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高起本法律第七学期财税法教程作业参考答案

更新时间:2024-11-15 15:59:1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驾校体作弊)

2005高起本法律第七学期《财税法教程》作业参考答案

第一单元.

一.名词解释

1.财政:

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在直接参与一部分社会产

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中形成的,以国家为主

体的分配关系(或分配手段)。

2.财政活动:

财政活动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国家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

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活动,是国家职能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根本内容是筹集供给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以及进行财政管

理与监督的活动。

3.财权:

财权是宪法、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各

级财政部门、各部门预算、预算单位等)在法律上享有组织

财政收入,拨付或支配财政支出,进行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的

权力。

4.财力:

财力是财权的实质表现,是对财政资金所拥有的份额。财力

的概念已成为财政法学的基本范畴。

5.财政法:

财政法是国家按照立法权限、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公

开透明的国家政府财政活动及其财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6.财政法学:

一般地说,财政法学是以研究各个时代的财政法律规范及其

所确定的财政法律关系和相关关系为对象的科学。

7、财政立法:财政立法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

颁布、修改、废止财政法、法规的活动。

8、财政法制:财政法制是指把财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包括

财政立法、守法、执法和法律实施监督的全部内容。

9、依法法治、财政法治是指广大人民众在共产党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皮肤客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财政

事务实行对财政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保证国家和社

会各项财政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财政事务当

家作主的权利,体现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

10、财政监督:财政监督是指国家和社会对财政工作、检查、

监督和管理的总称,是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实现财政管

理,加强财政法律建设,严肃财政纪律的必要条件和指施。

二、简答题、

1.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财政法调整对象是财政分配关系。包括财政管理体制关

系,国家预算关系、税收关系、行政收费关系、国家信用关

系、企业财务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

政府采购关系、转移支付关系等。

2.建立和完善我国财税法体系的措施有哪些?

答:(1)财税立法要排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和议程。这是由财

税立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2)现阶段要修改

的法律和应增订的法律。修订法律包括:预算法、关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新增订的法律包括转移支付法、税收基本法

或税法通则、国有资产法、国债法、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法、

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与管理法、基本建设投资法或投融资法。

3.简述财税法的作用。

答:(1)财政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生产力、进行

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积累、分配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手段。

(2)它是促使财政工作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办

事,加强经济调节与管理,实现宏观调控,完成国家改革、

发展、稳定的预期计划上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

保证和保障。

(3)它是参与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发挥市场对资源配

置的基础性作用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公平竞

争环境,有着特殊的作用。

(4)它是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强人民

民主政权建设、实现民主法治和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稳定的

重要屏障。

(5)、它是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的重要

工具。

(6)、它是促进建立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相结合的新秩序,

正确调节中央部门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以及劳动者之间的物

质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保障性,实现政府

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4.公共财政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公共财政的内容大致包括:(1)、政府财政支出体现为公

共支出;(2)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于社会的公共收入;(3)政

府公共收入与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在量上是一致的。

三、论述题、

1、这为什么说财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在一切财政法律法规中或财政

立法、执法、司法中始终起指导作用的原则,是体现财政法

内容和性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财政法调整对象本质

和规律的集中表现,是实现和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依据和保

障,也是财政立法的基础和执法管理、处理财政关系的依据。

因此说,财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试论建立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国家预算制度。

答: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预

算法,至今已经十几年了,这部预算法是一部经较好的预算

法律制度。十多年来它在组织预算收入,进行预算支出,加

强预算的监管主面发挥了重要的用。预算法的功不可没。但

是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现行的预算法律制度必须进行改

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

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的要求,因而进一步完善我国

预算法应当以公共财政作为指引,完善我国预算法律制度。

对我国预算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修定与完善。

如:我国预算源存在的问题:第一,在预算编制时间上,

年度预算编制对则与现实脱节、础算审批与预算执行的时间

脱节;预算法只规范预算内资金,不适应综合预算的要求;

