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高起本法律第七学期《财税法教程》作业参考答案
第一单元.
一.名词解释
1.财政:
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在直接参与一部分社会产
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中形成的,以国家为主
体的分配关系(或分配手段)。
2.财政活动:
财政活动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国家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
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活动,是国家职能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根本内容是筹集供给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以及进行财政管
理与监督的活动。
3.财权:
财权是宪法、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各
级财政部门、各部门预算、预算单位等)在法律上享有组织
财政收入,拨付或支配财政支出,进行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的
权力。
4.财力:
财力是财权的实质表现,是对财政资金所拥有的份额。财力
的概念已成为财政法学的基本范畴。
5.财政法:
财政法是国家按照立法权限、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公
开透明的国家政府财政活动及其财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6.财政法学:
一般地说,财政法学是以研究各个时代的财政法律规范及其
所确定的财政法律关系和相关关系为对象的科学。
7、财政立法:财政立法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
颁布、修改、废止财政法、法规的活动。
8、财政法制:财政法制是指把财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包括
财政立法、守法、执法和法律实施监督的全部内容。
9、依法法治、财政法治是指广大人民众在共产党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皮肤客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财政
事务实行对财政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保证国家和社
会各项财政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财政事务当
家作主的权利,体现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
10、财政监督:财政监督是指国家和社会对财政工作、检查、
监督和管理的总称,是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实现财政管
理,加强财政法律建设,严肃财政纪律的必要条件和指施。
二、简答题、
1.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财政法调整对象是财政分配关系。包括财政管理体制关
系,国家预算关系、税收关系、行政收费关系、国家信用关
系、企业财务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
政府采购关系、转移支付关系等。
2.建立和完善我国财税法体系的措施有哪些?
答:(1)财税立法要排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和议程。这是由财
税立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2)现阶段要修改
的法律和应增订的法律。修订法律包括:预算法、关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新增订的法律包括转移支付法、税收基本法
或税法通则、国有资产法、国债法、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法、
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与管理法、基本建设投资法或投融资法。
3.简述财税法的作用。
答:(1)财政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生产力、进行
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积累、分配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手段。
(2)它是促使财政工作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办
事,加强经济调节与管理,实现宏观调控,完成国家改革、
发展、稳定的预期计划上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
保证和保障。
(3)它是参与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发挥市场对资源配
置的基础性作用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公平竞
争环境,有着特殊的作用。
(4)它是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强人民
民主政权建设、实现民主法治和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稳定的
重要屏障。
(5)、它是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的重要
工具。
(6)、它是促进建立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相结合的新秩序,
正确调节中央部门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以及劳动者之间的物
质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保障性,实现政府
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4.公共财政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公共财政的内容大致包括:(1)、政府财政支出体现为公
共支出;(2)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于社会的公共收入;(3)政
府公共收入与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在量上是一致的。
三、论述题、
1、这为什么说财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在一切财政法律法规中或财政
立法、执法、司法中始终起指导作用的原则,是体现财政法
内容和性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财政法调整对象本质
和规律的集中表现,是实现和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依据和保
障,也是财政立法的基础和执法管理、处理财政关系的依据。
因此说,财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试论建立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国家预算制度。
答: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预
算法,至今已经十几年了,这部预算法是一部经较好的预算
法律制度。十多年来它在组织预算收入,进行预算支出,加
强预算的监管主面发挥了重要的用。预算法的功不可没。但
是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现行的预算法律制度必须进行改
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
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的要求,因而进一步完善我国
预算法应当以公共财政作为指引,完善我国预算法律制度。
对我国预算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修定与完善。
如:我国预算源存在的问题:第一,在预算编制时间上,
年度预算编制对则与现实脱节、础算审批与预算执行的时间
脱节;预算法只规范预算内资金,不适应综合预算的要求;
预算的透明度不够、预见性和稳定性不足。第二,政府支出
范围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明确,法律规定的弹性太大。第三、
部门预算编制的法律规定不完善。第四、预算监督责任不明,
法律约束力弱。
为此修改《预算法》应当重在通过法律体现预算的权威性,
提高预算的广泛性、统一性和透明度,提高预算的可预见性
和稳定性,构建科学合理的预逄管理机制,落实财政责任,
规范预算行,加强预算监督。
第二单元
一、名词解释
1.财政法基本原则:第一、国家的主体性与为国家职能服
务相结合的法制原则;第二、财政的民主性与法制的集中性
相结合的原则;第三、中央财政集权与地方财政分权相结合
的原则;第四、财政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第五、财
政收支基本平衡和综合平衡相结合的原则。
2.预算法:其内容:(1)估算,又称概算,是指一定时期
内国家财政收支预算的估计,也就是政府部门按照国家施政
方针与建设计划,拟编一个年度预算之指标数字。(2)预算
草案是指根据概算拟编之年度收支计划,未经批准核定者,
称预算草案。(3)预算是指经批准核定的一定时期内国家财
政收支的预计,它是国家基本的财政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
的重要组成部分。(4)决算是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最终结果所
编造这全年度会计报告。(5)预算法是有关国家的预算收入
和支出后进行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预算和预算
法的关系。预算是国家财政的基本计划。
3.预算监督:预算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预算职能之一,国
家利用价值形式对社会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实
行全面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4.税收:税收是国家凭借其职能的需要,按照预定标准,
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是国
家取得财政收的主要形式。
5.税法:税法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总称,是调整税收征纳关
