的单个出资组织体状态相结合的概念
B.商个人与自然人的个人属性密切相联,自然人发生变化,商个人则相应发生变化
C.商个人并不是法律上的拟制主体,而是实际的自然主体
D.商个人的行为超过了法律授权的范围的话,行为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民事主体制度是商主体制度的一般规定,商主体制度则是民事主体制度的特别规定
B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
C民法是私法规范体系;商法是以私法规范为主体,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
体系
D民商法并行但不完全兼容,民法的内容不全部在商法之中,商法的内容很大一部分民法中
未涉及
2.下列体现商法技术性特征的规定有(ABCD)。
A.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保险标的、损害赔偿的估定
B.票据法中关于票据之文义性、独立性、要式性、无因性,发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
为、票据抗辩、追索权之行使的规定
C.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机关、公司股份、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的规定
D.海商法中关于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的规定
3.受英美商法法系影响的国家主要有(ABC)。
A.澳大利亚B.加拿大C.新加坡D.日本
4.形式主义的商法典有以下哪些形式(ABC)。
A.以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而构造的商法典
B.以商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而构造的商法典
C.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而构造的商法典
D.调整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汇编
5.下列关于商法起源的说法正确的是(AC)。
A.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
B.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波罗的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和海上贸易
C.商人同业行会自治规则是商人习惯法的主要内容,其的特点之一是奉行属人主义原则
D.古代社会,在罗马法高度发达的时代,已经形成现代意义的商法
6.商主体具有的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有(ABC)。
A.商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能力的形成上,
即商主体的形成一般须经过国家的特别授权程序
B.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主体
C.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D.商主体之间关系并不平等
7.商事能力与一般民事能力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商事能力是商主体依法从事商行为,并由此而承担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能力,它表
明了商主体在商法上的特殊资格和地位
B.商事能力是一种附加于民事能力之上的能力
C.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D.商事能力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能力
8.商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法律和自治规章的限制,这些限制的表现有(ABCD)。
A.商法人不得擅自以其财产从事非经营性活动
B.商法人原则上不得在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外从事财产行为
C.商法人对自己的财产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D.商法人不得违反资金专用条件或其他禁止性义务从事经营行为
9.我国法律规定的商合伙类型有(ABC)。
A.个人合伙B.合伙型联营C.合伙企业D.隐名合伙
10.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的特点有(ABC)。
A.经理人是典型的直接代理人,他以被代理商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B.经理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将自己的签名附加在商号上,并且在这个签名上附有标明
经理权权限的标记,以使经理人的代理行为与个人行为相区别
C.只有完全商人才可以授予被代理人经理权;小商人不可以授予他人经理权,即不可以
任用经理人
D.经理人享有的经理权具有单一性和排他性
三、简述题
1.简述商法的基本特征
2.简述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3.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4.简述商主体的特征。
5.简述商合伙的法律特征。
6.简述经理权的特点。
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机关,经理从属于董事会,他必须听从作为法定业务执行机关之董事会的
指挥和监督。对于专属于董事会作出决议的经营事项,经理不得越俎代庖,擅自作出决定并
执行。经理的职权范围通常是来自董事会的授权,只能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对外
代表公司。
四、论述题
1.试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对中国商法的历史影响。
2.试述商主体的分类。
3.试论代理商、居间商、行纪商各自的主要特征及相关区别。
4.试论商法人能力的法律限制。
五、案例分析题
1.1998年2月15日,某运输队司机A辞职,并由所在市建筑公司担保,从银行贷款3.8
万元,购买了卡车,于3月10日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汽车运输。同年10月,无业青年
B通过其父关系向A提供了担保单位某贸易公司,为其贷款2.1万元。同时,B与A协商
入伙,参与A的个体运输,从此两人一起合伙搞运输。开始,由A的妻子帮助管理账目,
在1999年5月份后,改由B的妹妹帮助管理账目,他们两人均没有参加盈利的分配。而所
有单据均由A、B共同签字后才入账。在经营过程中,为购买汽车及其他零配件,A向某设
备厂借款2000元,B向其朋友也借款2000元。在两人合伙经营期间,前两个月每人每月
领取现金500元,其后的几个月每人领取1000元现金。这里都有单据可以证明。后因经营
无方,发生亏损,在清偿债务时,双方发生争执并一致同意散伙。这时双方尚欠银行贷款2.15
万元(其中有5000元是A于1998年2月买车时向银行贷款尚未偿还的部分),欠贷款利息
2685.2元,欠某设备厂1000元,欠B的朋友2000元,欠加油站油款100余元,以上总
计欠款27285.2元。A认为这些欠款应两人平均分担赔偿,而B认为,自己仅是A的个
体运输的雇工,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下,于是A起诉到法院。
问:(1)此案当事人之间的合伙关系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与合伙企业是否统一?
(2)没有约定出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比例,如何承担债务和亏损?
2.1995年9月12日、23日和10月14日,被告转运站受原告设备制造厂之委托,以自己
的名义与衡水火车站签订了102件炉门框运输合同四份。之后,原告交被告铁路运杂费13
083.68元。同年9月29日、10月17日,被告转运站又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衡水火车站代理处为原告的货物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上站前被告损坏一件。同年10月12
日、26日,货物分别到达黑龙江鸡东县。收货人在收货时,发现损坏24件。按投保金额及
铁路承运中的费用计算,原告的损失共计91178.86元。原告拉回了该24件损坏的货物。
原告经向被告转运站交涉索赔事宜未果,遂诉至衡水市某区人民法院。原告设备制造厂诉称:
被告收取了原告的运费、上站费等多种服务费用,并给原告出具了发票,原告据此将货物交
给被告,这一行为表明,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应是代理关系。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是代理不履
行职责造成的,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代办运输造成的经济损失91178.86元。被告转运站辩
称:在代理期间,被告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了运输合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并将原告的
货物由自己的储存地安全地送至货场站台,同铁路部门进行了验收交接,并按原告规定的时
间、地点将货物送至目的地,被告全面完成了委托职责。货物的损坏是在运输中造成的,是
铁路部门的责任,应由承运人和保险人按规定赔偿。被告转运站的上级主管机关实业公司答
辩内容同转运站。
问:(1)被告转运站是否应对原告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被告实业公司在案中承担什么责任?