预算的透明度不够、预见性和稳定性不足。第二,政府支出

范围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明确,法律规定的弹性太大。第三、

部门预算编制的法律规定不完善。第四、预算监督责任不明,

法律约束力弱。

为此修改《预算法》应当重在通过法律体现预算的权威性,

提高预算的广泛性、统一性和透明度,提高预算的可预见性

和稳定性,构建科学合理的预逄管理机制,落实财政责任,

规范预算行,加强预算监督。

第二单元

一、名词解释

1.财政法基本原则:第一、国家的主体性与为国家职能服

务相结合的法制原则;第二、财政的民主性与法制的集中性

相结合的原则;第三、中央财政集权与地方财政分权相结合

的原则;第四、财政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第五、财

政收支基本平衡和综合平衡相结合的原则。

2.预算法:其内容:(1)估算,又称概算,是指一定时期

内国家财政收支预算的估计,也就是政府部门按照国家施政

方针与建设计划,拟编一个年度预算之指标数字。(2)预算

草案是指根据概算拟编之年度收支计划,未经批准核定者,

称预算草案。(3)预算是指经批准核定的一定时期内国家财

政收支的预计,它是国家基本的财政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

的重要组成部分。(4)决算是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最终结果所

编造这全年度会计报告。(5)预算法是有关国家的预算收入

和支出后进行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预算和预算

法的关系。预算是国家财政的基本计划。

3.预算监督:预算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预算职能之一,国

家利用价值形式对社会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实

行全面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4.税收:税收是国家凭借其职能的需要,按照预定标准,

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是国

家取得财政收的主要形式。

5.税法:税法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总称,是调整税收征纳关

系及其税收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6.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和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或者

说税率是计算每一个单位征税对象同应纳税额的比率。

7.税目:税目即每一种税收制度中规定的若干个征税项目,

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具体的征税对象和范围。

8.税的减免: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减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

纳税额全部免征。税的减免是为了照顾某些实际困难,鼓励

某项事业的特殊规定,也属于权利义务关系。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财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答:其内容:一、国家的主体性与为国家职能服务相结合的

法制原则;二、财政的民主性与法制的集中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中央财政集权与地方财政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四、财政

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五、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和综合

平衡相结合的原则。

1、我国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和政权建制的要求,国家实行一

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

(2)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

(3)预算的法定原则。

(4)实行分税制的原则。

(5)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利相结合,国家、

集体与个人利益相统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等也是在预算

工作中不忽视的管理原则。

3、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一)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规模。

(二)预算外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

(四)严格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乱支挪用。

(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

4、税收的特征是什么?

答:税收的一般特征,也就是税收固有的形式特征。(1)税

收具有强制性。(2)税收具有无偿性。(3)税收具有固定性。

这三种形式特征是缺一不可的统一整体,是税收区别于其他

财政收入和其他分配方式的基本标志或显著特征,也是鉴别

一种财政收和其他分配方式是不是税收的基本尺度。

5、税收和费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税与费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征收的主体不同。税

收是由代表国家和政府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征收的;而费

是由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向企业、事业单位收取的;(2)

性质不同。税收具有无偿性;费是有偿收取的,它是以收费

部门付出某种服务为前提的。(3)使用原则不同。税收由国

家统一支配,通过国家预算支出用于社会各方面的需要;费

的使一般是专款专用或以收抵支,以弥补完善本身业务的开

支。可见税与费是有严格区别的。

三、论述题、

1.试述我国预算法的修订。

答: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预算

法,至今已经十几年了,这部预算法是一税比较好的预算法

律制度。十多年来它在组织预算收入,进行预算支出,加强

预算的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当年预算方面存在

的问题,尤其是“领导批条子,财政拿票子”现象,重了很

大的克服。由于有了预算法的约束,使国家预算由软变硬,

预算法的功不可没。但是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现行的预

算法律制度必须进行改革,预算法必须进行修订。特别是十

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

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的要求,因而进一步完善我国预算

法应当以公共财政作为指引。

第三单元

一、名词解释:

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

值或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商品税。增值税法是调整

征税人与纳税人在征收与缴纳增值税过程中形成的征纳分配

关系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

2.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服务

业等第三产业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经营业务的流转额所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3.关税: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计

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4.印花税:凡以签订合同、产权转移、权利许可等行为

所书立,或以领受凭证为征税对的一种税,称为印花税,它

是一种凭证税。具有征收面广、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购买

并粘贴印花税票以完成纳税义务等特点。

5.证券交易税:证券交易税是指对股票、债券和其他有

价证券交易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它对证券交易额或交易所

得净差价按一定比例征收。

6.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所得按规定

征收的一种收益税。

7.农业税:农业税,是指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

农业收入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收益税,是国家参与国民

经济农业部门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

8.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因资源差别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

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也是开发利用境内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数量或价值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简答题:

1、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答:消费税亦称货物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课税

对象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或者说是国家以某些消费品为课征

对象的一种间按税。

消费税具有以下五个特点:(1)消费税征收的项目具有

选择性。(2)消费税征税环节上具有单一性。(3)消费税征

收方法具有多样性。(4)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定性。(5)

消费税纳税人税收负提上具有转嫁性。

2、营业税概念和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答: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服务业等第三产