系及其税收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6.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和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或者
说税率是计算每一个单位征税对象同应纳税额的比率。
7.税目:税目即每一种税收制度中规定的若干个征税项目,
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具体的征税对象和范围。
8.税的减免: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减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
纳税额全部免征。税的减免是为了照顾某些实际困难,鼓励
某项事业的特殊规定,也属于权利义务关系。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财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答:其内容:一、国家的主体性与为国家职能服务相结合的
法制原则;二、财政的民主性与法制的集中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中央财政集权与地方财政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四、财政
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五、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和综合
平衡相结合的原则。
1、我国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和政权建制的要求,国家实行一
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
(2)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
(3)预算的法定原则。
(4)实行分税制的原则。
(5)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利相结合,国家、
集体与个人利益相统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等也是在预算
工作中不忽视的管理原则。
3、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一)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规模。
(二)预算外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
(四)严格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乱支挪用。
(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
4、税收的特征是什么?
答:税收的一般特征,也就是税收固有的形式特征。(1)税
收具有强制性。(2)税收具有无偿性。(3)税收具有固定性。
这三种形式特征是缺一不可的统一整体,是税收区别于其他
财政收入和其他分配方式的基本标志或显著特征,也是鉴别
一种财政收和其他分配方式是不是税收的基本尺度。
5、税收和费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税与费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征收的主体不同。税
收是由代表国家和政府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征收的;而费
是由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向企业、事业单位收取的;(2)
性质不同。税收具有无偿性;费是有偿收取的,它是以收费
部门付出某种服务为前提的。(3)使用原则不同。税收由国
家统一支配,通过国家预算支出用于社会各方面的需要;费
的使一般是专款专用或以收抵支,以弥补完善本身业务的开
支。可见税与费是有严格区别的。
三、论述题、
1.试述我国预算法的修订。
答: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预算
法,至今已经十几年了,这部预算法是一税比较好的预算法
律制度。十多年来它在组织预算收入,进行预算支出,加强
预算的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当年预算方面存在
的问题,尤其是“领导批条子,财政拿票子”现象,重了很
大的克服。由于有了预算法的约束,使国家预算由软变硬,
预算法的功不可没。但是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现行的预
算法律制度必须进行改革,预算法必须进行修订。特别是十
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
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的要求,因而进一步完善我国预算
法应当以公共财政作为指引。
第三单元
一、名词解释:
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
值或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商品税。增值税法是调整
征税人与纳税人在征收与缴纳增值税过程中形成的征纳分配
关系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
2.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服务
业等第三产业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经营业务的流转额所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3.关税: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计
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4.印花税:凡以签订合同、产权转移、权利许可等行为
所书立,或以领受凭证为征税对的一种税,称为印花税,它
是一种凭证税。具有征收面广、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购买
并粘贴印花税票以完成纳税义务等特点。
5.证券交易税:证券交易税是指对股票、债券和其他有
价证券交易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它对证券交易额或交易所
得净差价按一定比例征收。
6.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所得按规定
征收的一种收益税。
7.农业税:农业税,是指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
农业收入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收益税,是国家参与国民
经济农业部门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
8.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因资源差别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
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也是开发利用境内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数量或价值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简答题:
1、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答:消费税亦称货物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课税
对象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或者说是国家以某些消费品为课征
对象的一种间按税。
消费税具有以下五个特点:(1)消费税征收的项目具有
选择性。(2)消费税征税环节上具有单一性。(3)消费税征
收方法具有多样性。(4)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定性。(5)
消费税纳税人税收负提上具有转嫁性。
2、营业税概念和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答: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服务业等第三产
业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经营
业务的流转额所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
修缮、装卸及其他工程作业,包括在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从
事修缮、建筑、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和业务;(3)金
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
(7)服务业;(80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这九个
应税项目可概括为三大类:一是有偿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上
述1――7项。二是有偿转让无形资产。三是有偿销售不动产。
3、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我国企业所得税特点。
答:企业所得税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主体所
缴纳的一种收益税。企业所得税以企业所得为征税对象,并
由获取所得的企业所得的主体所缴纳的一种收益税。企业所
得税有以下三个牲:(1)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纯所
得额或纯收入额。(2)适用简明的比例税率,但计税依据的
确定比罗复杂。(3)直接税不能转嫁,税金由纳税人直接承
提,这与商品税不同,在税款的缴纳上实行先分期预缴,年
终清算的办法。
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答:在第二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由原
《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6个增至11个,即(1)工资、
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
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
稿酬所得;(6)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
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论述题.