一、单选题
1——10BACBDCBDCC
二、多选题
1——5ABCDABCDABCABCAC
6——10ABCABCDABCDABCABC
三、简述题
1、答:商法的特征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
多数学者认为,商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商法调整对
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
2、答:商事交易的目标在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而资金与商品的流
转频率与其所获得的效益成正比。由此,商品流转规律客观上要求法律应充分保证商品交易
的简便、迅捷。这个原则表现在三个方面:(1)交易简便: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
要式行为方式、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2)短期时
效: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权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短期时效制的目
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的迅捷。(3)定型化交易规则:权利证券化和
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又一个重要特点。通过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
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3、答: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独立性的关键所在。一般说来,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以
下几方面:(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
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而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2)
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
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是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
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法律关系。因此,民法是私法规范体系;商法是以私法规范为主体,
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3)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的范围广
泛,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范围有限,仅适用于民事主体中从事
商事经营活动的那部分,或仅仅适用于民事行为中与营利相关的那一部分行为,即商人所从
事的商行为。
4、答:商主体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1)从本质上说,商主体是一种法律
拟制的主体,它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2)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
的经营性活动的主体。(3)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人。上述特征,构成了商主体与一般民事主体及不具备独立资格的商事组织内部机构
或商事行为辅助人之间的本质区别。
5、伙作为商主体的一种形态,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合伙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建。(2)商合伙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
(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4)商合伙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为之,
也可以共同委托一位或数位合伙人代理为之;各合伙人对事务之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
务。(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在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
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予以清偿。
6、经理权是经理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从性质上说是一种特殊的代理权,其具有如下特点:
(1)经理人是被商人通过特殊方式授予经理权的人,是典型的直接代理人,他以被代理商
的名义为法律行为。(2)经理人在行使权利时,最重要的形式是其必须将自己的签名附加在
商号上,并且在这个签名上附有标明经理权权限的标记,以使经理人的代理行为与个人行为
相区别。(3)经理人的主要权限在于为商主体管理事务,并为商号签名。(4)只有完全商人
才可以授予被代理人经理权;小商人不可以授予他人经理权,即不可以任用经理人。(5)在
商事登记部门履行登记并不是经理人被授予经理权这一法律行为生效的唯一前提条件,经理
人必须由商人通过“明确意思表示”方式授予经理权。(6)虽然立法上所规定的经理权的权
限范围颇为广泛,但实际上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受到权限范围的限制,这种限制的目的在
于使商人可以始终保留企业核心部分的处分权。(7)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不具有单一性和
排他性,一位商人可以同时聘用几位经理人,因此,经理权还可以被分为共同经理权和分经
理权等。
四、论述题
1、答:近代西方国家法律向中国传播可以说是从商法的传播开始的。从历史的角度看,传
统大陆商法国家,尤其是德国商法对中国商法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体例上的影响。中国古代奉行诸法合体,在立法体例上没有法律部门的划分,更
不存在商法部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大陆法国家商法的影响,中
国制定了自成体系的商法典。这种商法的法典化和商事法律的专门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
传统的立法格局,使中国商法在立法体例上更接近于德国等大陆国家的商法。(2)立法技术
上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商法的不发达,现代商法中的许多概念在中国古代几乎是空白。
伴随着现代西方商法向中国的传播,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许多概念逐渐被引进到中国,对中
国商法的立法技术产生重大影响。(3)立法理念上的影响。中国传统法由于奉行诸法合体,
商业法不成体系。但现代大陆法国家的商法,尤其是德国商法注重法的内在逻辑性、体系的
完整性、规范结构的严密性、概念的抽象概括性。这些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商事立
法的内在风格。20世纪初中国商法典的制定以及20世纪以来大量商事单行法规的制定都体
现了这些特点。(4)商法制度、规则上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商法的不发达,现代商法
中的许多商事制度和规则在中国古代均不存在。伴随着现代西方商法向中国的传播,大陆法
国家商法中许多重要的商事制度和规则被引进中国,以全新的姿态为中国商法所继受。
2、答:在当代各国商法中,商主体表现为多种形式,不同国家的商事立法和不同的商法理
论,常常依照不同的标准对商主体予以分类。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多种分类:(1)依照商
主体的组织结构形态或特征,即是自然人还是组织体以及组织形态等形式状况,商主体可分
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2)依照法律授权或法律设定的要件、程序和方式,商主体可
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或称必然商人、应登记商人、自由登记商人。(3)依
照经营者的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商主体可分为形式商人或固定商人、拟制商人、表见商人。
(4)依照经营者的经营规模,商主体又可分为大商人或完全商人和小商人。(5)依照经营
种类,商主体可以分为制造商、加工承揽商、销售商、供应商、租赁商、运输仓储商、餐旅
服务商、金融证券商、保险商、代理商、行纪商、居间商、信托商等等。依照商主体资产的
权利状态,还有学者将商主体分为个体经营者、企业、商业使用人等等。
3、答:(1)在大陆法系国家,代理商是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他接受委托,固定地为
其他业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代理商和其他商主体相比,主要有以下特
征:
①代理商的行为方式是促成交易或缔结交易。②代理商必须固定地从事受他人委托的、促
成交易或缔结交易的活动。③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不依赖于被代理人而存在。
(2)在大陆法系国家,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具有以
下特点:①居间商不是以自己或他人名义为他人从事契约之缔结,居间商本人并不负有
义务对这类活动之成功去主动地尽自己的努力。②居间商是一种完全商人,他的活动是自
由、独立的,而不像商辅助人那样受到雇佣契约的约束。③居间商所从事的居间行为不是
基于契约,不负有活动及行为义务。它是基于佣金请求权才从事这种缔结之促成活动,仅仅
追求行为结果之报酬。④居间商对于其所从事的商事促成活动以及这种活动所导致的结果
并不负有义务。⑤居间商所从事的缔约之中介,通常被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订约
委托人首先表示自己的要约,居间商只是作为传达人将订约委托人的要约转达给第三人,要
约之承诺也由第三人向居间商为之;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居间商的中介,即介绍、被介绍的
双方自己直接缔约,居间商仅起到提供缔约信息,帮助联系的作用。
(3)在大陆法系国家,行纪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
证券并以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其具有以下特点:①行纪商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其行
为。但是行纪商履行行纪行为而产生的交易结果不是为行纪商本人,而是为了委托人。这是
行纪商在行纪商行为中扮演的角与其他商事中间人在商事中介中的作用的重要差异。
②行纪商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其行为,因此,他不仅仅是契约中的当事人,而且与交易活动
的结果密切相连。行纪商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第三人与委托人之间则
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③行纪商不仅以委托人的费用为其办理行纪事务,而且行纪
商与第三人之间所订立契约以及因这种契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可以直接转让给委托人,并由
委托人承担最后的交易结果。④行纪商必须从事职业性的行纪经营,必须以行纪交易之缔
结为其正常的经营业务,因此,行纪商的身份与职业经营密切相连。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代理商、居间商、行纪商作为商中间人的主要类型,他们之间的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这种
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上论述的三者之间不同的法律特征上。
4、答:商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法律和自治规章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1)商法人不得擅自以其财产从事非经营性活动,如不得未经投资者的许可,
将法人财产低价让与、抛弃、私分、捐赠。(2)原则上不得在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外从事财产
行为,如禁止一般贸易公司从事金融业务,其权限受到特殊行为能力原则的限制。如今,各
国虽均废止了经营范围乃能力范围的限制性规定,但经营范围仍具有内部约束效力。(3)商
法人对自己的财产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最主要表现为,商法人不得在损害投资人利益或未
经投资人知晓的情况下处分其固定资产,无权以其财产与其他企业合并或成立连带责任主
体。对此,许多国家商法明确规定,商法人的经营者无权处分商法人的固定资产,只有商法
人的投资者,即商法人的所有者才享有这种权利。(4)商法人不得违反资金专用条件或其他
禁止性义务从事经营行为。
五、案例题
1、答案(1).当事人之间的合伙关系成立,合伙关系与合伙企业不是同一概念。
(2).合伙人没有约定出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比例的,可以按照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
担债务和亏损,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多承担责
任。
2、答:(1)本案是行纪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行纪人应对第三人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
民事责任。即被告转运站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本案中的被告转运站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其上级主
管机关实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哪一种是我国《公司法》未规定的公司类型?C
A.股份D.有限责任公司C两合公司a国有独资公司
2.禁止发起人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期限是B
A.自出资之日起1年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C自出资之日起3年D自公司成立之日
起3年
3.工商管理局干部姚某在审核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申请时,提出以下不予批准的理由,
其中哪一条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C
A.公司名称未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B.股东甲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其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其下列情况中,哪一项不符合公
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D
A.该债券的期限为1年B.该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C.该公司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5亿元D.该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
司债券10月的利息
5.在如下选项中,()不是合伙企业的特征:D
A.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B.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C.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6.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
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
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C
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B.它贯彻了提高经济效率的原则
C.它贯彻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D.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
7.天和经股东协商解散。清算组在对公司财产进行登记造册、编制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
时发现,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此时,清算组应如何处理?B
A.终结清算工作B.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C.将财产清偿给最大债权人D.按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
8.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下了说法中,何者为正确?D
A.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没有监事B.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没有股东
C.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没有章程D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没有董事会
9.下列何者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C
10.商主体可以使用B
A若干个商号B.一个商号C二个商号D三个商号
1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A
A.执行董事B董事长C总经理D股东会指定的负责人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进行决议时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应采取何种决议才能通过C
13.李某拟以自己所有的房产作为投资与其他5名投资人联合发起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并就公司成立后他与公司的产权关系向律师咨询,得到如下意见。其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
的?C
A公司成立后,李某成为股东,对其投入公司的房产仍然享有所有权
B李某在公司成立后如有特别需要,可以向公司请求返还该房产
C李某以房产向公司出资后,该房产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李某对该房产不再享有处分权
D公司成立后在经营上的负债,必须由李某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14.某股份董事会现有董事13名。下面所列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的一些情况,其中哪个违
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B
A.会议记录上记载的出席董事为7人,而实际到会的有6人,其中一董事提交了另一名因
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
B.会议以出席该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公司适当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C.会议以3票赞成,3票反对,一票弃权通过了解聘现任总经理,并由一位副董事长兼任
公司总经理的决议
D.会议的所有议决事项均载人了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与记录员均在该记录上签了名
15.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司,对于公
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D
A.应当由H公司承担清偿责任B.应当由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必须由H公司和J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如H公司和J公司有约定,并经银行认
可的,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16.兴华糖业股份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发行新股的方案,该方案中包含下
列事项,请问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A
A.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
B.兴华糖业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C.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D.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
17.某股份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溢价发行股份所得款额为1000万元,经
过3年的努力,公司资产总值达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净资产为7000万。根据公司法的原
则,该公司对其债权人的责任范围是C
A.该公司以2000万元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责任B.该公司以3000万元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18.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
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了丁,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
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价值
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
处理?B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它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19.依照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我国采用的是允许分期付款的法定资本制
