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第四章自然人课后题

更新时间:2024-11-08 22:51:3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1日发
(作者:银行小额贷款条件)

《民法学》课后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第四章自然人(含答案)

1、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是(

A聋子

B瞎子

C傻子

D瘸子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有效

3、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A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婚姻关系中止

D继承程序开始

4、张某年仅9岁,在某小学读书。张某的邻居何某已经

)。

20岁。一日何某为了逗张某玩,将自己一个

9

飞机模型送给张某。几天后,何某又开始后悔不该将飞机模型送给张某,于是张某索要,认为张某才

岁,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未经其父母同意,所以受赠行为无效。对于何某的主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的行为需经其监护人代理才能生效

C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有无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无关

D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在赠与物交付后即丧失撤销权

5、王某的母亲记得他是8月27日傍晚岀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记载的是

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王某的出生日期为(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8月28日,医院的岀生证上

D8月30日

6、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

003年1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自然人甲在民法意义

上的住所是()

A深圳

B北京

C上海

D广州

7、王某与刘某为夫妻,生有一子。王某因到科威特经商曾向周某借款

2

20万元。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

王某失踪,下落不明。2年后,周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人民法院依法作岀了对王某的失踪宣

言,但在谁为王某的财产的管理人上,其妻刘某和其母谢某发生争议。本案中,王某的财产代管人应为谁

()

A刘某

B谢某

C刘某或谢某

D刘某和谢某

8甲失踪5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

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9、甲乙为兄弟,父母双亡,甲已参加工作,乙

愿意监护乙,乙的监护人是(

A甲

B叔父

C甲或者叔父

D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10、张某1987年9月2日出生,2005年6月伤害李某,医药费5000元,2006年3月张某开办了网吧,

12岁,乙在父母死后暂居叔父家,现在甲和叔父都不

2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

2006年4月李某起诉之。承担责任者为(

A张某

B张某之父

C主要由张某承担,其父补充

D主要由张父承担,张某补充

二、多选题

1、依照我国现行法,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

应,应依据()进行

A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

B本人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

C行为涉及的财产数额

D行为的方式

2、监护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A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

C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监护人自行辞去监护

3、张某,15周岁,系某重点大学少年科技班学生,少年早熟,平常语言老练,对生活有自己的一套

想法,偶尔在网上周刊上发表文章,赚取一定的报酬,一次,骑车撞伤了人,就是用自己的稿酬

付的医疗费。下列关于张某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1000元支

A张某已经具有了意志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张某已经具有了责任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张某已经能够赚取相当的稿酬,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张某已经达到一定年龄,具有一定识别力,为限制民事能力人

4、齐某,男,21岁,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经常在外惹是生非,其父母为此非常烦心,向一法律

工作者求助,以下该法律工作者向齐某父母的解答中不正确的是()

A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齐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身亲宣告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法院宣告之后,齐某即不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不再发生民事法律

后果

D齐某在法院宣告之前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郑某因家庭关系不和睦,心情烦闷,于是离家岀走到外省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六年后因

思念家乡回到家中,得知半年前其妻王某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并改嫁李某,郑某与王某的两岁的女儿郑芯已由张

某收养,闲置的住房被村办工厂占用。郑某可以行使以下哪些权利()

A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B请求法院确认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张某对郑芯的收养关系

D要求村办工厂归还占用的住房

6、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三年

后,乙回家方得知甲去世的消息,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切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7、甲1991年离家出走,渺无音讯。1995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

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间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

199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

1997年,妻乙带产改嫁,童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

200万。1998年12月甲出走后,南下深圳,1998年因福利中奖20万。甲用该款购买股票,同年获利

因饮酒过量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甲于1997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戌。

现问甲的200万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A乙

B丙

C丁

D戌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

方抚养。后乙的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

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二、判断题

1、公民从其自然属性即依自然生理规律岀生和存在的生命体角度来看属于自然人,

人在本质和范围上是完全相同的。

2、小明虽未满7周岁,但因经常随父母购买食物,已知一些食品的价格,故小明单独实施购买其已知价格食品

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即使事实上没有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终止。

4、我国民法既规定宣告死亡又规定宣告失踪,这意味着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5、被监护人的朋友不能被指定为监护人。

因此,公民和自然

四、简答题

1、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宣告失踪应具备哪些条件

2、简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五、案例题

1、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

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

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

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

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

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

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问:

(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查无音讯。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

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

经济能力给田燕,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

1998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

并提岀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

某诉至法院。问: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C2、A3、B

二、多选题

1、ABC2、ABC3、ABC4、ABCD5、AD6、AD7、BD8、AC

三、判断题

1、错2、对3、错4、错5、对

四、简答题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C5、D6、B7、A8、B9、A10、A

始于岀生,终于死亡,与自然人的年龄没有关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

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意思能力为前提,也就是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的行为后

果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与民事责任能力相对应的。

2、宣告失踪的法律条件应具备如下条件:(1)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且这种状

态持续时间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经利害关系人申

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向

失踪人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进行审理,认

为情况属实的依法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在审理过程中应发出寻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自然人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人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

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

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但宣告死亡只是依法对失踪人死亡的推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为准。

五、案例题

1、(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

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II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

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

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一一彩电。

2)民事法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

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2、(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因为死亡宣告仅仅是一种死亡推定制度,被推定死亡的

公民仍有生还的可能;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岀现,死亡宣告应被撤销。《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

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2)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

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

因为在此期间其配偶是子女现实的惟;一的法定监护人,送养只能由其配偶决定。


本文发布于:2022-08-21 17:14: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8380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的行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