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作业与答案

更新时间:2024-11-14 10:54:3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银行保函怎么办理)

执行程序作业与答案4

一、单项选择题

1、刘伟诉张三一案经B市H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判决张三赔偿刘伟人民币3900元。张三不服判决,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

经过审理,驳回了张三的上诉。经查,刘伟居住在D市x区,张三在B市c区的银行有存款4000元。则本案的执行法院是()。

AB市H区人民法院BB市x区人民法院

CB市c区人民法院DB市中级人民法院

2.马桂诉李雄侵权赔偿一案。李雄败诉。但判决生效后,李雄未如期履行判决。马桂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李雄因病在家,

已三个月没有收入,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马桂表示不撤回执行申请。但可以等一段时间荐执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马桂的执行

申请?()

A裁定驳回马桂的申请B裁定中止执行

c裁定终结执行D裁定不干执行

3.杨某与张某系邻居,两家因为道路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张某限期拆除妨碍杨某通行的库房一间,张某没有如期拆除,

法院遂依杨某的申请对张家强制执行,请建筑工人拆除了该库房,花费1000元施工费。则该1000元施工费应当由谁承担:()。

A杨某承担B张某承担

c杨某和张某共同承担D人民法院承担

4.小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父亲支付生活费。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父亲因病死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该执行案件

B根据情况裁定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

c裁定终结执行

D裁定中止执行

5.下列有关执行和解协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和解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再申请人民法院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

c和解协议履行丁一部分,一方当事人反悔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D和解协议的达成就意味着原审法律文书的撤销

6.在一起债务案件的执行程序中.法院依法要变卖被告某甲的汽车。某甲的朋友某乙出具保证书保证被告15天内还款.如到期不还,某甲所欠债

务由他负责偿还。这个保证得到了申请执行人某丙的同意。半个月后某甲下落不明.某丙要求某乙替某甲偿还债务。某乙反悔,不愿还款。法院应

()。

A裁定诉讼中止

B裁定诉讼终结

c裁定执行某乙的财产

D发出公告寻某甲.公告期满仍没有某甲的下落的,裁定执行某乙的财产

7.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协议

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就乙违反协议的行为,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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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D.甲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8.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

定程序撤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B.甲公司有权在原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决

C.甲公司无权直接要求乙公司返还10万元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9.北京A区的甲公司与上海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

履行,甲公司遂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的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

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B.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C.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0、拓海公司系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拓海公司仍未还债。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

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偿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A.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

D.裁定执行该公司投资人的其他财产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司法实践中,所有执行案件都是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执行

B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1年;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期限为6个月

c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

D执行管辖和诉讼管辖并无不同

2.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一个月内迁出张中阳的房屋。一个月后王辉拒不腾房,张中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在执行过程中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将房子卖给王辉,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

A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要和解就必须先撤回执行申请

B双方当事人应在执行完毕后签订新合同而不应在执行过程中和解

c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D如果王辉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张中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3.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公民郑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为被执行人王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张某也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暂缓6个月执

行的裁定。6个月以后王某仍然不履行义务,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让张某另行起诉郑某

B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郑某的房屋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王某的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张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郑某的房产

D人民法院对王某的财产和郑某的房产都可以直接执行

4.甲与乙离婚后,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儿子丙与甲共同生活,由乙每月给付儿子生活费300元。离婚两年了,应承担的儿子的生活费乙一分也未

付过.甲与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未对乙进行相应的说服教育工作即作出载定,并向乙的工作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连续5

个月扣留、提取乙的全部工资收入。法院在执行中违反了执行的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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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违反了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B违反了全面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原则

c违反了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D法院执行与强村执行相结合原则

5.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因为合同纠纷,申请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乙公司履行债务。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在

D市有一处房产遂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本案执行管辖法院为()。

AA市法院BB市法院cc市法院D.D市法院

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包括()。

A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藏决

B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的

c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

D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

7.需要移送执行的案件有()。

A人民法院整理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B人民法院整理的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裁定书

c人民法院整理的民事制裁决定书

D人民法院整理的具有给付扶养费内容的民事调解书

8.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判决不公,法官有受贿行为,偏袒乙公司。甲公司向上级人

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后.己公司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直接到甲公

司生产车同将生产成品全部扣押。法院将扣押物作价给了乙公司,但仍有部分债务没有履行完毕。正在这时。该法院获知自己的上一级法院某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通知,于是向乙公司发出了执行回转的裁定。法院执行中的错误有()。

A立案后应向被申请人发执行通知书而未发出.而是直接执行

B裁定执行回转错误

c在甲公司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乙公司的执行申请错误

D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乙公司错误

9下列哪些文书可以作为民事执行根据?(2005年试卷三第72题)

A.法院按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

B.行政判决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D.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的债权文书

10、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贷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

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年试卷三第69题)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

C.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三、案例分析题

1.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挂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马天星欠款1500

元并承担谴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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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中请强州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太。调

解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敏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

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太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挂明

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王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

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最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桂明根据

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l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挂明依此还1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

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于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太柱。谢

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

根据上述事例所介绍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在执行程序中,谢大柱可否主持调解,为什么?