业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经营

业务的流转额所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

修缮、装卸及其他工程作业,包括在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从

事修缮、建筑、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和业务;(3)金

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

(7)服务业;(80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这九个

应税项目可概括为三大类:一是有偿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上

述1――7项。二是有偿转让无形资产。三是有偿销售不动产。

3、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我国企业所得税特点。

答:企业所得税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主体所

缴纳的一种收益税。企业所得税以企业所得为征税对象,并

由获取所得的企业所得的主体所缴纳的一种收益税。企业所

得税有以下三个牲:(1)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纯所

得额或纯收入额。(2)适用简明的比例税率,但计税依据的

确定比罗复杂。(3)直接税不能转嫁,税金由纳税人直接承

提,这与商品税不同,在税款的缴纳上实行先分期预缴,年

终清算的办法。

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答:在第二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由原

《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6个增至11个,即(1)工资、

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

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

稿酬所得;(6)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

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论述题.

1.为什么说增值税制度是我国流转税中的主体税种?

答:(一)我国对增值税的引进、改造和实施在我国改革开放

和经济建设的新时期,政府从法国引进了增值税。为在我国

建立起符合世界潮流和国际惯例的增值税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从增值税在我国流转税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来看,

流转税制度改革是1994年现代税制改革的关键。我国这次流

转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增值税普遍征收,消费税、营业

税特殊调节的流转税体系。从改革的目标可以看到,实行全

面的增值税将更多地承担起财政分配职能,而成为我国最主

要的一种流转税。

从增值税的征收数量上看,不仅到1992年为止,增值税

收入已占到整个工商税收的37%,居于主体税种的地位,而

且在以后各年有了更大的发展,1994年占44.6%,1998年

占41.2%,2000年占42.5%,2002年占36.9%。这使得

增值税远远超过其他流转税税种,承担起财政职能任务。

2.试述取消农业税的意义。

答: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自

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第一,取消农业税后,

对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继续增长影响不大,是国家财力强大

的表现。第二,取消农业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方政

府和社会“搭车”乱收税、乱收费的情况,促进地方政权的

廉洁和巩固。第三取消农业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农民

的负担,让农民轻装大踏步的走向农业现代化。第四,取消

农业税,可以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第五,取

消农业税,有利于降低农业成本,提高中国农业的了际况争

力。第六,农业税取消后8亿农民受益,全国每年有500亿

元免除农业税。总之,取消农业税,一方面是给农民曾经以

交公粮的形式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所作的巨大贡献

的一种“补偿”;另一方面又是对农民在全面建设小康和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正派一种“让度”。这种“补

偿”和“让度”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意义。

第四单元

名词解释:

1.国债:国债,又称之为“金边债券”,是指以国家财政为

债务人、以国家财政承担还本付息为前提条件,通过借款或

者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信用行为。

2.外债:外债又称国外借贷市场,是相对一个国家的国内

借贷市场而言的。外债,是在特定的时间,居民对非居民承

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不仅向直接贷款

算外债,而且包括对外延期付款,国际租赁等调入商品或设

备,将来以资金形式偿付的,也属外债范畴。

3.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

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

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采购法:是调整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向市场进行政府

采购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

5.财政转移支付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一个国家内

部地区或区域经济和财力上的差距,达到均衡发展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国债的主要特征。

答:(1)国债的安全性。这是指国债投资者到期能收回本息

的可能程度。(2)国债的收益性。这是指国债到期能收回的

本息和大于原国债投资的特征。(3)国债的流动性。这是指

国债的流通转让,包括国债市场的发育和管理。

2.国债的种类有哪些?

答:根据偿还期限的不同可将国债分为:长期国债、中期国

债和短期国债;根据国债利率在偿还期内是否变化,可将国

债分为固定利率国债和浮动利率国债;根据资金使用范围不

同,可分为定向国债、特别国债和专项国债。从债券形式来

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

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另外还有强制国债和任意国债,普通

国债和有奖国债,上市国债和非上市国债。

3.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有哪些?

答: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

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都是政府采购行为所要遵守的基

本原则。

政府采购的实施过程中还应当遵守适用原则包括严格按

照批准预算执行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

原则,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和集中采购目录公

开公布的原则,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

原则,除法律规定外,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必须回避的原则,对采购活动

实行监督的原则。

4.简述我国外债管理的主要原则。

答:我国外债管理的主要原则应当是:(1)统一领导与分组

管理相结合。(2)统借统还与谁借谁还相结合。(3)借外债

的总额要有控制,外债结构要合理,要同自己的偿还能力和

消化能力适应。(4)外债一定用于生产建设,而且要用好,

用的有效益。(5)建立偿债基金制度。(6)按时还本付息,

维护对外信誉。实践表明,外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各项

债务指标继续保持在国际公认的合理限度内基本保证了对外

如期偿还外债本息。

三、论述题

1.试述规范我国国债市场的法律对策。

答:(一)改变我国国债品种和结构单一的格局,实行品种多

样化和合理的国债结构的法律要求。(二)改变国债市场不协

调不统一的状况,实行国债市场的统一立法、协调发展和有

序况争的法律管理。(三)对于国债用途的法律规定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国债市场处于缺乏统一的托管、清谑、结