B.我国采用的是折衷授权资本制
C.对于任何一种非货币财产的出资,都必须履行评估作价程序
D.对于任何一种财产出资,都必须履行验资证明程序
20.A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其中甲认缴出资60万元,已经缴足;
乙认缴出资40万元,章程规定其在2008年4月缴足。现A公司欠B公司债务80万元,B
公司起诉后,发现A公司无足够偿债能力。B公司可以提出以下哪种主张?D
A甲、乙对A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甲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C乙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乙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1.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9%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
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1%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
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D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公司损失
22.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哪项符合法
律规定C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
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
押担保
23.关于我国公司的组织机构,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A.在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中,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
B.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独立董事
C.所有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都实行一人一票
D.董事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的,受托人只能是该公司的其他董事
24.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
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
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B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
承担赔偿责任
25.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达20万元。入伙后,
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累计负债50万元,
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
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C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26.下列公司中,哪一类不是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B
A.中国工商银行股份B.中国金币总公司
C.东芝电脑网络(上海)D.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27.甲、乙、丙、丁四人欲成立一家,协议约定甲以房屋出资,乙以现金出资,丙以信用出
资,丁以专利权出资,请问谁的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现行规定?C
A.甲B.乙C.丙D.丁
28.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
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C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参股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29.公司董事会表决有关决议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董事一人一票B.在有关决议表决赞成票与反对票数目相等时,董事长可依法多投一票
C.董事投票不得代理D.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可委托监事代其投票
30.长红股份的下列人员中,可担任该公司监事的是A
A.控股股东李某B.董事杨某C.董事会秘书赵某D.财务经理马某
31.根据新《合伙企业法》规定,在普通合伙中,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
责任是D
A.有限责任B.原合伙人承担责任后的补充责任
C.依据入伙协议承担责任D.无限连带责任
32.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对外的代表机关是A
A.清算组B.董事会C.董事长或执行董事D.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33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董事每届的任期为C
A.2年B.4年C.不得超过3年D.5年
34.王某花1万元认购某股份发行的股份1万股并已缴纳股款,该公司尚未成立,在下列哪
一情况下王某不可以要求抽回其股本?C
36.以下所列商事主体,属于商个人的是C
37.从时间上看,出现最早的商应该是A
38.商业登记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其性质是D
A.法律行为B.私法行为C.公法行为D.私法行为与公法行为之结合
A.基于自然规律产生B.因从事商行为而产生
C.因法律创制而产生D.因所为行为目的不同而有异
41.在我国,商业登记的主管机关是B
42.以下所列人员,属于没有代理权的商业使用人的是D
43.以下所列主体中,承担有限责任的是C
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
44.不论主体是谁,也不论行为方式如何,依商法而当然属于商行为的行为是A
50.公司合并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当事人是B
52.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是A
二、多项选择题:
1.股东会对于下列哪些事项,必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ABD
A.增资和减资B.合并、分立
C批准董事会报告D.解散和变更公司的形式
2.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约定甲、乙、丙各负责偿还4万元。
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BC
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
C.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向丁支付4万元
D.如果丁根据台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
应予支持
3.商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BCD
A.自然人B.实施商行为
C.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4.公司董事会职能如下:ABC
A.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
其报酬事项
B.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主持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5.合伙企业财产不包括:CD
A.合伙人出资的财产B.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C.合伙人个人财产D.合伙企业债务
6.六木食品股份欲发行公司债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下列哪些情形符合我国公司法对其发
行公司债的主要条件要求?ACD
A.六木公司的净资产额为3000万人民币
B.六木公司所筹集的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符合本公司章程
C.六木公司累积债券总额已达公司净资产额的30%
D.六木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7.满意面包店是由甲.乙.丙创建的合伙企业,分配比例为3:3:4。2003年6月,甲不
幸遇车祸身亡。家中有妻子丁和儿子戊(12岁)。此时面包店的净资产仍有近50万元,但
乙.丙二人担心财产分割会影响该店的发展,遂主动与丁商量,希望其能入伙。对此事的正
确说法是ACD
A.如果丁表示愿意入伙,则可当然地代替甲成为面包店的合伙人
B.丁想让儿子戊一人代替丈夫成为面包店的合伙人,这种想法可以实现
C.如果丁不愿意入伙,则可与戊共同继承属于甲的财产份额
D.如果丁愿意入伙,则要对入伙以前面包店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8.募集设立的某股份,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CD
A.25%B.30%C.35%D.40%
11.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哪些?ACD
12.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及于ABC
A、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B、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15.公积金的用途有AC
A、弥补公司亏损B、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16.甲、乙、丙、丁四人出资10万元设立“阳光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由甲出资3万元,乙
出资4万元,丙出资2万元,丁出资1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关于这次
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是AD
A会议由甲召集并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2万元购买丙的一项专利权
D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丁担任,任期6年
17.甲欲加入乙、丙的合伙企业。以下各项要求中,哪些是由甲入伙时依法必须满足的?
ABCD
A乙、丙一致同意,并与甲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B乙、丙向甲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C甲应向乙、丙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D.甲应停止其已从事的与该合伙相竞争的业务
18.商业登记包括ABC
A设立登记B变更登记C注销登记D债权登记
19.某股份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有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其中哪些
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之情形?ABD
A.张某,5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B.李某,2
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3月,该企业被宣告
破产C.陈某,曾独资开办一家工厂,1年前
该厂因无力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
D刘某,66岁,曾任市政府秘书长,现退休在家
20.某股份监事陈某拥有一幢私人别墅,因要出国定居,而欲出售,但始终不到合适的买
主,陈某便想将别墅卖与自己担任监事的某股份。这笔交易AB
A.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应当禁止
B.如果经股东大会同意也可进行这项交易
C.这一类的交易一律禁止
D.主要与公司达成协议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这笔交易应视为合法
2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有监事会以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下列人员中哪些可以担任监
事?CD
A.公司的董事与经理B.公司的财务负责人C.股东代表D.公司职工代表
22.公司法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的规则,下列各项中,哪些是这样的
规则?ABCD
A.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B.公司要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C.公司发生亏损,首先应当用法定公积金弥补当年亏损
D.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3.与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相比,发行债券和股票这两种直接融资方式有ABCD的特点。
A.筹资数额大B.时间长C.成本低D.不受贷款银行的条件限制
24.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
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依照我国的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出
资是不合法的ABD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刘某以甲公司3个月后应付给自己的金额为25万元的货款估价20万元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25.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
的ABCD
A.其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抽回股本
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
C.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订
D.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将在6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26.关于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CD
A.一个自然人可以分别设立一个一人与一个股份
B.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设立时一次缴足
C.法人一人公司还可以设立自己的全资子公司
D.第三人可以在公司营业执照中看得出来一个公司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
27.大地工艺品厂是古都旅游发展的小股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其可以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权而退出公司的情形有ACD
A.反对古都公司与中旅集团股份公司合并
B.自身经营严重困难,迫切需要流动资金
C.在公司连续8年盈利而年年决议不分红情况下,投票反对新的不分红决议
D.反对古都公司分立为古都旅游与古都餐饮
28.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
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
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ABCD
A.金某数次向公司书面申请查账,均遭公司拒绝
B.几个大股东争权夺利使公司长期陷入管理混乱与经营亏损,历经数次努力,问题仍然长
期得不到解决
C.金某数次要求公司发给自己出资证明书,但都未果
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
自行承担
29.关于监事会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BC
A.凡设立监事会的公司,成员最少不得少于3人
B.监事会中必须要有职工监事
C.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D.设立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可不再设立监事会
30.因下列哪些原因,会导致一家股份解散ACD
A.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解散决议
B.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的解散决议
C.依法被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
D.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31.关于有限合伙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CD
A.有限合伙人可以实物、货币、劳务等出资
B.有限合伙人可接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委托,对外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C.有限合伙人可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有限合伙人可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32.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
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乙、丙未持异议。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赠给
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
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了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
是正确的ACD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33.张三注册成立飞雁服饰(自然人独资)。关于该公司的下列表述,错误的有ABC
A.可不设监事会或监事B.张三的出资可分期缴纳
C.该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飞雁皮装(法人独资)
D.其注册资本最少为人民币10万元
34.依据《公司法》规定,累积投票制可以适用于AD
A.选举董事B.选举经理C.选举财务负责人D.选举监事
3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除非全体股东有一致约定,应按照股东实
缴出资比例进行的行为有AB
A.分取红利B.增资时优先认缴出资
C.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D.公司解散后剩余财产的分配
36.下列事项中,需要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的有BCD
A.选举公司总经理B.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
C.公司解散D.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37.依照现行公司法,关于公司经理的说法正确的有BD
A.必须设经理这个职位B.股份必须设经理这个职位
C.公司经理的职权是法定的D.公司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38.我国公司法上关于诚信义务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
A.公司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均负有诚信义务
B.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有接受公司股东质询的义务
D.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绝对不得与公司发生交易关系
39.公司法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的规则,下列各项中,哪些是这样的
规则?ABC
A.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B.公司要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C.公司发生亏损,首先应当用法定公积金弥补当年亏损
D.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40.某股份董事会有董事9名。该董事会某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
规定?BD
A.会议记录记载的出席董事为5人,实际到会4人(其中一人提交了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
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
C.会议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并由副董事长兼任经理的决议
D.会议的所有议决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41.某股份经批准向社会发行了股票,依据我国《公司法》,该公司基于什么目的才可以收
购本公司的股票?BC
A.平抑股市,稳定本公司股票价格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D.发行内部股
42.根据我国《公司法》之规定,公司股东会特别会议召开的法定情形有ABCD
C.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或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45.在历史上,公司设立的立法主义有ABCD
A.登记B.公告C.通知D.
