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简答题

更新时间:2024-11-08 21:33:1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1日发
(作者:配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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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

为规则。

2、推定行为是指当事人用语言文字以外的有目的、有法律意义的积极活动来表

达他的意志。

3、要物(实践)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实物的交付

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质押合同等。

4、委托代理是指按照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也称授权代

理或意定代理。

5、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有放弃其到期债权、赠与或低价转让等行为,对债权人

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6、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

务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关系。

7、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因与本人有一定关系,而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

因而与他进行民事行为。

8、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

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

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9、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提出确定的意思表示,即

订约提议。

10、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明确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接受提议。

11、合同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也称要约引诱

13、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

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

1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另一方

当事人只能全部接受或一概拒绝,不能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的合同。

16、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

权的担保,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变现

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7、质押(权)是指债权人为担保债权而根据合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

,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能够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

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8、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

权利。

19、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安排和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和纲领性文件。

20、公司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21、法定资本制: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资本总额,并在

公司成立时由发起人认足或者缴足的一种资本制度。

22、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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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

23、公司清算是指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外,了结已解散公司的

一切法律关系,并分配公司财产的法定程序。

24、职务发明是指工作人员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

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5、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

术方案。

26、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请求保护他的民事权利,法

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一种制度。

二、简答题

1、什么是法律规范?依其性质的不同有哪几种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

行为规则。

(2)①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②义务性规范:指规定必须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③授权性规范:指规定某种行为可为、可不为的规范。

2、简述民法通则关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关

系的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3、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内容:指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在法学上又叫标

的。

4、什么是诺成法律行为和要物法律行为?

(1)诺成法律行为是指仅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经他方承诺即告成立的法

律行为。如口头合同、买卖合同、保险合同等。

(2)要物的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实物的交付为成

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质押合同等。

5、简述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及其种类。

(1)含义: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实现的事实的发生与否

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

(2)种类: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6、简述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及其种类。

(1)含义: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限制其法律

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

(2)种类:始期与终期、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法定期限与约定期限

7、简述法律事实及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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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

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2)种类:

①法律事件:即与个人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

象。

②法律行为:是反映当事人意志的能引起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人的活

动。

8、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其典型类型有哪些?

(1)含义: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确定,

有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

(2)典型类型

①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

②无权代理行为

③无权处分行为

④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

9、简述默示行为的推定原则。

(1)一般情况下,对行为人的默示不能推定为某种意思表示;

(2)有法律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3)对没有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的默示,不得推定为某种意思表示;但默示

方与明示方意思表示有配合动作的除外

(4)对有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有明示义务而不明示的,按明示方的意思表

示进行推定;

(5)特例: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

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本人同意。(表见代理)

10、简述我国法律关于无过错责任行为的规定。

(1)含义:无过错责任行为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侵权行

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2)无过错责任行为的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②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③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行为人不必有过错

(3)适用情形:P384

一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二是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三是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四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11、什么是表见代理?法律关于其有哪些规定?

(1)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因与本人有一定关系,而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

,因而与他进行民事行为。

(2)①要点:

a.表见代理实为无权代理;

b.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c.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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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具体情形

a.本人的明示或默示;

b.代理权已撤回或终止。

12、什么是代理权的滥用?它有哪几种情况?

(1)含义:代理权滥用是指代理人利用享有代理权的方便条件,去损害被代理

人的利益。

(2)表现形式:①自己代理、②双方代理、③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13、简述授权委托书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1)概念:授权委托书是指被代理人就代理事务给代理人开具的由代理人向第

三人提交的授权证书。

(2)委托书内容:①代理人的姓名(名称)、身份等;

②代理的事务;

③授权的范围;

④授权的有效期限;

⑤授权日期及被代理人的签字、盖章

14、什么是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1)含义: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

(2)法律后果:

①无权代理不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②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

回权。

③无权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被代理人追认和表见代理两种情

形。

15、依据债的发生根据,债有哪几种?

①合同之债;②侵权之债;③无因管理;④不当得利。

16、什么是无效合同?其表现形式有哪些?

(1)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而不被法律

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2)表现形式: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17、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哪些表现形式?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8、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其表现形式有哪些?

(1)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的生

效要件,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待确定的合同。

(2)表现形式:①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格者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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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无权代理的人订立的合同

③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19、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哪些要件?

(1)要约人要有订立某种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

(3)要约必须传递给受要约人。

20、简述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相关规定。

(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刚刚到

达受要约人时对要约的收回。

《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

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取消要约的请求。

我国《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

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1、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具备哪些要件?

(1)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3)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22、什么是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哪几种违约责任形式?