(2)马天星与吴桂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吴桂明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马天星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受

理马天星的申请,并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4)E市K区人民法院是否能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吴小明采取强制措,为什么?

2.甲套司与乙公司因侵权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特原判。双方当事人于2001年8月10日签收二审判决。后因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乙公司于2002年4月8日向二审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二审法院受理1申请.电话通知银行冻结甲公司存款15万元.并在甲公司仓库只有一退休老人值班的情况下.扣押了甲公司仓库

的货物,价值约l0万元,并扣押了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价值10万元的大货车2辆。法院扣押甲公司的小汽车后.将其作为办公用

车使用.在征得院长同意后.将自行扣押的其他物品估价20万元,卖给了丙公司,并约定先交付对方使用,待半年后再付款。

问:本案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2B3B4B5B6C7D8C9C10D

二、多项选择题

1BC2CD3BD4BC5BD6ABCD7ABCD8ABD9ABCD10ACD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评析1

(1)谢大柱不可以主持调解。因为在执行程序中不适用调解制度,谢大柱应当根据二审

的裁判强制执行。

(2)和解协议有效。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只要和解协议

(3)马天星有权申请恢复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受理马天星的申请是正确的,但其裁

定执行和解协议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

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不

(4)不可以。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只能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适用,吴小明的行为发生在执

行终结后,此时民事诉讼程序已终结,因此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对此行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分析2

(1)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申请。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

期限。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乙公司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应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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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提出.即在2002年2月10日前提出申请,本案中乙公司的申请已经超出了申请期限。

(2)二审人民法院接受乙公司的申请是错误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应由

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乙公司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是错误的,二审法院不应受理。

(3)人民法院电话通知银行冻结甲公司存款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

(4)人民法院裁定进行扣押,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扣押时,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

(5)人民法院将扣押的小汽车作为办公用车是不对的。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单位

(6)人民法院将扣押的财产变卖的程序是不适当的。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

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及时钱物两清

(7)本案中,执行财产的总额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数额,也是不对的

简易程序作业与答案3

一、单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受理简单的民事案件()

A.应当当即受理,另定日期审理

B.应当当即受理并当即审理

C.可以当即受理和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D.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

2.下列案件中,哪个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王小小诉李玲玲借款案,李在起诉时下落不明。

B.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C.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

D.原告在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

3.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发现该案件比较复杂的()

A.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

B.在第二审程序中可以转换为普遍程序审理

C.禁止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

D.终结简易程序后再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4.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是()

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D.

5、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应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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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受理之日起计算B.立案之次日起计算

C.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D.转为普通程序后开庭之日起计算

6.人民法院受理简单的民事案件()

A.应当当即受理,另定日期审理

B.应当当即受理并当即审理‘

C.可以当即受理和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D.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

7.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应从()

A•受理之日起计算B.立案之次日起计算

C.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D.转为普通程序后开庭之日起计算

8.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整理的法律文书()

A.应该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B.应同时加盖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印章

C.应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D.不需加盖印章,只需审判员签字

9.人民法院为巡回审理而派出的临时法庭,审理一般的和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

A.普通程序B.特别程C.再审程序D.简易程序

10.下列判决中,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的判决C.在上诉期间内的判决

B•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D.超过上诉期限未上诉的判决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的司法解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可以先行调解的民事诉讼案件有()。

A.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B.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C.相邻关系纠纷案件D.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

2、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

A.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B.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C.发回重审的案件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E.疑难、复杂的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A.事实清楚B.争议不大

C.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D.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E.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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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

A.组织合议庭审理

B.不按照普通程序的法庭辩论顺序进行

C.不按照普通程序的法庭调查顺序进行

D.当即审理

E.独任审判员兼任书记员

三、案例分析题

原告柳董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庭起诉其子柳小宇,要求柳小宇承担其赡养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由陪审员李毅独任审理此案。李毅审阅一下案卷,分别询问了当事人一些情况,就作出了判决,并在判决书上加盖了该人民法庭的