47.依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之规定,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人有AC
50.依人格之构成要素不同,商主体可分为ABC
51.在公司股东会会议表决事项中,以绝对多数表决通过的事项有ABCD
A.公司合并B.公司分立C.修改章程D.变更形式
A.申请B.审查C.核准登记D.公告
53.依登记的内容而言,商业登记包括A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
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戊拟以
劳务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并拟由乙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丙担任公司
的监事,丁、戊分别担任副总经理。请回答1-5题。
1.在本案中,丁.戊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B
A.可以B.不可以
C.经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D.经公司登记机关认可后可以
2.本案中甲.乙.丙.丁分别为未来的公司取一个名称,其中可采用的是:D
A.北京大地商贸公司
B.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C.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D.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本案中,根据既往履历,什么人不具备在公司中担任董事资格?BCD
A.乙原系国家机关干部,现已下岗分流
B.丙原为某厂厂长兼党委书记,两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被免职,现赋闲在家
C.丁为商业管理博士,但因父亲住院医疗负债15万元
D.戊原为个体户,曾因偷税被判刑,1年前已刑满释放
4公司成立后,庚打算加入并拟入资金10万元,下列几种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C
A.庚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原股东一致同意
B.庚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2/3以上的股东同意
C.庚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D.庚可以通过直接与甲协商受让甲的出资而成为股东
5.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
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又不如庚高。后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
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对该公司股东甲
的出资转让,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CD
A.甲不能转让出资,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B.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已有过半数的股东表示同意
C.甲不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占公司股本半数以上的股东乙不同意
D.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为乙虽不同意转让出资,但同意购买甲的出资,而且乙对该出资
有优先购买权。因此,甲应当将出资转让给乙。
四、简述/答题
1、商法的特征
2、外观主义方法
3、公示主义方法
4、商业名称权的性质
5、公司分立的的方式及程序
6、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7、公司合并及其法律效果。
8、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9、公司章程及其效力。
10、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的区别
11、商业登记的特征及意义
12、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
13、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
14.发起人的责任
15.商业代理的特征
五.论述题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的区别
2.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制。
3.股权与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4.公司资本三原则及其相互关系
5.交易安全原则
6.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7.董事的义务
8.公司人格否认
9.设立中公司的性质
10.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及其确立的原则
公司法部分选择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
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2.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3.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4.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
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
规定?B
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5.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
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D
A.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6.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
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D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
万元赔偿金
7.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D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8.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
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
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9.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
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
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
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10.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想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去
深入调查公司经营出现的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C
A.张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B.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账申请
C.若张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
D.公司拒绝张某查阅时,张某只能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1.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该公司年终召开董事会研究公司财务问题。在该董事会的
决议内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合法的?C
A.鉴于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已达300万元,决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B.鉴于公司连年赢利,决定本年度税后利润依公司章程全部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C.为扩大生产,将该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股本
D.公司合法转增部分的股本由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无偿取得
12.甲公司因经营难以为继,决定处置资产后歇业。乙公司得知后经与甲公司协商,以承担
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和安置甲公司职工为条件,取得了甲公司的全部资产。甲公司未经清算即
注销,但甲公司的债权人周某尚有20万元未获清偿。关于该笔债务的承担,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A
A.乙公司合并了甲公司,该债务应由乙公司承担
B.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承担
C.公司登记机关允许甲公司不经清算注销,应对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D.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3.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
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
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B
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
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
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
份的方式进行
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
14.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
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
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
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
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
15.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
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
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
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D
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6.甲乙丙是某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
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
此各方发生了争议。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B
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
B.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
D.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2∶1
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7.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C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18.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
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C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19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
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
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D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20.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哪项符合法
律规定?C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
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
押担保
21.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
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
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B?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
承担赔偿责任
22.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
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
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
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C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23.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
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D?
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24.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
25.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
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起诉讼?D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26.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
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
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A
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27.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
反我国法律的规定?A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
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
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
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
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8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
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
驰车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D
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
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
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
29.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合并后
的甲股份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甲股份
的商业登记属于下列哪一类型的登记?B
A.兼并登记B.设立登记C.变更登记D.注销登记
30.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
现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增加一倍,欲申请再发行5千万元债券。该公
司的申请可否批准?C
A.可以批准B.若本次5千万元中包括上次余额500万元即可批准
C.不应批准D.若该公司变更债券承销人,可以批准
31.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
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
的?C
A.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
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32.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中
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
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C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33.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
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D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D.无效
34.金华与宏奇批发商城等5家发起人商定,共同投资组建一家以健身、娱乐为主营业务的
股份。依公司法规定,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至少要出资多少作为
注册资本?D
A.10万元B.350万元C.50万元D.1000万元
35.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
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D
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二.多选题
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D
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体现更多的资合性
B.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的股份除外
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
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BC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3.甲为某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股。甲与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
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甲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在此情况下,
甲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解决问题?AC
A.请求法院解散公司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C.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股东退出公司D.经另外两个股东同意撤回出资以退出公司
4.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BCD
A.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
C.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
D.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5.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
律规定?BC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
有限合伙人
6.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BCD
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出质
7.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
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CD?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8.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
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
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
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D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9.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
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CD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
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
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
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10.华胜股份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
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
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CD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11.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
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公
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
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
A.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丙公司应根据丁的请求向其返还机器设备
D.甲、乙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减少资本程序免除乙对差额部分的出资责任
12.疏运是一家拥有十辆货车的运输企业,甲是该公司股东。一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汽
车全部卖掉转而从事广告制作,甲认为广告制作业没有前途而坚决反对,但因甲只有10%
的股权,该决议仍得以通过。甲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CD
A.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B.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并分配剩余财产
C.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
D.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出公司
13.某上市公司总股份为1.5亿股,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三年内不增资扩股,其后
该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关于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下列哪些是违法的?BC
A.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在一年内回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C.公司监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转让
D.任何时候公司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物
14.奔马电子为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外资方所罗门公司欲转让其一部分股权给另一美国公司。
关于所罗门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
A.须中方同意B.不须经中方同意C.须报审批机关批准D.不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75.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C.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担亏损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15.一枝花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并依法成立了清算组,该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实施的下列
哪些行为是合法的?CD
A.为使公司股东分配到更多的剩余财产,将公司的库房出租给甲公司收取租金
B.为减少债务利息,在债权申报期间清偿了可以确定的乙公司债务
C.通知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供货合同并对其作出相应赔偿
D.代表公司参加了一项仲裁活动并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16.湘东船运共8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股东会上,7个股东
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3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
泄漏,造成沿海养殖户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甲向其他7个股东声明:自
己未出资,也未参与分配,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己无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ABC
A.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
B.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
C.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7个股东不承担责任
D.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17.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
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
A.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B.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C.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需进行清算
D.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
18.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
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ABCD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19.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
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
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AD
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薄
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
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
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
自行承担
20.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
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
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
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CD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21.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
的?ABCD
A.其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就不得撤回
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
C.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订
D.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将在6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22.甲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拟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从市场融资。公司董事会在讨论股票
发行价格时出现了不同意见,下列哪些意见符合法律规定?BD
A.现股市行情低迷,应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便于快速募集资金
B.现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可在高于票面金额低于8元之间定价,投资者易于接受
C.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须经证监会批准,成本太高,应平价发行为宜
D.以高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故应争取溢价发行
23.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
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ABC
A.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至51%时即不再收购
B.甲公司将在45日内完成对乙公司股份的收购
C.本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
D.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甲公司视具体情况可以撤回收购要约
24.东方股份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下列哪
些情况下方可回购本公司的股票?BC
A.平抑股市,扭转本公司股票下跌趋势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D.用于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和推行职工持股计划
25.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
某欲退还已购股票。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股?AD
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C.公司董事会同意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26.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些公司的
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
A.甲公司上次发行股票时因故未能募足ABC
B.乙公司2002年度亏损
C.丙公司预期利润率略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D.丁公司上年度未按时公布报表被交易所通报
27.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可以发行下列哪些类型的股票?ABD
A.普通股和优先股B.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C.额面股和无额面股D.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
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1-3题。AB
1.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B.可以再参股其他
C.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A.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
B.如张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投资人的身份
C.如该企业解散,必须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
D.该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
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
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4-6题。
4.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的下列何种行为符合法
律规定?AC
A.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
B.任命公司监事、甲公司代表马某为财务总监
C.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
D.决定斥资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
5.丙公司成立后签订了收购乙公司资产的合同并已支付部分价款。甲公司为获得丙公司的
经营控制权,于某日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该次临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何种决议违反公司法
的规定?B
A.收购乙公司资产的未付价款暂停支付
B.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改任丙公司董事
C.任命秦某担任丙公司总经理
D.解除帅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
6.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
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
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
何种说法是正确的?B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三)法国人丹尼与美国人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其中丹尼的出资包括专
利技术出资)在上海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后该公司又
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二家分公司。请回答下列7-10题。C
7.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
A.该公司居于中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
B.该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C.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D.该公司属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8.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而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则其至少要补出价值
多少的现金或实物?A
A.30万美元现金或等值的实物B.25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
C.无需补出任何现金或实物D.80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
9.下列有关该公司的成立与责任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A.该公司需经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成立
B.该公司因出资人均为外商,故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成立
C.该公司由出资人直接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即可成立
D.该公司因系个人投资设立,放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0.丹尼和泰尔的第一期投资额应当在下列哪一时间内缴清?D
A.提出成立公司的申请之日B.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C.取得营业执照前30日D.营业执照签发之月起90日
公司法案例
一
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
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
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
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
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
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
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
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犯
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5、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二
案情: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1998年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万元出售,
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
川南百货,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
员宋某认购45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20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1万元。公司成立
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
200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
同意。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可以实施。同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
了30万元外,其余120万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
记。同年10月,王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25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
权的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
2003年5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
在1998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且2001年公司增资时,
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
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同时查明,偷税事项未经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
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140万元,
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问题:
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
3.川南公司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和公司的增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蓝某可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50%?为什么?