1.为什么说增值税制度是我国流转税中的主体税种?
答:(一)我国对增值税的引进、改造和实施在我国改革开放
和经济建设的新时期,政府从法国引进了增值税。为在我国
建立起符合世界潮流和国际惯例的增值税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从增值税在我国流转税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来看,
流转税制度改革是1994年现代税制改革的关键。我国这次流
转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增值税普遍征收,消费税、营业
税特殊调节的流转税体系。从改革的目标可以看到,实行全
面的增值税将更多地承担起财政分配职能,而成为我国最主
要的一种流转税。
从增值税的征收数量上看,不仅到1992年为止,增值税
收入已占到整个工商税收的37%,居于主体税种的地位,而
且在以后各年有了更大的发展,1994年占44.6%,1998年
占41.2%,2000年占42.5%,2002年占36.9%。这使得
增值税远远超过其他流转税税种,承担起财政职能任务。
2.试述取消农业税的意义。
答: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自
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第一,取消农业税后,
对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继续增长影响不大,是国家财力强大
的表现。第二,取消农业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方政
府和社会“搭车”乱收税、乱收费的情况,促进地方政权的
廉洁和巩固。第三取消农业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农民
的负担,让农民轻装大踏步的走向农业现代化。第四,取消
农业税,可以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第五,取
消农业税,有利于降低农业成本,提高中国农业的了际况争
力。第六,农业税取消后8亿农民受益,全国每年有500亿
元免除农业税。总之,取消农业税,一方面是给农民曾经以
交公粮的形式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所作的巨大贡献
的一种“补偿”;另一方面又是对农民在全面建设小康和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正派一种“让度”。这种“补
偿”和“让度”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意义。
第四单元
名词解释:
1.国债:国债,又称之为“金边债券”,是指以国家财政为
债务人、以国家财政承担还本付息为前提条件,通过借款或
者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信用行为。
2.外债:外债又称国外借贷市场,是相对一个国家的国内
借贷市场而言的。外债,是在特定的时间,居民对非居民承
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不仅向直接贷款
算外债,而且包括对外延期付款,国际租赁等调入商品或设
备,将来以资金形式偿付的,也属外债范畴。
3.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
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
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采购法:是调整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向市场进行政府
采购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
5.财政转移支付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一个国家内
部地区或区域经济和财力上的差距,达到均衡发展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国债的主要特征。
答:(1)国债的安全性。这是指国债投资者到期能收回本息
的可能程度。(2)国债的收益性。这是指国债到期能收回的
本息和大于原国债投资的特征。(3)国债的流动性。这是指
国债的流通转让,包括国债市场的发育和管理。
2.国债的种类有哪些?
答:根据偿还期限的不同可将国债分为:长期国债、中期国
债和短期国债;根据国债利率在偿还期内是否变化,可将国
债分为固定利率国债和浮动利率国债;根据资金使用范围不
同,可分为定向国债、特别国债和专项国债。从债券形式来
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
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另外还有强制国债和任意国债,普通
国债和有奖国债,上市国债和非上市国债。
3.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有哪些?