公章。根据以上所述,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在审理程序上有何不妥之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2)如果人民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案并不是简单的诉讼案件,那么人民法庭应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C3、A4、A5、B6、C7、B8、C9、D10、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ABCDE3、ABD4、BCD

三、案例分析题

答:(1)①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一般诉讼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那么根据此原则,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庭审

理,而不应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庭审理;

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③人民法庭迳行作出判决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该开庭审理;

④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庭整理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其;层人民法院的印章。

在本案中,人民法庭在判决书中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的做法是错误的。

(2)人民法庭应该改为适用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普通程序作业练习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时,对于不符

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

A.不予理睬B.直接退回起诉

C.劝其撤回起诉D.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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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A.裁定中止诉讼B.裁定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D.判决离婚

3.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赔偿金,被告要求原告偿还损失,这在诉讼上叫做()

A.起诉B.反驳

C.反诉D.申诉

4.开庭前一天,被告因急病住院,生命垂危,人民法院应当()

A.延期审理B.诉讼终结。

C.缺席判决D.诉讼中止

5.对仲裁机构整理的裁决书,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认为其程序错误的,可以,

A.裁定驳回申请

B.裁定不予执行

C.裁定退回仲裁机构

D.进行再审

6.在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发生在()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

B.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况下

C.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

D.被告反诉的情况下

7.人民法院在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对那些既不参加诉讼,

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当事人,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如果其不

参加诉讼,人民法院()

A.审判活动不受影响B.应当中止诉讼

C.应当终结诉讼D.应当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

8.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适用于下列哪项()

A.驳回起诉

B.中止或终结诉讼

C、确定财产归属的实体权利案件

D.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9.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限是()

A.6个月B.3个月

C.12个月D.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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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该诉讼应当()

A.中止B.终结

C.延期审理D.缺席判决

11。在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以后,诉讼()

A.中止进行B.重新开始

C.终止进行D.继续进行

12.民事判决应当采用()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D.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1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A.5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B.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C.10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D.3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14.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中止诉讼B.裁定终结诉讼

C.决定延期审理D.判决终止诉讼

15.法庭辩论阶段不包括下列内容()

A.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B.法定代表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C.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D.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16.在开庭审理时,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A.向审判长发问B.向勘验人发问

C.向书记员发问D.向审判员发问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反诉具有下述特征()

A.反诉对象的特定性B.反诉请求的独立性:

C.反诉目的的对抗性D.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

E.反诉的时间性

2.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当事人民事合法权益的权利有()

A.提供证据B.请求传唤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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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申请财产保全D.进行辩论

E.申请查阅合议庭笔录

3.法律规定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

A.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

庭的

B.原告申请撤诉未被准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

c.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D.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勘验,鉴定

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E.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4.申请撤诉.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采取书面形式B.申请的主体只能是原告

C。原告完全出于自愿D.符合法律规定

F.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5.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包括()

A.当事人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的

B.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C.原告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被告反诉的

D.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

庭的

E.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

庭的

6人民法院宣告一审判决时,应告知当事人()

A。上诉理由B.上诉法院

C、上诉期限D.上诉权利

F.上诉状的内容

7.下列情形中,可以引起诉讼终结的,为()

A.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B.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C.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D.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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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三、案例分析

1996年11月章辉向李永借了2000元钱。2003年5月李永因章辉拒绝还钱而起诉到法院。法院审查了李永的起诉材料,认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便裁定驳回李永的起诉。

问: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2.2001年3月,A区建筑公司需水泥300吨,便与B区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贸易公司组织供应,

每吨200元。同年4月,贸易公司同C区水泥厂进行洽谈,向其购买水泥300吨,约定货到付款。3个月后,水泥厂委托该区货运公司将200吨水

泥运到贸易公司,但贸易公司不久前被撤销。这时D区家具厂声称与水泥厂有债务关系,而A区建筑公司认为水泥是贸易公司为其定购的,于是货

运公司将所运水泥分送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两个单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吨。当水泥厂向他们索取货款时,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绝给付。

水泥厂无奈,于同年9月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为共同被告,货运公司为第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

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只好于11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及货运公

司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后,货运公司不服,以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发

现一审法院在认定水泥价格上不符合国家标准,于是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付给水泥厂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

问:(1)如果货运公司发现贸易公司已被撤销,遂将水泥卖给建筑公司,则此案当事人如何列明?