算系统而处于分割状态,由此产生诸多问题,阴碍了国债市

场作用的发挥。制定《国债法》,其内容应包括:国债的名称、

发行原则、国债发行的对象和范围、国债种类、国债的主管

机关、同债发行程序、国债利率和还本付息、发行市场建设

和管理、交易市场的建立以及交易机构的规定、国债主管部

门和政府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关系、违反国债法的处

理措施(包括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型事处罚)等。

2.试述如何完善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答:其完善办法包括两个方面:

(一)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来克服我们当前转移支付中存

在的缺欠。1.我国当前实行的是狭义的转移支付,不是公式

化补助部分的真正意义上的转移支付。2.我国当前转移支付

的规模(指公式化补助部分)过小,也导致在其平衡地区间

财力上发挥作用不大。3.转移支付的资金安排带有随意性,

缺乏规范的法制化管理4.省及省以下转移支付亟待完备。

(二)采取切实措施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体系。1.完善我

国转移支付制度的政治、经济条件。要合理清晰地界定中央

与地方的事权;要进一步提高“两个比重”,尤其是中央财政

收占全部财政收的比重。2.完善我国转移支付的实际措施。

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尽快扩大使用“因素法“转移支

付的范围;完善省以下均等化转移支付;加强转移支付的法

制化管理,是完善转移支付的重要保证。

第五单元

一、名词解释:

1.固定资产投资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又称基本建设法,

是调整国家机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所

发生的管理、监督和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

2.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以各种

形式的投资和收益形成或接受赠与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

资产和其他形态的资产。国有资产从广义上讲,可分为三类,

即自然资源、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3.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法是指保护国有资产所有权,调

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讲,它是

调整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就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评估和保护过程中各方面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4.企业资产营运:所谓资产营运是指企业为了追求收益最

大化和实现资本保值增值所进行的资产经营和运作活动。

5.会计法: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所谓会计

关系,就是对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

支进行核算的一种经济管理关系。这种关系是以货币量度作

为统一尺度,根据会计凭证,按照规定程序全面地、系统地、

连续地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过程及财务收支情况,并有一整

套专门的核算方法。对以此为特征的一种经济管理关系或会

计关系的法律调整,便是会计法。

6.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是国家批注从事法定业务的专

业人员。他们不同于国家机关和一般性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

他们具有会计、财务、税务、法律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广泛知

识与工作经验,并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

会计师事务所。可见,注册会计师是经国家批准执行会计查

账验证业务和会计咨询业务的人员。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执

行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简答题

1.简述固定投资法的原则。

答:(一)投资规模与国力相适应的原则。固定资产投资的规

模与增长速度必须与我国国力相适应,不能超过国家提供的

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范围,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可能。

(二)促进经济结构和地区结构合理化原则。必须安排好投

资的部门分配和地区分本,促进经济结构和地区结构的优化。

(三)加强责任制,提高效益的原则。固定资产投资行为投

入财力、物力、人力巨大,时间长,因此必须紧紧围绕质量、

效益的中心环节,严格责任制,加强分工协作,避免浪费,

努力提高效益。

2.简述固定投资法的主要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法的内容,从总体方面来说,主要包括基本建

设的方镇、任务、计划和体制、基本建设的布局和项目的统

筹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的合理分配和基本建设的和序、基本

建设的财务信贷制度和合同制度以及监督等方面所规定的经

济关系省法律关系。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

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

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4.简述注册会计师的意义。

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工作已

成为转变政府职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市场发育和健

全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为了依法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

业行为,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鉴证、监

督和服务的中介作用,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

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三、论述题:

1.试述我国政府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答: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我国的投融资体制

必须进行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

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收益、谁承担见险。国家只审

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

和政府投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其他项目由审批制为备案制,

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依法办理用地、资源、环保、安全等

许可手续。对必须审批的项目,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

扩大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国家主要

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

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根据这一重大

改革的决策,我们要建立一系列的投融资法律制度体系。

2.试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实

施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任免国有独资公司

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

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

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对所出资

企业重大事项实施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

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

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

事项;作为出资人,决定国有股权转让;对所出资企业的重

要子企业需要进行监管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的另行制定办法,报国院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

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

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

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

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

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

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3)对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协调

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对所出资企业

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

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

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为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要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

制度,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所出资企

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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