答: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
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都是政府采购行为所要遵守的基
本原则。
政府采购的实施过程中还应当遵守适用原则包括严格按
照批准预算执行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
原则,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和集中采购目录公
开公布的原则,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
原则,除法律规定外,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必须回避的原则,对采购活动
实行监督的原则。
4.简述我国外债管理的主要原则。
答:我国外债管理的主要原则应当是:(1)统一领导与分组
管理相结合。(2)统借统还与谁借谁还相结合。(3)借外债
的总额要有控制,外债结构要合理,要同自己的偿还能力和
消化能力适应。(4)外债一定用于生产建设,而且要用好,
用的有效益。(5)建立偿债基金制度。(6)按时还本付息,
维护对外信誉。实践表明,外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各项
债务指标继续保持在国际公认的合理限度内基本保证了对外
如期偿还外债本息。
三、论述题
1.试述规范我国国债市场的法律对策。
答:(一)改变我国国债品种和结构单一的格局,实行品种多
样化和合理的国债结构的法律要求。(二)改变国债市场不协
调不统一的状况,实行国债市场的统一立法、协调发展和有
序况争的法律管理。(三)对于国债用途的法律规定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国债市场处于缺乏统一的托管、清谑、结
算系统而处于分割状态,由此产生诸多问题,阴碍了国债市
场作用的发挥。制定《国债法》,其内容应包括:国债的名称、
发行原则、国债发行的对象和范围、国债种类、国债的主管
机关、同债发行程序、国债利率和还本付息、发行市场建设
和管理、交易市场的建立以及交易机构的规定、国债主管部
门和政府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关系、违反国债法的处
理措施(包括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型事处罚)等。
2.试述如何完善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答:其完善办法包括两个方面:
(一)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来克服我们当前转移支付中存
在的缺欠。1.我国当前实行的是狭义的转移支付,不是公式
化补助部分的真正意义上的转移支付。2.我国当前转移支付
的规模(指公式化补助部分)过小,也导致在其平衡地区间
财力上发挥作用不大。3.转移支付的资金安排带有随意性,
缺乏规范的法制化管理4.省及省以下转移支付亟待完备。
(二)采取切实措施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体系。1.完善我
国转移支付制度的政治、经济条件。要合理清晰地界定中央
与地方的事权;要进一步提高“两个比重”,尤其是中央财政
收占全部财政收的比重。2.完善我国转移支付的实际措施。
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尽快扩大使用“因素法“转移支
付的范围;完善省以下均等化转移支付;加强转移支付的法
制化管理,是完善转移支付的重要保证。
第五单元
一、名词解释:
1.固定资产投资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又称基本建设法,
是调整国家机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所
发生的管理、监督和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
2.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以各种
形式的投资和收益形成或接受赠与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
资产和其他形态的资产。国有资产从广义上讲,可分为三类,
即自然资源、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3.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法是指保护国有资产所有权,调
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讲,它是
调整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就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评估和保护过程中各方面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4.企业资产营运:所谓资产营运是指企业为了追求收益最
大化和实现资本保值增值所进行的资产经营和运作活动。
5.会计法: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所谓会计
关系,就是对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
支进行核算的一种经济管理关系。这种关系是以货币量度作
为统一尺度,根据会计凭证,按照规定程序全面地、系统地、
连续地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过程及财务收支情况,并有一整
套专门的核算方法。对以此为特征的一种经济管理关系或会
计关系的法律调整,便是会计法。
6.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是国家批注从事法定业务的专
业人员。他们不同于国家机关和一般性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
他们具有会计、财务、税务、法律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广泛知
识与工作经验,并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
会计师事务所。可见,注册会计师是经国家批准执行会计查
账验证业务和会计咨询业务的人员。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执
行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简答题
1.简述固定投资法的原则。
答:(一)投资规模与国力相适应的原则。固定资产投资的规
模与增长速度必须与我国国力相适应,不能超过国家提供的
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范围,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可能。
(二)促进经济结构和地区结构合理化原则。必须安排好投
资的部门分配和地区分本,促进经济结构和地区结构的优化。
(三)加强责任制,提高效益的原则。固定资产投资行为投
入财力、物力、人力巨大,时间长,因此必须紧紧围绕质量、
效益的中心环节,严格责任制,加强分工协作,避免浪费,
努力提高效益。
2.简述固定投资法的主要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法的内容,从总体方面来说,主要包括基本建
设的方镇、任务、计划和体制、基本建设的布局和项目的统
筹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的合理分配和基本建设的和序、基本
建设的财务信贷制度和合同制度以及监督等方面所规定的经
济关系省法律关系。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
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
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4.简述注册会计师的意义。
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工作已
成为转变政府职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市场发育和健
全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为了依法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
业行为,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鉴证、监
督和服务的中介作用,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
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三、论述题:
1.试述我国政府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答: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我国的投融资体制
必须进行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
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收益、谁承担见险。国家只审
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
和政府投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其他项目由审批制为备案制,
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依法办理用地、资源、环保、安全等
许可手续。对必须审批的项目,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
扩大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国家主要
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
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根据这一重大
改革的决策,我们要建立一系列的投融资法律制度体系。
2.试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实
施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任免国有独资公司
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
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
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对所出资
企业重大事项实施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
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
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
事项;作为出资人,决定国有股权转让;对所出资企业的重
要子企业需要进行监管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的另行制定办法,报国院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
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
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
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
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
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
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3)对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协调
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对所出资企业
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
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
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为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要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
制度,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所出资企
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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