(2)如果建筑公司在一审调解中提出,水泥厂的经理与本案审判长是同学,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不应由D区法院受理,而应移送A区法院审

理,此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水泥厂起诉贸易公司不履行合同,则此诉如何进行?

(4)如果家具厂在一审调解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偿还家具厂欠款及利息,此反诉能否成立?为什么?

(5)如果货运公司不参与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6)请指出本案在程序上的错误之处。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2.B3.c4.D5.B6.B7.A8.c9.A10.A静11.D12.A13.B14.A15.B16.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2·ABcD3·ADE4.BcDE5.BcD6.BcD

三、案例分析题

1.答: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

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适用于受理后的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尚未立案就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

定。本案属于可能超过

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再驳回李永的诉讼请求。

2.答:(1)原告:水泥厂;被告:货运公司;第三人:建筑公司。

(2)异议不能成立。因为管辖权异议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此阶段可申请回避。

(3)如果贸易公司有权利义务承担人,通知其参与诉讼;若没有,则中止诉讼。

(4)反诉不能成立。因为本诉与原诉不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

(5)经审查,如果不需要第三人承担责任,可以不参与诉讼;如需要承担责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6)①是否进行调解,应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本案在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合议庭自行进行调解是错误的,应以判决结案。

②二审法院就上述案件不应作全面审理,应针对第三人上诉请求和有关事实、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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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作业与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

1、户口是广东省D县的陈某,2000年1月开始居住于北京A区,同年12月因做生意回到广州B区居住。因生意亏损,2001年9月,陈某回到

北京C区居住,2003年3月陈某又搬至北京A区居住。2004年1月,陈某与卫某发生货款纠纷,此时,如果卫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所

拖欠的货款3万元,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北京A区法院B、广州B区法院

C、北京C区法院D、广东省D县

2、2003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齐某与户口在乙区的吴某结婚后居住在吴某家中。2004年3月,齐某与吴某在丙区因犯罪被丙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

徒刑4年与5年。同年4月起齐某与吴某被关押在丙区监狱。2005年2月,齐某起诉与吴某离婚。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区法院B、乙区法院

C、丙区法院D、双方协商选择的法院

3、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电子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一批化工原材料,交货地为C区乙公司第一仓

库。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供货,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A区法院B、B区法院

C、B区法院或者C区法院D、B区法院和C区法院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都起诉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原告住所地法院B、被告住所地法院

C、最先立案的法院D、最先受理的法院

5、2000年8月,户口在A区的甲某向户口在B区的乙某借款3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2001年3月起,甲某一直在C区其父母家中居住。2003

年6月,乙某向C区法院起诉要求甲某归还到期未还的3万元。C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2年9月甲某就已搬回A区,于是以C区未形

成甲某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A区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在开庭审理前,2003年9月,因工作关系,甲某的户口已迁至D

区,并开始住进单位宿舍。此时,A区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A、A区法院应将案件退回C区法院

B、A区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D区法院

C、A区应继续审理案件

D、A区法院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民事案件是()。

A、合同纠纷案件B、侵权纠纷案件

C、继承遗产纠纷案件D、离婚案件

7、以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任意性规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划分为()。

A、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B、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

C、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D、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8、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确定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制度是()。

A、指定管辖B、专属管辖

C、地域管辖D、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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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在()。

A、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B、开庭审理前提出

C、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D、随时提出

10、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经协商解决不可的,依法报请()。

A、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B、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指定管辖D、双方协商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多项选择题

1、顾某大学毕业后到技术开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顾某工作不到一年,因其经常迟到,被技术开发公司除名。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

A、顾某应当先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

B、顾某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C、顾某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D、顾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

A•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B•海事案件

C•涉外案件

D•重大涉港、澳、台的合同纠纷案件

3、上海甲区的欣欣公司与北京乙区的华维公司签定化工原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北京丙区。合同签订后,欣欣公司书面传真告知华维

公司货在上海丁区,希望在丁区交货。华维公司同意,双方在丁区交货。后因化工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华维公司决定起诉。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

权?