5.川南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140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
1.有效。理由:股东出资即取得股权,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影响股权的取得。
或者答:(1)股东取得股权仅以出资为条件;(2)根据公司法的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出资不
得退回(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果出资取得的股权因资金来源违法而无效,必然导致出资返
还,影响公司资本充实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3)在股东以非法挪用的资金出资的情况下,
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可以收缴其股权用于偿还被挪用资金,但此时只涉及股权转让问题,
而不是股权无效。
2.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合法;公司管理人员安排不合法。公司财务负责人不能担任监事,也
不能担任监事会主席。
3.无效。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该决议应在股东会上经代表2/3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川南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主席虽代表公司2/3以上的表决权,
但不能就增资事项作决议,故该决议无效。基于无效决议而实施的增资行为也应归于无效。
4.不能。离婚协议约定的是由王某补偿其25万元现金,王某将股权抵偿给蓝某的实质是股
权的对外转让;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外出让股权应经过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董
事会无权批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5.应由宋某、李某、王某、周某等4人承担。公司的损失源于公司犯罪被判处的罚金,宋
某等人担任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职务时违法是导致这一损失的直接原因,故该损失应由宋
某等4人承担。
三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
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
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
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
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
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
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
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
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
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1个月
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
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
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
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1.有效。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
2.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
3.不能。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
4.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
5.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
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
6.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甲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资范围
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龙某应当在120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
四、公司合并
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业务上竞争伙伴。甲公司因合同纠纷欠乙公司人民币300万元,于是甲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抵债,然后办理注销登记。后来双方发生矛盾,甲公司不履行协议,于是乙
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
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协议是否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合并?
参考结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协议不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合并。
法理、法律分析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
并的方式包括两种: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
公司解散,吸收公司存续并扩大的合并方式。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创设
一个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的合并方式。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并没有就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的本意,是
用甲公司的全部财产来清偿欠乙公司的债务,这是双方对债务履行方式的一种合意,并没有
体现出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两公司合二为一的意向。至于甲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这本身是
甲公司内部的问题,外人无权干涉,即便在协议中写明这一条件,也并没有赋予乙公司请求
法院注销甲公司的权利。总之,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这份协议,是双方对债务清偿形式的
一种约定,而非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合并。对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乙公司可以依协议要求甲公司以其公司全部资产偿还,若甲公司资不抵债,乙公司可通过破
产还债程序得到清偿。至于甲公司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一事,系甲公司的内部事务,须由其股
东大会决定。
五、公司分立
原告甲厂与乙公司自1999年10月发生业务关系,至2000年8月10日先后签订了5份购销
代销西服合同书,乙公司共计购得原告各种西服10000套,西服款总计300万元,至2001
年5月该公司共付给原告200万元。按合同签订的时间计算,1999年10月20日所签合同
尚欠15万元,1999年11月18日所签合同欠20万元,1999年11月29日所签合同欠25万
元,1999年12月10日所签合同欠20万元2000年8月10日所签合同欠20万元。
乙公司隶属于丙财政局。2000年11月10日丙财政局为了加强对生产资料市场的领导,实
行条条管理,专业经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以文件请求该县政府,
要求撤销原“乙公司”,成立“丁公司”、“丁一公司”、“丁二公司”。县政府于2000年12
月25日以文件批复同意撤销“乙公司”,分别成立相应的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性质,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隶属于丙财政局领导。2001年1月20日丙财政局通知成立“丁公司”、”
丁一公司”、“丁二公司”。在注销申请书中声明:对原设备、设施、物资、债务等按照业
务发生的大小、业务发生的关系、业务发生的项目,由主管单位统一调度。新成立的三个公
司对债务分割达成协议,主管单位按照业务经营范围对原往来账户进行分割,指定丁一公司
偿付原告之款。但由于丁一公司对此有抵触,长期拖欠原告货款,原告无奈诉至某县人民法
院。
问题:1.将乙公司分成三家公司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有何法律后果?
2.新成立的三家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应如何承担责任?
参考结论
1.将乙公司分成三家公司的行为属于公司的分立,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2.新成立的三家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分立之后,成立了丁公司、丁一公司、丁二公司,尽管新成立的三家公司对
债务分割已达成协议,主管单位按照以往经营范围对原往来账户进行了分割,指定丁一公司
偿付原告之款项。丁一公司本应自觉履行协议,按时偿付对原告的欠款,但该公司对此有抵
触情绪,长期拖欠,因而责任在被告丁一公司一方。由于原乙公司在分立时没有通知债权人,
且分立的三家公司对于债务承担存在不同意见,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由分立后的
家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公司组织变更
甲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负债1000万元,股东20人,现为适应
市场要求,扩大企业规模,拟变更为股份。经过一番筹措,终于变更为乙股份,注册资本3
000万元,甲有限责任公司终止。由于公司性质发生变化,乙股份对过去甲有限责任公司的
债务不予承认。为扩大企业的规模,乙股份向社会募集股份,本着节省时间、提高效率的目
的,乙股份直接向过去的老客户发行股票,结果顺利募集到所需资金。
问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变更为乙股份?
参考结论
甲有限责任公司能变更为乙股份。
法理、法律分析
公司的组织变更,是指将某一种类公司转变为其他种类公司,且不中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
律行为。该制度的存在,可使公司在无须解散的情况下,简便、平稳、高效地实现从某类公
司向他类公司的变换,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组织变更的规则主要有:(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
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股份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的程序办理。(3)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
股份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当于公司净资产额。如其为增加资本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时,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4)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
务及其他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概括地承继。
本案中,甲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后的股份总额应为人民币2000
万元,而不应该是3000万元。另外,乙股份募集股份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公司法》关于向
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乙股份以公司性质变化为由不承认原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无
疑也是错误的。
公司法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
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七、公司利润处分
拟成立的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啤酒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在其设立过程中,股东A、B、C三
人各出资人民币50万元,股东D以其技术与厂房作价60万元出资。经工商登记部门批准
成立甲公司,公司成立后开始营业。因为市场行情变化太快,四人又缺乏经营管理经验,2000
年公司亏损人民币80万元。随着经济复苏,再加上四人起早贪黑抓生产、跑业务,2001年
公司盈利100万元。考虑到两年来的辛苦,四人决定把这100万元盈利按比例分配。
问题:1.A、B、C、D四人决定将100万元盈利按比例分配的作法是否正确?
