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24-11-15 11:25:0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会计核算原则)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甲方

(申请单位名称):

乙方: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为实现公积金缴存单位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开户、汇缴等业务,开

通“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简称“网厅")系统。在平等、

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网厅是为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的网上自助服务系

统,用于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基数调整、汇缴和查询

等业务,具体业务以网上服务大厅服务平台提供的为准。

甲方申请开通网厅服务,需经乙方审核同意。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使用网上服务平台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蓄意破

坏、干扰、侵害其他用户、散布病毒等。同意并遵守乙方服务平台或通过网

站公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网上业务。

二、甲方申请开通网厅,应按照乙方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正确填写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通/变更网上业务申请表》,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

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甲方通过乙方规定的安全登陆方式,登录网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

业务。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网厅的登录账号或用户密钥等以任何方式提

供给非本单位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专管员),否则由此产生的资金

损失或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如变更网上业务经办人员信息或注销网上大厅业务,应及时到

乙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使用乙方网厅,必须遵守乙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

甲方录入的资料、数据不真实或单位经办人恶意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所引起

的任何法律后果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网上办事大厅,不得利用网上办

事大厅从事、套取现金、逃避债务及其他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通/变更网上业务申

请表》及相关资料,审核开通甲方的网厅。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在网上办事大厅上发送的电子指令,及时、准确处

理业务。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网厅的相关操作手册。

四、乙方有权利进行网上服务平台的维护、升级、变更或优化,并暂停

网络服务。

五、乙方在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系统提供的数据应真实、合法、有效,

其提供的包含有乙方的业务电子印章的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单位记

账凭据。

第四条法律适用条款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引起的一切争议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第五条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一、甲方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终止。

二、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或未按操作指南及乙方要求办理业务,经

核实后,乙方有权单方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三、甲方存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

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

权利。

第六条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确认,并仔细阅读上述协议,同意签署本协议。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到期双方无异议,

本协议持续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审核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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