A、甲区法院B、乙区法院

C、丙区法院D、丁区法院

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B、共同海损理算地法院

C、航程终止地法院D、被告住所地法院

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A、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B、被告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其不是本诉的当事人

6、位于甲区的建筑工程公司与位于乙区的龙发集团签订一份在丙区建筑一栋3层共计6000平方米超市用房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

并验收后,龙发集团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拖欠70万元一直未支付。建筑工程公司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本案应由房

屋所在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为由裁定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区与丙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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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C、本案应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D、乙区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的做法是错误的

7、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A、合同纠纷诉讼案件

B、对宣告失踪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案件

C、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案件

D、对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人提起的有关财产关系的诉讼案件

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包括()。

A、不动产纠纷案件B、侵权纠纷案件

C、港口作业纠纷案件D、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侵权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侵权行为地法院B、产品制造地法院

C、产品销售地法院D、被告住所地法院

10、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裁定管辖包括()。

A、移送管辖B、指定管辖

C、管辖权转移D、地域管辖

三、案例分析题

2004年6月,位于北京甲区的飞达商店与位于珠海乙区的恒昌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恒昌公司给飞达商店提供价值16万元的汽车配

件,交货地是北京C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签定后,因恒

昌公司未按期发运汽车配件,双方发生纠纷。飞达商店决定起诉。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2、B3、B4、C5、C

6、A7、B8、A9、C10、B

二、多项选择题

1、BD2、ABD3、AD4、ABC5、ABD

6、ABD7、BC8、ACD9、ABCD10、ABC

三、案例分析题

1、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无效。因为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原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根据《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双方当

事人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协议管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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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应当由珠海乙区法院管辖。因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由于双方当

事人约定的履行地未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而本案合同未实际履行,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珠海乙区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取得该

案件的管辖权

一、诉讼,即国家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争议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

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三、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有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四、民事诉讼法学,是对民事诉讼立法和民事诉讼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实践活动。

五、民事诉讼法的体系结构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需要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明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以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意义;掌握民事诉讼

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民事诉讼法律行为。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即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必要的因素。也就是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

间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其构成要素是:①主体: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

人。②内容:诉讼权利和义务。③客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客

体为具体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

二、民事诉讼法律行为,通常称为诉讼行为,是诉讼上的一种主要的法律事实。它是指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实现诉讼目的,按照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进行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

第四章

一、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3、确

认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民事合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二、对民事诉讼法学起指导作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具体内容,主要有:关于唯物论辩证法的思想,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相互关系的思想,关于商品生产的思想,关于保护公有经济,促进生产发展的思想,关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关于坚持

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思想,关于民族平等的思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关于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于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调查研

究的思想,关于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思想。

第五章

需要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重点掌握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法院调解原则、公开审判原则、

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

一、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包括三个内容:1、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2、当事人有平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3、当事人有同样的诉

讼义务。

二、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三、民事诉讼中公开审判原则。1、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除合议案件外,在一般情况下:一律公

开进行,允许众旁听案件的审判,允许新闻记者和其他人采访报道。2、公开审判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有重要的意义。①便于接受

众监督、能提高办案质量;②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③有利于形成公正的社会舆论;④便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3、法律规定有些案件不公开审理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民事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③当亭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4、不公开审理的,必须公开宣判。

四、辩论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互相辩驳,维

护自己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辩论的基础之上认定事实,作出裁判。辩论原则是民主原则在诉讼中的体现。

五、试述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

1、关于处分原则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2.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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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3.适用条件

当事人能够处分自己的各种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分,否则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有权干预,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是自己真实意志的表现,是自己自愿的。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处分行为,是无效

的。

4.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体现

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表现在:诉讼程序的发生,需要当事人的起诉;诉讼程序的

进行,需要当事人的推动;第二审程序的开始,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有关;执行程序是否需要,也由当事人决定。

5.意义

实行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和民事诉讼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

实行处分原则,有利于达成调解协议。

实行处分原则,可以加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第六章

需要了解的内容是人民法院主管和管辖的概念与意义;需要明确的内容是级别管辖,特别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和裁定管辖;需要重点掌

握的内容是地域管辖。

一、民事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

分工。

二、法院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一定范围民事案件的权限。

三、民事管辖:是指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的分工。

四、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民事案件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此类管辖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五、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六、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都享有管辖权。

七、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八、什么是协议管辖?其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以协议方式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的管辖制度。协议管辖的成立条件是:①协议必须是书面的;②协

议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了解地点的法院;③协议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④只能就第一审管辖法院协议选择。

九、简述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法院民事管辖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一般可按下列标准分类:

(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院管辖和裁定管辖。

(2)以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准,分为专属管辖、一般管辖和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十、确定管辖应依据哪些原则

(1)便利人民众诉讼;(2)便于人民法院审判;(3)各级法院均衡负担;(4)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审判;(5)人利

于维护国家主权;(6)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十一、地域管辖,是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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