2.A、B、C、D四人是否应在盈利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参考结论
1.A、B、C、D四人决定将100万元盈利按比例分配的作法不正确。
2.A、B、C、D四人应依法在盈利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法理、法律分析
1.根据《公司法》第167条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是:(1)弥补亏损。即当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时,应首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2)提取
法定公积金。(3)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4)按股东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如
果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顺序,先行向股东分配利润,分配无效,股东应将该分配利
润退还公司。
2.A、B、C、D四人应依法在盈利中提取法定公积金。第一,公积金制度。所谓公积金是
指公司为将来扩大经营、弥补亏损而依法从公司税后利润和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资
金。公积金的用途是法定的,共有三种:(1)弥补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即生产性用
途;(3)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有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之分。
法定公积金是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又分为法定资本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公
积金。法定资本公积金是来源于公司非营业收入的公积金,其来源主要有:(1)溢价发行股
份所得的溢价款;(2)资产重估增值额;(3)接受赠与财产。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来源于公司税
后利润的法定公积金。依《公司法》第167条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税后利润10%
的比例提取。但是,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公司可以不再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提取的公积金。其是否提取、
提取多少,法律不予干预,由公司自行决定。任意公积金只能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收入,首先应弥补亏损和缴纳税款,其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或
任意公积金,最后才能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本案A、B、C、D四股东未将第二年盈利100
万元用来弥补第一年80万元的亏损,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就分配利润,这种作法是不正确的。
公司法第167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
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
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章
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
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八、公司设立
2006年4月,A公司与B公司共同发起设立C。作为C公司的发起人,A公司与B公
司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约定:(1)B公司投入价值35万元人民币的厂房等生产必需设备,A
公司投入流动资金25万元人民币;(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
执行机构;(3)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4)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
登记由B公司负责。同年6月11日及7月19日,A公司依照协议约定分两次将25万元投
资款汇人B公司的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
次董事会会议,并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但是C公司迟迟没有办理注册登记和开展业务活
动。在此过程中,A公司多次向B公司催问,未果。2007年10月,由于C公司一直未注
册登记和开展活动,A公司要求B公司退回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A公司遂以B
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A公司和B公司发起设立C的行为是否符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条件?2.公司
没有成立,发起人一方要求退款,是否构成违约?
参考结论
1.A公司和B公司发起设立C的行为符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条件。
2.公司没有成立,发起人一方要求退款,不构成违约。
法理、法律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与B公司订立的发起设立C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
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A公司多次催促B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其时已逾一年半,
B公司仍不办理注册登记,属于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A公司在B公司违约
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投资款。遂判决B公司向A公司返还投资款25万
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股东符合法定人
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
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在本案中,C公
司的发起人为A公司和B公司两家法人,符合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双方投入的资本
总额为60万元人民币,符合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双方已制定了公司章程,设立了股
东会和董事会等公司组织机构;B公司也以厂房及设备作为投资提供了场所。因此本案中C
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本案中双方订立的发起人协议合法有效,虽然双方在协议中没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
但是B公司在协议成立后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迟迟不办理登记,应当视为超过合理的办理
期限。按照《民法通则》和现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末规定履行期限的,权利人可
以随时要求履行。而且A公司多次催促B公司办理登记,要求B公司履行约定的义务,而
B公司仍不履行,显然已经构成违约。对此按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
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即A公司
有权解除与B公司之间的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
资”。而本案中C公司尚未登记成立,所以,A公司要求返还出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九、公司的组织机构
A、B和C三人各出资5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A、B和C三人分别是公司的董事长、监事
和经理,B同时兼任总会计师。2000年11月,公司修改章程,B与C不同意,而A认为自
己是董事长,于是修改了公司章程。自此三股东貌合神离,C在经理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
但在2001年5月病假3周,A以此为由解除了C的经理职务,由自己兼任。2001年6月,
A的儿子D因经济来往欠债30万元,A用甲公司财产为其子个人债务进行担保。
问题:1.甲公司的组织机构合法吗?
2.A解除C经理职务的行为是否有效?
参考结论
1.甲公司的组织机构不合法。
2.A解除C经理职务的行为无效。
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由全体董事组成的公司经营
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首先,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并对股东会负责;其次,董事会
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内管理和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再次,董事会是公司的
法定常设机构,自始至终在公司里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至1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还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是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
专门机构。首先,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情况
实施监督;其次,监事会并非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构,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
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1至2名监事;再次,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对公司其他组织机
构负责,并且董事会会议应有监事列席。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
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而成为监事会成员,以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由此可见,B身为公司的总会计师,不应兼任
公司的监事,故此甲公司的组织机构是不合法的。
2.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了严格条件,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修改公司
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公司章程的修改,连有表决
权的股东都未达到,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长个人无权决定解聘经理,本案中A超越权限解除C职务的行为无效。为防止公司资产
运营的风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
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A擅自决定以公司资产为其子D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显然是错误的,其行为无效。
《公司法》第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
担保;
十、股东会决议
海龙投资中心是一个由A公司等11家企业联合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
万元。投资中心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决定增加注册资本。
董事会为此制定了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把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万元,
并要求A公司再出资50万元。当此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时,A公司以自己现在经营状况不
佳反对增资。最后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有7家企业赞成,4家企业反对。
其中赞成增资的7家企业股东原出资总和35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不赞成增资
的4家企业股东原出资总和为25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当决议通过后,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执行增资决议。A公司坚持不缴纳增资方案中的50万元。董事会决定暂停A公
司的股金分红,用以抵作资本。A公司不服董事会的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股东会的
增资决议无效,并按公司的财务状况向其分配利润。
问题:1、海龙投资中心作为商业名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范?
2、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有效?
参考结论
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无效。
分析
1、该公司名称不符合公司法的规范,应该为“海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依法认定该项增资决议无效,并判决海龙投资中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向A公司分配
利润并加付迟付的利息。
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增资前应当首先由股东会对增资作出特别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增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其次,公司应当依法
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股东认缴出资的条款。《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公司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
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
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案中,海龙投资中心股东会在通过增资决议时,只有
58.3%的股东赞成,未达到有表决权股东的2/3。所以,该项增资决议无效。
十一、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
2000年10月25日,被告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方签订了《北京出租有限责任公
司章程》,约定成立“北京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出租公司);并于同日召开了出租
公司(筹)股东会议,选举原告A为董事长(后又任命其为总经理)。11名原告在章程中未被列
为股东,也未在章程上签名、盖章。2000年12月1日至2001年2月25日,11名原告为出
租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110万元,出租公司为11名原告颁发了“股东凭证”。2001年3月2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出租公司开业,法定代表人为原告A,但将股东登记为三被
告。2002年2月1日,出租公司办理的《2001年度公司年检报告书》中仍确认三被告为其
股东。同年2月20日,三被告召开出租公司股东会议,撤销了原告A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职
务。同年3月20日,三被告将出租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丁公司和另一公司。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出租公司股东的变更。
2002年4月21日,原告A等11人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出租公司系11名原
告和其他股东集资筹建的。但在2002年2月20日,被告甲公司、乙公司伙同丙公司召开非
法股东会议,撤销了原告A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三被告又背着原告与两个第三人达成
转让出租公司全部股份的协议。现要求确认2002年2月20日股东会议决议无效,恢复原告
A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确认三被告向第三人转让资产无效,恢复出租公司股东大会,责
令第三人交出管理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0万元;确认11名原告为出租公司的股
东。
问题
1.A等11名原告能否取得出租公司的股东资格?
