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八十九:不出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4-11-08 11:55:2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1日发
(作者:山东退休职工2014涨养老金)

劳动合同法解读八十九:不出解除、终止书

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

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的规定。

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

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

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但完整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不仅

仅存在于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还包括先劳动合同义务和后

劳动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合同法上的一个

概念,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

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有某种作为或

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善

后事务,学理上称为后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

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一

规定明确确定了合同的后合同义务。虽然劳动合同在性质上

与合同法意义上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

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一种协议,但基于公

平的原则同样也存在着后合同义务。后劳动合同义务是劳动

合同解除、终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椐法律规定或者原劳

动合同的约定负有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

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劳动合同解

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为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证明的后劳动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与原劳动合同有较强的关联性,

后合同义务实际上是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伸,是以原劳动

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

应当履行后劳动合同义务。由于在后合同义务的履行上不存

在合同法上的抗辩权问题,即一方不得以另一方不履行后合

同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后合同义务。这样就可能使履

行了后合同义务的一方的权益受损害。违反后合同义务,与

违反一般合同义务相同,产生债务不履行责任。实践中人们

常常重视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却忽

视了劳动合同后合同义务的履行,侵害了劳动者失业保险待

遇的权利、再就业的权利等合法权益。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有效遏制用人单位不履行后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

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后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本法根据

对劳动者是否造成损害予以区别规定。首先,用人单位违反

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

明,未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责令改正的目的是纠正已发生违法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使之恢复到合法的状态。对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规

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违法

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向劳动

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其次,用人单位

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

面证明的违法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根据有关国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

主创业时,可享受一定的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而下岗失

业人员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首先就需要通过出具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证实自己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

件。如,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

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备案。”因此,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

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造成阻碍,损害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

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

劳动者损害的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违反本法规定未

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给劳动

者造成的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是对劳动者实

际损害的赔偿,既包括对劳动者直接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

其间接损害的赔偿。

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履行后合同义务的法

律责任,不仅可以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赔偿劳动者

因此受到的损害,而且将有助于促使用人单

单位自觉履行后合同义务,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保障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文发布于:2022-08-21 17:40: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8382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