(1)含义: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违约责任的形式:①实际履行

②采取补救措施

③赔偿损失

④违约金

⑤价格制裁

⑥解除合同

23、简述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代位权的行使需通过诉讼;

(2)法律允许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第三人,要求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

债务;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是到期债权;

(4)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债权;

(5)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形。

24、简述合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债务人有赠与、低价转让及单方免除第三人债务等处分其财产的行

为,并且这一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2)债务人有偿低价转让其财产情况下,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将导致

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

(3)对无偿处分行为,则不问第三人的主观动机,均得撤销;

(4)撤销权必须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

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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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简述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1)合同属于对价的双务合同;

(2)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

(3)行使该权利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4)对方提供担保的,应恢复履行

(5)该权利行使后一定时期内,对方仍不具备履行义务的条件或可能时,可依

法解除合同。

26、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有哪些规定?

(1)概念:履行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或称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种类: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

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

其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②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

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③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

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

,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具体情形: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有丧事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

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见25题

27、简述合同风险损失的相关规定。

风险损失:归于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遭受

的损毁、灭失或这种损毁、灭失的可能性。

(1)以交付为界。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

起承担风险。

(3)交付涉及第三方承运人时,以货交第一承运人为交付。

28、什么是保证?我国法律规定不能做保证人的人有哪些?

(1)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

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协议。

(2)不能做保证人的人:

①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组织贷款担保时);

②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29、简述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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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人、抵押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等;

(2)被担保的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状态、所在地及所有权属或使用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0、简述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

(1)发行主体是依该法成立的公司,自然人、合伙、政府机构、公益团体不得

发行公司债。发行对象为不特定的公众

(2)为举债而发行的一定格式的证券,证券化是其标志性特征之一

(3)是公司负担的集团债务

(4)标的以金钱为限

(5)一般期限较长

31、简述资本三原则。

①资本确定原则(虽然部分公司可分期缴纳,但是仍需要一次发行,数额确定)

②资本维持原则(如31条84条94条128条143条167条等)

③资本不变原则(集中体现在第44条104条等.)

32、简述我国股东出资制度。

(1)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

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2)出资的具体要求: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

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

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

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股东缴纳出资后,法律还要求必须经依法

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出资义务违反形态:

a.完全不履行: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

b.不完全履行:主要指不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尤其是非货币出资不足额缴纳

的情形。

c.不适当履行: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等

(4)违约责任:

a、追缴出资

b、催告失权:是指公司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于一定的期限

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即丧失股东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可另行募集。

c、损害赔偿(公司不成立、公司成立)

33、公司的公积金有哪几种?法律关于其使用有何规定?

(1)种类划分:

①公司资本公积金:非营利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a.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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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资产重估的增值部分

c.接受赠与的财产

d.

在公司合并的过程中,从存续公司概括承受的财产,减去存续公司因合并而增

加的债务

e.

公司减少资本的数额大于公司返还股东的金额或弥补亏损的数额,剩余部分记

入资本公积金。

②法定盈余公积金:税后利润10%;其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

以不再提取。强制性义务

③任意盈余公积金:由股东会议决定

(2)使用规定

①弥补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②扩大经营规模

③增加注册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

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4、简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

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35、简述股东派生诉讼。

(1)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适用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

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

(2)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P175)

a.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

b.谁有权起诉?

c.应当起诉谁?

d.以谁的名义起诉?

36、简述公司法关于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活动及撤销的相关规定。

(1)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及其程序

①要求:a.有相应的资金;

b.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c.分支机构应在其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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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指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②程序:*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

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分支机构的活动及其撤销P183

①活动:*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

遵循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的法律保

护。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②撤销:*外国公司撤消分支机构,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据公司法有关公司

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经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出

国境。

37、简述专利申请的一般要求。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

等文件。

(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简要说

明等文件。

38、简述专利法规定的不得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③疾病的诊断和方法

④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39、简述专利法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40、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及义务。

(1)权利:①专利权人有自行利用专利的权利;

②专利权人有将专利出租、出售、抵债等的权利;

③当专利权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制止、索赔并请求司法、行政

制裁的权利。

(2)义务:①专利权人有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

②专利权人有实施发明的义务;

③专利权人有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41、简述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有效期及续展的相关规定。

⑴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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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有效期满前6个月(还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42、简述我国商标注册原则。

①自愿注册原则②强制注册原则

我国采取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对绝大多数商品实行自愿注

册的原则,对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的少数商品,如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实

行强制性注册的原则。

43、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及中断?二者发生的原因有何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

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暂停。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

务,则诉讼时效终止。

44、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有哪些情形?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4年

(1)下列诉讼时效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我国《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期

间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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