2.A等11名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参考结论
1.A等11名原告不能取得出租公司的股东资格。
2.A等11名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
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合法地拥有投资权利的人,凡是作为公司
股东的,均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的各项权利。但在实践中,由于有些有限责任公司
的设立及运作不规范,往往在确认股东身份时造成混乱,如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私下授予某些
个人以红股或承认其为公司股东;有些资金提供者误认为凡是向公司提供资金的,都是公司
股东。根据《公司法》的理论,确定公司股东身份的标志有两个:其一是公司股东必须是有
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其二是公司股东须经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方可确定其股东身
份。无论是新设公司的股东还是因为受让投资而获得股东资格,股东都必须登记注册。股东
资格的取得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其一是设立取得,即通过公司设立而获得股东资格。公司
完成设立登记后,签署公司章程并据此向公司缴纳出资的人,均为通过设立公司的行为而获
得股东资格的人;其二是受让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通过接受公司股东转让其出资的行为,
依法获得股东资格;其三是增资取得,即公司为了扩大资本规模而向公司以外的投资者提供
出资认购权后,公司股东以外的新出资者因其出资而获得股东资格的情况;其四是合并取得,
即指公司合并时,因公司合并而丧失法人资格的原公司股东依法获得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
股东资格,这是依照公司合并规则而获得股东资格的情况。根据《公司法》原理,A等11
名原告不属于设立取得股东身份的情形,因其出资行为发生在公司章程签署之后和公司核准
成立之后,且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11名原告也不属于受让取得股东身份的情形,
因其与公司股东之间没有转让出资的行为,倒是本案的第三人丁公司是依法继受取得公司股
权的股东;1名原告还不属于增资取得股东身份的情形,因为出租公司并没有发生公司资本
金的变更,也没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新增股东,由于不存在公司增资行为的证据,故仅凭
11名原告所持有的公司所发的股权凭证,还难以认定11名原告是公司的新增股东;且11
名原告也肯定不属于合并取得股东身份的情形。具体而言,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本案中出租公
司的章程是由三被告签署的,A等11名原告既未在章程上被列为股东,也未在章程上签名、
盖章,这说明A等11名原告没有履行成为股东的法定手续,从而难以认定11名原告是出
租公司的股东。而三被告由于履行了成为公司股东的法定手续,应成为出租公司的股东。有
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的约定和登记机关的核准登记是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必要
形式和必经程序。本案中,A等11名原告没有被出租公司的公司章程列为股东,也没有在
章程上签名、盖章。2001年3月2日,出租公司在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时股东登记的是三被
告,没有A等11名原告的名字,2002年1月1日,出租公司办理年检时仍确认三被告是公
司的股东。以上可以看出,A等11名原告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成为出租公司股东
的法定手续。至于A等11名原告所持有的出租公司股权凭证是2001年2月由该公司核发
的,这只是该公司确认的集资款,不符合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条件的有关规定,又被出
租公司原三方股东所否认,因此,11名原告要求确认其为出租车公司的股东,没有法律依
据。
2.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判断A等11名原告在对有限责任公司有资金投入行为的情况下,
能否被确认为公司股东。因为从原告的诉讼请求来看,其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和要求确
认作为公司股东的三被告向外转让出资的行为无效,都是属于公司股东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即只有股东才有权提起这两种诉讼请求,不是公司股东的人无权提起这两种诉讼。而在本案
中,A等11名原告要求确认股东身份是其另外两个诉讼请求的基础,如果其股东身份得不
到确认,原告就无权提出只有股东才能提起的诉讼请求,法院就会以无诉权为理由驳回原告
的起诉。鉴于11名原告不能取得出租公司的合法股东身份,而三被告是出租公司的原股东,
故A等11名原告无权要求确认2002年2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无权要求确认出租公
司转让全部股份的行为无效。也就是说,A等11名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理的。
十二、股份的股东大会会议
甲股份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A决
定在2008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A在2008
年4月1日发出召开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
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含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
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
困难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两人。出席会议的有90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
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为80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占出席
大会股东表决权的3/5,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
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问题
1.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
2.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
参考结论
1.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合法。
2.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不合法。
分析
1.股份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但并非是常设机构,它是通过股东大会会议的
形式来行使其职权的。由于公司的股东人数众多并且较为分散,不可能经常召开会议,因此,
法律应对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形式作出规定。具体地说,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
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又称股东年会,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每年必须
召开的股东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临时会议又称特
别股东会,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不定期召开的股东
会议。我国《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
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
会提议召开时。本案中,公司亏损占股本总额的1/4,未到法定未弥补亏损占股本总额1
/3的下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系董事长A的决定而非董事会决议,在临时股东会的召开上
不符合法定条件。
2.股份的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依法决定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事项,
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等,并通知各个股东或者发出公告。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于
会议召开15日以前就上述事项作出公告。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
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大会作出一般性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
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作出决议,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会议的委托书一并保存。本案中,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发出时间不符合法定条件,通知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董事长。尤为严重的是,
该通知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不允许小股东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严重损害了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本案中,通知
中是讨论解决公司目前亏损问题,而会议议程又增加了讨论改选公司监事两人的任务,与通
知规定不符。本案中解散公司决议未得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多数同意,因
而是无效的。此外,公司的解散应由股东大会决议,而不能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案的公司
解散由董事会决议,因而也是错误的。
十三、公司的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2001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等6家企业为发起人,共同筹划建立丙股份,公司资本总额
确定为5000万元,其中甲公司、乙公司等6家发起人认购2000万元股份,其余3000万元
向社会公开募集。甲公司等6家公司制定了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并陆续用现金、厂房、
设备、土地使用权等作为出资方式,认购了2000万元股份。2000年2月,在各项筹备工作
均已完成的情况下,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甲公司等6家发起企业在当地报纸上发布
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招股说明书介绍了甲公司等6家发起人的情况、股票发行情况、
募集资金的运用等事项。A在看到招股说明书后,按招股说明书应募,在主承销商处购买了
股票,缴纳了股金。5个月的募股期限过后,仅募集到2000万元,公司无法成立。A见状
向甲公司等6家发起公司提出取消应募股份,偿还所缴纳股金的要求,甲公司等6家发起公
司借口股东投资不得抽回而拒绝返还。问题
A是否可以向甲公司等6家发起人中的部分或全部要求清偿?
参考结论
A可以向甲公司等6家发起人中的部分或全部要求清偿。
分析
在股份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作用至关重要,其行为如何,对公司能否成立有着直接影
响。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认股人、债权人的利益,各国公司法一般都对发起人规定了较为
严格的责任,我国公司法也不例外。股份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
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
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公司法》第92条规定,发
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
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本案中,因为未按期募
足股份,公司未成立,A有权向发起人中的部分或全部要求清偿,返还所交股款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被要求的发起人不得拒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
反《公司法》还应承担下列相应的法律责任:(1)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
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
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
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十四、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A、B和C共3人决定设立一生产经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A出资50万
元,B以现金15万元及位于北京市的房屋两间出资,C出资50万元。为设立公司,B到
乙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估价两间房屋为人民币45万元,该公司登记成立后因经
营不善,2001年5月,甲公司破产,债权人发现B出资不实。
法律问题1.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与乙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
2.B是否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A和C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结论
1.债权人可以要求甲公司与乙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
2.B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A和C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
公司成立时,股东应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资本填补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缴足出资
额,或实物出资的股东低价高估的差额由其他股东承担填补资本的责任;该责任为一种无过
错的设立责任,也是一种连带责任,各股东均有填补公司资本的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
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
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承担资产评估、验资的评估或验资机构违
反《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提供虚明文件,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对直接责任
人员及该机构追究严厉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评估、验资机构与公司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本案中,债权人可以要求甲公司与该乙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因B实物作价
过高,在该差额部分,应由B与A、C承担连带的资本填补责任。至于B与A、C之间,
按照《公司法》第25条第2款“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
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B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A和C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公司章程案例
甲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是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下属分公司经理等高级经
营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由董事长签字才能生效。”2000年1月,甲公司总
经理A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任命B为其下属乙分公司的经理,该乙
分公司是2000年7月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
业执照。”2001年6月1日,B持甲公司乙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向该市工商银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经工商银行审查同意后,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总金额50万元,期限为1年。
由于该乙分公司经营管理不善,2002年6月贷款到期时,只能偿还贷款30万元,还有20
万元无力偿还,市工商银行到甲公司,要求其承担下属乙分公司的贷款债务。甲公司以其
章程规定下属乙分公司的经理的任免应由董事会决定,而该下属乙分公司经理B的任免不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由,拒绝了市工商银行的请求。市工商银行遂以甲总公司及其乙分公
司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甲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的性质和内容有哪些?
3.甲公司能否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由拒绝银行的请求?
参考结论
1.甲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善意
第三人。
2.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律性”规范,签署公司章程属于要式行为,公司章程不仅必须采
用书面形式,而且必须具备法定条款。
3.甲公司不能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由拒绝银行的请求。
分析
1.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的组织、内部关系和开展公司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和依据。设立公
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首先是规范股东之间及公司内部关系的准绳,相当于公
司发起人或股东间的合同,对股东和由股东利害关系所派生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
司机关及其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的性质。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律性”规范,其形式上虽然与合同有类似之处,
但本质上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合同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即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
束力,对合同或协议以外的其他人并无约束力;而公司章程却包含了对未来公司、对公司未
来股东的约束力。另外,签署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主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约
定合同条款,也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合同形式;但签署公司章程属于要式行为,这不
仅要求公司章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且要求公司章程必须具备法定条款。
3.公司章程实质上是公司的自治法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
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
一般而言,公司章程只对公司内部人员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案中,虽
然甲公司总经理A违背了该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董事会决定,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任命B
为下属乙分公司的经理,但B持有下属乙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证明书,足以使第
三人确信他身份的合法性和他的代理权,具有公信力。至于公司章程如何规定,B的身份如
何取得,这只是甲公司的内部事务,第三人没有进行查证的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过失。某
市工商银行出于善意且无过失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理应受到保护,鉴于该乙分公司不具有
独立的法人地位,没有自己的独立名称和章程,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只是附属于甲公司而
存在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因此当乙分支机构无力偿还债务时,甲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公司不能以其内部事务来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应负责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及超期罚息。
十六、董事会有关案例
A股份(下称A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2006年10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
召开情况及讨论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甲、乙、丙、丁;董事戊因为
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己因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甲某
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利;董事庚因生病卧床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幸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2)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一致决定,将以下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求股东大会制
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同时董事会还审
议批准了监事会的报告,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相关决议。
(3)由于A公司事务比较繁忙,董事长难以应付,该次会议决定设立副董事长3人,协助
董事长执行职务。
(4)为确保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使公司更趋稳定,该次会议决定将董事任期修改为每届4
年。
(5)该次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问:1.在(1)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情况有哪些不合法?
2.在(2)所通过的事项中有无违法之处?
3.在(3)、(4)中对于董事会构成事项上有无不合法的地方?
4.在(5)中对于会议记录的签名有无不当问题?
1.两处违法:其一,根据《公司法》第113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可
见委托出席董事会议应当书面委托,同时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案中董事左某以方
式委托董事张某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利,委托方式不合法。其二,我国现行立法明确要求,
在代理出席董事会议情形下,接受委托者只能是公司其他董事,本案董事左某委托董事会秘
书而非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属于受托人不合法。
2.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00条和第117条规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之列,无需交给股东大会。而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相关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无权行
使。
3.一处不合法:我国《公司法》第115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3年。本案以公司章程形式将董事任期延长至4年,显然不合法。
4.根据《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故本案会议记录存在两个问题:其一,会议记录员
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其二,列席会议的监事无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七、股东权
2006年8月9日,某甲与某乙、某丙、某丁共同出资设立A(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章程
规定:某甲出资20%,担任监事;某乙出资60%,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某丙、某丁出资
均为10%,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
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次年1月10日前送交各
股东。各股东均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公司从未向某甲提交过财务会计报告,
某甲多次要求了解公司账目,某乙指令财务人员某戊拒绝提供。
某甲认为其知情权受到侵犯,诉请法院要求尹某向其履行送交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对
此案被告是否适格,法院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某戊为被告,因其为拒绝提
供财务会计报告、侵犯股东知情权的直接行为人;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某乙为被告,因尹
某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侵犯股东知情权的行为是在其指令下进行的;第三种意见认为,
应以公司为被告,因知情权作为股东权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
问:你认为哪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第三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第34条、16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对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享有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因此,A公司负有向股东履行提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
义务,保证股东对公司状况知情权得以实现。A公司没有履行此义务,侵犯了某甲作为其股
东的知情权,故一般应以A公司为被告。
十八、公司清算
三叶草股份(以下简称三叶草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股东大会选任公司董事A、B、C、D、E五人组成了清算组。清算组组成后10日内将公司
解散事项分别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对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
公司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责任。彪虎公司是三叶草公司多年的贸易伙伴,三叶草公司决
定解散而开始清算时,尚欠彪虎公司货款72万元,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个月后才到期。
此外,双方还有一份合同未履行完毕。依该合同,三叶草公司还应向彪虎公司提供足球3000
个,该项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限,计价款30万元。彪虎公司在三叶草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向
三叶草公司申报了债权,同时提出解除合同未履行部分,余下3000个足球不再发货。理由
是三叶草公司已解散,在法律上已丧失履约主体资格。
三叶草公司清算组成员对如何处理与彪虎公司的债权债务,发生了分歧。A、B主张:3000
个足球应依约发送给彪虎公司,同时要求对方支付价款。至于三叶草公司所欠72万元货款,
虽尚未到期,但由于公司已解散清算,为使彪虎公司利益免受损失,也应进行清偿。故所欠
72万元扣除3000个足球应收款30万元,应向彪虎公司清偿债务总额为42万元;C、D、E
则主张:彪虎公司拒绝我方履行合同,已违约在先,又因欠其货款3个月后才到偿还期,故
三叶草公司无义务提前清偿。根据多数人意见,清算组决定将3000个足球装车发货,未到
期货款不列入清算方案中清偿。两个月后,三叶草公司清算终结,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法
人终止。彪虎公司虽接受了三叶草公司3000个足球,但仍有42万元债权无法得到清偿,遂
以清算组全体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问:(1)三叶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是否合法?为什么?
(2)三叶草公司股东大会委任5名董事组成清算组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三叶草公司与彪虎公司之间的足球供应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可以由彪虎公司单方解
除?为什么?
(4)三叶草公司所欠彪虎公司的货款是否可以列入清偿范围?为什么?
(5)彪虎公司的42万元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1)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1条规定,股份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故三叶
草公司的解散合法。
(2)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三叶草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自行解散时,
其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人选。
(3)不可由其单方解除。因为剩余的3000个足球在三叶草公司解散清算时已届履行期,属
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的业务,此等业务应由清算组处理,故不能由
彪虎公司单方解除未履行部分的合同。而且,在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人格并未消灭,只是其
权利能力被限定于清算范围之内。在此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了结未完业务。
(4)应列入清偿范围。因为三叶草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必须了结公司现存的一切事务,终止
全部对外法律关系,包括所欠彪虎公司货款这种未到期债务。
(5)彪虎公司的损失应由C、D、E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彪虎公司在三叶草公司解散清算的
过程中,按照通知的期限依法申报了债权,清算组本应列入清偿范围,这是清算组的法定义
务。然而清算组违背法定义务不对彪虎公司的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并进行清偿,致使彪虎公司
42万元货款因三叶草公司解散而未能受清偿
十九、监事的职权
A是甲公司的职工监事,自任监事职务以来,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公司利益着想,忠
实地履行监事职责。2001年8月,当A听说本公司经理B要与其朋友合伙办一个与本公司
经营同类业务的乙厂,并且正在积极地进行筹备时,A就向B指出,根据我国《公司法》
的规定,公司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性质的营业活动,但B置若罔闻。A
便向董事会通报了这一情况,B不得不承认错误,停止办乙厂。但此后,B一直对A不满,
经常向董事们说A滥用职权,对其工作进行干涉。2001年11月,召开股东会时,一些董事
及B反映了A滥用职权、妨碍他人工作等问题,股东们听信了这些误导性陈述,作出决议
罢免了A的监事职务并停止发放其津贴。A以自己是职工选出来的监事,即使罢免也应由
职工决定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股东会罢免其监事职务的决定无效,并继续向其支付
相应津贴。
法律问题
1.股东会是否有权罢免职工监事A?
2.A要求B纠正办乙厂的违法行为是否是正确履行监事职责?
参考结论
1.股东会无权罢免职工监事A。
2.A要求B纠正办乙厂的违法行为是正确履行其监事职责的表现。
法理、法律精解
1.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及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是公司的专门监督人虽,股
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两名监事,监事在执行职务时
可以对外代表公司。监事和监事会的职责就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对有关违法事项进行纠正。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52条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
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这样,公司的监事就分为两种:(1)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股东大会
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要向股东大会负责。在监事会成员中除依章程规定由公
司职工选举出的以外,其他监事都由股东会选出,这部分监事主要代表股东的利益。(2)由
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监事。在公司章程中,应规定一定比例的职工监事,这些监事由职工选
出,主要代表职工的利益。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在任期内对监事
职务的解除也应依照其产生程序办理,即股东会选出的监事由股东会罢免,职工选出的监事
由职工大会罢免。公司职工选出的监事,股东会对其无罢免权。为了保证监督权的独立性,
避免监事会受董事、经理的操纵,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
监事。但从学理上看,监事为董事、经理之外的其他公司雇员,监督权的独立性也还是存在
一定的问题,因为当监督人面临被他所监督的对象解雇的危险时,他很难坚定地行使监督、
检查权。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当A为了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对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时,
他就面临被解雇的问题。由于A是职工监事,股东会无权罢免他,但如果A是股东监事的
话,A就可以被股东会罢免,而其被罢免的真正原因就是其真正行使了监事的监督权。监事
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专门对执行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
2.根据我国《公司法》第54条的规定,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
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依法对董事、经理行使监督权,
正是为了维护包括股东和职工在内的公司整体利益。本案中甲公司的经理B与他人合办乙
厂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第61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
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的规定,A作为公司监事,要求B纠正办乙厂
的违法行为是正确履行其监事职责,A对工作的尽职应得到公司的肯定。并且A是职工监
事,其监事的任免权在公司职工大会,因此股东会作出的免除A监事职务的决定无效,A
可以继续担任监事并应当取得其应得的津贴。
(1)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1条规定,股份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故三叶
草公司的解散合法。
(2)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三叶草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自行解散时,
其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人选。
(3)不可由其单方解除。因为剩余的3000个足球在三叶草公司解散清算时已届履行期,属
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的业务,此等业务应由清算组处理,故不能由
彪虎公司单方解除未履行部分的合同。而且,在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人格并未消灭,只是其
权利能力被限定于清算范围之内。在此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了结未完业务。
(4)应列入清偿范围。因为三叶草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必须了结公司现存的一切事务,终止
全部对外法律关系,包括所欠彪虎公司货款这种未到期债务。
(5)彪虎公司的损失应由C、D、E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彪虎公司在三叶草公司解散清算的
过程中,按照通知的期限依法申报了债权,清算组本应列入清偿范围,这是清算组的法定义
务。然而清算组违背法定义务不对彪虎公司的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并进行清偿,致使彪虎公司
42万元货款因三叶草公司解
二十.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
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
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
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
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
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
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
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
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
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
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
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
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
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有效。公司法允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2.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不构成。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
4.未超过。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
5.无权。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
6.能够。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7.能够。设备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
8.不享有。因为不是对外转让。
9.有效。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因其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
产,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权的条件。
本文发布于:2022-08-21 18:10: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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